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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帮助犯罪分子立功,是指犯罪分子的亲属、朋友、辩护人、同号在押人犯等为犯罪分子创造立功的条件,使本来自己无法立功的犯罪分子立功,从而得到司法机关的从宽处罚。这种情形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比较少见,但近年来日渐增多,呈现出上升趋势。究竟应该如何看待和处理这个问题,需要引起理论界和司法机关足够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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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是刑法对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从宽处罚的一项刑罚裁量制度。它具有对犯罪分子从宽处罚的必然性、改造教育的激励性、罪行惩罚的补强性等特征。构成立功,要求犯罪分子实施了法定的五种行为之一并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我们要在现实案件中正确适用立功,注意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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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制度是我国重要的刑事政策和刑法规定的重要制度,在我国打击犯罪和改造犯罪中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是,立功的认定程序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加以完善。厘清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立功程序,完善立功认定的操作性程序。对立功的合法、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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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02年11月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羁押期间与涉嫌盗窃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顾某同监室。其在得知顾某尚有余罪没有交待后,便许诺给顾5000元钱,让顾把余罪情况告诉自己,并由自已向司法机关揭发以立功,顾答应后,杨某遂向司法机关揭发了顾某涉嫌盗窃5万元的余罪线索,侦查人员就此讯问顾某时,顾交待了此余罪事实且申明其在杨某许诺给他5000元之先已有向司法机关坦白此罪的打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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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立法技术粗糙、法律解释滞后、专利保护意识不强、罪犯权利保障意识缺失,加之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作祟,目前我国在认定罪犯专利为立功表现上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认定标准不统一。为统一标准,应摒弃使用“发明创造”一词,以获得国家专利证书为基本认定标准,着眼于实现形式正义;以具体专利所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为补充认定标准,设定弹性评价认定机制,着眼于实现实质正义,并通过出台司法解释、修改相关立法、提高执法者素质,解决在认定罪犯专利为立功表现上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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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在我国的刑罚制度中尤为重要,在司法实践中,揭发同案犯的罪行能否被认定为立功,对合犯的一方供述另一方的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立功,检举连累犯的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立功,利用职务之便获取的信息在犯罪之后能否用来立功。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如何认定,自首后又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应当如何处罚六个问题,争议较大,需要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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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在我国的刑罚制度中尤为重要,在司法实践中,揭发同案犯的罪行能否被认定为立功,对合犯的一方供述另一方的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立功,检举连累犯的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立功,利用职务之便获取的信息在犯罪之后能否用来立功,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如何认定,自首后又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应当如何处罚六个问题,争议较大,需要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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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文案例启示:行为人协助抓获同案犯的,在满足一般立功所具有的主体、时间、行为、来源要件外,还需有协助行为、客观上产生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结果以及协助行为与抓获结果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才能认定为立功。[案例一]赵某伙同熊某实施盗窃,赵某被抓后,于2013年6月27日带领民警前去同案犯熊某住所,因未在住所中找到熊某,民警于2013年7月16日再次去熊某住所附近蹲点,后抓获犯罪嫌疑人熊某、陈某。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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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作为刑事审判中重要的量刑情节,对其审查、认定也是实践中的重点、难点,本文立足于审判实践,从几则案例入手从检举揭发型立功材料的审查、认定、协助抓捕型立功的认定、立功认定后的处理三个方面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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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刑法中立功制度的构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立功制度是指刑法对于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予以刑事责任上从宽处理的制度。根据立功制度的立法方式 ,可将立功制度分为单纯立功制度与附属立功制度两类。我国刑法中的立功制度存在诸多缺陷 ,要弥补这些缺陷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明确“立功表现”与“重大立功表现”的含义及界限 ,尽快填补我国刑法中有关立功制度的空档 ,彻底纠正我国在立功制度价值取向上的功利色彩 ,科学地排列立功制度的刑法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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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12年10月,被告人李某因贩卖毒品海洛因500克被抓获。为争取宽大处理,李某提供了上家黄某的姓名、电话和住址(因李某身体有残疾,虽表示要协助抓捕黄某,但公安并没有带其协助抓捕上家黄某)。后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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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处罚的含义除了指“在法定刑以内判处较轻的刑种和较短的刑期”以外,还应当包括在法定刑的限度内选择适用较轻的刑罚执行方法(如死缓)。减轻处罚只能“罪减一等”的主张是比较合理的。犯有数个罪又有立功情节时,对其从宽处罚的效力应及于所有的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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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认为,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在不明知的情况下被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获的,不宜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对这种"大义灭亲"行为应充分肯定,量刑时可酌情从轻。疑犯被亲友捆绑送至司法机关,即使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也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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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我国当前反腐形势,党中央坚持高压态势,腐败问题作为治国的重大历史问题,必然向更高、更深的层次发展。但是在研究反腐政策和指导实际办案的过程中,对于法律的适用和惩罚的方式方法等问题亟需进一步厘清,例如行贿人的立功问题,如何认定行贿人在主动交代中的自首和立功等,只有全面解决这些问题,检察机关才能够更加有效的突破行贿人,从而牵出受贿人,才能更有利于检察机关打击腐败,真正让腐败无所遁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