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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刑法中的犯罪结果,或称危害结果,涉及刑法学领域诸多理论问题,与定罪量刑的关系甚密。然而,由于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理解颇多争议,因而使刑法学一些相关理论问题不能取得共识。  相似文献   

2.
张晓华  潘申明 《法学》2007,(11):110-119
我国刑法学界对于个罪故意、过失等罪过形式的判断标准向无定论。本文从对犯罪结果进行分层着手观察,认为犯罪结果可以分为定罪性犯罪结果和量刑性犯罪结果,其中定罪性犯罪结果是表征个罪具体法益的犯罪结果,行为人对定罪性犯罪结果的故意过失心态,就是个罪的罪过形式。各种构成要件所要求的行为人对量刑性犯罪结果的心态非常复杂,常常与行为人对定罪性犯罪结果的主观心态不同。分析各种情形中犯罪构成所要求的行为人对量刑性犯罪结果所持主观心态,可以帮助我们正确解决结果加重犯、包容犯等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3.
在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中,由于受害人的伤势往往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从受害之日起至犯罪结果的认定常常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在这段时间内,其损害结果的程度又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因而,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了对犯罪结果认定的困难,有时甚至影响对行为人的定罪和量刑,引起事实上的定罪不当或量刑的畸轻畸重。一、重伤与轻伤的程度认定。在故意伤害罪中,犯罪结果的损害程度是不断变化的。在其变化过程中,人民法院应以何种犯罪结果的程度定罪量刑呢?司法实践中尚有几种观点,一种认为以伤害当时的程度为准;另一种认为应当以治疗以后的伤势为  相似文献   

4.
魏煜鑫 《法制与社会》2013,(21):281+285
犯罪动机和犯罪的危害结果都影响着定罪量刑的结果,是决定司法判决的重要因素,犯罪动机和犯罪结果在具体的实践中是怎样发挥着作用的,本文试从这两个方面讨论它们在定罪量刑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探讨它们的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犯罪类型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犯罪类型的目的是为了在罪与罪之间建立纵向体系和横向体系,使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类型科学化、系统化,以利于正确地定罪量刑。我国刑法的犯罪类型有如下六个方面的分类体系: 第一、从犯罪客体进行分类的犯罪类型。以同类客体为标准,把犯罪分为九大类。这一犯罪类型体系给我们指明了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所侵害的不同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决定了犯罪行为的性质不同,决定了社会危害性的大小,而危害性的大小,则是量刑的基本依据。  相似文献   

6.
犯罪数额问题是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对许多犯罪行为的定罪与量刑都有着重要意义。从性质上分析,犯罪数额可分为起定罪作用的犯罪数额和起量刑作用的犯罪数额,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应结合刑法的基本理论,对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犯罪数额进行准确地认定。  相似文献   

7.
贪污受贿之定罪量刑标准关乎惩治贪污受贿犯罪的力度和效果,是我国刑事法治领域重大的理论和实务问题。当前我国贪污受贿的定罪量刑标准存在难以全面适时反映贪污受贿个罪的社会危害性、不能充分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影响个罪之间罪刑设置的体系协调等问题。本文认为,应确立"数额+情节"的二元定罪量刑标准,引入罪群立法模式并明确各自定罪量刑标准,受贿罪与贪污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应实行分立,由司法解释规定并科学、合理设定具体数额标准,妥善解决数额标准适用时的省际冲突等问题。  相似文献   

8.
犯罪对象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叶俊南 《法学研究》1996,(6):99-106
作为犯罪主体认识与行为所作用的犯罪对象,在定罪量刑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在我国刑法学界,以往对犯罪对象的研究仅限于在论述犯罪客体时附带提及其与犯罪客体的关系,虽有论者对犯罪对象的表现形式及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有所涉及,但总的感觉是研究尚未深入,未能从刑法意义上予以把握,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在此,笔者不惴浅陋,意欲根据我国的刑事立法,立足定罪量刑这一目标,对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对象的一些基本问题作一探讨,期望能将犯罪对象的研究引向深入。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学者的主流观点一般将犯罪概念区分为形式定义与实质定义,并且实际上坚持犯罪概念的实质定义,反对形式定义.本文试图以作者自己的视角和方式分别对犯罪概念的形式定义与实质定义进行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对它们重新作出评价.作者认为,犯罪的形式定义与实质定义实际上都包含着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的内容,它们之间并不是绝对对立的;界定和评价犯罪(即解决犯罪概念/罪与非罪/定罪问题)时应该优先选择刑事违法性标准而非社会危害性标准.  相似文献   

