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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股市的健康发展,我国依据《证券法》颁布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确立了我国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本文在对该制度进行简要介绍的基础上,对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运作模式和补偿范围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完善我国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提出了几点意见。  相似文献   

2.
设立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陈红 《法学》2005,(7):112-117
近年来,在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进程中,券商的操作性风险急剧增大,在此制度背景下,资本市场急待建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作为证券市场风险补偿机制的重要组织形式,在海外发达国家已有成功的立法与实践经验。但在我国资本市场上,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尚属一种制度创新,为成功创建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必要借鉴海外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并加以本土化的创新。  相似文献   

3.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赎回的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开放式基金已经成为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产品,涉及众多投资者利益。而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中,开放式基金经历了近八年的快速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损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打击了投资者的积极性,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分析了当前基金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机制,同时对改善现有保护机制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4.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中购或赎回的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开放式基金已经成为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产品,涉及众多投资者利益.而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中,开放式基金经历了近八年的快速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损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打击了投资者的积极性,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分析了当前基金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机制,同时对改善现有保护机制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5.
袁康 《中国法学》2023,(3):203-224
现有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中,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角色并未得到充分发挥。基于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公共性及其保护投资者的立场,由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作为先行赔付主体出资赔付投资者,有助于激活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功能和效用,同时实现先行赔付制度的可持续。投资者保护基金先行赔付机制的构建,需要兼顾基金规模维持和投资者公平受偿,在赔付程序、资金来源、赔付标准以及追偿机制上与责任主体先行赔付应有所区别。将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与先行赔付制度有效衔接,并通过对投资者保护基金先行赔付的适用条件、赔付资金管理机制、赔付标准和追偿保障机制进行系统性重构,可以实现投资者保护基金先行赔付制度的有机协调和稳健运行。  相似文献   

6.
洪艳蓉 《河北法学》2007,25(3):89-95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具有风险补偿、危机处置和危机预防的基本功能,是维护金融稳定的公共安全网中重要的一环,但基金本身也存在负面影响,可能减损其效用.海外基金重在发挥功能,克服弊端的一整套运作机制设计,可以为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处理上述难题提供管理、运用和监督等方面的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7.
邹爱华 《法学杂志》2006,27(2):53-55
本文简要勾画了海外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运作模式,介绍和评析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拟订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草稿)设计的运作模式,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运作模式。  相似文献   

8.
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在世界许多国家已有成功经验,我国根据新证券法也已成立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从而完善了投资者保护立法。然而由于缺乏该基金具体赔偿制度,使立法并不具操作性。具体赔偿制度应该包括赔偿范围、赔偿对象、赔偿数额和赔偿程序等,本文就赔偿范围作出初步的探讨与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9.
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机构投资者和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基金。按照投资对象划分,可以将私募基金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的监管可分为私募基金本身的监管和对私募基金交易对手的监管,根据监管目的和侧重点的不同,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又可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及事后监管。对私募基金的监管,一般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投资者的限定,二是对于信息披露与广告宣传间的监管,三是间接监管。三者的重点都是对于投资者的保护,这值得我国在构建私募基金监管制度时借鉴。  相似文献   

10.
对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之检讨与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黎四奇 《现代法学》2008,30(1):157-165
尽管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的确立在很大程度上彰显了我国证券市场法治化的进一步深入及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进一步加强,然而该制度组成规则的不明确及某些内容的缺失也同时产生出一种不和谐的声音,如制度功能定位之不周及因制度缺失而体现的行业自律性差等,因此,以市场约束为导向,以该制度应有的效应为基柚,以制度引进的精神与形式之契合来匡正目前所存在的缺憾已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1.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我国《证券法》立法宗旨之一,关于投资者保护组织的规范是正在加快制定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条例》中的一项内容。投资者行使权利和享有权益不仅有利于其自身,而且也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转。通过立法与执法加强投资者组织化程度,保障投资者组织群体利益对提高投资者地位意义重大。投资者保护组织可以在不增大"代理成本"的情况下,解决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利益冲突的"委托代理问题",也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与提升企业价值。投资者保护组织应定位于中介组织、专业组织和法定组织,依法运作,依靠监管机构、司法部门和市场力量,加强自我教育与自我保护,采取多种方法,有效并合理地维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2.
当前,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在风险证券公司处置程序中的现状是地位缺失、角色模糊。本文目的在于厘清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性质和特征,并对行政处置程序,破产程序的管理人制度和债权人自治制度中的角色准确定位进行深入探讨,并据此行使和维护自身的权利。  相似文献   

13.
张春丽 《法律科学》2014,(3):102-107
在我国证券欺诈案中,个人投资者救济难题是投资者"代理人"责任规则不健全、证券欺诈救济机制不完善的结果。不当获利返还原则是内涵"矫正正义"的结构性原则,该原则将投资者收益权保障目标贯穿于投资者代理人过错考察和证券欺诈赔偿基金制度中。"公平基金"等证券投资者赔偿基金,是该原则的具体应用。在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前后,大量投资者通过公平基金获偿。这也为我国投资者救济难题的解决和证券欺诈赔偿责任机制的完善提供了新的分析思路。  相似文献   

14.
私募基金的监管可分为私募基金本身的监管和对私募基金交易对手的监管;根据监管目的和侧重点的不同,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又可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及事后监管。对私募基金的监管,一般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投资者的限定,二是对于信息披露与广告宣传间的监管,三是间接监管。三者的重点都是对于投资者的保护,这值得我国在构建私募基金监管制度时借鉴。  相似文献   

15.
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相对基金本身的快速发展,作为其重要参与者的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却往往得不到相应的保护。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了各项制度来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但仍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本文认为当前可考虑将基金业绩与管理报酬实现捆绑,同时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惩罚力度来约束基金管理人,使其遵守信赖义务,并加强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力度,完善基金持有人大会制度,以全面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  相似文献   

16.
蒋倩 《法制与社会》2010,(32):104-104
本文指出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证券法》,在保护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有了较大幅度的修订与创新,在证券的发行、交易与监管层面,全面地完善了相关制度,以防范投资者利益受损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17.
何希志  孙晓黎 《法人》2004,(5):102-103
随着QFII为国外投资者打开中国资本市场的大门,中国A股市场基金的投资者将不得不面对基金市场价格与其实际异国证券资产市场价格背离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是证券法的立法宗旨之一 ,而投资者自我保护法律机制的建立 ,是证券立法走向成热的重要表现。我国现行证券法 ,已建立起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组织架构、运行原则和制度 ,有力地促进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但是 ,现行证券法对于投资者的保护主要体现为间接性的外力保护措施 ,对于直接的投资者自我保护尚未建立起系统的框架 ,缺乏具体的制度安排。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和对外开放 ,我国应尽快建立多层次的投资者合法权益自我保护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19.
信息公开制度基本问题的法律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贾平 《河北法学》2000,(1):34-36
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发行公司全面、及时、真实、准确地公开有关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使投资者在平等的条件下获得信息.如果没有信息公开制度,对证券违法行为则失去了法律上的约束.从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出发,必须由立法机关制定强制信息公开的规范.  相似文献   

20.
《法人》2006,(10):8-8
旨在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自2006年9月19日起施行。该办法共包括7章、68条,主要规定了询价与定价、证券发售、证券承销、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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