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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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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网约车是共享经济和"互联网+"的产物,自诞生起就伴随着诸多安全问题。网约车的安全风险,主要表现在暴力犯罪多发,辱骂、恐吓、骚扰乘客等事件高发,交通事故频发,公民个人隐私泄露,与传统出租车的矛盾影响社会稳定,违法者利用网约车实施违法犯罪等。网约车安全问题的根源,在于立法与监管滞后于行业发展,而网约车自身的一些设计缺陷以及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缺乏也是重要原因。网约车行业的特点以及发展趋势,决定了仅依靠政府监管难以有效应对安全风险,应构建包括立法机关、政府、行业协会、网约车平台企业、公众在内的协同治理体系,共同保障公众乘坐网约车安全。  相似文献   

2.
网约车是"互联网+"创新驱动的产物,是现代出行方式的重要补充,是科技与交通的结合体。但也是由于其新鲜性,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了各种问题,约车平台竞争混乱,司机和乘客饱受安全之苦。信息时代下的新鲜产物无法适应传统管理方式,因此传统出租车安全监管规则明显对网约车制约不足。这就需要政府及网约车平台寻求恰当的管理办法并进行严格的落实以保障行业规范发展、公众安全出行。  相似文献   

3.
作为共享经济和平台经济最具代表的新兴经济模式,网约车行业发展迅速,乐山网约车市场也快速发展:市场个体不断增多,市场满意度不断提升,用户规模不断扩大。面对网约车市场的快速发展,乐山市制定了关于网约车的管理办法,确保行业发展能更好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但是,当前乐山网约车管理面临网约车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欠缺、监管部门与平台之间的数据共享还未实现、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线上线下监管衔接难度较大、合法网约车驾驶员权益有待维护等难题。为促进乐山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发展,需要加强对网约车平台的数据监管,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积极探索“互联网+”的有效执法,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信用监管。  相似文献   

4.
网约车被认为是共享经济在交通领域内的新发展,在此基础之上,交通运输部出台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其进行监管,而后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对网约车运营进行管理。但新出台的网约车监管制度却被舆论推至风口浪尖。随着网约车的依法运行,逐渐暴露了网约车监管的上位法缺失问题、现行监管制度有违行政实体公正原则等问题。通过修改上位法使得网约车拥有其立法依据,同时修改现有管理规定使其合理性原则得到满足,加之倒逼传统出租车行业向网约车模式改革,才能使网约车这一新兴事物在法治的轨道上蓬勃发展,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安全,为城市交通出行市场注入新鲜活力。  相似文献   

5.
网络约车在给人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安全隐患。盈利方式的不同导致网络约车与普通出租车之间存在着竞争关系,这种竞争极易引发双方矛盾。与普通出租车的运营模式相比,网络约车受到的约束较少,准入门槛低,从而使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更难得到保障。规范网络约车,不仅要加强法制宣传,强化公众的安全意识,同时也要提高对网约车市场的监管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平台,规范其运营市场。  相似文献   

6.
网约车的发展一方面为乘客的交通出行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安全隐患。为了对网约车进行规制,各地政府纷纷出台政策。通过对全国18个大城市网约车政策的比较分析,得出各地网约车政策差异化显著,主要受到现有交通资源供需、城市拥堵程度、城市失业率、政府认知、相关利益群体强弱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基于此,提出网约车监管政策创新建议。  相似文献   

