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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行为能力是自然人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设定权利、义务的必要条件。然而在实践中,一些成年人由于存在生理上或心理上的疾病、障碍,使他们的行为能力产生缺陷,无法正常参加民事活动。为使这部分成年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有利的法律保障,维护交易活动的安全,大陆法系各国均以行为能力限制制度,对他们参加民事活动进行了制约。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立功的主体是犯罪分子,其中犯罪分子应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犯罪单位作为犯罪主体具备意思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体现自身意志,所以,犯罪单位能够成为立功主体.在立功的表现形式上.单位与自然人相一致.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法将监护作为补足自然人行为能力之手段,导致监护被行为能力侵蚀和遮蔽,于功能上由关爱走向限制。法律剥夺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行为的自我决定权,致使被监护人不得不托庇于监护人。《民法典》引入意定监护,本为克服法律整齐划一规定之不足。但由于与行为能力挂钩,意定监护困顿于监护人选择的狭窄视角,极大地减损了功能矫正力度。解开意定监护功能异化之结,需要找寻在不违背基本法理情况下将意定监护与行为能力脱钩的办法。通过目的解释,经由解释论路径重构行为能力与监护关系,使意定监护回归本人利益保护这一立法目的,系可行的路径。对《民法典》第28条和第33条作目的性限缩,将其限于自然人行为能力欠缺情况下监护的适用;而将行为能力非欠缺时的监护,视为一个立法未予规定之悬而未决的问题,通过运用民事法理和适用民法基本原则进行调整,系可行的方式。  相似文献   

4.
法人行为能力的具有与否完全是一个价值判断,而不是一个事实判断,与采取何种法人本质理论并无密切的关联。传统民法中确立行为能力这一概念是为了保护意思能力不健全的自然人的利益,所以,行为能力这一概念对于法人是没有价值可言,传统民法在此犯了机械类比错误,在法人领域讨论机关问题比讨论行为能力问题更有意义。传统民法中对于法人机关地位纠缠于代理说与代表说,而两者在实质层面是没有区别的,并且都具有论证逻辑上的不周延性。法人机关本质上是采取一种拟制方式将自然人行为视作法人行为的一种立法技术。  相似文献   

5.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能力、责任能力辨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行为能力为自然人独立为法律行为的资格,是实现权利能力的基本条件.具备权利能力是具备行为能力的前提,但必须将行为能力与实施某种具体的法律行为的资格相区别.法律将意思能力以行为能力制度全面定型化,更有利于交易秩序的维护.故在我国,对意思能力应采一般、抽象之理解,即有意思能力,始有行为能力;无意思能力,即无行为能力.而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则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资格,多数情形,二者相互并合,但在特别情形,二者相互独立.  相似文献   

6.
谈我国监护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监护制度是我国民法规定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监督保护人的一项制度。所设立的监督保护人叫监护人,被保护的人叫被监护人。监护制度的重要作用,是在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帮助其实现权利能力。监护制度在我国《民法通则》的第二章第二节有所规定,共4条,内容比较简略,操作性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本文以下简称〈意见〉)中,关于监护问题,补充规定并扩充解释共14条,弥补了《民法通则》规定的不足,但仍然过于笼统,存在不少问…  相似文献   

7.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立法规制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民事法律中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是一个没有明确界定的概念 ,在学说上 ,又缺乏统一的认识。从分析民事责任能力的性质入手 ,通过比较各国相关民事立法 ,认为我国关于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立法可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  相似文献   

8.
《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的自甘风险是首次出现在我国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中的一项新制度.该制度的制定进一步明确了自然人在具有风险性的文体活动中的责任划分问题,有利于在司法实务中统一审判标准,实现公平正义.但作为一项全新的法律规范,关于自甘风险是否属于独立的法定免责事由这一问题学界素来分歧很大.因此,我们需要对自甘风险制度在...  相似文献   

9.
民法典应如何安排人格权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应如何规定人格权 ,是我国制定民法典中的问题之一。人格权关系属于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 ,应当“入典”;然而 ,人格权关系在权利的得失变更方面 ,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又有区别 ,因此不宜“独立成编”。  相似文献   

10.
民事法律援助与刑事法律援助有不同的发展脉络.在法律援助发展的最初阶段--慈善事业阶段,一般只是对贫穷的囚犯提供刑事辩护,并不规定民事法律援助.在政治权利阶段,刑事法律援助得到完善,民事法律援助方面的规定较少且不成体系.在法律援助的国家福利阶段,民事法律援助得到系统化发展.无论是刑事法律援助还是民事法律援助,都有着共同的基本理念,那就是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但在共同理念的背后,两者的理论基础也有差异一是基础理念的差异,二是司法利益取向的差异,三是国家责任的差异.所以,不同性质的法律援助应适用不同的制度规则.  相似文献   

