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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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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二日,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等四项规定(以下简称“四项规定”),打破了对国营企业职工“统包统配”的制度。从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国营企业新招收的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这是我国劳动制度的重大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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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改革劳动制度,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对于我国全局和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对于党的十二大提出的本世纪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的奋斗目标的实现是一个关键问题,因此,改革劳动制度是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劳动制度上存在着“大锅饭”和“终身制”的弊端,劳动制度改革必须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因此,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从1986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现将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问题试论如下:  相似文献   

3.
国务院于1987年7月31日发布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它对法规的适用范围、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机构、处理争议的程序及违反规定的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处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的法律准则。《暂行规定》的颁布,对于加强劳动法制建设,推进劳动制度改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暂行规定》作为适应改革的需要而产生处理劳动纠纷的程序立法,具有下列三点: 一、重视维护职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企业职工(包括合同制工人)是国家和企业的主人、这是由我国的  相似文献   

4.
劳动合同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一种新的劳动制度,其优越性和社会进步性已逐步为人们所认识。然而自1986年国务院发布和实施包括《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等5项劳动行政法规以来,尽管这些法规在保护和促进劳动制度的改革方面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至今尚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劳动合同制的先进功能和作用没能  相似文献   

5.
从1979年以来,我国相继制定的个少法律、法规中,都作了关于经行政机关处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其中,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法律规定,行政违法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暂行规定》、《森林法》、《统计法》、《计量法》、《海关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矿产资源勘察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  相似文献   

6.
《法学》1991,(8)
聘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有关聘用合同的法律规定,散见在诸多规范性文件之中。如劳动部在1951年5月15日《关于各地招聘职工的暂行规定》,国务院1986年7月12日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劳动合同规定》),国务院1987年7月31日发布的《国家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劳动争议处理规定》),国务院1988年6月25日发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私营企业条例》)等都是调整聘用合同的法律依据。聘用合同在签订时当然首先应当符合签订一般合同的条件,但其一旦生效则具有其单独的特点。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集体所有制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增多,审理这类案件,如何适用法律?实践中争议颇大,笔者试就以下几个问题谈些浅见。 关于适用法律问题 有人认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属于“两无”案件,即:无政策依据、无法律依据。笔者不敢苟同,从我国劳动法规看,我国现行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下称《辞退规定》)、《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下称《劳动争议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国营企业。那么,集体所有制企业辞退职工适用什么法律、法规?笔者认为:上述两个规定亦可以作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辞退职工的法律依据,并参照执行,其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8.
劳动合同制反映的微观劳动决策权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劳动法律关系,实现共同的目标,而拥有和行使的有关劳动方面的决策权利。它是一种狭义的劳动决策权。根据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  相似文献   

9.
《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的制定和颁布,是深圳市推行股份公司制度的实践经验总结,标志着这项工作在该地区从此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必将有力地推动深圳市改革开放向深入发展. 在股份制改革试点之初,深圳市政府曾颁布了《深圳特区国营企业股份化试点的暂行规定》(1986年10月)共7章62条,对推进股份制试点工作起了重要作用.1992年3月17日发布并实施的《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较全面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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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1984,(9)
几个月来,城市经济改革正以燎原之势,锐不可当地向前发展,已成为各行各业群众的中心议题。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给企业在十个方面放权;在国营企业中逐步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从今年第四季度起进行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从税利并存逐步过渡到完全的以税代利,使企业从过去实行的统收统支,彻底地改变为自负盈亏。在企业内部,实行各种不同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对职工的奖金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克服过去多做少做一个样,做好做坏一个样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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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企改革的几种主要法律形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国有企业采取前苏联的计划经济模式,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政府放权让利,企业扩权增收。从1978年到1984年,国务院发布了一系列旨在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如 1979年《关于扩大国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1981年《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1984年《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等等。在这一阶段,国家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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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权对职工予以除名,具体规定在我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但在实践中对有些问题的理解难以统一. 1.对符合除名条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如何处理?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解除劳动合同即可,而不必要除名;另一种则认为应先对违纪职工予以除名,劳动合同随之自然解除.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及《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第二种观点才是正确的,即只有先对该职工作出除名处理后,劳动合同才能自行解除. 2.旷工时间的计算问题.劳动人事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劳人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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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自行解除潘伟梁一、自行解除的性质──对现行立法的注释。劳动合同的自行解除是依据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该规定指出:“劳动合同制工人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这种“自行解除”属于何种性质,是否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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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点击     
《江淮法治》2009,(11):7-7
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 据新华网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日前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要求按照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健全党内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相似文献   

15.
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办法》规定,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国营企业招用工人,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这是我国劳动制度的重大改革,也是第一次用行政法规形式提出了劳动就业的合同制问题.由于这个办法的适用范围只局限于国营企业新招用的工人(到1987年6月底,国营企业合同制工人有570多万人),这部分人员仅占全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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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7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这是与我国劳动制度改革相配套的一项重要劳动法规。它对于保护国营企业中行政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保证社会安定团结的局面,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本文拟就劳动争议的概念和性质、正确处理劳动争议的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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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制度恢复以来,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基本上被律师所独揽。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已是律师的主要业务。1997年9月24日,司法部、人事部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市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制度的正式建立。随着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也逐步开始走出单一由律师独揽的局面,开始走向律师与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并存,双轨运行的新格局。一、企业内部法律顾问与律师法律顾问的联系、区别自80年代以来,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法国等国家已广泛实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相似文献   

18.
《法学》1989,(7)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后简称国营企业破产法)的颁布和实施,冲破了以往人们认为破产法姓“资”,它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物,是资本主义社会独有的法律制度,不适用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的观点,第一次在我国这个长期以来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国土上试行,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立法上的重大突破。  相似文献   

19.
国营企业真正成为法人,是我国法制建设中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尽管建国以来法学界对这个问题很重视,一些单行法规中对企业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和权利、义务有所规定,一九八一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也明确地把法人写入条文,但是总的说来,对法人在法律上还没有统一的全面的规定,对国营企业的法人地位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更谈不到实行法人制度,维护国营企业的法人地位。之所以如此,重要原因之一是在思想上、理论上受着传统观念的束缚,没有认识到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国营企业是相对独立的  相似文献   

20.
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如何增强企业活力问题是改善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其中劳动制度的改革尤其占有重要的地位。当前客观形势的发展,迫切要求我们大力进行劳动制度的改革,为此,国务院颁发了有关劳动制度改革的四个“暂行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还特别发出了《关于认真执行改革劳动制度几个规定的通知》,决定自1986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这些“暂行规定”,以便在我国积极地、稳妥地、有计划地推行劳动制度的改革。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新的重要部署和安排,在政治、经济等方面将产生巨大的影响。本文拟就增强企业活力与劳动制度的改革问题,谈谈自己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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