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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贯彻实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和《公证法》,保障房屋登记机构及时、准确、合法、有效地实施房屋登记,维护登记的公信力,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南京市司法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房屋登记管理中进一步发挥公证效力的联合通知》。其中明确,房屋登记中涉及的委托书等6类证明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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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房屋登记办法》于200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没有采纳长期存在的登记过程中某些事项需要公证的制度,只规定境外登记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的委托书需要公证和认证。这一事实是对我国公证事业发展的一次考验,也向公证界提出了挑战,即在国家和政府规章没有强制公证要求的形势下如何发展公证事业。研究和解决这个问题,要从公证的独特作用谈起。就房地产领域而言,要从公证与房屋登记的异同对比中寻求答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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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证与房屋登记的异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房屋登记办法》已于2008年7月1日施行。该办法除了规定境外登记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的委托书需要公证和认证外,在登记过程中没有关于公证的规定。这个事实在公证界引起了一定的担忧。研究和解决这个问题,要从公证的独特作用谈起。就房地产领域而言,要从公证与房屋登记的功能异同对比中寻求答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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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伊始,为配合建设部新<房屋登记办法>实施,浙江省建设厅颁布<浙江省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实施细则>,正式于房屋登记管理流程中引入公证机制,对房屋登记中必须经过公证的事项做了具体明确,即监护人提供的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应当经过公证:房屋登记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申请人提供的登记材料中如有港、澳、台和外国的机构或者其他的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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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新颁布的《房屋登记办法》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物权法》实施后在不动产物权登记领域的一部重要规章。由于其在征求意见稿中曾多处涉及公证,公证界对这部规章期待有加,然而,正式颁布的《房屋登记办法》仍然秉承了《物权法》对物权设立与变动的意思自治原则,并未将物权变动的相关法律关系纳入法定公证的范畴。致使业内一片哗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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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公证法》颁布,使有关公证地位以及对于法定公证的争论尘埃落定;2007年《物权法》施行,而在整部《物权法》中,找不到关于公证的只言片语,业内对于公证介入不动产物权登记的企盼再次落空。这两部法律的颁布施行,对于公证制度的发展无疑将产生深远影响.从而对公证理论研究也起了方向性的导向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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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动产公证的现状 1982年,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全市城镇房产登记发(换)工作的批复>.从1983年6月起,昆明市开始全面进行城镇房产登记发(换)工作,房屋权属登记逐步进入规范化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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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全国公证行业盼望已久的《公证法》颁布实施。这是一部奠定中国公证制度基础的法律,贯彻实施好《公证法》,是我国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对此,浙江省司法厅党委深入学习,认真贯彻,克服困难,依法实施,并收效明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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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公证执业区域这个概念是在《公证程序规则》中首次提出的,其在《公证暂行条例》里称之为公证管辖或公证处辖区。公证管辖是从行政职权划分的角度提出的,是基于当时公证机构是带有行政性质的国家机关。随着公证改革的发展,公证机构的行政色彩逐渐弱化,特别是在《公证法》将公证机构定性为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后,需要对公证管辖这一概念重新定义。一、我国对公证管辖的法律规定我国《公证法》第25条规定了公证管辖,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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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公布后,前来公证机构咨询有关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公证事项越来越多,对于这些相关的申请,相当多的公证员拒绝受理,并答复:"法律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为准,登记是谁就是谁的。"相较而言,追溯三十年的公证实践,大多公证申请的动因并不是直接来自于当事人本身,例如涉外公证、房屋买卖、继承权等公证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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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是公证新一轮谋局开篇之年.”这是正在开展的浙江省公证岗位培训活动中,中国公证协会专家讲课专题的开篇之辞.由此,我们可以回想起在全国公证管理处长座谈会上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同志(时任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的讲话(见《中国公证》杂志2006年第3期).他在讲话中指出:“……《公证法》,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制度的基本框架,为今后我国公证事业的改革发展奠定了法制基础.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不久前召开的全国公证工作会议,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意义,它标志着我国公证事业新一轮谋局开篇工作正在展开,新一轮公证服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工作已经启动.”
2006年4月3日,司法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公证岗位培训活动进行动员部署。4月5日.浙江省司法厅便及时下发了《全省公证岗位培训活动实施方案》,成为全国开展公证岗位培训最早的省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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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公证程序规则是保证《公证法》正确实施、规范公证法律服务的重要基石,公证程序规则从广义上理解应当包括所有有关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的程序与规则制度,从狭义上理解主要是指《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具体的一些办证指导。在《公证程序规则》的协调规范下,我国的公证事业取得了蓬勃发展,公证质量和公证业务水平都得到了显著的提升,公证逐渐成为维护社会公信力、预防纠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服务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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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众所周知,目前公证机构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本文所指强制执行公证,包含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两个公证程序),主要是依据200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以及中国公证协会于2008年4月颁布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联合通知》与《指导意见》的下发执行,使得强制执行公证的若干法律问题部分得到解决。各公证机构以这两个文件作为拓展金融公证法律服务的指导,目前,强制执行公证已逐渐成为各个公证机构的主要业务。随着公证研究的不断深入,金融领域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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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杂志2008年第12期刊登了一篇名为<如此声明>的文章,主要是关于对由父母出资购买却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屋如何办理公证的讨论.笔者读后觉得有必要对上述文章中所述情况之房屋的归属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以便澄清我们一直以来对此类房屋之归属的疑惑,更加准确地适用法律,办理好此类公证,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