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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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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类型化归纳,主要有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折中资本制三种类型。2005年我国对《公司法》进行修改时,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从修改后的内容来看,比较分期缴纳出资与各资本制度的关系,可以得出:我国《公司法》设计的资本制度仍然属于法定资本制。  相似文献   

2.
肖奎 《政法学刊》2014,(3):20-26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信用基础的集中体现。主要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公司资本制度改革趋势是放松资本管制,便利公司筹资。尽管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历史演进顺应了这一国际趋势,但法定资本制仍然阻碍了公司运行效率的提高。借鉴主要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基于股份有限公司资合性和有限责任与人和性的公司信用基础差异,变革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基本路径是:前者实施折衷资本制,后者实施法定资本制。  相似文献   

3.
折衷授权资本制与我国公司立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何炼红 《政法学刊》2001,18(2):36-39
我国公司法实行的严格法定资本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之需要,应采用国际上通行的折衷授权资本制,引入由发行资本和授权资本两部分组成的设定资本概念。  相似文献   

4.
公司资本制度是指公司资本的形成、维持、退出等方面的制度安排。授权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资本总额虽然记载于公司章程,但并不要求发起人全部发行,只需认缴其中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折衷资本制,又称为认可资本制或许可资本制,是指公司资本总额在公司设立时仍由章程明确规定,但股东只需认足一定比例的资本数额,公司即可成立。  相似文献   

5.
隋平 《法学杂志》2004,25(1):71-73
在社会信用短缺的大背景下,若法定资本制缺席,则由于其具有使投资者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交易欺诈工具的诱因,故极可能导致有限公司整体信用趋劣。这表明当前我国有限公司的发展对法定资本制的依赖。基于此,对法定资本制不能简单地以授权资本制或折衷资本制取而代之,而宜在加以完善的基础上严格施行。  相似文献   

6.
论公司资本制度及其改革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瑞 《经济与法》2003,(10):27-28
按公司法规定,来源于全体股东的公司资本是公司获得独立人格的必备法律要件,它不仅体现了股东对公司的义务,而且是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物质前提。目前各国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形成了三种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衷资本制。  相似文献   

7.
袁田 《北方法学》2012,6(4):103-112
学界通说认为,折中资本制与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共同构成了公司资本形成制度的三种模式,然而作为一种学说,折中资本制的制度内涵和合理性尚存在可质疑和再讨论的空间。基于对折中资本制的本质研析,对比欧盟与美国公司资本制度建构的不同路径,并从制度移植的角度考察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立法例的晚近发展,探讨资本制度的模式选择问题,从而审视我国现行资本制度的立法规制,以对我国资本制度改革提出建构意见。  相似文献   

8.
隋平  莫智源 《河北法学》2004,22(2):126-129
我国目前正处于转型期,社会信用短缺。在此情境下,若法定资本制缺位,则由于其具有使投资者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交易欺诈工具的诱因,故极可能导致有限公司整体信用趋劣。倘如此,则其潜在交易者的交易热情会因其对前者所产生的预期利益减少而下挫,这无疑将制约前者的发展;而若法定资本制严格施行,则能使上述情形得到相当改观。这凸显出当前我国有限公司的发展对法定资本制的依赖。因此,宜对其加以完善而不是以授权资本制或折衷资本制取而代之。  相似文献   

9.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并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此次修订的新《公司法》分别在第26和81条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制度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体现了未来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0.
我国公司登记的“认缴制”改革在资本形成制度上并没有改变我国法定资本制的性质.当前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资本形成模式都呈现出不断放松管制并加强自治的趋同化发展潮流.“认缴制”与授权资本制的法律效果不同、自治效果也有差距,无法替代授权资本制.授权资本制的优势不仅体现在公司的便捷化设立和资本的高效率筹集,更深远的价值还在于其对私法自治的实质性落实,以及对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有效平衡,能够适应现代化的公司治理和资本市场发展需求.我国资本形成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应立足于授权资本的分次发行,以及多元化资本概念的构建,实现资本的有效利用.  相似文献   

11.
陈凯 《法制与社会》2011,(24):52-53
我国《公司法》对选择法定资本制是有着我国的时代背景和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面对愈发发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全的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已经成为限制我国公司发展的阻碍,因此需要对我国公司法定资本制度进行相应的完善。公司法律制度是一国公司法规制的主要内容,而公司资本制度则是公司法律制度中的核心的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积极促进公司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一方面需要完善我国公司法律建设,另一方面要对公司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国际接轨,这样才能真正促进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
本文对中国和美国公司法定资本制度的构成和改革进行了阐述和对比.并以此为出发点,对法定资本制的内涵和理论基础进行反思,从而提出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应当以凸显公司资本的经营功能为目标,实现规范公司资本规则的性质由强制性向任意性的转变.  相似文献   

