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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不可量物侵害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自罗马法以来,平衡不动产相邻各方利益的不动产相邻关系,就成为民法物权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所谓相邻关系,是指相邻近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利用人之间,一方所有人或利用人的支配力与他方所有人或利用人的排他力相互冲突时,为调和其利益冲突,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1]。它作为一项基本的私有财产制度,一方面最大限度的刺激了人们对于物的创造和利用,一方面又带来了私有财  相似文献   

2.
论相邻关系的役权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应当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是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种民事关系,相邻关系人之间容易产生纠纷,因而有必要对相邻关系加以法律规定,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确定合理的界限,以使邻人间尽可能和睦相处。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法通则》仅对相邻作了粗线条的规定,这与实际生活中相邻关系所表现出的大量性及复杂性很不相称。本文拟对相邻关系的立法及其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一探讨,以期对相邻权法律体系的构造有所裨益。一、对“相邻关系”的立法及理论现状之考察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由“不动产的相邻各方”而不是“土地相  相似文献   

4.
康纪田 《北方法学》2010,4(6):63-70
缺乏矿业相邻关系的立法,对矿山企业行为就没有约束而放纵了企业对相邻方的利益侵害。信息不对称又很少有诉求途径的受害方被迫用上访、械斗等非常规手段制止企业侵害,导致各方继续受损。矿业立法应专门规定“矿业相邻关系”:矿业垂直相邻、矿业水平相邻关系以及矿业环境保护相邻关系等“立体性”相邻关系,给矿山企业明确了行为边界,为关联他人打开维护权利的通道。规范矿业相邻关系是矿业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矿业相邻权只是矿山企业权利延伸的单向性保障,矿业相邻关系才是相邻各方相互依存的社会紧密结构。构建矿业相邻关系制度并合理实施,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  相似文献   

5.
《法学》1986,(3)
财产相邻关系,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财产所有人或财产占有人、使用人、处分人之间,因土地、房屋、管线、道路、水流等相互邻接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表现为,相邻一方在行使财产所有权或财产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时,要尊重他方的财产权。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日常生活中,财产相邻关系是经常发生的,而处理不好的现象也大量存在。在农村,由于牲畜、家禽管理不善,或通过他人地界排烟放水而损坏他人责任田庄稼,以及争水流、争地界、争山林等纠纷愈来愈多。在城市,居民为一席之地、一砖之隔而争采光、争空间、争过道的纠纷日益增加。这些纠纷不仅严重影响相邻各方的生产和生活,有时还可能酿成流血事件。如某市人民法院一九八四年受理的数百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  相似文献   

6.
法律明文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阳光、空气、水维系着世间万物,天南海北,土壤有膏腴瘠薄,水质有甘泠苦涩,空气也有清爽污浊.但地不分南北,人不分老幼,  相似文献   

7.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房屋交易市场的活跃以及居民居住质量的提高,相邻各方居住者之间的采光、日照纠纷日趋突出。一方面政府出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加强市政建设必然会影响部分群众的居住利益;另一方面,城镇居民的住宅因新建建筑遮挡阳光后,其基于自身权益的保护,纷纷要求保持原有日照条件,排除妨碍。针对上述矛盾,如何把握好既能促进市政建设,又能维护相邻各方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一大难点问题。据此,本文就采光、日照权纠纷所引发的原因、法理探析以及司法救济方式等,谈一下笔者的粗知拙见。一、不动产相邻各方日照…  相似文献   

8.
原告诉称被告侵害其合法权益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相邻防盗权”没有法律上、理论上的依据。本代理人认为:一、(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由此,相邻关系的一方应承担的义务限于,不得以作为的方式,如排放废气、废水或有毒物质,发出噪音,或阻塞通行等,以致在通常情况下必然地、直接地妨碍另一方的生产、生活、造成不便或…  相似文献   

9.
古人云:相邻关系好,等于拾到宝,意思是说,邻居之间友好相处,就同捡到宝物一样是件求之不得的事。但少数人相邻关系处理不当,引起纠纷,起诉到法院判决执行,也在所难免。本文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就相邻纠纷案件的执行技巧谈点感想。  相似文献   

10.
现代意义相邻权的理解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自然的土地之间、土地和空间之间,本来是连为一体的,林立的居民大楼亦然,但它们作为物权的标的时,被人为地分割成数些部分。因此,土地之间、空间之间、房屋(含区分所有)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经常会发生相邻关系问题。相邻关系处理好了,双方相得益彰,其乐融融;处理不好则又会产生以邻为壑的局面,影响人们的身心愉悦和不动产自身的使用方便。一、“相邻”的法律涵义法律上何谓“相邻”,从古到今并不是从一而终的概念,传统大陆法系民法大都以“相互毗连的不动产”为限,如史尚宽先生称相邻关系,“谓相邻接不动产之所有人间”1…  相似文献   

