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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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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语言与词汇是一个时代风尚的真实记录。“法官”、“司法”和“法理”在宋代史料中反复出现,并进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绝非历史的偶然。它是宋代社会私有制深入发展和利益多元化在司法上的必然反映,所彰显的是:宋代社会“好讼”之风的形成及宋代司法传统由伦理型向知识型的转变。  相似文献   

2.
沈寿文 《法商研究》2014,(3):100-107
"法官异议"被一些学者解读为"司法的民主性"和司法责任的体现,这一解读似乎契合了相关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后司法独立时代"避免法官陷入司法专横而呼吁对法官进行监督的需要。然而,这一解读并没有充分揭示"法官异议"的性质。无论是以我国台湾地区"法官异议"制度的发展作为参照,还是在法理上分析"法官异议"的性质,抑或是从法官发布异议的动机是法官个人"司法抱负"的反映等方面来剖析,得出结论的都是"法官异议"在本质上是司法独立的产物和体现。在我国当前的司法改革中,只有充分地保障和实现审判独立,包括"法官异议"在内的实践才存在可依附的制度空间。  相似文献   

3.
尤陈俊 《法商研究》2012,(2):154-160
由于受治理理念和财政因素等的制约,清代官方始终没有通过增设包括州、县官在内的常规官僚方式来积极应对当时主要由于经济社会生活日益复杂和人口渐繁而不断扩大的民间词讼规模。在这种简约型司法体制之下,一旦词讼规模超过官府理讼能力所能应对的范围,就会被纳入"健讼"之类的主观评价话语而予以谴责。因此,清代所谓的"健讼"之论,既是对官府理讼能力与民间诉讼需要之间张力不断拉大这一现实的话语体现,也是当时的司法体制在"制度资源"逐渐无法有效应对社会情势变迁之时用来弥补其正当性的一种"话语资源"。清代简约型司法体制下的种种微妙关联对于我们思考当代的司法状况不乏启示。  相似文献   

4.
我国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需要进一步厘清并遵循司法的基本规律,才能切实保障改革取得实效,跟上快速发展的时代需要,真正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防线。其主要体现在:法官不可不审案、不可不行使审判权;法官应当专司审案,专门行使审判权;只有法官才能审案、才能行使审判权;法官只服从宪法法律;应由资深法官监督、管理审判工作;司法本身就是社会的稳定器。同时也应当认识到,没有绝对的审判独立,因为"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在官本位思想、人治传统的影响短期内难以消除的中国,审判权既要依法独立运行,又要受到有效监督、规范运行。  相似文献   

5.
方潇 《法商研究》2013,(1):152-160
孔子"无讼"思想的本意在于:重视诉讼,公正地审判案件以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实现无讼的根本途径在于执政者的仁政及其自身的道德表率。汉唐以来,孔子"无讼"思想发生了变异,被曲解成执政者对民众进行教化劝谕和限制诉权的"息讼"、"压讼"的理论依据。发生这种变异的主要原因在于后世儒家对君权的极度拔高、"重义轻利观"的极端发展以及封建专制统治维稳的现实需要。重新审视孔子"无讼"思想的本意以及后世对其曲解误用带来的消极影响,对于帮助我们解决我国当前民事审判实践中过度强调司法调解所引发的问题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6.
刘敏 《北方法学》2017,11(2):120-126
在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过程中,必须一并考虑法院审判人员的分类管理和优化配置问题。在民事诉讼中,为保障公民的裁判请求权,对于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必须配置入额法官;对于非讼案件的审理、诉前或审前的法院调解以及立案登记等程序事项的处理应交由司法实务官进行,从而让法官专注于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以更好地落实公民的裁判请求权保障之宪法理念。司法事务官不同于助理审判员,其不能审理所有的民事案件;司法事务官也不同于法官助理,司法事务官不是法官的助手,其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事务官不是宪法意义上的处理民事纠纷的法官,司法事务官不必进入法官员额。  相似文献   