11.
“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促使我国形成“三法系、四法域”的独特法律体制。自然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最重要的主体 ,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确定关系到其所从事民事行为的有效性。四法域有关这一制度的规定存在一定的法律冲突 ,并且在属人法的确定上亦有所不同 ,本文通过对四法域法律制度的比较 ,以及对属人法理论的换位思考 ,试探讨解决这一区际法律冲突的途径 ,并结合《民法典 (草案 )》第九编的有关规定提出一点建议。  相似文献   

12.
行为能力制度依据自然人的本性设计,用于商主体时意义有限。商主体能力建立在完全行为能力基础之上,商主体之间不存在行为能力差异。每个商主体特有的组织条件和方式造就了相应的经营能力,通过机关形成与表达意思,经营范围是经营能力的外在表现,商事登记是对经营能力的确认。商法依据经营能力判断主体活动的法律效果,商法中的经营能力发挥着民法中行为能力类似功能,在商法中实际发挥制度功能的是经营能力。  相似文献   

13.
《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规则,存在概念不科学、国家干预程度过高、效力规则类型不足,弹性不够,以及部分规则不当等问题。《民法总则》正视这些问题,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隐藏行为、虚假行为,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欺诈和第三人欺诈行为,一方胁迫和第三人胁迫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恶意串通行为,无权代理行为,法定代表人越权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均作了明确的规定。《民法总则》的这些新规定,与《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在司法适用中,应当秉持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区分具体情形,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14.
职务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主体和单位主体两种。从现行法律规定看,职务犯罪自然人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和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三类。在司法实践中,对此三类人员的认定存在较大的分歧,尤其是其中对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争议最大。  相似文献   

15.
一、民事行为能力立法制度比较。民事主体制度中的民事行为能力制度与权利能力制度、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制度等密切围绕主体展开有所不同。其与法律行为效力问题有着天然不可分割的联系,理论重心与价值判断往往非在主体自身而在法律行为效力是也。所以,考察各国民法的行为能力制度,主要是关注行为能力的样态划分及与各样态相关联的法律行为效力的价值判断。观各国民法可见,德国民法为典型的三级制,即将自然人划分为有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我国台湾民法、《民法通则》亦是如此;日本民法、法国民法为两级制,仅…  相似文献   

16.
传统理论主张行为能力欠缺者不能充任公司发起人,是一个普遍的误解。无论是从民法视野,还是从法解释、比较法、立法背景等角度分析,都不能简单地否定行为能力欠缺者的公司发起人资格。我国《公司法》应明确规定行为能力欠缺者可以自己名义设立公司,并应吸收德国法院判例经验对行为能力欠缺者设立公司的活动予以适当规制。在商法领域,应当树立“行为自治”的理念,由商事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对商业风险自主进行识别、判断,并自负其责,法律只需为这一判断过程构建辅助机制。  相似文献   

17.
将民事法律制度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二重能力说引进行使公权力的立法领域,对我国现行立法制度中的立法权作立法权与立法权利能力的两个层次的立法权限分类,并在立法权、立法权利能力与立法行为能力之间建立比较紧密的规范与行为之间的逻辑联系。加强地方立法权利能力建设要从扩大地方立法的授权出发,通过授权来扩大地方立法权利的能力,使得地方立法更好地适应立法需求。与此同时,培育与立法权利能力相适应的立法行为能力。这就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地方人大的立法能力,对地方立法能力做二元化的区分,即把属于立法权利能力的问题从立法行为能力中分离出来,根据地方人大各自的立法依据不同,对地方人大立法能力提出不同层次的法治要求。  相似文献   

18.
在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情况下,监护人是否应当承担严格责任,各国法律规定并不完全相同。我国《侵权责任法》从救济受害人的角度出发,根据被监护人有无财产,对监护人的责任进行了规定。  相似文献   

19.
《民法总则》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较之《民法通则》第四章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之规定,在彰显意思自治原则上的进步,主要体现在《民法总则》放弃了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性"的定性,恢复了传统民法的法律行为概念体系,其关于表意瑕疵行为效力的规定彰显了对行为人意愿的尊重、关于违法性行为效力的规定扩大了意思自治的空间,凸显了"意思表示"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的基础地位,为行为人实现意思自治提供了较为完备的规范指引。另外该章也存在不足之处,应当在编纂民法典的后续立法活动中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20.
韩国民法规定的监护制度在监护主体与内容、监护的发生与终止等方面规定得比较完善。由于中国与韩国都属于东方文化的国家,因此韩国法的规定对我国立法更具有其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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