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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让民办非企业单位有法可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我国的民办非企业单什将从此走上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轨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一出台,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对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件、它有哪些特征、与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有何区别、今后如何加强管理等诸多问题颇感兴趣。“民办事业单位”正式更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就是原来通常所说的“民办事业单化”。改革片放之初,一些地方出现了诸如民办学校、民办研究所和民办中介机构等许多民间社会组织,它们与原本存在的事…  相似文献   

2.
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调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民办非企业单位得到迅速发展。加强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领导,已成为新时期党的建设的一个新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3.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已经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朱锫基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相似文献   

4.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已经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朱基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  相似文献   

5.
赵泳  刘宁宁 《中国民政》2003,(11):26-27
名称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一项重要内容。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是用文字表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定化标志。其作用一是用来区别不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二是反映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征。一般说,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可以清楚地看出其所在地域.主要从事的行(事)业.组织形式等。 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问题,解决名称使用和管理问题上的混乱状况.民政部于1999年12月发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规范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管理实践中,还有很多难以操作和解决的问题,特别是与有关法规政策不相衔接的问题尤为突出,需要研究解决。  相似文献   

6.
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是什么时候颁布实施的?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是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9年12月 28 日以民政部第 18号令颁布实施的。它是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实施登记的一个暂行办法,其主要内容有申请登记的条件、程序、步骤、事项等,共29条。 问: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这三种单位应当怎样分别实施申请登记…  相似文献   

7.
宁政发[2009]135号2009年12月31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9]19号)和十七大报告精神,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0号现发布《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部长:多吉才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贾春旺二○○○年一月十九日  相似文献   

9.
第一条为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范管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按年度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的制度。  相似文献   

10.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组织形式,我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蓬勃发展,在社会经济、教育 卫生、体育、文化、环保、社会福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数量到底有多少,目前还不十分清楚。本文试根据民政部门掌握的情况,对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数量,做一基本的分析和估计。  相似文献   

11.
重视保护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自己提供的社会服务,按照国家的规定收取合理的费用,以确保成本,略有盈余,维持其活动,促进和扩大其业务规模,是非常必要的.这与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是完全不同的.  相似文献   

12.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分类认定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企”)复查登记工作中,法人、合伙与个体分类认定是较难把握的问题之一。对此,本人愿提出一些看法和认识。一、经济组织中法人与合伙的区别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的民事权利主体。《民法通则》规定法人的条件有:(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合伙是一种较为原始的经营方式,具有以下特点:组织形式简单,筹集资金便捷,成立手续简便且费用低廉,无须进行验资;合伙的内部关系以相互信用为基础,成员稳定;合伙人负无限责任,…  相似文献   

13.
赵泳 《中国民政》2009,(3):20-22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培育发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密切相关,是目前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事业发展迅速.国家改变了包揽一切社会事业的做法.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金进入传统的社会事业领域.民办社会事业也得到了长足发展。随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我国社会事业的发展正在向政府主导、多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格局转变。但是与公办社会事业的发展相比,民办社会事业发展相对较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这一状况亟须改变,建立起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公办社会事业与民办社会事业共同发展的格局。本文试从科学发展观出发.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培育发展的有关问题,做一简要的梳理、探讨.冀有助于这一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14.
正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诸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社会现实,给包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内的社会组织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和舞台,也为新时代背景下重新审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现状和路径提供了历史机遇。  相似文献   

15.
1998年10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只是归口管理的开始,从两年的管理工作看,行业杂且涉及面广形式散且标准不好掌握。管理松散甚至混乱。主要的问题有.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身没有归口管理意识.有的甚至连行业管理的意识都没有,二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  相似文献   

16.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产物,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缺少的社会组成部分,它作为一种从事社会服务、社会公益事业的非营利性民间实体组织,与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共同构成我国社会组织的有机整体。它的存在和发展,是对政府办事业单位的补充。  相似文献   

17.
2003年,苏州市南山围棋俱乐部经苏州市体育总会审查同意,由苏州市民政局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业务活动场所是苏州市五卅路88号,登记证书号是苏苏民证字第050022号。俱乐部成立后,开展围棋普及教育工作,并多次举办围棋比赛,社会影响力逐渐扩大,报名参加的学员越来越多。为扩大规模,苏州市南山围棋俱乐部自2006年以来,在园区、  相似文献   

18.
浅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性质和作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断增多,民办非企业单位已经在多层面的社会生活中占居了其他社会组织不可代替的社会地位。在我国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以及对外交往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质特征:民办性和非企业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本质特征是它的民办性和非企业性,这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主体和资产性质以及活动方式的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民”不是单指某一个体,它是一个集合概念。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民办就通俗意义讲,是相对政府办而言,即除…  相似文献   

19.
为加强对新时期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体制研究,建立与"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管理体制配套的法规体系,2011年,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组织部分省市民间组织管理机构,就当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现状、困境和发展趋势,如何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和自身建设等问题进行了调研与探讨,现将部分省市的主要成果摘要编发,供各地学习、交流与参考。  相似文献   

20.
四川省宣汉县把五保供养工作纳入全县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五保供养工作出现了可喜变化。一是按照国务院《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认真核定五保对象,基本上实现了“应保尽保”;二是提高了五保供养标准,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每人每月不低干56元.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三是五保供养金由县财政转移支付,同时建立健全账务,实行专账、专户管理,有条件的地方五保供养金由银行直接发到五保对象手中,杜绝了克扣,挪用五保供养金的现象;四是建立定期检查和情况通报制度.督促五保供养政策的全面落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做好五保分散供养工作的同时.县民政局提出用3—5年的时问,将全县52所旧型敬老院进行改造、扩建或新建14所“设施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的新型敬老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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