11.
见义勇为行为的民法透视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贾邦俊 《河北法学》2003,21(1):28-32
见义勇为的行为是民法无因管理行为的种类之一 ,属事实行为。又有别于无因管理 ,具有自身特点 ,见义勇为行为的发生引起了民事上的几种请求权 ,负有义务的各方当事人应履行各自的义务 ,由此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构成了见义勇为行为所引发人与人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利益的法律机制。受益人向救助者给付酬谢金是民法债务关系的新创见。这有利于弘扬当今社会有难相助 ,大义大勇的高尚精神  相似文献   

12.
人工智能因具备医疗领域所需的精确性、灵敏性等特点,在医疗领域获得良好融合发展机遇.目前,我国医疗人工智能已然深入医疗决策过程中,构成了"患者—医疗人工智能—医疗机构"的医患关系.在医疗人工智能致人损害发生时,如何在三方之间分配责任,保障各方的利益,是一个较为重要的问题.应当明确各方在医疗过程中的注意标准,明晰各方承担责...  相似文献   

13.
德国公法相邻关系制度初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现代社会,仅仅依靠民法相邻关系制度不能完全解决相邻不动产空间规整及邻人利益保护问题,于是出现了公法相邻关系制度。公法相邻关系法与民法相邻关系法尽管各自规范的对象和目的不同,但二者在功能上具有很强的互补关系。公法相邻关系法与民法相邻关系法以不同方式实现对邻人利益的保护,但这两种不同保护方式也会不可避免地发生冲突。我国现行法对公法相邻关系作了一般性规定,有必要在相关的具体法律中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公法相邻关系法与私法相邻关系法之间的冲突首先应通过立法方式加以解决。在缺乏规定时,应放弃司法实践中所采用的公法优位说,借鉴德国的双轨制说。  相似文献   

14.
论相邻关系的役权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成晓娜 《政法学刊》2007,24(4):63-66
相邻关系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是指不动产相邻各方为了自己不动产的利益和便利,而使用对方不动产的权利.而地役权同样具有相同的功能.但是,在继受德国民法典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大多把相邻关系规定在所有权下,视为对所有权的限制或扩张,而把地役权规定在他物权中,这种立法模式人为地割裂了二者的联系,没有看到二者同源同性,都源于罗马法中地役权的规定,具有相同的役权性质.二者也有不同点,任何事物都是有差异的,不能因为差异的存在就否定二者的深刻联系.相邻关系应作为法定地役权,通常意义上的地役权作为约定地役权,统一规定于役权(地役权)项下.  相似文献   

15.
对于相邻关系所适用的主体,《物权法》试图以"不动产权利人"来涵盖不动产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但由于"使用权人"本身范围不易界定,尤其是租赁权人并不为传统物权理论接受,这样就造成了相邻关系规范立法体例上的困境。对此问题,本文以"物权二元结构"理论为基础做了初步探索。  相似文献   

16.
尚芹 《法制与社会》2010,(31):294-294
经济法的独立性,也叫经济法的地位,它关乎经济法的生死存亡,也关乎经济法对其他相邻学科的"入侵",所以是经济法和其他相邻学科共同关注的一个理论与实践难题。经济法的独立性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经济法独立性的外部问题即与宪法之下的同一层次的相邻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是经济法的内部问题即经济法自身体系的构造。  相似文献   

17.
李子萍 《山东审判》2003,19(6):97-99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口集中于相对狭小的地区,邻里关系因此产生了许多变化,相邻业主之间因相邻关系和建筑物区分所有而引起的冲突也相应增多。建筑物区分所有与相邻关系十分相似,实务中  相似文献   

18.
《物权法》的出台明确了相邻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责任,细化了相邻关系的诸类型,对原本一些相对原则、抽象的内容做了更为具体、细致和系统的规定,相当程度上弥补了以往法律规定的不足,进一步完善了相邻关系制度.  相似文献   

19.
人民法院审判联营案件,必须首先弄清联营案件的性质、法律特征、法律效力、诉讼主体、经济责任、债务承担以及法律政策的适用等问题,而明确联营公司的属性,又是弄清这些问题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联营合同,是指企业与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与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专业户之间,采取一定的法律形式,在经营上的联合,是一种新型合同关系。它具有一般经济合同的基本属性,又有其独创性。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其特点是,联营关系的建立是基于平等主体之间联营各方的意愿和自由协议,联营关系的存在和发展以及各方的具体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20.
和城市中高楼大厦里的邻居老死不相往来不同,农村的街坊邻里都爱串门子、唠家常,互相之间总称呼"乡里乡亲"。可就是这"鸡犬相闻"的乡里乡亲,有时也为了"邻里那点事"闹上法庭。别看事情小,可部是老百姓最关心的事。北京市昌平区法院通过对农村相邻关系纠纷案件调研后发现农村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类型多样,具有争议不大却不易化解的物点。按照法律规定,农村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共分为相邻用水、排水纠纷,相邻通行纠纷,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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