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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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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代法学》2017,(6):76-93
在专利许可合同中约定数量限制条款是专利许可活动中的限制性做法之一,包括产量、销量、技术、使用次数等多种限制形式。数量限制条款的订立可降低许可方的研发风险,有助于许可方收回前期投资并获得收益。虽然数量限制条款作为协议双方自由协商的合同条款,理应获得法律的保护,但在特定条件下,专利作为一种市场竞争工具,在专利许可合同中约定数量限制条款存在控制市场和限制竞争的可能。各国和各地区结合合同双方关系、数量限制条款类型、合同当事人的市场份额等多方因素考量,对数量限制条款予以评判。我国尚未确立系统且完整的数量限制条款法律规范,仍需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从垄断协议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两个角度分析数量限制条款的合法与违法问题。  相似文献   

2.
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就《反垄断法》在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中如何适用作出了特殊规定。从其立法表述看,采用了除外条款加特殊情形例外的模式。但这种立法表述并不利于对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关系的正确解读,也容易给反垄断司法、执法实践带来困惑和争议。近年来,随着经营者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竞争资源广泛应用于经营活动,类似于《反垄断法》第55条表述的立法例已经或正在为世界各国相关反垄断立法所淘汰。各国反垄断司法和执法实践不断证明:知识产权制度不需要反垄断法作出原则性的除外规定,而需要在将反垄断法适用于知识产权案件时为相关司法执法活动提供具体的指南。因此,我国《反垄断法》也应该按照这个立法趋势进行修订。  相似文献   

3.
《现代法学》2015,(3):104-114
延展性许可费条款是存在于研究工具专利许可协议中的一种许可费计费模式。延展性许可费条款被合理适用时能够对市场竞争产生一定的积极效应,若延展性许可费条款被滥用并对市场竞争造成实质性损害,则可能产生抑制竞争的负面效果。因此,需要对延展性许可费条款的内在法律机理进行剖析,以明确延展性许可费条款的合理适用界限、违法特征以及规制手段。为利于获取相关产业发展所需的基础性技术,我国应适度借鉴域外的成熟经验,结合我国法制特点不断引导和完善延展性许可费条款的适用。  相似文献   

4.
最惠国待遇条款(MFN)这一概念随着近期出现在互联网领域的一系列案件,已成为当今反垄断法研究领域最为热门的话题之一。由于该条款同时具有促进竞争和抑制竞争的双重效果,各国竞争监管机构在对其性质界定的过程中,多采取合理原则的规制路径进行综合、全面的考量。而对于网络分销模式中MFN条款的定性,由于互联网某些特征的存在,往往使得这一过程变得更为复杂。这就要求相关竞争监管机构不仅需要考察涉案行业业态及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还应当注重结合互联网产业的特征,并充分运用经济学方法进行分析。在准确评估、衡量MFN条款所引发的相关行为对于竞争的影响之后,最终为网络分销模式中的MFN条款定性,并使得反垄断法在规制这一问题时能够得到准确的适用。  相似文献   

5.
专利许可中的价格限制是许可人对被许可人实施许可专利而制造的专利产品销售价格的限制。专利许可中的价格限制可能对竞争产生影响,多数国家的反垄断法对这一行为表现出不同形式的关注。但多数坚持合理原则,即在界定相关市场的基础上,详细分析诸多涉案因素,综合衡量限制竞争与相关效率之利弊,做出最终判断。我国在制定相应指南时,应在坚持合理原则的基础上,强化指南的可操作性,寻求立法一般规定的具体化,形成有针对性的特殊规则,对初次销售价格限制与转售价格限制做区别对待,并在宏观上恰当协调和衔接价格法、专利法与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6.
知识产权制度的功能在于通过赋予专有权利使得研究、开发的利益获得内部化,从而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但对权利的滥用也可能妨碍市场竞争和经济效率的提高并最终背离了知识产权制度建立的初衷。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许可行为的再调整有助于弥补知识产权法价值功能上的不足扣界定知识产权行使的适当边界。该制度的引入对塑造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为我国民族工业赢得生存、发展空间有着特别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在电子商务平台领域,围绕MFN条款产生的垄断行为逐渐引起各国反垄断机构的关注,已经涌现出如“苹果电子书案”“亚马逊电子书案”“在线酒店预订(OTA)案”等典型案例。由于MFN条款具有促进竞争和限制竞争的双重效果,各国在规制MFN条款垄断行为过程中面临着适用原则选择、违法性认定依据选择和责任追究等多重分歧和困境。在市场高度集中、信息高度透明的电子商务平台领域,涉MFN条款的垄断行为可能更易达成,危害性也可能更为严重。我国有必要借鉴域外经验,形成对涉MFN条款垄断行为的违法性认定标准体系和追责机制,防范和减轻MFN条款引起的限制竞争效果。  相似文献   

8.
各国反垄断立法对于规制垄断协议普遍采用一般条款的立法模式,这对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还是经营者而言,均具有积极意义。我国《反垄断法》并未采用概括禁止功能的一般条款,而是在列举典型垄断协议的基础上,将其他垄断协议的认定权交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对《反垄断法》与"征求意见稿"、"一审稿"和"二审稿"进行比较的基础上,运用竞争自由与经济效率、行政执法与司法审查、干预幅度与干预负担这三对范畴进行分析,可找到我国不真正兜底条款的产生原因。  相似文献   

9.
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之间并不存在固有的和本质的冲突.虽然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对于滥用知识产权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可以进行反垄断法审查,但反垄断法介入知识产权领域时仍应当持一种非常审慎的态度.以知识产权拒绝许可行为为考察对象,可以发现绝大多数拒绝许可行为属于知识产权正当权利行使的范畴,只有那些严重妨碍了二级市场上新产品的出现以及限制二级市场竞争的行为,才需要反垄断法加以规制.就我国来说,应当充分借鉴欧美知识产权反垄断法执法的经验与教训,结合我国当前国情,确立正确的知识产权反垄断执法理念.  相似文献   

