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就传统行政法理论框架下的行政裁量而言,规范主义控权模式可能已经不再是绝对有效的裁量治理模式,取而代之的是一种以法律原则为取向的功能主义建构模式的改革,尤其在公私合作的大背景下,现行法规范的滞后性已无法满足私法行政形式多样化之需求,凸显这种超越僵硬规范主义的裁量治理模式尤为必要。在这一裁量治理模式的建构下,需要设定几个界限,贯彻法价值理念和行政法基本原则,从而实现法治框架内的行政行为形式选择裁量。  相似文献   

2.
功能主义建构模式下,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应实现控制向治理的重心转移。司法审查对行政规则的尊重,尚不能构成司法审查标准向行政法原则的转化,因此需要遵循法律系统发展的逻辑,实现从规则到原则的抽象化过程。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典型案例的抽象,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行政裁量司法审查标准的原则化。  相似文献   

3.
新行政法与依宪行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行政法"作为一种初步系统化的行政法学术意识,主要基于对传统行政法模式的反思而产生。这一学术进路主要采取的是一种制度功能主义的论证,缺乏规范层面的解释与架构。"新行政法"的规范性诉求,在宪法学看来就是"依宪行政",即建构一种基于宪政民主的行政程序法体系,重塑宪法性的"政府—公民"关系框架。"依宪行政"是"新行政法"规范建构的合理方向,其容纳了传统的行政法治理论和新兴的行政民主理论,有利于在一种更加宽厚的宪法框架内拓展行政法治模式,探索宪法实施的行政法路径。  相似文献   

4.
裁量基准的正当性问题研究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现代法治背景下,伴随着行政裁量治理转型而大量涌现的裁量基准.日益成为一种普遍的行政法现象和创新的行政自治制度。考察裁量基准的正当性基础。除了其本身具有限定裁量范围、防止"同案异判"而有损个案正义的内在功能之外,直接源于西方限制性授权理论的发展。裁量基准作为一种解释性行政规则,对下级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存在当然的拘束力,并具有一定的外部效力,可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但只要说明正当的理由,仍可以逸脱裁量基准的边界,以实现个案正义。为保证裁量基准的正当性,在制度上应引入比例原则,完善行政参与和公开公布机制。  相似文献   

5.
行政自由裁量基准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保英 《法律科学》2013,31(3):45-55
行政自由裁量基准是近年来我国行政法学界和行政法治实践关注的热点,其在理论和实践中似乎都已趋于成熟.然而,这一命题存在重大理论误区和实践困惑:作为基准的规则将裁量行为变为羁束行为,将外部行为内部化,将行政个案处置抽象化,将行政权利变为行政义务.基于此,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还是应当回归到法律原则中来.传统的自由裁量权控制原则如比例原则、重大事实的误认无效原则、正当目的原则和平等原则等都是有用的.在此基础上我们亦可以建构一些具有我国特色的裁量原则.  相似文献   

6.
自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了宪法之后,"有法可依"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前提和内容必然得到重视和加快。近些年我国制定了数以万计的各类法律、法规等。其中部分都涉及行政处罚条款,而这些条款几乎都给予行政机关行政裁量权。行政裁量在行政管理领域如此广泛,如此普遍,乃至于可以说达到了"没有行政裁量就没有行政管理"的程度。也正因为如此,现实中,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有着很大的自由决定的空间,缺少明确具体的标准,滥用行政裁量侵犯公民权利的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对行政裁量的限制与治理成为了行政法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  相似文献   