7.
当下的绩效考核制度被官方视为一种实现法官管理的有效形式。然而该制度背后的"规训逻辑"与司法规律形成尖锐的冲突、对法官的实质理性构成了严重的伤害,其中"刷数据"的现象形成了逆向奖励和淘汰机制。这表明该制度是一种不成功的实践,欲建立一支适应现代法治的司法队伍,真正地解决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的问题,必须另辟蹊径,寻找法官管理的新形式。应该建立一种"自由的逻辑"指导下的以程序约束为中心的法官管理和培养模式。  相似文献   

8.
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经济情势变迁背景下,我国法院系统已面临愈来愈多的挑战,因此必须向治理模式下的司法功能转变.司法仅是多元纠纷解决方式中的一种;法院是法官居中裁判的场所;司法应公开、法官应独立,并以此来衡量新一轮司法改革蓝图.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是司法试验的一条现实途径,而通过司法试验,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经验,将成就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9.
法律解释视角下的“电脑量刑”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魏胜强 《政法论丛》2009,(3):97-100
电脑量刑之类的思想很早就有了,限制法官的法律解释活动和视司法为机械的操作活动的思想曾经在西方历史上很盛行,但这种思想最终被证明违反了法律解释原理。根据法律解释原理,司法活动是法官对法律的理解、解释和应用过程,电脑量刑是对这一原理的违背。电脑量刑在我国出现具有其特定的原因,推行下去会对司法活动产生不良的影响。除去对电脑等现代科技的迷信,我们可以利用它们为法官在司法活动中的法律解释服务。  相似文献   

10.
试论孔子“无讼”思想及其对当代中国司法和谐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孔子的无讼思想是我国封建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本文在分析孔子无讼思想的产生基础、主要内容及其影响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构建司法和谐的目标,探求孔子的无讼思想对我国司法和谐的几点启示。  相似文献   

11.
我国法制建设中历来重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对司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无法"司法问题却有认识不足的倾向。所谓"无法"司法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法律规定不明或者法律规定相互冲突等情况下,由于法官不能拒绝裁判理念的要求,法官必须解决现实的社会纠纷。"无法"司法是以法官自由裁量权和司法经验为表征的,在司法过程中具有普适性。但是"无法司法"毕竟与严格依法原则有冲突,因此也应当对"无法"司法进行必要的规制。  相似文献   

12.
正法官是法律的守门人,是公平正义的实施与实现主体,法官所表征的意象已超脱于群体自身,承载着民众对整个司法体制的守望与期待。新时期"要让每一个民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法官内在职业素养及外在职业形象提出了更高要求。《论语子罕九》记栽:"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这4项要求对于法官内化自身能力与素养,外塑职业群体形象,打造"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新名片,具有助力作用。法官审理案件要做到"毋意",应有稳当从容之风范。"毋意"要求法官作出司法裁判,应讲求事实,不作凭空猜测。现行法律明确规定:法官案件审理,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官应从已知的案件事实出发,从获  相似文献   

13.
赵天睿 《法学杂志》2016,(3):105-114
客观认识法官身份中兼具的行政属性和司法属性的来源,充分理解司法管理、司法行政、司法审判与法官身份之间的关系,进而发现法官思维中行政思维对其司法思维的不当干扰的根源,才能真正解决长期以来法官行政思维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应理顺法官的行政、司法二元身份造成的二元思维模式,使其既能有效运用行政管理的高效率,又能保障司法的公正性.用司法的内在视角审视司法的行政行为及其行政思维,即为司法行政思维;用行政的内在视角审视司法行为及其司法思维,即为行政司法思维.无论是司法行政思维还是行政司法思维,都是由法官独特的身份所赋予的司法和行政的内在权力结构与外在权力张力之间的关系,缺一不可,但绝不能混同.解决当下司法困境的出路在于重新配置法官的行政与司法身份,确立“法官中心主义”,改变以往行政为主、司法为辅的行政管理模式为司法审判为主、司法行政管理为辅的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14.
据《重庆晚报》载:广东省湛江市日前曝出法院系统的腐败窝案:9名法官与“讼托”(即帮别人打赢官司赚钱者)合谋判案获利,从中捞取提成,获利累计超过千万元——一般“讼托”按照案件执行标准额度的2%到7%支付给法官“业务提成”。  相似文献   

