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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刑法中的故意及其构造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陈兴良 《法治研究》2010,42(6):3-14
故意是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的责任要素,当然也有学者将其纳入构成要件,作为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以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相对应。这个问题,涉及故意的体系性地位,有必要加以探讨。故意是一个涉及心理学与刑法学的复杂课题.其本体要素的界定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都存在一些疑难问题需要研究,从而为主观归责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2.
陶玲玲 《法制与社会》2013,(26):248-249
犯罪故意内涵的理解是认定犯罪故意的前提要件。以"明知"为切入手段,从明知对象、内容、是否符合规律性的角度对犯罪故意内涵作深入了解。但是仅仅了解涵义尚不够,因为犯罪故意作为行为人的心理状态,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认定的困难,必须要从刑法思维模式、推定方法使用等多种角度对犯罪故意的认定寻求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3.
一、徇私舞弊类渎职犯罪的认识因素 徇私舞弊类渎职犯罪的主观方面属于犯罪故意,从内涵上分析,犯罪的故意包含两个要素:一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种“明知”的心理属于心理学上所讲的认识方面的因素:二是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这种“希望”或“放任”的心理属于心理学上意志方面的因素。只有上述两个方面同时具备,犯罪故意才能得以认定。  相似文献   

4.
以主客观相一致的视角检视走私犯罪的主观故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走私犯罪的主观故意的认定涉及不少理论与实践问题,包括如何界分走私犯罪中的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走私的概括故意如何认定,走私犯罪中明知的认定,以及包税走私中的故意认定等等。对这些问题的处理,将直接影响到对行为人此罪与彼罪、罪与非罪的定性。  相似文献   

5.
重新认识间接故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笔者认为:(一)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应理解为:在行为人看来,如果以其行为为中心的客观方面按照自己的认识内容去发展,便确信一定发生或至少具有现实可能发生的偶然性;刑法理论通说把“会发生”划分为“必然发生”和“可能发生”两种情况违背了哲学原理,造成逻辑上的混乱(因为必然性与偶然性统一于可能性;可能性与现实性相对应),并以此为前提,将间接故意犯罪情况下的“会发生”局限于“偶然可能发生”并不科学,而且还将对必然发生的客观趋势的“主观认识”等同于“现实性”从而错上加错。(二)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放任”是一个带有价值判断的动态辩证的发展过程,它即不是“希望”,也不是“不希望”,而是由“不希望”衍化而生的带有倾向性的特殊意志形态;刑法理论通说将“放任”理论为中性化的“听之任之,满不在乎,无所谓的态度”也不足取,是有待深化的。  相似文献   

6.
古罗马法格言曰:"不知法律不免责"。这说明传统刑法理论并不要求在犯罪故意中有违法性认识。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故意的规定也未提出明知行为违法性的条件。然而随着刑法理论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违法性认识是否是犯罪故意的必备要件,刑法上的违法性认识是什么意义上的违法性,中外刑法学者产生了一些不同的看法。纵观刑事司法原则与时俱进的发展方向,横看世界各国立法改革的大体趋势,笔者认为,我国刑法也应以违法性认识取代社会危害性作为犯罪故意的成立条件。  相似文献   

7.
考察故意漠视(Willful Blindness)标准在美国知识产权间接侵权案例中的逐步发展,尤其是商标领域的Hard Rock Café案、版权领域的Aimster案和专利领域美国最高法院对SEB案最新的终审判决,对比其与版权领域相近的红旗标准之区别,提出刻意避免获知侵权事实、逃避法律应有制裁是其区别于其他标准的重要构成要件.由于该标准有助于维护良好市场竞争秩序,填补法律适用中的灰色区域,并且故意漠视属于明知范畴,其可以用于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知道”的解释中,解决商标、版权间接侵权领域现有解释困境,亦可将其适用于专利间接侵权判定中.  相似文献   

8.
罪过是犯罪的主观要件,在现代刑法中更是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在罪过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便是如何理解和认识间接故意,本文立足于现行刑法的规定,在分析间接故意的构成要素的基础上,提出自己对间接故意概念的认识。  相似文献   

9.
违法性认识,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刑法规范的认识,这一问题历来是刑法学界争论的焦点。对于违法性认识在犯罪故意中的地位,有故意说和择一说等之分。而有的学者社会危害性认识与违法性认识结合起来,采用社会危害性认识与违法性认识择一说。但择一说难免也有其缺陷,有时候并不意味着有了社会危害性认识,或违法性认识就够成犯罪,可以说构成犯罪的动因基于违法性认识,但又不完全等同违法性认识,本文试图用底线这一说法以涵盖违法性认识基础上的足以构成犯罪的主观动因。  相似文献   

10.
犯罪的故意是罪过的形式之一,而间接故意是其中比较难界定的一种。对于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之间的界限,历来观点众多。本文旨在分析比较犯罪主观方面中犯罪故意的两种形式之间的区别。  相似文献   

11.
双重视野中的犯罪目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梅传强 《现代法学》2004,26(3):106-111
犯罪目的是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来实现的结果。从静态角度看,它是一种观念形态的犯罪意识,是危害结果的表象预先在行为人头脑中的反映。从动态角度看,它是在犯罪动机的基础上形成起来的,是犯罪动机在犯罪实施阶段的存在和表现形式,犯罪目的的展开和实现过程实际上就是犯罪意志的形成和表现过程。行为人犯罪未得逞,即是未达到犯罪目的,也就意味着行为人的犯罪意志还不完整;因此,从犯罪形态角度看,行为人未达到犯罪目的,可以作为犯罪未遂的最简单和最直接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2.
共同过失是否能构成共犯一直是刑法学界争论已久的问题.目前,我国学术界的通说认为:过失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但从共同犯罪的处罚根据和因果性上分析,在行为人共负注意义务的情况下可以构成共同过失正犯和结果加重罪的共犯,而过失教唆犯和过失帮助犯在理论上则不能成立.  相似文献   