7.
以网约车为代表的分享经济创新了商业模式、改善了用户服务体验并创造了新型就业,却受到政府部门的严苛监管。为什么各地政府会对新兴经济采取不同的态度并使用不同的政策?本文以网约车为例,使用中国近300个地级以上城市的多源数据,实证分析了监管严格程度的影响因素。我们发现出租车行业的既得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地方政府的政策选择,而对网约车的多重动机则塑造了地方政府的监管风格。这些研究发现有助于我们理解政府对分享经济的监管立场,并为推进分享经济发展提供了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8.
"互联网+私家车"能够提升出行效率,也会放大风险,对网约车如何形成完善的监管制度待研究。目前,中央层面已经颁布了《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也制定了实施细则。但网约车监管中,对网约车的牌照数量管制有违《行政许可法》对网约车进行价格管制缺乏明确法律依据,各地实施细则相对呆板。在汲取域外网约车规制的有益经验基础上,应当发挥多元化规制主体互动机制,实现由特殊许可模式过渡到一般许可模式,并拓展保险覆盖范畴和驾驶者权益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9.
面对网约车的兴起与扩张,中央政府提出了"发展与规范并重"的政策基调。然而,相继出台的地方网约车政策为何出现或宽松或严格的多元化现象?现有研究关于地方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大多聚焦于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紧张关系,而较少关注互联网要素对于地方政策制定的影响,更少注重不同影响因素对地方政策的组合效应。聚焦于中国地方网约车政策的多元化现象,本文分析了地方网约车政策"因地制宜"的组合因素与地方政府"殊途同归"的政策动机。基于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fsQCA),本文系统比较了全国34个大中城市的网约车政策文本与影响因素。研究发现:央地政策时间差距、既有利益集团、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状况以及互联网交通发展水平等五大影响因素共同决定了地方网约车政策的多元化,这五大影响因素的不同组合形成了"竞争型""补充型""限制型"与"规范型"四种不同的地方网约车政策类型;而地方政府在网约车政策制定过程中都遵循了"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改善交通状况"的共同逻辑。本研究拓展了地方政策制定理论在网约车政策研究中的解释力,也为互联网时代地方政府政策制定提供了新的研究方向。  相似文献   

10.
在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时代背景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对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的姿态方面有所不同,而现有研究对这一现象的解释仍不充分。以"网约车新政"为例,揭示地方政府在网约车政策制定中的行为逻辑发现,地方政府以对上变通、对下管控、对内折衷和对外拖延等策略来回应各方利益相关者诉求,表现出"权衡多方、稳定全局"的多重行为逻辑。各地政府纷纷出台的"网约车新政"依然沿用了传统的"数量管制"手段,其监管手段亟待创新,这为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新的命题。  相似文献   

11.
作为共享经济在出租汽车领域的代表,网约车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也给传统的政府规制模式带来了挑战。本文以Q市出租汽车规制为个案,剖析出租汽车政府规制不同模式的差异及其内在机制。基于规制的标准制定、控制机制及执法方式等要素上的差异,本文将Q市巡游车与网约车规制分别概括为科层规制与合作规制模式。通过对规制空间中不同行动者的交易费用分析,研究发现Q市传统巡游车规制存在高昂的市场型与管理型交易费用,所以采用科层规制模式;而面对新业态的网约车规制,政府对共享经济的倡导降低了政治型交易费用,信息技术的充分应用减少了市场型与管理型交易费用,因此选择了合作规制模式。但随之产生的政府与平台公司之间高昂的管理型交易费用,是出租汽车政府规制实践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相似文献   

12.
网约车作为共享经济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典型代表,自身发展过程中确实出现了必须监管规制的问题,故监管立法应需而立,直接目的应是制定科学合理的规范以促进经济发展,终极目的是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而目前网约车监管立法从其偏高品质服务的发展定位、偏高端化的车辆准入要求以及偏本地身份的驾驶员准入要求来看,其价值取向主要是“堵”的思想,与经济发展、人民幸福背道而驰,故在未来立法中应纠偏,价值取向由“堵”变“疏”,即科学确立监管立法的原则、合理设置市场准入规则、积极鼓励企业行业自律以及高度重视过程监管立法等,以此疏通网约车监管立法的思想障碍和制度障碍,进而疏通制约网约车发展的障碍。  相似文献   

13.
2016年12月,北京市公布了网约车规制地方细则,对驾驶员、车辆和网约车平台资质进行严格规定,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对此,本文采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对北京市网约车规制细则分析,认为北京市网约车规制立法成本过高,收益相对有限,即使按照非常保守的测算成本仍高于收益约三成,因此应当调整相关规制立法,探索符合网约车行业特点的规制模式。  相似文献   

14.
P2P网贷平台拓展了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但因监管缺失和能量过度释放不断衍生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风险。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已经进入整顿细化阶段,国家开始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穿透式"分类监管,对网贷平台跨界混业经营的无序状况给予有效规范。分析目前"穿透式"监管下问题网贷平台违法违规运作样态,梳理归纳问题网贷平台的数据特征,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出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数据化排查方法。  相似文献   

