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夫妻同居是婚姻自然属性必然派生的权利.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同居的权利和义务.分居制度,又称别居制度.它是外国亲属法中依法解除夫妻同居义务,仍保持其婚姻关系的一项法律制度.这一制度源于欧洲中世纪教会法,是以“别居”代替“离婚”,贯彻婚姻不解除主义的产物.  相似文献   

2.
针对是否有必要在法律上规定夫妻同居义务 ,作者通过对婚姻的自然与社会属性以及生活上的考察 ,认为 ,如果明确规定 ,有可能带来①夫妻一方不愿意时法律无能强制 ;②婚内强奸但求救无门和无法 ,③协议分居期间一方的性侵犯如何认定等困难处境。要维护婚姻关系 ,关健是在立法上规定“夫妻共同婚姻生活”和“夫妻双方共负贞操义务  相似文献   

3.
夫妻忠实义务主要是指贞操义务,即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和不得为第三人利益伤害夫妻权利的义务。我国新婚姻法确立夫妻忠实义务是社会主义一夫一妻制在法律上的客观要求,是我我国社会现实的要求,是爱情婚姻本身的要求。它的设定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  相似文献   

4.
婚姻家庭领域的权利义务包括人身和财产两方面,夫妻双方都享有各自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以保证对方权利的实现。然而现实生活中婚内侵权现象从未淡出过婚姻家庭领域,婚内侵权现象越来越危害家庭伦理和社会秩序。夫妻侵权责任制度具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填补受害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救济功能。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法律都对此有明确规定。借鉴域外国家的相关制度,分析建立夫妻侵权责任制度的理论依据,探讨我国夫妻侵权责任制度构建的根基,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夫妻侵权责任制度服务。  相似文献   

5.
离婚标准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离婚标准,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从世界各国的立法例来看,主要有三种,即过错原则,目的原则和破裂原则。1·过错原则,亦称有责主义。夫妻一方得以对方违背婚姻义务的特定过错行为,作为提出离婚的法律依据,离婚的请求权只属于无过错一方。如《南斯拉夫塞尔维亚社会主义共和一国婚姻法》第59条规定:“如果婚姻关系破裂完全是由于夫妻一方的过错所致,要求离婚的权利只属于另一方。”法律规定可以作为离婚理由的过错行为通常有通好、虐待、遗弃、谋害、重婚、酗酒等。2目的原则,亦称无责主义。即夫妻双方均无过错,但因一定之客观事实…  相似文献   

6.
美国婚姻制度新趋向——契约婚姻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美国离婚率越来越高,给社会带来了很多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美国的一些州提倡人们缔结契约婚姻,夫妻双方完全自愿订立的一种新的婚姻形式.法律不阻止夫妻采用"无过错离婚"的婚姻形式,但男女双方必须在结婚前进行选择.当男女双方一致选择契约婚姻形式时,那么双方要订立协议保证终身相伴,不轻易离婚,除非一方有明显的严重过错.即通过契约的形式来约束人们对离婚的选择的随意性.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有关"夫妻忠诚协议"法律效力的认定问题成为学界新的讨论热点,我国法院在实践中做法的差异很大。从法律适用逻辑的角度来看,婚姻作为一种制度化的特殊法律行为,不能比照适用一般法律行为规则或契约规则。"夫妻忠诚协议"并没有得到现行实定法的认可,故不具有法律效力。而违反婚姻忠实义务应负侵权责任,双方通过协议约定损害赔偿数额的行为不合法。进而,从法社会学层面来检视现行法规定,此类协议的有效性有违现代法律精神,缺乏正当性依据。  相似文献   

8.
民族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这是民族法律关系中三个相互关联不可缺少的方面.缺少一个或变更其中任何一个,就不再在是原来意义上的民族法律关系了.民族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之间,主体是客体的占有者、支配者和行为的实施者,又是民族权利和民族义务的承担者和体现者.因此,没有主体,也就没有客体和内容(即权利义务);没有客体,权利、义务就失去了目标;有了主体、客体、不通过权利、义务进行联接,也不构成民族法律关系,因此,民族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任何民族法律关系都必备的要素.一 民族法律关系主体民族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民族法律关系享受民族权利、承担民族义务的人.民族法律关系作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总是要有双方主体参加,只有一方也就构不成关系.民族法律关系是民族权利和民族义务关系,而民族权利和民族义务又是相对应的,各为一方主体承应.享受民族权利的一方主体,即为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即为义务主体.在民族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却是不特定的.根据法律规定,民族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只能由下面的几种人承担:一是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宪法》规定,所谓民族自治地方,是指各少数民族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这是我党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的实际情况相  相似文献   