10.
专利许可协议中的有色条款功能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曹新明 《法商研究》2007,24(1):89-95
专利许可协议是指专利权人授权他人在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以某种方式实施其专利技术的协议。专利许可协议中的有色条款是其中的一种限制竞争的条款,它包括白色条款、黑色条款、灰色条款三种类型。在专利许可协议中,三种有色条款功能各异。其中,白色条款是一种限制条款,它具有合理限制、指引、合作互利功能;黑色条款是一种限制竞争条款,其主要功能是排除竞争;灰色条款是既不享受具体豁免又不受白色或黑色条款约束的许可合同条款,其主要功能是调和。专利许可协议中的有色条款对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1.
反垄断法再分配功能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是社会利益资源和权利的分配书。经济法是利益资源和权利的一种再分配法,是在民商法等法律所作的权利分配的基础上,对原有权利安排作出适当调整和再分配。反垄断法同样具有再分配功能,通过对美国反托拉斯法的产生历史的考察可以证明这一点。我国的社会现实也需要反垄断法再分配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12.
反垄断法的终极目的及其司法保障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颜运秋 《时代法学》2005,3(6):45-53
反垄断法的目的具有宣示性和导向性,为所有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提供价值基础。如果反垄断法的目的设置不当或者混乱,将增大反垄断法实施的难度,削弱反垄断法的主题。传统观点认为,反垄断法的目的只在于维护有效的公平竞争秩序,但相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终极目的而言,这种目的只是工具性的。这在立法上有明显的体现,在学理上有充分的理由并在司法上有广泛的实践。我国未来的反垄断立法、执法与司法应当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其终极目的。  相似文献   

13.
对反垄断伦理的研究能够给反垄断提供更加深刻的解释力。竞争正义是反垄断法的伦理基石,反垄断法研究必须解答何谓正义的竞争这一问题。竞争自由是竞争正义的前提条件,竞争效率是反垄断法的核心理念,竞争公平是反垄断法永恒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14.
19世纪下半叶是美国反托拉斯法生成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铁路公司垄断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面对此,联邦和州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其中州承担了反铁路公司垄断的主要任务,初步形成了州反托拉斯法的制度框架,为联邦反托拉斯法的生成奠定了基础。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对公用事业垄断的规制、州反托拉斯法的建设以及《谢尔曼法》背后利益的关注,构成了解读反托拉斯法生成进路的三个结点。  相似文献   

15.
反垄断法视野中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孟雁北 《河北法学》2004,22(9):38-41
反垄断法规范限制竞争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 ,但却维护了竞争机制 ,有利于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试图从现有的法律规定出发来研究反垄断法规范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的一些具体问题 ,揭示出反垄断法并不是禁止所有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 ,而只是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或者经济优势的企业从事目的在于限制竞争 ,行为后果已经限制或可能限制竞争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 ,防止竞争执法机构陷入禁止所有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的执法误区  相似文献   

16.
论现代反垄断法的程序依赖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焦海涛 《现代法学》2008,30(1):51-63
实体规则的原则性与不确定性造成了反垄断执法上的多重困境,执法困境克服路径的选择则直接提升了程序规则在反垄断法执法中的地位,现代反垄断法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走向程序化。反垄断法程序化依托于现代社会对程序的特殊需求,根源于垄断及反垄断法的固有特征。反垄断法程序规则在构成上具有复合性,其价值主要在于对效率与公正的双重追求。在程序化的背景下,现代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也具有了自足、多元与软化的特征。  相似文献   

17.
反垄断法以禁止滥用垄断地位为名对一些具有知识产权的企业施加强制许可令。强制许可令直接威胁垄断和创新都赖以生存的技术秘密,在破除垄断的同时有可能伤及创新动力。依据欧洲法院的判例,这样的许可令被要求是克制的,使用时必须满足"例外的情形"的四项条件。但是仍然有许多反垄断案的判决引起了很大争议。无论如何,反垄断的强制许可令对知识产权的限制不应当是自动上位的,而应当是相互协调的。这一经验对所有实施反垄断法的国家都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8.
徐士英  王良 《法律科学》2004,22(5):123-128
新兴的B2B电子商务市场是新经济发展的重要体现。企业通过发展电子商务 ,可以极大地提高运营效率 ,建立企业的竞争优势。然而 ,在B2B电子商务环境下 ,垄断的产生、存在和发展出现了新的特征 ,这将对各国现有的垄断法提出新的挑战 ,以此引发了各国政府对这一市场的垄断关注。电子商务的独特技术化特征需要各国在对B2B电子商务市场进行反垄断法规制 ,保持立法与政策上的灵活性 ,平衡电子商务的发展与维护公平竞争之间的关系 ,既要促进和鼓励电子商务中的竞争 ,又要切实防范B2B企业滥用垄断地位 ,破坏自由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19.
论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在促进有效竞争方面的平衡与协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冯晓青 《河北法学》2008,26(7):40-49
知识产权法不仅需要维护权利所有人的利益,而且需要服务于维护公平竞争的目标。在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竞争法之间,存在一种利益平衡问题,需要实现知识产权的行使与反垄断控制、反竞争控制间的平衡。这种平衡机制总的来说是平衡各种应当保护的利益,主要涉及知识产权的私人利益和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利益。  相似文献   

20.
遵循与超越:对知识产权法与财产法原则的比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华 《法律科学》2004,22(1):100-106
知识产权法的基本价值观和目的主要表现为在调整与智力成果相关的法律关系中体现效率与公平 ;效率与公平理念将贯穿在知识产权法原则的始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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