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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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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阳李 《法制与社会》2013,(29):23-24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分工进一步精细,我国地方立法活动日益频繁。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1年10月发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随着法律、法规数量的日趋庞大,内容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日趋复杂,地方性法规与法律、行政法规之间的冲突也日益频繁,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的冲突及协调成为不能忽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曾指出,提高立法质量,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主题,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我们应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因此,立法的可操作性与可执行性是体现立法质量的关键因素,如何制定可执行性强的法规,是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应当探讨的问题,尤其是作为地方性法规,增强立法的可执行性对于国家上位法是非常必要的补充,本文对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作出简要的介绍,从可操作性的含义、目前地方立法可操作性存在的问题成因以及增强地方立法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3.
论地方人大的共同立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区域合作提供充分的法律资源,必须加强立法协同。其中,对属于地方权限范围、通过其他途径难以解决以及宪法和法律未禁止的事务,经法律上的允许,有关地方人大可以通过协商,共同起草建议稿,分别审议、通过,以各自的文号共同发布地方性法规,即开展地方共同立法。我国宪法体现了有关区域合作的精神、原则,有关法律上存在“协商条款”,但我国目前尚无地方人大共同发布地方性法规的直接法律依据。有需求的地方人大共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取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从长远、普遍性需求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应修改我国《立法法》,作出相关明确规定。地方共同法规在内容上按所达成的共识而定。它除了与一般地方性法规相同的必要条款外,还应包括实施主体条款、利益平衡条款、开放性条款、效力条款和纠纷解决条款等特殊条款。  相似文献   

4.
立法变通权是我国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特区特有的权力,具有自主性和地方性等特点。突破是享有立法变通权的主体应有的权力。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特区立法主体应在法律的限度内,以国家设置立法变通权的目的为指向,对上位法进行变通规定。对立法变通权进行规制则是保证立法变通权合法、有效行使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5.
地方立法冲突是指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之间,地方性法规之间,规章之间以及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之间相互抵触,互不协调。近十年来,地方立法步伐明显加快。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相随而产生的地方立法冲突日显突出。如何解决和控制地方立法冲突,已经成为加强地方立法的迫切紧要问题。  相似文献   

6.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立法质量是法的精神、法的作用得以发挥的生命所在。我们要在认真总结我省的地方立法经验中,更加注重立法质量,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增强地方性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以更好地发挥地方性法规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  相似文献   

7.
从地方立法的属性和目的看,地方性立法需要考虑和安顿地方性需求;但同时,地方立法也需要面对法制统一的宪法性命令。因此,对地方立法的"地方特色"的理解不应绝对化、形式化。法制统一原则以及立法所针对事项的共性要求,要求地方立法应考虑统一性与多样性的协调。作为一种立法技术手段,示范性立法反映了这一统一与多样性协调的逻辑,而这一技术在实践中的展开,将有助于促进法律体系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国家与社会之间、统一与多样之间的协调。  相似文献   

8.
地方性法规清理,是指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国家的统一部署或者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梳理,并决定是否修改、废止或者编纂地方性法规等的活动。地方性法规清理是一项立法活动,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是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  相似文献   

9.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立法质量和立法数量的有机统一体。在基本达到有法可依的基础上,提高立法质量特别是地方立法质量应成为今后立法工作的侧重点。地方立法的质量主要体现在避免与上位法发生抵触、具有较强的操作性、能够针对地方的特殊性解决具体问题、及时适应社会条件的变化等几个方面。通过对上海人大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后评估发现,地方性法规的质量处在动态发展的过程中,受上位法变动和社会形势发展的双重影响。应当通过完善法规修订废止机制、加强人大立法的主导性、提高社会公众在立法过程中的参与性、增强对社情民意的研究把握等途径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相似文献   

10.
性骚扰现象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目前在我国性骚扰还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更没有一部专门针对性骚扰行为的立法,法学界对性骚扰的概念也无统一界定。在国家法律尚不能对性骚扰作出统一立法的前提下,地方性立法机构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寻找性骚扰问题在上位法与下位法、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之间的结合点,制定出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和排头兵,更应该加紧性骚扰防治的地方立法。  相似文献   

11.
在切实推进依法改革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以适当扩大地方立法权限为重点进一步优化立法权限配置,实现地方事权与立法权相匹配,对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并为地方先行先试改革提供法治保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当前应当从四个方面优化立法权限配置,一是设立不同层次的法律保留事项,适当扩大地方性法规在基本制度实施方面的空间;二是进一步扩大地方性法规在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面的权力;三是除全国性事务外,中央立法应当为地方立法留有必要空间;四是为保障地方依法改革,应当明确法律授权地方立法的程序和范围。  相似文献   

12.
《北方法学》2019,(5):130-139
长期以来,我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导着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陷于被虚置的境地。这种与法律规范不相符合的立法格局的形成有特定的时代因素。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具有理论正当性和现实需求,同时立法权扩容改革的完成、信息技术的高度发达为其提供了制度空间和技术支持。实现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职能的回归需要在地方立法格局重塑、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与其常委会立法权限界分、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实施方式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等方面展开整体设计。  相似文献   

13.
汤闳淼 《法制与社会》2013,(19):189-190,194
为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而进行的地方立法,以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为宜。自2007年以来,我国地方相继出台了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或实施办法共九部,本文对这九部地方性法规的性质及立法现状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14.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自治权是自治权力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立法自治权是否充分行使是检验自治权落实情况的重要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是五大自治区之一,自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广西各级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根据自治地方自身特点,颁布实施了20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一批有关民族问题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广西的民族立法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针对广西民族立法的不足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5.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立法研究到目前仍显缺乏。本文作者,从法理要求、现实需要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地方立法的成效等方面阐述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地方立法的重要意义。作者认为行政执法责任制地方立法的法律形式,主要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并就法规、规章规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内容表述了作者的思考和观点。  相似文献   

16.
除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之外,中国现时期地方法的渊源是指中国大陆的地方性立法;根据立法法确定的法的渊源体系,地方法的渊源包括一般地方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法规、经济特区根据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授权制定的法规以及省级政府、省会市和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  相似文献   

17.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自治权再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才发 《法学家》2005,(2):73-79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自治权,是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一种民族立法自治权.它是由法律法规确认、保障和制约的权利,是民族本身固有的权利,也是宪法和法律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具体化.民族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赋予的权限,自主地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变通法律或者补充法律.对于上级国家机关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法律还赋予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行使"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的自治权.  相似文献   

18.
张静 《法制与社会》2011,(11):157-159
立法自治权是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的核心所在。近年来,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纷纷加快了立法步伐,有力的推动了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但在立法自治权的行使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本文试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为例,在分析民族自治地方出现立法困境的表现和原因后,提出完善立法自治权的思路,希望能为进一步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自治权提供有益视角。  相似文献   

19.
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关系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治是新一轮城市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法制建设包括法规、规章建设,这是城市法治化的重要基础部分.文章通过对不同立法体制国家地方立法的发展趋势、我国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的定位、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关系的分析研究,提出了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协调的基本思路:在法的清理和修订过程中的协调,在法的功能定位和权限划分上的协调,在监督及审查环节上的协调.充分认识和处理好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的关系,有助于体现地方立法的统一性、科学性和合理性,使之发挥各具特色的潜在作用.  相似文献   

20.
地方行政法治的若干制度建设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屠世超 《河北法学》2002,20(2):153-156
行政法治的实现需要一系列制度保障。鉴于目前我国这方面的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善 ,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应积极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制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建立完善的制度 ,以实现地方行政法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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