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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曾娜 《时代法学》2013,11(1):82-87
随着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推进,裁判文书的公开方式呈现出从纸质到网络的发展趋势。加大了隐私扩散风险。针对法院是否应在网上公开裁判文书及公开的程度等问题,存在着三种观点:禁止说、区别说及同等说。为平衡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之间的冲突,对裁判文书中记载的敏感的个人信息或有损声誉的事实,需依据裁判文书公开的目的,决定是否将之公开在网上。同时,法院也应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公众对隐私问题的关注,同等对待纸质公开和网上公开。  相似文献   

2.
刘飞宇 《法学》2005,(4):122-128
基于保障房地产登记材料权利人的需要 ,房地产登记材料应该视为个人隐私材料 ,而不是公众信息 ,非权利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能取得该登记材料。个人资料保护制度与行政信息公开制度是基于不同的权利保护理念以及不同的信息来源形成的两种不同制度。政府信息由于运用公权力取得 ,属于公共财产 ,任何人均可以利用 ,并且不需要说明任何理由 ;个人信息尽管是在公权力运行过程中取得 ,但其在本质上是基于个人活动形成的个人信息 ,只能由个人使用  相似文献   

3.
梅文娟 《现代法学》2014,36(5):128-135
我国刑事诉讼法未就未成年人刑事判决宣告方式做特别规定,这一法律漏洞致使未成年人刑事判决只能适用成年人模式即公开宣告,但公开宣判方式不符合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和少年司法矫正之宗旨,因此,急需通过法律修订以填补法律漏洞。修改时,需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决宣告和判决文书网络公开之法律规定作为一个整体予以考量。为了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公众知情权和司法监督等诸价值之平衡,未成年人刑事判决应当有限公开,即未成年人刑事判决宣告原则上实行不公开主义,无罪判决可申请公开;未成年人刑事判决文书采用隐去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网络有限公开模式。  相似文献   

4.
司法公正、公开是适应司法发展国际趋势的必由之路,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国家形象的直接反映。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近几年相继出台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几个文件,对于司法公开工作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通过司法公开,使得庭审过程更严谨严肃,更大程度上满足当事人了解案件进展节奏的需求,实现最大程度上的司法公正。司法公开包括多个环节的公开,呈现多种途径的公开;同时,其长远来看是具备积极影响的。当前,我国的司法公开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5.
刑事审判公开问题实证调研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近年来的司法实践来看,刑事审判公开在我国未能充分实现其制度价值,课题组通过走访、座谈、问卷等形式开展实际调研,就审判公开原则在我国立法、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其中既有理论认识方面的原因,也有法律规定本身不完善、司法人员在适用法律中的偏差等诸多因素。鉴于此,课题组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其中包括裁判文书的公开、审委会委员的回避、旁听制度及媒体直播的完善等,力图为理论研究提供新的视角,为实践部门提供可行的方案。  相似文献   

6.
王威 《法制与经济》2009,(12):121-121,123
政府拥有的信息资源是知识经济时代的重要资源,也是公民组织参与国家管理、维护自身权利、推进经济社会进步的不可或缺的条件。要使这些资源能够真正发挥作用,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水平和政府的工作效能,就必须大力提倡政府信息的公开与共享。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可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确保每个公民和组织都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政府信息资源,保证政府机构有效、公正、透明地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政府在致力于建设阳光政府的过程中探索出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有效方式,《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同时,一个敏感的问题随之而来,就是如何确定什么信息可以公开而不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信息公开后,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犯应如何寻求救济。本文就这两个问题在理论与实践方面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7.
政府拥有的信息资源是知识经济时代的重要资源,也是公民组织参与国家管理、维护自身权利、推进经济社会进步的不可或缺的条件。要使这些资源能够真正发挥作用,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水平和政府的工作效能,就必须大力提倡政府信息的公开与共享。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可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确保每个公民和组织都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政府信息资源,保证政府机构有效、公正、透明地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政府在致力于建设阳光政府的过程中探索出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有效方式,《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同时,一个敏感的问题随之而来,就是如何确定什么信息可以公开而不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信息公开后,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犯应如何寻求救济。本文就这两个问题在理论与实践方面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8.
彭錞 《现代法学》2024,(1):48-63
行政处罚决定公开的法律性质既非作为法律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或作为事实行为的公共警告,也不分属多种行为或是数行为之混合,而是作为事实行为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公开处罚决定不侵犯受罚者隐私或声誉权益,不应以不公开为原则或以社会影响决定公开与否,而应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规范逻辑。即使是可以公开的处罚决定,由于涉及非私密、非敏感的个人信息,公开行为同时构成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应以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所必需为限,实名公开不是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合比例手段,恰当方式是在消除受罚自然人和受罚非自然人相关自然人直接标识符后隐名公开。  相似文献   

9.
斯怀 《方圆》2020,(1):74-74
近日,有网友向媒体反映称,江西赣州市某区人民政府官网的一些公示中存在泄露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现象。多个廉租住房申请名单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名单,将相关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及手机号码均进行了完整公示。有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公示是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万一有重名重姓的情况,为了信息的完整度就全部公示了,也是为了更好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相似文献   

