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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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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傅跃建  刘婷 《法治研究》2016,(6):97-107
《刑法修正案(九)》将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由具体数额修改为概括性数额或情节,有助于消除过去因单纯考虑数额而难以反映具体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弊端,改变因数额规定过死而使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有时难以实现的状况.2016年4月18日“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贪污受贿犯罪通常的定罪数额标准由1997年《刑法》规定的5000元提升至3万元(在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情况下,数额标准下降至1万元).理论界和实务界围绕贪污受贿定罪数额标准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其中有支持的论调,但也不乏反对的声音.司法解释所确立的3万元定罪数额标准缺乏足够的合理性,不符合当前我国反腐败刑事政策的要求,无法有效减少或消除贪污受贿的犯罪黑数,且与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刑事政策相悖,不利于突破贪污受贿犯罪治理的现实困境.  相似文献   

2.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规定与1979年刑法相比,作了较大修改,就是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是否达到一定的数额作为定罪和量刑的证据。关于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司法解释,明确以1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笔者认为,把勒索财物的数额多少作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必备条件,有失科学和严谨,也不利于对这类犯罪的惩治。敲诈勒索罪是一种常见罪、多发罪。该罪在本质上是一种财产型犯罪,行为人…  相似文献   

3.
试论贪污贿赂罪定罪起点数额孙宝民乔洪翔科学界定贪污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是有效地打击此类犯罪的前提。近年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反贪污、贿赂斗争的深入进行,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规定的贪...  相似文献   

4.
一、贪污受贿与其他经济犯罪赃款去向定性的比较  有观点认为:行为人如系连续诈骗犯罪,并用后次骗取的财物归还前次骗取的财物,司法机关在查清事实后,以行为人骗取的全部数额扣除已归还数额后的余额加以认定,而在量刑时,则将行为人已经归还的行为作为情节加以考虑,予以从重处罚。这不但在司法实务中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认定处罚原则,广泛采用,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也有规定。以此推论,既然连续性诈骗犯罪这样认定,用贪污受贿手段所获之赃款,用于“公务”部分的数额自然也应从总数中扣除,并将影响这种行为的定性。笔者认为,诈…  相似文献   

5.
贪污受贿之定罪量刑标准关乎惩治贪污受贿犯罪的力度和效果,是我国刑事法治领域重大的理论和实务问题。当前我国贪污受贿的定罪量刑标准存在难以全面适时反映贪污受贿个罪的社会危害性、不能充分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影响个罪之间罪刑设置的体系协调等问题。本文认为,应确立"数额+情节"的二元定罪量刑标准,引入罪群立法模式并明确各自定罪量刑标准,受贿罪与贪污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应实行分立,由司法解释规定并科学、合理设定具体数额标准,妥善解决数额标准适用时的省际冲突等问题。  相似文献   

6.
论经济犯罪数额的立法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法典正式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概念明确化、犯罪数额具体化是罪刑法定原则在经济犯罪数额立法上的具体要求,因此,新刑法典对部分经济犯罪的犯罪起点数额以及其他界限数额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然而,新刑法典并未能彻底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在相当数量的经济犯罪中仍采用概念模糊的抽象模式来确定犯罪数额。为了更好地在经济犯罪数额立法上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为了使经济犯罪数额立法科学化,有必要加强研究经济犯罪数额的立法模式。一、评析新刑法典的经济犯罪数额立法模式经济犯罪数额是指受经济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  相似文献   

7.
郭嘉  白平则 《政法论丛》2012,(6):103-108
刑法规定的数额标准与司法实践不相适应的问题、影响刑罚轻重的数额等级划分不合理的问题及犯罪的数额起点问题是困扰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的重大问题之一,我国贪污贿赂犯罪的数额起点应当进一步降低乃至取消而不是提高。贪污贿赂犯罪刑罚的数额等级应当进一步细分,情节规定应当具体化。贪污贿赂犯罪的数额法定是十分必要的,不能因为与司法实践脱节而否认其合理性。完善我国现行刑法贪污贿赂犯罪应当沿着数字化、具体化方向发展,凡是可以量化的一定要量化,基于我国的国情需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模糊性、不确定性。  相似文献   

