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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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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浅谈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温杰 《法制与社会》2011,(1):106-106
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兴起和快速发展,商品房预售作为一种新型房屋销售制度应运而生。本文通过对我国房地产市场商品房预售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提出一些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完善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  相似文献   

3.
2005年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04年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中提出了“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建议,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很大反响。以央行为首的少部分人士主张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而以建设部为首的绝大多数专家学者赞成保留预售制度。笔者综合各方观点,陈述取消和保留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利弊,认为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在具有其合理性。  相似文献   

4.
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几个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法律允许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存在,但在理论和实践中对预售制度的存废和商品房预售卖的一系列程序都存在着争论,本文试图解析实践中遇到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5.
夏楠 《法制与社会》2013,(19):58-59
商品房预售作为房屋销售的一种普遍方式,在房地产领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商品房预售采用"先售后建"的方式,从而决定了商品房预售法律关系复杂、标的物不可预见、履行期过长等一系列特征。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性质,存在不同的学说,宜认定为不动产买卖合同。  相似文献   

6.
商品房预售是我国房地产市场销售中一种主要模式,国家为加强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规范,设立了我国商售登记备案制度。本文从我国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法律基础、内涵谈起,分析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法律性质和并探讨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不足与完善。  相似文献   

7.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查与颁发,体现了政府对商品房预售制度事前监管.由于近年来政府监管所产生实际效果与预期有着很大的差别,关于行政许可制度存在必要性引发了强烈的争议.而我们应当在肯定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存在必要性的同时,通过严格党政控制、具体法律约束等手段,使其在社会生活中的积极效应最大化.  相似文献   

8.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似文献   

9.
商品房预售制度对于推动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商品房预售所具有的不同于一般现房买卖的特征,也给预购人带来了较大的风险。如何对这些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不仅是关涉预购人权利保护的问题,同时也是关涉我国未来房地产市场能否健康有序发展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市场化改革的继续深入,商品房预售形式已成为房地产市场主要的买卖方式之一。但是商品房预售比现房交易具有更大的风险,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对之进行防控。针对于此,本文指出了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制度的必要性。同时,本文分析了预告登记的性质和效力,并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和预告登记制度进行了比较,指出了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对预购人利益保护的不足,从而提出应当构建完善的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商品房预售相对于现房销售存在许多不同之处,一直是学界争论的热点。本文仅就其中的几个问题进行讨论并试图理清其中的困惑之处。  相似文献   

12.
王德涛 《法制与社会》2010,(11):107-107
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在开发商资金缺乏的情况下出现和发展起来的事物,该制度对国内房地产业在加速资金流动、降低成本,减轻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它的不足逐渐体现出来,本文对此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3.
14.
张雅洁 《法制与经济》2009,(22):114-115
商品房预售是我国房地产市场近年出现的新事物,因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实践中出现不少问题。商品房预售合同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其订立于商品房建成之前,使之在合同性质上存在预约合同和本合同之争,为了保护商品房预购人的合法权利,宜将其看作为本合同。当商品房出现实体瑕疵或权利瑕疵时,为了保障买受人获得其所期待的合同标的,主张商品房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只有当不能履行时,再考虑其他瑕疵担保责任的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   

15.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伴随着近几年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而出现的新鲜事物。由于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制滞后,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商品房预售合同存在很多模糊认识,商品房预售纠纷大量出现。本文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特点、原因加以叙述并做出了对策分析。  相似文献   

16.
王志刚 《特区法坛》2003,(77):30-30
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监督管理措施。但在实践中,不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当事人及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该法条的理解或执行情况不同,就连一些审理此类纠纷案件的法官也认识各异。尤其是对该条第二款即“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  相似文献   

17.
李炎媛 《法制与社会》2012,(22):243-244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与预告登记都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物权取得之前的登记.在实务中,常有买受方混淆这二者.事实上,尽管二者存在一定的衔接,但在性质、效力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区别.在实务操作中,应该区分出这两种登记制度的功能,根据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的制定初衷,明确其立法价值,充分发挥其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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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商品房预售是我国房地产市场近年出现的新事物,因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实践中出现不少问题。商品房预售合同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其订立于商品房建成之前,使之在合同性质上存在预约合同和本合同之争,为了保护商品房预购人的合法权利,宜将其看作为本合同。当商品房出现实体瑕疵或权利瑕疵时,为了保障买受人获得其所期待的合同标的,主张商品房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只有当不能履行时,再考虑其他瑕疵担保责任的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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