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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是指不依法律规定,任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严禁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违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这就明确告诉我们,违反法律规定,拘留、监禁、关押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是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客观基础,也是构成非法拘禁罪最本质的特征。因此,只要是足以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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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即故意的、非法的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它不仅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中的最严重的犯罪,而且是破坏社会生产力的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劳动力,扰乱社会治安,削弱社会主义社会基础的严重犯罪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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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指出许霆的行为不是不当得利,认为许霆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是错误的。许霆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侵占罪、信用卡诈骗罪,其行为应构成诈骗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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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1,(1)
为了严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犯罪活动,严禁吸食、注射毒品,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决定: 一、本决定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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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有个癖好,喜欢跟领导握手。凡是上级领导到单位来检查工作,只要李副在场,他总是抢先跑过去,左右手同时伸出,紧握住领导的手,上上下下不停地摆动。据说这样做能够把自己对领导的尊敬和爱戴,传递给领导,让领导产生某种心灵感应。王正是单位一把手,如果他不在场倒也罢了,王正如果在场,往往就感到十分难堪,有一种被取而代之的感觉。等到他再跟领导握手的时候,就缺少了某种氛围,显得有些苍白、乏味,怎么握也握不出第一次握手的那种情趣、韵味来了。 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王正着手准备解决握手问题时,又冒出一个小赵。小赵是一个小干事,30来岁,长得有模有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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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宁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2,4(1):51-54
网络文学首先是文学,网络是记录作品的手段和传播作品的渠道。作者在努力创造新语汇和突破语法约束的同时,也制约甚至扼杀其发展。网络文学以即兴创作为主,故其贴近“网民”生活且颇有灵气,却失之浅泛和粗糙:开放互动的特征激发写手的创作激情和读者的参与热情,却干扰了写手创作的独立和思维的、表达的连贯性:Inter-net 改变了传受者的地位,削弱了把关功能,写手享有更充分的自由时,也易涉及官司;它产生精神产品的同时,也产生精神毒品。对网络文学应多些包容、关注和支持,促其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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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之一:渎职罪主体应界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涵盖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以国家工作人员论”部分。这样的主体界定,既有利于检察机关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检察权,也有利于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特别是金融、证券、商贸、物资、建筑、铁路、公路、航运、航空、交通、邮电、粮食、供电、供水、供气、文管、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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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按照"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反腐败工作方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整个反腐败斗争中占有重要地位。本文指出预防职务犯罪需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行各业、各个阶层的协调配合、共同参与,应重点从预防职务犯罪立法、思想建设、监督机制、干部改革制度等多个方面来做好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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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经济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是促使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的有效手段。我国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继经济合同法之后颁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农副产品购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财产保险、加工承揽、借款等合同条例,对违约金问题,亦已作了具体规定。本文就违约金的比例问题,作一点粗浅的探讨。一、法定违约金的比例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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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一)关于社区矫正的对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社区矫正的对象主要是五种人: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二)关于社区矫正的主体: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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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是我国法律所严厉禁止的行为。刑讯逼供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可能提高破案效率,有利于快速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它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且极易引起冤假错案的发生。文章从对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根源分析入手,提出对于刑讯逼供以预防为主、惩治为辅进行综合治理的方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