7.
"依法行政"是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制度要素,但该要素所预设的严格规范框架逐渐不能适应世界范围内行政权权能结构与行政法规则体系变化的需要,也不适应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结构性需求。中国行政法改革采行功能主义路径,大力引进行政的公开性与民主性理念及其制度,对原有行政法体系形成较大冲击。"新行政法"试图进行理论回应,其根本的规范性诉求就在于"依宪行政"。这一理论与制度的变化只能回溯到宪法层面进行解释。"依法行政"必须依靠理论背景更加厚重的"依宪行政"才能够克服传统行政法治模式的危机,实现行政法治模式的扩展。本文导引出的"依宪行政"的问题域和制度域还有利于重新思考并探索一种"行政宪政主义"的宪法实施路径,因而具有更为根本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8.
说明理由制度是行政法上的基本制度,是现代国家规范行政权、促进行政法治及保障公共参与的重要方式。我国以单行法的形式规定了特定类别行政行为的说明理由义务,但由于规定粗略、标准不一及法律后果不明确等原因,使说明理由要求难以发挥其制度功能。美国行政法上的说明理由即时性原则奠定了说明理由制度在行政法上的基础地位,在制约行政裁量滥用的同时极大地促进了形式法治,但同时对规则制定造成了些许负面影响。有条件地接受"事后说理",将即时性原则视为司法审查的一般指导性规则,统一"发回不撤销"判决方式的适用情形,将促进行政法治与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并重,是修正即时性原则的基本方向。深入探究即时性原则的分析框架和发展方向对完善我国说明理由制度极具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9.
行政规划法治化是行政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行政规划进行深入研究和实践探索的同时,应对行政规划与法治主义的一系列问题加以探讨,包括行政规划的宪政基础、行政规划的行政法调整、行政规划的裁量及其界限.行政规划在宪政上拥有相应的依据和渊源,宪政也为行政规划进行了有效的安排.行政法确立了行政规划法律关系,并在行政主体、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行政救济等方面对行政规划进行调整.行政规划的裁量虽然必要,但应有界限.  相似文献   

10.
企业合规治理在我国法治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然而,行政法上的企业合规制度体系尚未建构起来,企业合规在行政监管领域的积极作用亦未充分展现。为此,应加快构建行政法上的企业合规治理制度体系。在企业合规理念充分导入的基础上,遵循公益优先、激励性制裁、专项整改和合理配责原则,从应用场域、基本原则、具体制度设计和行刑衔接机制等方面着手,运用系统化思维,统筹考虑企业日常合规建设、行政监管、违法企业的合规治理、行政与刑事合规中的监管验收等问题,建构中国特色行政法合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1.
与国家管理模式相契合的行政法,因过分夸大公私益紧张关系,过分强调行政优益性,过分聚焦行政行为,过分重视命令-服从,导致行政法逻辑的扭曲和行政法制化正当性的削弱。正在崛起的公共治理模式要求确立一种因认同而遵从的行政法治理逻辑。为此,第一要反思行政法的治理机理,通过维护公共理性来助成解决私人选择失灵问题,从收用行政、给付行政、秩序行政和合作行政四个方面统筹重塑公私交融的行政法利益基础。第二在"还原"行政法行动场域的基础上,依靠针对性的机制设计来塑造行政法主体角色。第三将认知和建构行政法的视角从行政行为拓展至交涉性行政关系,遵循比例原则,设定一个行政支配性/公民自主性组合关系的谱系。第四建构一套行政法商谈框架,运用360°商谈模式寻求行政法效力的普遍认同。本文认为,与此种治理逻辑相契合的行政法呈现为非对称性平衡,它集中体现为行政与公民双方在权能上的势均力敌。  相似文献   

12.
服务行政概念以行政对公民的"生存照顾"为基础,而现代服务行政的内涵已大大扩展,传统行政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受到挑战.树立现代服务行政理念,建构服务行政法体系,已经成为我国行政法治进程中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在人性尊严理念、人权保障诉求和行政民主化潮流的支撑下,应建立健全以民主价值为核心的服务行政法律体系,包括服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框架,妥善解决我国服务行政的现实课题并辨识其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3.
治理理论给行政法治模式带来了深刻变革,治理机制全方位激励治理主体的普遍参与,尽可能地拓展、开放公共过程,多元行政法由此勃兴。与传统行政法关注行政主体与相对人权利义务关系的视角不同,治理语境下的多元行政法将视野扩展到了跨国治理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其他治理主体,关注治理网络中不同主体之间的协商与合作。行政法基本原则并未伴随着国家角色的回退而限缩,而是在拘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之外,扩展到了更多承担公共治理任务的主体。治理工具也从过去政府"控制—命令"的传统方式,转向了软硬结合的多元化态势。  相似文献   

