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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已经成为商品房交易的必经环节,但相关制度并未将其纳入不动产登记范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性质、效力、功能亦无明确界定,登记备案是否可诉以及一房多卖情况下买受人权利顺位等纠纷,理论界存在争议,实务中裁判不一。应完善制度顶层设计,将登记备案主管部门归口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明确登记备案的性质及适用范围,规范法律程序。  相似文献   

2.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中一项基本性的制度。历史上并无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登记成为不动产物权的必然要求,可以说"登记天然非不动产物权公示方法,但不动产物权公示方法天然为登记"。物权登记行为的本质为行政行为,通过法理分析可以发现物权合意是物权行为的成立要件,登记行为是物权行为的生效要件。物权登记行为和物权合意行为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行为,其成立要件各不相同,因此在各种不同条件下物权行为的效力会有所不同,物权变动也会因此存在各种不同情形。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于二〇〇七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物权法》中规定不动产物权转移以登记为生效条件,没有将公证制度引入不动产物权变动及不动产登记制度中。公证所具有的职能作用及特有的公信力是确保不动产登记安全与效率的最有效手段。笔者认为,在物权登记之前应当将公证制度引入到不动产变动与登记的环节当中,以确保不动产登记的安全与效率。  相似文献   

4.
,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5,20(5):115-122
司法实践中,由于对在建过程中房地产登记制度的法律性质认识不一,加之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够完备,故引发了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诸多法律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对这一阶段的登记行为的深入分析,进一步明确其法律性质,并结合审判实践中发生的相关案例,探讨解决审判难点问题的方案,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为完善商品房预售登记制度和统一司法实践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5.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决定着物权的变动的效力,有权利正确推定的作用.因此,不动产登记不仅决定着物权的实质变动,对社会交易安全也有重大影响.在不动产登记需要双方共同申请的情况下,赋予登记权利人以登记请求权非常必要.本文着重探讨了登记请求权的发生基础及法律性质,对我国立法选择提出一些初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6.
<物权法>颁布之后,我国最终确立了"登记生效为主、登记对抗为辅"的二元主义交错的不动产登记效力模式.我国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在立法上虽有创新,但仍存在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效力规定不明、对农村房屋登记的效力未采登记对抗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等问题.可通过除登记外,将不动产物权移转债权合同已经公证、已经提交给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动产的交付、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移转等方式在将来的不动产登记法中或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进行补充.  相似文献   

7.
目前我国物权法的立法工作正在加紧进行 ,有关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研究亦是众说纷纭 ,见仁见智。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此为各国通例 ,亦符合不动产所具特征。如何在立法上完善我国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 ,满足确立产权和公示公信原则的要求 ,切实解决目前我国有关不动产登记规定混乱的立法现状 ,对于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 ,实有研究的必要  相似文献   

8.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是国家为了加强对房地产租赁市场的管理而设立的。该制度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随着时间的推移,该项制度的缺陷逐渐显现出来,因此有必要对租赁登记的法律效力、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9.
预告登记的保全对象主要是不动产物权变动请求权。这类权利有遭遇"一物二卖"等中间处分行为的危险。其原因在于,此类权利无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此外,内含于某些物权变动模式中的登记制度也是这些风险存在和发生的决定性因素。对此风险,法律一般利用预告登记、损害赔偿以及债权人的撤销权等制度加以对抗。其中,预告登记有明显的优势:不但能够保障合同目的实现,而且防险成本低。这正是预告登记制度的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10.
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人直接基于合同享有的权利为债权。预售合同登记与否不影响购买人享有债权,但对购买人权利效力的强弱有影响。现行司法解释在一定情况下赋予购买人权利以物权效力保护,但在权利定位、对抵押秩序的影响和与物权法定关系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大陆法系民法承认物权与债权区分的局限性,以预告登记制度保护不动产物权受让人。我国应借鉴预告登记制度,更新认识并改造预售合同登记制度,完善购买人权利保护。  相似文献   

11.
随着我国信托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完善信托登记制度。在我国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之际,构建不动产信托登记制度的时机已然成熟。我国台湾地区将不动产信托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制度之中,区分信托公契与信托私契,平衡当事人隐私权保护与交易安全价值维护之利益的经验,值得借鉴。信托关系当事人及受益权的信息,应当纳入登记范围,以实现登记之目的。登记簿之设置则不宜采取“双登记簿”模式,而应将信托登记内容纳入不动产登记簿。  相似文献   

12.
房地产是我国特有的不动产概念,包括房产和地产,即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我国现行房地产登记的职能基本沿用行政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在政治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越来越显出其弊端.我国目前的产权登记制度已不能满足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对登记职能的要求,存在诸多缺陷:登记的法律依据不统一;登记机关不统一,内部登记机构分设;房地产登记效力不统一、不规范;绝对的登记要件主义;错误地把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移转合同生效的要件等.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应建立统一的登记机关,统一登记的程序,统一登记的效力,扩大登记的范围,淡化房地产登记制度的行政管理色彩.  相似文献   

13.
不动产登记同时涉及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由其引发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呈现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交织的状态。基于物权法的“区分原则”,不动产登记行为并不会对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产生公定力,不动产物权变动根本上取决于民事主体间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对于不动产权属有争议的,应直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在极少数情况下,登记行为对民事权益的实现产生影响,应先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不动产登记的效力问题。同时在处理不动产登记行政案件时,应充分考虑其产生的民事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14.
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统一,是物权法确立的未来不动产登记立法的方向。但应如何统一,见仁见智,莫衷一是。文章从我国不动产登记立法的现状出发,割析了现有有关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不合时宜性,在此基础之上,对影响未来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所应考虑的因素进行分析,得出我国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如何设置方是现实、可行的结论。  相似文献   

15.
房地产认购书法律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房地产预售过程中 ,预售双方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之前往往会预先订立一个房地产认购书。此房地产认购书的法律性质如何 ,实有进行探讨的必要。在此基础上文章进一步讨论了如果预售双方没有依约履行房地产认购书所确定的义务 ,应如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6.
不动产物权的外在公示方式是登记,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常把登记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混淆了合同的效力与合同的履行。在物权变动方面,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更符合我国的立法与社会实际。  相似文献   

17.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实行统一登记,而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改革以及改革期间的过渡尚待明确.未来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不论为行政还是司法性质的机构,都应定位为中立的专门机构.在专门机构成立之前,应设计一个合理的不动产登记过渡方案,实现由多头登记到统一登记的改革.  相似文献   

18.
不动产登记在不同立法体例中对不动产物权的作用是不同的。因此,充分认识我国物权立法体例下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对于理解不动产登记的必要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租赁合同纠纷中常见的一种,其与居住房屋租赁在诸多方面存在区别,但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将两者法律一体适用的不合理现象。本文从类别基础、实践基础、经济基础和法理基础等方面,对非居住房屋租赁的特殊性进行了论述,并在参考国外相关立法例的基础上,提出对非居住房屋租赁的使用权、续展权和租赁权转让方面予以特殊立法的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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