15.
P2P网贷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产物,是对原有银行融资以及民间融资的一种突破。根据P2P网贷平台运营模式的不同,可将其分为中介服务型、担保型、债权转让型三类,分别对应不同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风险。现阶段,P2P网贷平台的犯罪多由我国金融体制缺陷而引发,因而需要刑法介入。刑法介入P2P网络借贷在保持谦抑性特征的同时,应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监管主体、完善征仪系统和推广银行主导的"强存管"模式等方式,加强对P2P网贷的监管。  相似文献   

16.
随着互联网在我国普及程度的提升,网约车发展迅速,其快速、便利的特点满足了人们出行的需求,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网约车行业已为我国共享经济中重要的一环。可靠的网约车运行环境对国家、社会、个人至关重要。但是,近年来我国网约车引发的治安问题频繁发生,网约车安全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针对网约车引发的治安问题,政府部门、网约车公司、消费者要通力合作,共同营造安全的网约车运营环境,促进我国网约车行业和社会经济稳步发展。  相似文献   

17.
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同为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形式,虽然两者遵循的逻辑、运用的手段不同,存在各自的短板,但两者实施的目的、预期目标以及作用对象具有高度耦合性,存在共同的利益诉求,面临共同的风险挑战。现代民主的发展为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合作提供了制度载体,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进为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结合创造了制度环境。行业协会商会同政府"脱钩"改革推动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互助互补,也使得政府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关系变得复杂。在实践中,通过宏观政府监管、微观协会自律,各管一块、相互分工,先行业自律、后政府监管,相互配合、相互依托等方式探索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互助互补方式的最优路径。  相似文献   

18.
随着中国进入转型期和政治过程的开放,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在整体上进行政策回应。这一类政策问题往往面临巨大的时间压力和高的政策复杂性程度,使得中央政府开始利用"顶层设计-地方细则"的模式回应"渐进改革"所无法消解的政策困境。在社会建构和政策设计理论视角下,本文建构了"政策建构政治"模型,以网约车政策过程为例,对"顶层设计-地方细则"的过程进行了分析。"顶层设计-地方细则"模式包括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中央政府在利益-意义的丛林中,通过调整目标人群的话语框架,在"锚定"和"区隔"的逻辑之下,建构了网约车这一目标人群,从而在利益和话语上调和了多重冲突,在"顶层设计"过程中实现了整体性回应。第二阶段,"顶层设计"产生了非常复杂的"前馈效应",包括话语效应和权力-资源效应,这重构了政策子系统的运作逻辑,建构了多样化的次级政策子系统。第三阶段,"地方细则"的设计内嵌于次级子系统,其围绕地方政府所建构,既受"顶层设计"的约束,也嵌入在地方政策历史以及地方治理情境之中。地方政府可以沿着地方政府所选择的话语框架以及地方政府的权力结构,进行差异化政策设计。最终,顶层设计和地方细则构成了网约车政策领域之内的整体的政策设计。  相似文献   

19.
鉴于政府对社会组织的传统监管理念容易导致"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窠臼,本文不仅提出了监管的新理念和监管的最小限度原则,而且创造性地提出了"多维性规范管理体系",即多个相关方协同规范管理,包括:章程约束、法人自治、信息披露、社会监督(新媒体,支持者和相对人的监督)、部门协同、奖惩激励(评估奖励和惩治退出),即让章程成为社会组织的"宪法"、提升社会组织法人自治有效性、建立组织信用代码和信用信息平台、支持与发展社会组织自律联盟、开发社会参与的非正式问责机制、完善政府协同监管的正式问责,从而由政府的"单极"行动变为多元参与,进而带来较之传统政府监管更低的成本和更高的效率,而且对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也更为有利。  相似文献   

20.
随着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共享经济呈高速增长态势,"网约房"作为一种新兴的共享商业模式,在给民众带来便捷、舒适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一方面,公安机关应顺应互联网经济、共享经济发展的大势,秉持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推动互联网和居住房屋的融合发展;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应对"网约房"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理性分析,以智慧公安建设为依托,创新与完善"网约房"的治安管理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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