15.
《中国司法》2012,(2):6-6
法官和律师,是现代司法职业共同体的两个基本支柱,一个居中裁判案件,用知识、经验和品德,维护法律的尊严;一个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用精巧的技艺和勤勉的精神,最大限度地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和律师,其分工不同,但都是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维护者。一个良好的司法体制之中,司法官员和律师能够互相尊重,按照程序正义的法律规则,共同完成司法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同塑造司法的公众形象。因此,法官和律师相辅相成,是司法活动车之双轮、鸟之双翼。  相似文献   

16.
为科学发展、共建和谐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是新时期人民司法工作的根本任务。因此,新时代的人民法院工作就不仅要求我们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深入推进和谐司法建设;而且还必须在具体的工作中处理好的"公正司法与解决纠纷的关系"、"民事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讼诉参与人与法官的关系,能动司法与被动司法的关系、不同级别法院之间民事审判工作的关系、司法的自我评价与社会认同的关系"。并努力在"和谐主义诉讼模式"下,解决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相似文献   

17.
法官的司法伦理基础探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岳悍惟 《法学论坛》2002,17(6):105-110
司法制度设计本身及司法运行实践表明中国法官地位不高 ,这与法官本应具备的极高社会威望相悖。而出现司法不公时 ,公众往往对法官进行道德先究 ,法官整体的司法伦理匮乏又使公众道德先究的结果更加不利于司法公信力。因此要想使中国法官也具有西方法官神坛的地位 ,司法伦理可谓之基础。司法伦理具有底位、中位和高位三个层面 ,它要求法官具备良好的司法伦理道德素养并使之制度化 ,从而构建一个规范、养育及运用它的理性环境。  相似文献   

18.
当前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应当重视三个配套问题,即改革的合法性、司法行政管理的民主性以及权力运作的受制性。省级人财物统管体制的改革不仅面临着与我国《宪法》、基本法律等规定的冲突,而且也有可能出现司法行政化弊端,解决前者最为有效的途径就是修改《宪法》等法律,解决后者则需要严格区分司法行政事务与司法事务,提倡司法行政的民主化。同时,也应当建立针对司法官独立后的权力制约机制,主要表现为组建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确立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终身制和设定符合司法规律的责任追究机制。  相似文献   

19.
法院司法公信力反映人民群众对法院、法官是否信任及信任程度的心理认知。加强法院司法公信力建设,应注重研究法院与法官角色、能力、行为中影响群众认知的关键因素。课题组通过问卷调查了一定范围内不特定群众对法院及法官的有关心理认知,并就群众认知与法院工作实际之间存在的反差进行比较,剖析造成反差的成因。针对影响群众心理认知的关键因素,本文从司法权威、法官职业化、法官形象、审判权运行、司法公开5个方面就法院司法公信力提升提出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20.
义和团运动直至新中国的历史中,1902—1921年可视为一个司法时期。民国初年的司法现实承袭自清末的司法改革,但有新的突破;"司法界组党""火烧刑部档案""中央司法会议"等事件表征了民国的"司法革命"。然而,谋求"中央集权"的政府借故出台了"裁减法官"的政策,不料造成了"法官罢工"的后果。质言之,民国司法的进程问题,很大程度上是政治与司法之间的"协作"关系出了问题,从而造就了法院的"无足轻重"。因此,政治与司法协作的良好机制,再加上司法的价值与有效性,可能是民国司法"举足轻重"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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