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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与历史背景,我国现行的资源性国有资产利用机制及立法存在许多弊端与缺陷,本文在层层剖析其成因与症结的基础上,介绍我国资源产权制度安排的主要问题,试图为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产权制度提供优化对策。  相似文献   

2.
对自然资源社会属性的明确和从理论上对其价值来源的合理解释,加之我国现行相关立法对自然资源所有权的规定,决定了将自然资源作为我国重要的国有资产类型,无论在理论上和还是在立法实践中都有充分的依据。但对于我国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权益的实现与保护,现行相关立法存在明显的观念误区与功能局限。对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权益实现与保护的立法规范,应以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的功能强化与完善发展为基础,同时在立法中在实质意义上确认并促进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身份的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3.
公司资本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历程表明,公司资本制度的立法理念与具体资本制之间有着内在的逻辑关联性。通过对公司资本制度的立法理念与具体资本制进行深入的价值分析可得知,正当有效且富有生命力的公司资本制度安排必然是公平、安全、自由与效率和社会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有机统一。由此,我们需要重新审视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立法理念,更新观念,并最终以此推动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步入良性的发展轨道,但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全面变革、发展与推行应当立足本土国情以"兼顾协调"的立场和态度稳步推进。  相似文献   

4.
我国与公司资本制度有关的犯罪圈建立在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规定的基础之上。在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作出重大调整的情况下,我国刑法却并未对与公司资本制度有关的犯罪圈作出相应的调整。这就使得当前我国刑法中与公司资本制度有关的犯罪圈的设定既不符合公司资本制度的发展趋势,也无法实现惩罚破坏公司资本制度犯罪、规范经济秩序、保护交易安全的立法目的。因此,应当改变我国现有的以保护国家对经济秩序的管理制度为先导的立法理念,在以尊重经济自由、公司意思自治和维护商业交易中诚实信用原则为立法理念的指导下重构我国与公司资本制度有关的犯罪圈。  相似文献   

5.
我国与公司资本制度有关的犯罪圈建立在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规定的基础之上。在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作出重大调整的情况下,我国刑法却并未对与公司资本制度有关的犯罪圈作出相应的调整。这就使得当前我国刑法中与公司资本制度有关的犯罪圈的设定既不符合公司资本制度的发展趋势,也无法实现惩罚破坏公司资本制度犯罪、规范经济秩序、保护交易安全的立法目的。因此,应当改变我国现有的以保护国家对经济秩序的管理制度为先导的立法理念,在以尊重经济自由、公司意思自治和维护商业交易中诚实信用原则为立法理念的指导下重构我国与公司资本制度有关的犯罪圈。  相似文献   

6.
张其鉴 《法学评论》2022,(5):135-150
我国《公司法》资本制度的多次修改都存在缺漏、矛盾和碎片化问题,反映出国内资本制度研究存在诸多误区需要修正,这在新一轮公司法修改中应予重视。在资本制度的基础理论上,应当摒弃资本信用、资产信用的理论争论,直接分析资本制度的运行原理,并据此将资本制度的立法模式界分为法定资本制与偿付能力测试两种,我国应仍坚持目前的法定资本制模式,修法是否采面额股、股份是否分期发行、是否采类别股,都不构成法定资本制运行的障碍,这已为《公司法(修订草案)》所肯定。研究方法上,过去采用法教义学概念化的方法并不适应资本制度的自身特质,反而造成研究上的极大混乱,应在精简概念的同时,以单位国家或地区作为基本模型,对其资本制度子规则及精密组合进行分析,这对完善当前立法以及明确资本制度改革方向具有镜鉴意义。在资本制度目的价值的定位上,偏执于保护债权人的观点缺乏对历史和现实的考察,应当转变到债权人、公司、股东并重的立场上来,并落实到出资、回购、分配等具体规则的设计中。  相似文献   

7.
本文对我国《刑法》关于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的立法条文进行了分析,认为需要进行下列立法完善:1.明确具体地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行为及其处罚细节;2.明确贪污罪的处罚细节;3.增加附加刑新刑种。  相似文献   

8.
在现代法治国家中,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是国家实现纵向权力划分所不可回避的首要问题.目前,立法越权、立法冲突现象的不断滋生表明我国在立法权限划分方面确实存在诸多问题.文章试图通过梳理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划分的发展历史,分析目前我国立法权限划分的现状,以期能够为合理配置立法权限理出思路,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9.
1997年,刑法增设私分国有资产罪对保护国有资产,打击犯罪具有重要的立法意义.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私分国有资产罪案件的处理情况不容乐观.该类案件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中所占比例极小,与立法的背景和现实的情况不符.同时,国有资产流失所造成的社会问题也日趋严重.对私分国有资产罪案件的查处是司法界的一个难题,主要原因在于该罪的立法本身有一定的缺陷,反映到司法实践中,就是定罪难,定性难,查处难.  相似文献   

10.
国有控股公司实践中的问题及法律对策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我国试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实践表明,被授权经营的国有控股公司是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从而实现政企分开和高效运作国有资产的重要企业形式,但在其组建及运作中因缺乏立法的规范而存在一些问题。加快国有控股公司的立法,促使其规范组建,将有助于国有控股公司在国家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和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的过程中发挥其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1.
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国家所有与分级所有相结合。国有资产管理的切入点是理顺政府和企业的产权关系。政府出资人制度应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以促进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为最终目标。  相似文献   

