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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死刑存废的十字路口 ,何去何从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 ,而且是一个实践问题。死刑的存在正如其他事物的存在一样具有自身的历史、社会、政治和经济条件。死刑存在了数千年 ,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它也有不合理性。死刑具有不人道性 ,与文明社会的价值观相违背 ,但在某种程度上应否废除死刑仍然是一个“伪问题”。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应否废除死刑 ,而在于能否和怎样废除死刑。在目前的形势下 ,中国尚不宜宣布立即废除死刑 ,而应该保留死刑 ,但应从立法和执法上对死刑加以限制 ,最终向废除死刑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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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人类历史,死刑作为惩罚手段,其存在的历史远比国家悠远。而自16世纪首次出现关于废除盗窃罪死刑的观点后,有关死刑存与废的争论已持续数百年之久。除理论上的争论外,在司法实践中,废除死刑已成必然趋势,而目前许多国家业已彻底废除死刑或减少其执行。而我国,由于各方条件尚未成熟,死刑的彻底废除尚待时机,且须循序渐进。作为非暴力的经济犯罪,其死刑的废除从效益上而言,正面效益比负面效益大。从这一角度而言,经济犯罪的死刑废除势在必行。对此,有必要对经济犯罪死刑的效益做一番考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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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764年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首次提出死刑废除的理念,关于死刑这个古老而残酷的刑罚手段是否废除的争论就没有停息过。死刑保留论者和死刑废除论者针锋相对,互相抨击。尽管理论上未就死刑存废达成统一的认识,但争论本身已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死刑废止迈出了从思想转化为现实的漫漫征程。毋庸讳言,中国是一个死刑运用的较多的国家。进一步减少和限制死刑应当是大势所趋,这不仅是世界潮流的影响,更重要的是人类文明的进步让我们必须摒弃"以暴制暴"的思想。我国虽然对死刑的存废依然存在分歧,但是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是不可阻挡的潮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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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死刑罪名的删减及死刑程序的完善,我国台湾地区逐步废除死刑的政策渐趋明朗。但被害人家属的有效抗争,加之反对废除死刑民意的强烈反弹,在相当程度上阻遏了台湾地区死刑废除的进程。死刑废除派和死刑赞成派在死刑存废和"法务部长"签核权等法律问题上互相论难。台湾当局除在两派之间左支右绌,两面讨好外,正积极采取配套措施,争取民众对废除死刑政策的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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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1993,(2)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自它产生以来,曾长期在各国的刑罚体系中占据着显赫的地位,历史上没有一个国家不曾大量地适用过死刑。但是,正如任何事物都有盛有衰一样,进入本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通过立法废除死刑或者实际上不执行死刑,即便在保留死刑的国家,死刑适用的范围也不断萎缩,对死刑所持的态度也愈来愈慎重。据大赦国际统计,截止到1990年,在法律上全面废除死刑的国家和地区有38个,对普通犯罪废除死刑的国家和地区有17个,在法律上保留死刑,但最近十年来不曾执行死刑的国家和地区有30个。以上废除和不执行死刑的国家已达85个,约占全球200个国家和地区的43%。有人曾作过统计,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全世界每年平均有一个国家全面废除死刑或者部分废除死刑。从发展趋势上看,还会有更多的国家加入到废除死刑的行列,可以说,废除死刑和限制死刑的适用,是当今世界各国死刑政策的主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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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死刑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一种不可阻挡的国际潮流,基于尊重生命和尊重人权,废除死刑必将是大势所趋。但是废除死刑受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等条件的制约。我国废除死刑的理想很近,但现实还很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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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了国际社会的潮流,据统计,截止2005年,世界上已有79个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明确废除所有罪行的死刑,15个国家和地区废除了普通犯罪的死刑,还有23个国家和地区在实践中事实上废除了死刑,但也有78个国家和地区依然保留死刑,我国便是其中之一。由此可见,废除死刑是人类法制文明的必然要求。在我国,虽然死刑并未废除,但是,我国仍然有独具特色的用以限制死刑适用的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本文将从死刑复核程序的基本概念入手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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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贝卡里亚提出了废除死刑的观点之后,死刑保留论和废除论的争论一直未停止。国际上很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或者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我国可以适用死刑的罪名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后削减了13个,但仍有55个之多。我国历史上死刑适用泛滥,受传统历史的影响,并根据我国国情的实际情况,废除死刑的目标仍然可望而不可即。但是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我国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应当在保留死刑制度的前提下,减少刑法中规定的死刑罪名的数量,限制死刑适用的范围,缩减死刑适用的对象,严格贯彻死刑的执行程序,使死刑制度朝着健康文明的方向发展,并最终逐渐走向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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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废除已经是世界性趋势和国际公约的要求,我国刑法学界已在限制死刑上达成了一定的共识,但在死刑废除的论证上还存在诸多争议。德里达对死刑的解构有助于死刑废除。死刑在关系到社会基本公正实现的同时也影响到社会的基本功利的实现,当其不再是为社会公正的基础或主要方面时,便是其被废除之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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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死刑的思考应着眼于两个层次 :一、死刑是否应当废除 ?这是理性层次思考的问题 ,死刑作为一种刑罚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其更有不合理性和局限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 ,死刑的合理性被其不合理性和局限性一一否定 ,死刑应当废除 ;二、死刑是否能够废除 ?这是现实层次考察的问题。我国社会存在因素和社会意识因素决定了现阶段不能废除死刑 ,而在今后多长时间内废除死刑取决于现阶段刑事立法和死刑适用状况中两个支撑点 :(一 )要解决刑事立法者和司法工作者对死刑认识方面的问题 ;(二 )要淡化广大民众崇尚重刑、迷信死刑的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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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贝卡利亚废除死刑的理由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贝卡利亚于1764年首先对死刑进行抨击,并倡导废除死刑,从而为死刑废除事业立下了不朽功勋.但贝卡利亚于当年提出的废除死刑的理由,在今天看来并不十分充分,难以应对死刑保留论者提出的质疑.因此,今后再为废除死刑辩解,可从其他方面阐述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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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死刑适用的路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社会实践和司法实践表明,我国的死刑方针应当是:“既不废除死刑,也应当严格限制死刑适用。”在世界上有的国家已经废除死刑,但更多是经过了一个逐步废除的过程,也是有斗争和争论的,绝不是说办就能办成的事情。因此.从宏观上看,我国仍然是大量适用死刑的国度.如果立即废除死刑.显然是不可能也不现实的。当然,我们最重要的是要真正树立严格限制死刑的政策和减少挂死刑的条文,尽快地先将死刑人数减下来,为今后废除死刑制度奠定坚实的理论依据和司法实践。即在没有废除死刑以前。1997《刑法》典的分别部分。凡是有死刑的条款只能减少;没有挂死刑的条款不准以任何一级的决定、解释,来任意增加死刑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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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存废之争由来已久,随着国际人权理论的发展与世界人权运动的兴起,死刑遇到了巨大的挑战。经过很多国家的实践,废除死刑已成为国际社会不可逆转的趋势。对于我国来讲,死刑的废除是一个长期、艰巨的过程。本文从立法到司法、从理论到实践,对我国目前刑法的发展进行了全方位深层次的反思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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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适用死刑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鉴于我国国情,立即废除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是不切实际的。但死刑本身有着严重的缺陷,废除死刑作为一种世界性的潮流,是具有指向标的意义的。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相信在将来,我国也必然会废除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