14.
洪延青 《中外法学》2012,(3):537-559
现代行政的任务日益复杂,对科学知识的运用、通过风险的管理以及对科学不确定性的应对,越来越成为规制的常态。规制活动中,政策性的裁量评价与科学事实不可避免地交织在一起,对法治以及行政机关的正当性提出了挑战。行政决定中裁量性的成分被"披上"科学的"外衣";行政决定中原本需要说明理由的内容,借由科学的客观性和正确性,获得不容置疑的正当性。如此一来,科学事实与政策裁量在规制活动中的交融,为行政恣意专断打开方便之门。对此,本文提出,即使在涉及专业艰深的科学知识的情况下,行政同行评审能够将行政行为事实部分和裁量评价部分做到清晰地划分,能够有效地避免行政法所珍视的合法性、合理性、透明行政、公众参与以及合作治理等价值流于形式。  相似文献   

15.
通过案例研究方法对"唐慧案"进行分析,推导出作为立论基础的假说——非以制定法形式存在的"行政裁量可接受原则"。这一原则在裁量执法中适用的现状表明,一方面,它具有达成社会秩序、有效实现个案正义、更新法治行政理念和建立服务型政府等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它具有隐匿性、模糊性、不确定性和局限性等缺陷。这一原则并不是个案所有,而是具有普遍有效性。  相似文献   

16.
论行政和解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公布的关于撤诉的司法解释,使行政诉讼法确立的不适用调解的原则有所松动。但这一原则还面临着更强劲有力的挑战:协商民主的兴起为行政和解提供了政治理论基础,行政法的新发展——自由裁量、行政合同、积极行政——为行政和解提供了法治理论基础。因此,修改行政诉讼法"不适用调解"原则,确立行政和解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7.
裁量基准的制度定位——以行政自制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面对裁量基准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的发展,亟待从制度层面对裁量基准的性质、功能和边界加以合理的定位。在行政自制的视角下,考察各地所推行的裁量基准实践,裁量基准在性质上应当被看作一种行政自制规范。它对裁量权正当行使的自我控制功能,主要是通过情节的细化和效果的格化技术,来达到对裁量权的限定、建构和制约。然而,裁量基准作为一种规则化的自制,亦有其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对此必须在制度设计上充分把握三个方面的平衡,即在羁束与裁量之间的平衡、规则与原则之间的平衡以及自制与他制之间的平衡。有必要倡导一种功能主义的行政自制观,以此推进中国行政法治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18.
行政法典不是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历史累积,而是功能主义的制度构建,是一种“自我限缩”的特殊的法典化形式。行政法法典化是以行政部门法的划分及其法律逻辑体系的建构为前提,近代欧陆理性主义为此奠定了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基础。而延续经验主义传统的普通法不存在普遍的法典化形式。行政法体系自创立之初便与民法相分离,并确立了不同于民法的行政法学教义。由此形成的行政法典的建构基础、价值原则、体系框架都不同于《民法典》。在世界范围内,程序法模式已成为行政法法典化的通例。因此,目前我国行政法法典化最现实的选择是行政法典的程序主义。而且,行政法的法典化不应仿效民法典的模式和体例,也不要试图构建整全性的、实体法意义上的行政法典。  相似文献   

19.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通过分析我们发现,现代行政法不仅是一个概念范畴,而且是人们对某一特定历史时期行政法自夸一种定性。现代行政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基本原则、功能、理念等方面相互契合。现代行政法在政府治理和谐、经济和谐、社会阶层和人际关系和谐等方面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发展,并主要通过增强对于行政裁量的关注、增大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保护范围、增强对于行使行政权力方式的控制、增加行政程序为控制方式进行调整和实现。  相似文献   

20.
重新定位行政规定的功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骏业 《法商研究》2006,23(5):86-91
行政规定不是行政法治的负资产,而是行政法治的重要环节,具有不可替代性。在行政法难以兼顾实质公正的情况下,行政规定能够有效地缓和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之间的紧张关系;面对“流变”的行政现实的冲击,行政法的安定性难以自保,而行政规定能够起到重要的缓冲作用;当自由裁量成为当代行政所无法避免的现象时,行政规定能够有效地压缩行政自由裁量空间。同时,行政规定还具有促进多层级、开放性行政规范体系的形成和行政制度创新等行政法治]进的重要功能。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