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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的适用是对犯罪嫌疑人自由的剥夺,新刑事诉讼法在不触动强制措施制度体系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了逮捕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但监视居住制度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在司法实践中高度重视,以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一、我国监视居住措施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的评析(一)适用条件逐步完善,但不明确的情形仍然存在。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把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两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混为一谈,导致强制措施的程度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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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监视居住制度进行了修改,有效的回应了以往监视居住引发诟病的问题,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该制度仍然存在多方面的隐忧和不足,有必要进一步改革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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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初衷将监视居住从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转变为减少羁押的替代性措施,但具体的条文设计却使监视居住制度产生了内部的分裂:在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住所执行的监视居住可以被认为是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但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却演变为一种准羁押性的强制措施。我们应立足司法实践,以程序正义与人权保障的价值博弈为切入点,以构建刑事强制措施体系的层次性、完整性为视角,提出通过加强检察机关的监督使该项制度更加完善与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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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视居住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监视居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之一。但是,由于立法上的一些模糊概念和规范本身的不确定性,造成司法实践中把监视居住由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变成变相拘禁,违反了刑诉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本意。如何在刑事司法程序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是我们必须加以研究的课题。本文拟就监视居住的几个问题提出拙见。 一、监视居住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是限制人身自由而不是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①虽然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作此规定,但是学者们普遍认为不能将监视居住变成变相羁押。公安、司法机关的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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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五种强制措施之一,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它仍存在许多问题。为了正确适用监视居住,我们必须从立法、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执行方式、执行场所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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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若干问题的思考林楠监视居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同其它强制措施一样,其是否科学,是否完善,不仅关系关卤家能否有效追究和惩罚犯罪,而且和被刑事追究者的合法权益的保障密切相关。新刑事诉讼法在原刑诉法的基础上,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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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确定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强制措施,其强制力介于取保候审和逮捕之间,具有独特的法律地位。新刑事诉讼法增加"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议论,检察机关如何在司法实践中严格把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强化法律监督职责、完善相关的制度,本文拟对此提出一些粗浅的探讨,以期为司法的进一步完善积极建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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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强制措施制度作了大幅修正,在侧重实现诉讼保障功能的同时,愈加关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和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体系;将监视居住定位为逮捕的替代措施,规定监视居住区别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严格限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增加对被监视居住人的监视方法;进一步明确逮捕的适用条件,规定逮捕、拘留后立即送看守所和通知家属,扩大诉讼参与人对审查逮捕程序的参与和明确逮捕后对继续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应当准确理解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修改要点,正确适用各项强制措施,切实发挥诉讼保障与人权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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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新刑事诉讼法对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制度作出了重大改革。这种改革对于推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科学化,加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以及增强对公安司法机关权力的制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在此拟对强制措施制度的主要改革之处及其意义和不足作一简要分析和评价。 一、强制措施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国法律共确立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五种刑事强制措施。新刑事诉讼法对已有的强制措施体系基本上未作改动,但对几乎每一种强制措施的适用问题均做出了较大的改革。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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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关监视居住该强制措施的存废之争一直不断,对该强制措施的批评也不绝于耳。鉴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依然规定了此强制措施,因此,本文立足于实际,探讨监视居住适用的相关注意事项,力求监视居住进一步得到规范化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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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刑事诉讼法保留并完善了监视居住制度,将其定位于减少羁押的替代措施,新增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并明确了其适用的条件和程序,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合理性。监视居住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五种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至第77条的规定,将监视居住适用的条件、适用的内容、法律后果等方面做了细化,但仍存在一些缺陷。本文从新刑诉法第73条新设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三种特殊型指定监视居住做些思考,以期对该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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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强制措施的修改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刑事强制措施的修改与完善周国均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六章规定强制措施有五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公安司法实践表明,这五种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新的形势要求立法机关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某些强制措施作必要的修改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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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制度是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检察环节适用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2012年新修改《刑事诉讼法》对监视居住制度做了重大的修正和完善,但仍有许多问题没有涉及到。文章针对监视居住在检察环节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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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是社会主义法制的组成部分,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就包括了改革和完善刑事诉讼法的某些程序和强制措施等。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被告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在一定的条件下,采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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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制度评析——以2011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为视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充分注意到了现行监视居住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所暴露出的问题,并对监视居住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造。《修正案草案》的立法初衷是将监视居住确立为一种减少羁押的替代性措施,但具体的条文设计却使监视居住制度产生了内部的分裂。在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住所执行的监视居住可以被认为是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但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显然已成为一种羁押性的强制措施。因此,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和充分保障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对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需要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与控制。具体的审查、控制方法可以参照对逮捕的审查、控制方法,同时也需要确立对其进行定期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制度。另外还需确立错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国家赔偿制度作为最后一道"防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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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刑事强制措施制度在保证司法机关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这一制度已经不能适应与刑事犯罪斗争的现实需要,应该及时加以完善。 一、现行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缺陷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强制措施。这五种强制措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全部是针对自然人人身自由的措施。这与原刑法的规定是相适应的。修改后的刑法在犯罪主体方面有了重大突破,那就是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没能体现实体法这一重大变化,致使在侦查、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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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改革完善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体系目前由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组成,存在着功能定位模糊,羁押与到案措施不分以及缺乏对物和隐私的强制措施等体系性缺陷。司法实践中,这五种强制措施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适用困境。修改刑事诉讼法,构建刑事强制措施体系时,应当坚持立足现实、适当超前的原则,全面协调、体系完整、层次分明的原则,将羁押与到案措施分离,构建羁押候审制度,改良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制度,确立羁押为例外、非羁押为一般的原则,使之成为科学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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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监视居住的适用现状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该制度设立的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以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当前,随着监视居住措施的普遍使用,如何完善监视居住制度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