10.
论隐私的法律保护范围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隐私权是自然人人格权的重要内容 ,但并不是所有的隐私都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保护的隐私的范围应严格限定为具有合法性的个人隐私。由于我国现行立法没有对隐私做出具体的规定 ,一方面使得公民的隐私权难以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 ;另一方面又有试图将隐私范围扩大化的倾向 ,并使隐私权超出合理的范围而与其他权利相冲突。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逐步实现开放共享、人工智能领域研究高速发展,海量数据的收集、存储、发布和分析变得越来越容易。数据中所包含的大量个人隐私信息面临危险,安全问题随之而来。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在用来保护隐私的同时,也会被一些不法分子应用于非公开个人信息的窃取;另一方面,人们也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防范窃取隐私数据。  相似文献   

12.
学生隐私权的研究存在两个难点:一是隐私权概念本身尚处于“发展”中,试图给隐私权下一个能普遍接受的、一般化的定义和试图定义“自由”一样艰难;另一方面,绝大多数学生皆为未成年人,因其“理性不足”从而不被认为是自身事务的最佳管理者,故而“教不严,师之惰”再往前一点就成了教育管理中的“家长主义”原则,即在校园生活中谈学生隐私,反而是对学生的放纵与不负责.解决这两个难点的最佳途径莫过于对学生隐私权的类型进行界定:对隐私权的本质属性认识不一,但隐私权的范畴却能大致确定;学生固然需要监督与管理,但学生对其的私人领域必须拥有“专属管辖权”.学校对学生私人领域的侵入体现在管理、教学、校园生活及校园搜查各方面,学生隐私利益必然要在“斗争中”获得实现.  相似文献   

13.
地处沂蒙山革命老区的山东温和集团是以酒业为龙头,集印刷、包装、纸业及综合性服务业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拥有固定资产1.2亿元,员工1800余人。多年来,该集团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方针,将厂务公开作为企业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推动企业健康和快速发展。该集团先后被评为山东省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明星企业,连续9年被评为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今年6月,被山东省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连续4年利税超过3000万元,今年上半年仅酒业就实现利税2125万元,同…  相似文献   

14.
随着DNA等科学技术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血液、精液、唾液、尿、毛发等人体样本的收集日益普遍。但是,我国法律对人体样本收集的主体、对象、条件、强制力的使用等都没有规定。对收集人体样本进行法律规制是人权保障和发现实体真实的需要。应当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对人体样本的收集进行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5.
面对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并存的新时代所产生的新问题,传统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框架显得力不从心:用户控制模式难以继续奏效,数据控制者的设定受到挑战,事后救济模式遭遇质疑,法律中心主义亟待拓展。对此,近年来席卷全球的隐私设计理论很好地回应了新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获得国际组织及各国的高度认同,被誉为下一代个人信息保护的关键举措。隐私设计理论强调事先积极预防胜于事后消极救济,主张从一开始就将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通过设计嵌入系统之中,成为系统和商业实践运行的默认规则,给予个人信息全生命周期的保护,以实现用户、企业等多方共赢,这一理论可以为我国今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和实践工作提供重要借鉴参考。  相似文献   

16.
公开听证     
《方圆》2021,(5):10-11
2020年4月24日,福建省云霄县检察院举办了朱洪福非正常死亡事件听证会。3年前,朱洪福酒后出门意外死亡,公安机关认定朱洪福是在醉酒情况下不慎从山坡跌落而亡。但朱家亲属坚持认为朱洪福死于他杀,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非常不满,不断申诉。听证会上,法医听证员对死者外伤成因和抛尸可能性等问题给出了专业而详细的解释,朱家亲属最终理解了司法机关的处理,也解开了心结。目前,公开听证的案件类型已经涉及"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成为检务公开的一个重要方式。  相似文献   

17.
2000年 11月,在全国总工会组织的厂务公开工作检查中,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方嘉德对江苏省黄桥热电厂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该厂的主要做法是──  相似文献   

18.
网络隐私     
《科技与法律》2007,(5):105-106
欧盟调查搜索引擎隐私保护政策;Google新工具完善对隐私权保护。  相似文献   

19.
魏倩 《科技与法律》2014,(3):360-394
劳动者人格保护是现代劳动法上的重要内容。从以恢复劳动者之对等人格的集体劳动法律发展伊始,劳动者如何获得法律上"人"之对待,是促使劳动法发展演进的动力来源之一。我国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人格研究甚少,基本停滞于"劳动者尊严"的保护原则宣誓上,其中,劳动者的健康隐私,在近年社会运动过程中获得了反歧视法上的保护。然而,无论是何种劳动者隐私,均属于劳动者人格权的范围,应当从劳动者人格权保护上予以正视。以日本劳动者人格保护中的健康隐私保护为例,其在实体法和判例法上的经验,可为我国劳动者人格保护问题的研究深入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20.
在现代社会中,权利与权利之间存在冲突是普遍现象,其中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可以说是一种典型。由于隐私权是一种消极的权利,容易受到其它权利的侵犯,尤其是来自知情权的侵犯,因此隐私权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律明确的保护。可是如果无限制地强调隐私权的保护,又会导致知情权难以实现,二者的关系错综复杂。本文首先对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基本问题进行简要分析,然后对隐私权与知情权保护过程中存在的相互冲突,以及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最后提出协调这两种权利的基本原则以及具体方法,期望二者的利益达到最大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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