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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二日,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等四项规定(以下简称“四项规定”),打破了对国营企业职工“统包统配”的制度。从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国营企业新招收的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这是我国劳动制度的重大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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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于1987年7月31日发布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它对法规的适用范围、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机构、处理争议的程序及违反规定的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处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的法律准则。《暂行规定》的颁布,对于加强劳动法制建设,推进劳动制度改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暂行规定》作为适应改革的需要而产生处理劳动纠纷的程序立法,具有下列三点: 一、重视维护职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企业职工(包括合同制工人)是国家和企业的主人、这是由我国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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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一种新的劳动制度,其优越性和社会进步性已逐步为人们所认识。然而自1986年国务院发布和实施包括《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等5项劳动行政法规以来,尽管这些法规在保护和促进劳动制度的改革方面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至今尚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劳动合同制的先进功能和作用没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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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79年以来,我国相继制定的个少法律、法规中,都作了关于经行政机关处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其中,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法律规定,行政违法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暂行规定》、《森林法》、《统计法》、《计量法》、《海关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矿产资源勘察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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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集体所有制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增多,审理这类案件,如何适用法律?实践中争议颇大,笔者试就以下几个问题谈些浅见。 关于适用法律问题 有人认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属于“两无”案件,即:无政策依据、无法律依据。笔者不敢苟同,从我国劳动法规看,我国现行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下称《辞退规定》)、《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下称《劳动争议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国营企业。那么,集体所有制企业辞退职工适用什么法律、法规?笔者认为:上述两个规定亦可以作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辞退职工的法律依据,并参照执行,其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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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制反映的微观劳动决策权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劳动法律关系,实现共同的目标,而拥有和行使的有关劳动方面的决策权利。它是一种狭义的劳动决策权。根据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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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企改革的几种主要法律形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国有企业采取前苏联的计划经济模式,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政府放权让利,企业扩权增收。从1978年到1984年,国务院发布了一系列旨在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如 1979年《关于扩大国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1981年《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1984年《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等等。在这一阶段,国家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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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办法》规定,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国营企业招用工人,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这是我国劳动制度的重大改革,也是第一次用行政法规形式提出了劳动就业的合同制问题.由于这个办法的适用范围只局限于国营企业新招用的工人(到1987年6月底,国营企业合同制工人有570多万人),这部分人员仅占全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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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7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这是与我国劳动制度改革相配套的一项重要劳动法规。它对于保护国营企业中行政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保证社会安定团结的局面,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本文拟就劳动争议的概念和性质、正确处理劳动争议的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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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制度恢复以来,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基本上被律师所独揽。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已是律师的主要业务。1997年9月24日,司法部、人事部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市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制度的正式建立。随着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也逐步开始走出单一由律师独揽的局面,开始走向律师与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并存,双轨运行的新格局。一、企业内部法律顾问与律师法律顾问的联系、区别自80年代以来,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法国等国家已广泛实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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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真正成为法人,是我国法制建设中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尽管建国以来法学界对这个问题很重视,一些单行法规中对企业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和权利、义务有所规定,一九八一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也明确地把法人写入条文,但是总的说来,对法人在法律上还没有统一的全面的规定,对国营企业的法人地位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更谈不到实行法人制度,维护国营企业的法人地位。之所以如此,重要原因之一是在思想上、理论上受着传统观念的束缚,没有认识到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国营企业是相对独立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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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如何增强企业活力问题是改善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其中劳动制度的改革尤其占有重要的地位。当前客观形势的发展,迫切要求我们大力进行劳动制度的改革,为此,国务院颁发了有关劳动制度改革的四个“暂行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还特别发出了《关于认真执行改革劳动制度几个规定的通知》,决定自1986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这些“暂行规定”,以便在我国积极地、稳妥地、有计划地推行劳动制度的改革。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新的重要部署和安排,在政治、经济等方面将产生巨大的影响。本文拟就增强企业活力与劳动制度的改革问题,谈谈自己的认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