12.
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   总被引:55,自引:0,他引:55       下载免费PDF全文
赵旭东 《法学研究》2003,(5):109-123
从立法、司法乃至整个学理 ,中国公司法都表现出鲜明的资本信用的理念和相应的制度体系。但事实上 ,以资本为核心所构筑的整个公司信用体系不可能完全胜任对债权人利益和社会交易安全保护的使命。决定公司信用的并不只是公司的资本 ,公司资产对此起着更重要的作用 ,中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与方向是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从法定资本制到授权或折中的授权资本制。为此 ,应对最低资本额、股东出资、资本缴纳、股权退出机制、公司转投资、股份的折价发行禁止、股份回购禁止与限制及与资产信用相配套制度的其他公司制度进行全面的改革。  相似文献   

13.
机关运行保障的本质是机关运行保障主管部门作为国家与机关间的媒介者,对经费、资产以及服务等各种资源与利益在党政机关各部门之间进行调整与分配。在流程上具体包括分配前的资源取得、分配的实施以及分配后对资源使用情况的监管。经费、资产、服务等资源在党政机关内部分配的目标在于,以最少的财政资金作为成本,保障党政机关的高效优质运行,实现分配的效能。资源分配效能目标的实现,对分配体制、分配标准与保障计划以及分配后的监管与评估等均有特殊要求。立足分配构造,反思我国现行机关运行保障制度,可以发现其在保障体制、保障标准与保障计划以及后续监管与评估等方面均有待完善,而这还须藉由机关运行保障立法予以实现。对此,可行的思路是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升格为《机关运行保障法》,以此作为机关运行保障的"基本法",对我国党政机关的机关运行保障工作一体规范。  相似文献   

14.
胡伟 《行政与法》2010,(3):72-75
自我国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设立以来,在实践中,出资人缺位、错位、越位的现象层出不穷,当前,有必要对出资人制度进行全面的反思。笔者认为:我国国有资产的真正出资人(终极所有者)应是全体国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是出资人的代表人而非出资人;出资人的职责仅指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使股东权利;国有资产的三层次运营模式并不能解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兼具的"老板加婆婆"的双重角色;未来我国可以遵循两条路径对国有资产出资人进行制度的重构。  相似文献   

15.
解决好海外能源投资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是我国海外能源投资顺利进行的主要保障。海外能源投资出现的法律问题实质上涉及到资本输出国的相关完善的立法以及对于东道国相关外资法律规定的应对。据此对于如何完善我国资本输出的相关立法以及应对发达的东道国的外资法进行抛砖引玉的研究。  相似文献   

16.
中国非刑罚化的困境与反思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中国非刑罚化的困境在于观念和实践中各种理念的相互冲击。重刑思想与轻刑思想的平衡,法治国理念对现实的要求,立法、司法和行刑环节中对法律品性的追求;而对其不断的反思也是实现中国刑法文明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17.
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溯源与展开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陈海嵩 《法学研究》2014,36(3):62-81
"因雾霾状告环保局第一案"暴露出环境保护领域法律判断与社会认同的矛盾,需要对政府环境保护职责之根源——国家环境保护义务问题予以理论回应。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证立,不能简单根据保障基本权利之国家义务体系进行演绎推理,而应从国家任务的现实需要出发进行归纳推理。环境基本国策是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宪法规范形态,是对所有国家权力构成约束的"国家目标条款"。国家环境保护义务在内涵上包括:现状保持义务、危险防御义务、风险预防义务。"立法+行政"是我国实现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基本路径。现行宪法第26条和第9条第2款共同表述了环境基本国策,并具有"国家目标条款"的规范效力。现阶段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国家任务,应围绕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从现状保持、危险防御、风险预防三个方面展开,共同推进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实现。  相似文献   

18.
The financial assets that are subject to major EU financial legislation (i.e. (designated types of) financial instruments) have traditionally been defined in a largely exemplary and circular manner. The recent proliferation of ‘non-traditional’ financial assets, such as cryptocurrencies and stablecoins, is increasingly challenging the viability of these pragmatic financial asset definitions.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technologies and functionalities underpinning non-traditional financial assets, legal scholarship has aimed to categorize novel assets within the existing framework of financial asset definitions. Although a solid understanding of e.g. distributed ledger applications and cryptography appears a prerequisite for future policy and legislative interventions, contemporary EU financial legislation is mostly indifferent to the technologies on which financial assets may be wired. Categorizations based on the purposes that non-traditional assets may serve (i.e. payment, utility, and investment) are more relevant to financial law, but suffer from subjectivity because they depend on the asset usage by the asset holder. Against this backdrop, this paper proposes a novel systematization of non-traditional assets that is based upon the conceptual substructure of the assets within the scope of EU financial legislation. More specifically, this paper submits that, irrespective of underlying technologies and functionalities, all assets that are subject to major EU financial legislation have a conceptual common denominator: they entail the liability of an entity and, hence, have intrinsic value. The proposed categorization singles out a well-defined group of novel financial assets that is not subject to EU financial law (i.e. assets that only have extrinsic value). Different from functionality- and technology-based categorizations, the suggested approach allows to eradicate some ambiguities that are present in the existing taxonomies. By exploring the conceptual common denominator of the financial assets that are subject to EU financial legislation, this paper aims to foster debate on the circular and exemplary character of financial asset definitions in EU financial legislation in general and the relation of these definitions to novel types of financial assets in particular.  相似文献   

19.
根据民法学界的主流观点和《物权法》的规定,在国有资本经营领域,国家对国企享有的"国家所有权"是一种物权。这一观点违背"资本不是物"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无法解释国有资本领域内劳动者(国企职工)的法律地位,也与诸多部门法制度和我国的现实相冲突。从物权法律制度和理论上讲,国家既不可能对投入国企的财产享有所有权,也不可能对国企本身享有所有权。实际上,此等"国家所有权"乃是国家通过行使立法权和行政权而享有的对于国企的控制权和剩余(价值)索取权,是一种经济公法领域中的公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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