10.
论刑事诉讼中的数量认定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中的数量,是指与定罪量刑有着密切关系的犯罪数额和作案次数,而刑事诉讼中的数量认定规则,就是指犯罪数额与作案次数的认定规则。系统地研究、制定刑事诉讼中的数量认定规则,是统一司法标准、提高司法水平、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需求。一、犯罪数额认定规则我国刑法中有相当一部分犯罪是以一定的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在这些以犯罪数额作为定罪量刑事实依据的案件中,犯罪数额是衡量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小的重要标准。但是,我国至今尚无一套完整的犯罪数额的认定规则,以至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认定犯罪数额混乱的情况,影响…  相似文献   

11.
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客观表现,两者是相互对应的关系,既然犯罪客体是构成任何犯罪所必需的,那么犯罪对象在任何犯罪中也应必不可少,这是认识犯罪对象的出发点。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作用的,能够表明犯罪客体的存在形式而为成立犯罪所必备的客观存在,其具有具体性、法定性、主体选择性、客体制约性、表象性等特征。犯罪对象的范围包括人、物、行为规范、信息等,根据不同的标准还可以划分为单一犯罪对象与复数犯罪对象、法律直接规定的犯罪对象与根据法律推定的犯罪对象、直接的犯罪对象与间接的犯罪对象、影响定罪的犯罪对象与影响量刑的犯罪对象。  相似文献   

12.
犯罪结果概念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什么叫犯罪结果?德国学者麦兹格(Mexger)认为,“犯罪之结果指一切客观构成要件之实现,因之,结果包括行为人之身体动作及由此所引起之外界结果……如杀人罪之结果为行为人扣枪机发射子弹,使被害人被子弹命中而死亡是。扣枪机为行为人之身体动作,子弹之发射、...  相似文献   

13.
社会危害性理论是我国刑法学科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对刑法在执行与适用过程中起重要指导作用。在犯罪论体系中,罪刑法定原则是认定行为犯罪的唯一依据,当罪名不直接描述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时,司法工作者应从行为主体社会性、行为侵犯客体程度以及行为针对对象的社会性作综合考察,为定罪量刑作更为准确的判断。  相似文献   

14.
金融犯罪,是指发生在金融业务活动中,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在金融犯罪中,一般都涉及到犯罪数额问题,金融犯罪的数额与定罪量刑的关系如何,尤其是在共同金融犯罪中,犯罪数额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如何,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是见仁见智。本文拟从刑法条文对金融犯罪的相关规定出发,重点探讨共同金融犯罪数额与定罪量刑的有关问题。  相似文献   

15.
试论共同贪污受贿犯罪数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共同贪污受贿案件中 ,贪污罪、受贿罪的犯罪数额存在分配问题 ,只有准确地计算出共同贪污受贿罪中各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数额 ,才能恰当地给各共同犯罪人适用刑罚。因此对共同贪污贿赂犯罪数额进行探讨有其理论和实践上的意义。一、共同贪污贿赂犯罪数额的概念在贪污贿赂案件中 ,犯罪对象多数是公共财产或国有财产 (个别时有私人财产 ) ,或者表现为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 ,这些财产或者物品往往具有一定数额 ,这种数额集中体现了贪污贿赂罪的社会危害性 ,因此 ,数额对贪污贿赂罪的定罪量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共同贪污受贿犯罪数额是指贪污…  相似文献   

16.
在刑法理论上,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二者之间极易混淆,因而刑法总则对这两类犯罪形态的成立要件作出了专门的规定,使之运用于司法实践中,对行为进行正确地定性和量刑.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都属于故意犯罪的进程形态中的两个概念,正确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进而能够正确地定罪和量刑,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持有伪造的普通发票的追诉标准之一是持有伪造的普通发票200份以上,实践中大量持有伪造小额普通发票的无证经营者、个体小商贩因此标准而被刑事追诉,这有违本罪立法本意和刑法的谦抑精神。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存在诸多差异,相应犯罪的两种定罪量刑标准比例不能简单援用。当前,司法实践中应本着宽严相济理念,援引刑法第十三条对轻微的普通发票犯罪予以出罪处理。长远看,应以社会危害性大小为基础,参照假币犯罪定罪处罚的标准,协调普通发票犯罪定罪处罚的份数标准与面额标准,以防罪刑失衡。  相似文献   

18.
<正> 一般说来,犯罪目的主要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犯罪目的的实现必须要借助一定犯罪手段才能实现。因此,犯罪目的与犯罪手段关系十分密切。弄清二者的关系对定罪量刑很有意义,本文也试就这一问题略陈浅见。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它是犯罪人主观心理的反映,又必然通过其客观行为来表现。犯罪目的(在直接故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理论认为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其中,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  相似文献   

20.
性贿赂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局限于我国刑法立法,司法实践中依据贿赂的不同情形,将性贿赂行为以受贿罪、相关犯罪的酌定从重量刑情节、渎职犯罪进行刑法制裁,存有一定的缺陷。基于性贿赂行为的性质以及有效惩治性贿赂的现实需要,有必要在立法上进一步扩大贿赂犯罪的对象范围,确立"数额加情节"的弹性定罪量刑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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