9.
配偶权新论     
夫妻关系的问题可以说是一个千古话题 ,是一个自有人类以来就存在的问题。我们的祖先认为夫妻关系 ,是人类社会基本的人伦关系 ,是家庭和社会关系的基础。在工业化、现代化和商品经济的条件下 ,夫妻关系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平等是夫妻关系发展的主导方向。配偶权调整的是夫妻关系。我国婚姻法虽对配偶权没有明确规定 ,但学术界对配偶权的观点却种类繁多。配偶权应是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前提下 ,由法律赋予夫妻的平等地、专属地、互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身份权。配偶权包括七项内容 ,这些内容不仅规定了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 ,而且规范着夫妻与公众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对于社会的安定、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电子代理"的出现和广泛使用,方便了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提高了办事的效率,但是在高效率面前总要有人为此买单。现有的事实以及发展趋势是:"电子代理人"的支配方依靠其对技术的垄断地位,制定霸王条款,规避责任和风险,强迫另一方当事人付出更多的劳动和代价,而自身独享高科技带来的便利和利益,造成了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严重失衡,既有损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又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所以应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亟待通过立法遏制这一发展趋势,以维护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和公平的社会秩序。  相似文献   

11.
论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侵害人民警察执法权益案件的多发,不仅使正常的警务执法活动受到干扰,更危及到法律的尊严。现有的人民警察执法权益保障体系,特别是其法律保障亟待加强。构建系统、明晰的警察职权保障的法律体系,完善警察职务防卫权的立法,对侵犯警察执法权益的行为加大制裁力度,是加强法律保障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关系的法律调整适用的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救济,对不涉及离婚的夫妻之间人格侵权纠纷的民事责任的追究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尚未破裂之时,当事人只想用民事惩罚措施,使加害人更加明确承担法律义务的强制性和严肃性。因此,建立婚内侵权的民事责任即可弥补法律规范之空白,有效地阻止夫妻间侵权行为发生,也是维护稳定及和睦婚姻家庭生活的积极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3.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刑事司法和犯罪预防模式,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但由于我国目前的社会治安形势仍不容乐观,因此,应当在有限的范围内开展。目前适用的案件范围应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侵犯人身权利的过失犯罪案件、部分轻微刑事案件,对重罪案件则应当以民间同事纠纷、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人身损害、侵犯财产犯罪案件为宜;适用的诉讼阶段,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应当仅适用轻伤害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则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均可适用;达成和解的法律后果,对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仍应当从严把握,对其他案件则可依法从宽处罚或适用非监禁刑。  相似文献   

14.
他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限制性物权,它与自物权相对应,二者共同构成了民法中完整的物权关系。目前,借鉴古今中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构造中国式的他物权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5.
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他方的合法权益 ,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我国 2 0 0 1年颁布的《婚姻法》专设“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一章 ,新增了这一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又走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使法律对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更进一步 ,使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裁判有了法律依据。本文首先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现实意义和内容加以介绍 ,又着重阐述了其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6.
“人权”与“人身自由权”密不可分,公民人身自由权只能是由公安机关按严格的执法程序执行,体现了公安机关在执法中对人身自由权的保障;需要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时。也必须由公安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目前,公安执法中还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现象。需要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中引起足够的重视,以期进一步的改善。  相似文献   

17.
高等院校与其学生之间,既存在授权性行政管理关系,也存在平等民事关系,同时还存在教育管理关系。高等院校学生工作不仅要充分尊重学生的权利,还要坚持树立学校的权威,强调学术自由和高校自治,并以符合法律和理性的校规来规范高等院校学生工作,对学生违反校规行为的处分,要有理性的救济渠道。  相似文献   

18.
浅谈警察执法权益的保障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近几年来,暴力袭警等侵犯警察执法权益的恶性事件频繁发生,分析其原因,既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和法律方面的。对此,公安机关必须转变观念,增强警察维权意识,加强民警的培训与训练,提高抵制侵害的能力和战斗力,完善警务装备体系;同时加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完善立法,为警察执法权益保障提供法律支持以及建立并发挥警察执法权益保护专门组织的作用,也是保障警察执法权益的必要措施。  相似文献   

19.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青少年权益保护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专门法与非专门法相结合的青少年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初步建立、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初步形成、青少年权益受到尊重并获得较为充分的实现、青少年的幸福感总体处于较高水平。然而,在青少年权益保护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误区、青少年权益实现状况还存在群体差异、城乡差异、社会中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现象仍然存在。提高我国青少年权益保护水平,需要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的理论研究、实证研究以及国际比较研究,健全和完善青少年保护制度、福利制度和少年司法制度,健全和完善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机制,预防和打击侵害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20.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债权是相对权,具有非公示性。传统民法为此否认第三人对债权的侵害。但随着学理演进和实践的需要,各国在20世纪都先后确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文章从学理角度和比较法角度对我国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进行了论证。并从构成要件、免则事由、行为形态、责任承担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对该制度的设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