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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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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于我国夫妻现行财产制的抽象、不具操作性与其对群众生活又有密切关联的矛盾日益显现,使得完善夫妻财产制势在必行.笔者从如何完善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入手,建议在法定财产制中增设特有财产的规定以及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必要的限制.对于约定财产制,笔者则认为应对可约定的财产制度法定化、严格规定契约的生效方式,具体规定如何才能予以撤销和变更夫妻财产契约.  相似文献   

2.
现行夫妻财产制是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在市场经济发展和家庭财产关系日益复杂的情况下,其不足之处已经充分显露出来,完善之势在必行:规定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健全约定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的有益补充;建立夫妻财产登记制度,区分婚前财产登记和婚后财产登记;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期待权;在夫妻财产关系中纳入公证程序,对婚前财产契约、夫妻财产契约、房产继承、股票继承、受赠或受遗赠、婚后财产登记等方面设置公证程序。  相似文献   

3.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约定财产制是独创式约定财产制而非选择式约定财产制。婚姻家庭的团体性特征决定了夫妻之间关于财产制的规定或约定不宜由物权法过度调整,其财产权的变动不应适用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的一般规则。不论是基于法定夫妻财产制还是基于夫妻财产制契约而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均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夫妻利用夫妻财产制契约的内部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涉及夫妻财产制契约本身应否公示的问题,不能将夫妻财产制契约本身的公示对抗与基于该契约而发生的物权变动的公示对抗问题混为一谈。  相似文献   

4.
夫妻财产制度是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夫妻财产制分为吸收财产制、统一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和共同财产制等类型,一般可将其归类到法定财产制或者约定财产制之中。我国现行婚姻家庭法虽加强了对夫妻财产关系的调整,但在立法前瞻性、内在结构和制度设计等方面仍有不足,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中予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作了新的规定,尤其是夫妻财产约定制有了很大改善。但夫妻财产约定的原则、约定的变更与终止、约定的效力、约定的时间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6.
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仅依靠法定财产制已不足以调整夫妻在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必须完善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加强夫妻在约定财产制上的立法,确定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种类、效力等,以避免夫妻财产纷争,维护社会稳定与团结。修正后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作了重要的修改和完善,明确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方式。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夫妻财产法律制度存在夫妻财产法律体列结构的零散、法理逻辑欠妥、立法预测不够、内容有所缺失等问题。应增设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夫妻财产分割的规定;赋予夫妻财产约定制的可操作性;设立夫妻财产告知义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管理制度;建立夫妻财产转化制度等内容。  相似文献   

8.
刚修订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作了新的规定,较原来规定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有关夫妻财产管理、处理方面的规定仍显得较为粗疏,存在一些不足:如共同财产规定得很不周延;夫妻财产契约的签订必须遵守诚信原则,不得有违社会之公序良俗,婚姻法对此有所疏漏;夫妻财产制度的约定缺乏公示程序的规定,令该约定缺乏公信力;夫妻财产制度缺乏协议变更程序等。应在此基础上做出相应的立法修改。  相似文献   

9.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等作约定,从而全部或者部分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种类不应局限于分别财产制、一般共同制、及混合财产制.否则将不能满足当事人对财产的多元化要求;夫妻约定的方式必须要求进行公证,防止损害一方当事人;应当允许夫妻财产契约的变更或撤消.  相似文献   

10.
陈建云 《工会论坛》2002,8(5):85-86
我国新《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可以对其财产进行约定。对于夫妻财产约定性质、约定的公示力、约定的变更与撤销等程序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1.
在夫妻财产关系上,我国《物权法》与《婚姻法》存在着诸多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就物权的转移、变动而言,《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是一般规定,而《婚姻法》对夫妻婚前财产、夫妻共有财产的规定是特别规定。因此,在法律的适用上有必要研究《物权法》作为基础性法律的用益物权制度对夫妻婚前财产发生变化和婚后共同财产发生纠纷的实践处理和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12.
我国婚姻法实行夫妻婚后所得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同时规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关于婚后父母赠与不动产归属的规定,无疑为婚姻家庭领域的财产纠纷提供了可操作性的依据,但在逻辑体系和法律推定规则上与现行婚姻法存在矛盾之处.所以,有必要探究其原因并对我国夫妻财产推定规则在理论上和制度上加以必要的调整.  相似文献   

13.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对夫妻约定财产制作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但在约定财产制的类型、内容,以及效力等方面尚存在着不足,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类型方面我国应该采用列举与概括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并明确约定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度以及剩余共同财产制的内容。同时增设约定财产制的公示程序,明确其变更、终止的条件和程序,细化其对内对外的效力等。  相似文献   

14.
夫妻财产问题愈渐在亲属法领域受到瞩目,因它兼具身份法与财产法之双重属性之特点,既引发研究者对亲属法基本理论的思考,又引发其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审视。基于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之目的,本文立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1第4条之规定,既肯定其立法意义,又指出该条的立法不足,同时借鉴域外立法的科学合理性,在必要性与可行性基础上对我国非常夫妻财产制度做了简要建构。  相似文献   

15.
浅谈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修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婚姻法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完善了夫妻财产制度,使其更趋规范、合理、公正,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修改、意义与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作一初浅探讨,期待能对婚姻法的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婚姻作为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自愿缔结的两性关系,在法律上必将产生一定的身份关系和以此为基础的财产关系即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的《婚姻法》完善了夫妻财产制度,尤其是明确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这是我国婚姻立法一次大的进步,但该法经过几年的实施也暴露出一些缺陷和不足,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17.
修改后的婚姻法中首次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并通过其后的两次司法解释加以补充完善,这无疑是我国在婚姻立法方面的一大进步。但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的规定,仍然存在着许多的缺陷与不足。加强对婚姻家庭法制的研究,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完善婚姻法:对现有无效婚姻的范围作出进一步的的界定;适当扩大可撤销婚姻的范围;建立健全无效婚姻的法律救济制度;完善确认无效婚姻效力的程序。  相似文献   

18.
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出版社共同主办、《判解研究》丛书编辑部和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办的第五届法官与学者对话论坛暨亲属法新问题与新展望研讨会于2008年9月在济南举行。本次论坛,将学者的理论创新与法官的实践经验相结合,围绕着"亲属法新问题与新展望"这一主题,就以下几个热点与难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夫妻共同财产的物权法规则适用问题;无效婚姻制度在适用中的疑难问题;《婚姻法》第46条在适用中的疑难问题;同性恋、准婚姻关系等法律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目前缺失民法典、亲权和与离婚后抚养权有密切关系的监护制度体系建构的前提下,离婚后父母子女抚养关系法律问题有待进一步修正和立法.在广泛参考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在有亲权制度和监护制度框架下制定的离婚后抚养权的立法和制度模式的基础上,对我国婚姻法上抚养权概念的属种关系和层次关系、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抚养权利的法律地位、离婚后抚养权与直接抚养权的区别和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通过立法修正和重新认识达到完善立法和司法、更好地保护离婚后父母和子女权益之作用.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婚姻法对意思表示瑕疵的婚姻形态仅规定了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实际上,在缔结婚姻行为中传统民法规定的各种意思表示瑕疵形态都是存在的。为此,一方面可以在现有的民法体系中通过法律解释来缓解两者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应修改婚姻法,将存在意思表示瑕疵的婚姻形态确定为虚假婚、错误婚、欺骗婚、胁迫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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