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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数字时代的盗窃犯罪,在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上,数字漏洞仅为危害结果得以发生的外在条件而非原因,危害行为才是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原因,因而数字漏洞并不能阻却特定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考量盗窃犯罪之主观要件——非法占有目的,应以能够支配某标的物作为占有的构成要义。  相似文献   

2.
论可持续发展与刑法的调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泉生 《法学杂志》2002,23(1):74-75
环境侵害作为当今社会一种新型的侵害行为 ,因其具有与传统侵害行为所不同的独特性质 ,而令传统刑法束手无策 ,唯有对其进行调整 ,方能顺应可持续发展社会变革运动之时代潮流。而刑法的调整则是以创设危害环境罪名 ,适用因果关系推定的原则和增设“容许性危险”作为判断刑事违法标准为主要内容的。一、创设危害环境罪之罪名由于环境侵害乃当今社会的新生问题 ,各国早期刑法并未将其纳入犯罪体系 ,而以其他诸如杀人、伤害、投毒、毁损自然资源等罪名加以适用 ,但都因其与环境侵害特性不相符 ,适用起来难免牵强附会 ,极不准确。有鉴于此 ,近年…  相似文献   

3.
曹博 《中国律师》2007,(3):48-50
刑法因果关系的界定 (一)对刑法因果关系概念的辨析 刑法因果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指犯罪实行行为与对定罪量刑有价值的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合乎规律的联系。也有的学者认为刑法上研究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还有的学者认为.刑法因果关系是作为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而存在于刑法之中的,它既是行为与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因果关系,同时又是为法律所要求的法律因果关系,是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的统一。  相似文献   

4.
行为人有特定义务为一定行为而不为,就是刑法上所说的不作为。这种不作为行为与由此引起的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就是我们刑法上所说的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由于不作为因果关系也具有作为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和必然性的本质特征,因此它具有犯罪因果关系的一般性。但是,由于作为是行为人的积极行为,不作为是行为人的消极行为,所以它和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相比又有其特殊性。  相似文献   

5.
本文通过对海峡两岸刑法理论关于犯罪过失中“应当预见”问题的各种观点的比较评析.认为:犯罪过失中“应当预见”的内容是具体的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与结果间的因果关系及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并进一步在分析犯罪过失的立法精神、人的认识能力等方面的基础上指出.犯罪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的具体的危害社会结果应指刑法分则针对犯罪过失所规定的具体的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这又不是绝对具体的结果.而是相对具体的结果。  相似文献   

6.
试析环境犯罪的因果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汀 《山东审判》2005,21(3):64-67
环境犯罪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规定,故意或过失地破坏森林、草原、矿藏、珍危动物、土地等自然资源和无过失地污染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使人的健康、财产和环境遭到严重损害或者有使其遭受严重损害的可能性的行为。一、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特殊性及其与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冲突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客观世界普遍存在的因果关系的表现形式之一,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①我国刑法的罪及个人原则要求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负责任,如果不能证明行为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7.
澳门《维护国家安全法》以特别刑法的形式确立了澳门刑法中的危害国家安全罪。依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基本原则,从叛国罪的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要素中的罪过形式等方面进行法律分析,有助于绘制出了澳门刑法中叛国罪的犯罪边界。  相似文献   

8.
《法学》1991,(1)
1990年《法学》第6期王世科同志发表的《析共犯的犯罪中止》一文(简称《王文》)中提出的观点颇为新颖。他指出,把握个别共犯中止的成立条件,“应以刑法因果关系的理论为基础,以行为人能否有效地切断自己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为标准来确认。”笔者认为,把刑法因果关系理论作为解决个别共犯中止的基本点的思想无疑是正确的,因为根据刑法因果关系的原理,犯罪人只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结果负责,而犯罪中止,就其实质内容而言,正是犯罪人在犯罪发展进程中自动地切断其  相似文献   

9.
机器诈骗犯罪浅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足于“机器能否被骗”的命题争论机器诈骗犯罪是否成立存在理论前提上的困境。在法律关系属人化解读的视角下分析机器诈骗犯罪具备成立的可能性,行为人通过提供或输入不真实的信息资料实施对机器的作用可以实现对机器背后掌控者的欺骗,由此非法取得他人财产的,仍可归入传统诈骗犯罪的类型。机器诈骗犯罪的成立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应着重区分机器诈骗行为和利用机器进行盗窃的行为。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和刑法理论下,没有必要在刑法中增设使用计算机诈骗罪。  相似文献   

10.
杨曙光 《人民检察》2017,(13):53-56
虚假广告罪适用难具有普遍性,其深层次原因在于:利用广告虚假宣传是实施欺诈类犯罪的行为方式之一,对于已经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等危害结果的,一般认定为诈骗等欺诈类犯罪,无虚假广告罪的适用空间;因行政法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违法责任的规定,与刑法的责任要件相悖,无法适用虚假广告罪对其进行惩处;立法设置虚假广告罪的本意是借助刑法的提前介入,惩治利用广告虚假宣传的行为,但追诉标准却错误地按照结果犯规定入罪标准,造成应适用、能适用的行为亦无法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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