13.
行为论的演进历史就是犯罪论的发展历史,然而,过分注重行为论对于犯罪论的演绎作用并赋予行为论过多的功能,反而使行为论本身走向萎缩与崩溃。行为论中应当完成的主要任务是将值得纳入刑法评价范围的行为从案件事实中选取出来,以作为犯罪论的判断对象,即发挥作为界限要素的功能。当被选取的行为数量为复数时,还必须进而考察应当将其作分断处理还是统合处理。据此,行为论就可以通过行为特定论以及一体的行为论被重新激活。行为的特定论承担着发挥行为作为界限要素的功能;一体的行为论承担着在体系性思考与问题性思考之间切换的功能。本文尝试以规范的社会行为论选定刑法中的行为,以实现行为的特定化,进而探讨一体的行为论对于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罪数论的辐射意义。  相似文献   

14.
陈磊 《法律科学》2014,(5):190-200
百余年来德国刑法学在故意概念问题上发展出意志要素无用论、意志要素必要论和间接故意与有认识过失合一论三种基本主张的对立,以及十余种标记鲜明的理论学说。学说争议的出发点是为存在构造上具有区别的不同心理现象配置不同的责任,争议焦点在于意志要素无用和有用、行为意志和结果意志、客观危险和主观危险的对立。各种学说部分成功又部分失败的努力,以及彼此之间描述性而非实质性的区别都表明,故意界定的理论发展方向应由实体法视角转向程序法视角,由概念思维转向类型思维。在观念分界的意义上,故意是做成可能侵害法益的意志决定;在事实认定的意义上,提倡建构类型学的故意概念,通过对能够反映认识和意志强度的待证事实的解释性推论,来推断案件事实是否在整体上"充足"故意的类型。  相似文献   

15.
任何事物都有其特殊的一面,犯罪市场也不例外。本文运用经济学和犯罪学知识对犯罪市场的客体、主体、交换、供求关系、存在形式等方面进行分析,有助于我们把握犯罪市场的特殊性,从新视角认识犯罪行为,进而制定合理、有效的防治犯罪对策。  相似文献   

16.
犯罪故意成立:违法性认识还是社会危害性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故意的成立究竟要求违法性认识还是社会危害性认识备受争论。中国刑法语境下的违法性认识指的是刑事违法性认识,社会危害性认识指的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否符合社会主文化群体利益、需要的主观认知。普通老百姓几乎不懂法是一个不容争辩的客观事实,行为人在行为时不可能准确判断行为的违法性;违法性认识作为故意的内容不利于实现刑法保护包括犯罪人在内的全体公民基本人权的目的,违法性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社会危害性认识才是故意成立的必备要素。  相似文献   

17.
18.
In this article I analyse linguistic means employed to reconstruct causality in court. Identifying the causal relations that induced the occurrence in reality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when the mental element of the offence is considered proving criminal intent is showing existence of a causal relation between an intention and a legally prohibited act.I show that the legal significance of an action depends on the time of the action relative to other events. I will show that in the legal-criminal discourse simultaneity implies causality. In particular, if discussing a concrete occurrence, an event is proved to be simultaneous or almost simultaneous with an action – then causation between the action and the event is commonly implied if the event seems to the court as a reasonable motive for the particular action.I exemplify how the institutional speakers use time conjunctions indicating actions that happen simultaneously or almost simultaneously in order to prove existence of a causal relation, and how they present the simultaneity as incidental in order to deny existence of such a relation.  相似文献   

19.
《北方法学》2019,(2):54-66
在故意犯罪的成立条件中,是否需要行为人具备违法性认识,理论上存在争议和分歧,主要表现为违法性认识不要说和违法性认识必要说的对立。在坚持违法性认识必要说的前提下,有必要明确违法性认识与我国传统刑法中力倡的社会危害性认识的关系,即前者指涉的是形式违法性认识,后者指向实质违法性认识。应当以违法性认识取代社会危害性认识,积极推动和促进中国刑法理论向规范化、逻辑化、科学化、体系化思考方向转型。立基于理论分析和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立法明确性,应当考虑修改《刑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增加"行为人不存在违法性认识的,不成立故意犯罪;存在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可以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内容,以明确违法性认识的法律地位,更好地处理违法性认识错误情形下的刑事责任判断问题。  相似文献   

20.
狄世深 《河北法学》2008,26(3):115-120
刑事政策概念是刑事政策研究的首要问题。刑事政策的实践古已有之,但刑事政策的概念却出现得比较晚,一般认为,"刑事政策"一词,开始使用于18世纪末的德国。在对国外学者、我国台湾学者以及我国内地学者诸多观点分别进行述评的基础上认为,下一个世界通用而又简明的刑事政策定义是比较困难的。从刑事政策制定者的角度出发,可以认为:我国(内地)的刑事政策是我们党和国家为了有效地打击和预防犯罪,依据我国一定时期的犯罪态势及其成因而制定的一系列行动准则。这是一个狭义上的刑事政策概念,它可以进一步被分成基本的刑事政策和具体的刑事政策。若从刑事政策研究者的角度出发,为了能使其研究更为深入和有效,则应从广义上把握刑事政策的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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