13.
新《公司法》放弃了过去所坚持的出资形式法定主义,在实质上肯定了债权作为出资方式的合法性,势必会给公司法的理论和实践带来不小的冲击,因此对这一问题应当加以必要的分析和讨论。  相似文献   

14.
何静 《法制与社会》2011,(23):79-80
提要在众多学者力挺折衷资本制的今天,法定资本制似乎已遭受到了学界的严重质疑。本文在比较了三种资本制度后发现,不同性质的公司其资本所要实现的基本职能不同,而法定资本制在保证资本债务担保功能的实现上仍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5.
论信用短缺时代的我国公司资本制度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信用短缺时代的我国公司资本制度 ,应以能重塑并促进整个社会信用机制的发展为其根本目标。法定资本制度对社会信用机制需求度低 ,且有助于整个社会信用机制的健全 ;授权资本制度对社会信用机制的需求度高 ,没有健全的社会信用作为平台 ,这种制度将难以有效运行。我国现行的公司资本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主要是验资制度和人格分离制度的纰漏所致 ,并非法定资本制度本身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公司法》修正决议案,对公司法中相应的资本与登记制度进行了修订,在公司设立阶段废除了注册资本最低法定限额和实缴制,成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本文试图对这一改革的意义和内容进行解读,并对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些误解和困惑加以辨析和澄清,尤其对废除注册资本最低法定限额和采取认缴制后的债权人保护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认为,在公司设立阶段,放松资本管制并将营业监管从主体登记中剥离出去有利于提升交易效率;在公司设立后的运行过程中,仍应在一定程度上采取资本维持原则并强化营业监管,方能兼顾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17.
李莘 《河北法学》2007,25(9):146-151
第二号公司法指令关于法定资本制的各项规则繁琐、僵硬,不能完全适应公司低成本高效率以及激励创新的制度要求,也没有达到充分保护债权人的目的.欧盟2006/68号指令对第二号公司法指令作了相应的修改,其中的辩论、建议和修改的结果值得我们反思和研究.我国未来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应致力于完善对债权人的保护,建立资本与公司负债和资产规模相适应,以公司的偿付能力作为分配标准的资本制度.同时完善其他债权人保护制度,如股东债权衡平居次原则、刺破公司面纱原则、信息披露制度,建立阻止非法转移财产的制度和债权人对破产公司董事责任的追究等制度.在提高公司经营效率,节省公司设立和运营成本方面,欧盟此次公司法指令修改的内容,可以为我国借鉴和采纳.  相似文献   

18.
刘燕 《法学研究》2014,36(5):32-56
从商业实践的视角观察公司法资本制度的逻辑与演进,有助于理解全球性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不同路径以及我国2013年改革的争议。法律对公司资本的约束起源于描述股东出资设立公司的过程,揭示资合公司的起点与治理架构的基点。公司实体的持续存在催生了"资本维持"的初始观念,"有限责任"的外部性则最终塑造出法定资本制的核心规则。但法定资本制简单而朴素的逻辑难以适应变化多端的商业实践,由此见证了会计、估值、债务契约、证券监管等辅佐、分担或替代了法定资本制的部分功能。法定资本制改革具有内在动力。改革抛弃了传统而僵化的"法定资本"概念,将资本制度的重心从债权人利益保护转移到股东权益的合理配置。我国公司法在规则层面实现了资本制度的现代化,但与之对应的商业理性与行为模式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相关配套制度和商业实践来弥补认缴登记制立法的疏漏。  相似文献   

19.
资本三原则在两大法系公司立法上存在形式化的差异,实则只是规制程度上的不同.法定资本制的含义不仅仅指向资本的形成阶段,而应该适用于资本形成、维持与不变的所有环节.将法定资本制仅仅定位于资本形成环节不仅会造成概念体系的混乱,而且会产生一些制度设计的误导与弊端.资本三原则也并不具有决定资本制度的作用,在资本三原则与资本制度的联系中,历史的因素远远大于逻辑的推演,资本制度的设计及形成更多由核心利益衡量所决定.我国现行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废除最低资本制之举,并未改变法定资本制的制度体系,最低资本制度在法定资本制下一开始就是一个独立选项.对公司资本诸核心概念的追根溯源,将有助于理解现行公司资本法律制度的真相及其改革趋向.  相似文献   

20.
债权出资问题在不同语境下具有不同的属性,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价值判断问题,更是一个现行法秩序下的法律解释问题。比较法上的债权出资制度具有不同的理论内涵和配套制度。在我国公司法上,基于债权的特定属性,一般意义上的债权出资不符合现行法秩序的要求,但是特定情况的债权出资则具有其合法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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