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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前,一条丽江导游辱骂游客"不买东西比卖淫可耻"的视频引发关注。云南丽江市旅游局就此事开展调查,并发布初步公告称,已初步查明涉案"导游"为刘俊杰,系丽江森龙旅行社安排的导游王光志请来的助手,刘俊杰无导游证。(1月5日《法制晚报》)在短短的两分钟视频中,导游的辱骂声不绝于耳,不仅称"不买东西比卖淫可耻",更直言"不是让你来旅游,是让你来消费"。由此可见,当事导游已经将游客视为案板上的鱼,是杀是剐,由他说了算。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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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02年8月1日,某县某镇在景区经营的26家餐馆自发成立非法组织某餐饮协会,陆某任会长。2002年至2005年2月,在该景区经营的旅行社与餐饮协会之间有个不成文的做法,即由餐饮协会成员为各旅行社介绍、联系游客到各旅行社请导游,每介绍一场,由旅行社向餐协介绍人支付10元、20元、50元不等的介绍费,参观后导游又将游客带回餐协介绍人的餐馆吃饭消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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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朝闻天下》报道,香格里拉旅游乱象丛生,旅行社强迫消费,交280元至380元参加“藏民家访”项目。导游威胁消费,自称叫扎西土匪的导游,以“你看我今天会不会把刀子放到你脖子上”来威胁游客交钱,不交钱者被赶下车,丢在荒郊野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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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景、张恺逸、吴彩娟诉厦门市康健旅行社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春牛姆林旅游发展服务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6):28-36
一、旅游服务机构及其导游对自然风险的防患意识应当高于游客,且负有保障游客安全的责任,应以游客安全第一为宗旨,依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况对是否调整行程作出正确判断。导游不顾客观存在的危险,坚持带游客冒险游玩,致游客身处险境,并实际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其所属的旅游服务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游客遇险或者受到伤害后,相关旅游服务机构应当尽最大努力及时给予救助,旅游服务机构未尽到救助义务,导致损害结果扩大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树木折断致人损害的,除存在树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已尽到维护、管理义务,或者损害结果的发生系因不可抗力所致,或者受害人因自己的过错造成损害等三种情形外,树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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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国游客是世界上最庞大的旅游群体,也是最弱小的旅游群体。无论是出国游还是国内游,挨宰几乎就是中国游客的别名。旅行社、导游司机、定点商家相互勾结,形成了完整的宰客潜规则:猪食一样的十菜一汤,牛棚一样的星级宾馆,黑店一样的购物消费以及各种坑蒙拐骗的行业招数。更为甚者,宰客的和挨宰的习惯成自然,旅游线路居然分出纯玩团和普通团,后者明示是一个宰客团,居然也有无数的游客积极参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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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北京游客在珠海湾仔一家海产品商行购买了高价干鲍鱼,回家后才发现被骗,写信向珠海市消委会投诉,经过工商部门的处理,远在北京的消费者近日挽回经济损失5725元。(《珠江晚报》8月3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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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在公共场所乱刺不特定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情】2007年4月1日被告人徐敏超受吉林市雾淞旅行社委派,带领夕阳红旅游团一行40人经昆明、大理到丽江古城四方街游玩,途中因不理解昆明(地陪)导游彭丽萍的工作方法而产生隔阂,加之被告人在古城担忧所带游客在丽江古城走散,便与彭丽萍发生争执。彭丽萍边哭边打手机离开后,16时许,被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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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颁布和实施可以说是众望所归,各界对其都抱有厚望。新颁布的旅游法实施的重要性与积极意义在于,它力在创造公平旅游市场的竞争环境,规范了导游的正当执业行为,维护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及安全,规范了游客行为。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必须遵循其自身特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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