8.
罚金刑数额的确定□万选才修订后的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这是刑法关于如何确定罚金数额的原则规定,具体操作时,还有很多问题值得认真研究。本文拟对此作一探讨。一、影响罚金数额确定的犯罪情节范围犯罪情节是指犯罪构成事...  相似文献   

9.
在《刑法》分则351个条文中有138个条文的定罪量刑涉及到犯罪数额,因此准确认定犯罪数额对于保证案件质量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应在《刑法》总则中规定,对多次作案未作处理的犯罪数额,按累计数额计算,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且为累犯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这实际上规定了盗窃犯罪的累犯可以加重处罚,是不  相似文献   

11.
刍议商业贿赂犯罪法定刑设置的立法缺陷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对商业贿赂犯罪的处罚一般而言要轻于公职贿赂罪,因为其社会危害性轻于公职贿赂犯罪。其法定刑设置的另一准则是轻自由刑重财产刑,这一点缘于商业贿赂犯罪的食利性特征,并与公职贿赂犯罪的自由刑、财产刑并重相区别。(刑法)反映了两个原则的要求,但仍有不足之处:(-)(刑法)对各类贿赂犯罪的数额情节均未明确,只规定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幅度。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此幅度时,要解决如下问题:1.如果以商业贿赂犯罪数额起点高于公职贿赂犯罪数额起点以体现刑罚严厉程度不同的话,(刑法》第八章各类主体在经济往来中收受…  相似文献   

12.
试论共同贪污受贿犯罪数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共同贪污受贿案件中 ,贪污罪、受贿罪的犯罪数额存在分配问题 ,只有准确地计算出共同贪污受贿罪中各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数额 ,才能恰当地给各共同犯罪人适用刑罚。因此对共同贪污贿赂犯罪数额进行探讨有其理论和实践上的意义。一、共同贪污贿赂犯罪数额的概念在贪污贿赂案件中 ,犯罪对象多数是公共财产或国有财产 (个别时有私人财产 ) ,或者表现为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 ,这些财产或者物品往往具有一定数额 ,这种数额集中体现了贪污贿赂罪的社会危害性 ,因此 ,数额对贪污贿赂罪的定罪量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共同贪污受贿犯罪数额是指贪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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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犯罪历来是侵犯财产犯罪中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盗窃犯罪的诸多问题,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得到了广泛深入的研讨,然而,对盗窃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问题至今未引起人们的注意。有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盗窃罪有数额较大的标准作为构成要件,这说明盗窃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而根本没盗得财物就更不能认为是犯罪了,由此推出盗窃罪不存在犯罪未遂的结论。至于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数额巨大的  相似文献   

14.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数额认定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宪权 《法学》2005,(6):36-43
数额在认定和处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具有重要作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数额有:非法经营数额、销售金额、违法所得数额、犯罪行为所涉及的物件数量、行为直接造成经济损失数额。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应有不同的起刑数额标准。目前采用的刑法概括规定和司法解释具体规定数额的模式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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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同贪污受贿作斗争的历史源远流长,中国古书记载的皋陶造律和西方最早的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中 ,已有关于惩治贪污受贿犯罪的法律规定。然而 ,在贪污与反贪污、受贿与反受贿的长期对峙与抗争中 ,人类社会始终未能摆脱贪污受贿犯罪的侵袭和困扰。各国的反贪污受贿实践已反复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 :惩治在一个时期或一定程度上对贪污受贿犯罪虽有减缓之效 ,却无法从根本上加以控制 ;基于惩治之上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犯罪预防 ,才是反贪污受贿斗争的治本之道。预防犯罪远胜于惩罚犯罪已经逐渐成为各国学者、执政当局乃至社会公众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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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分析证券从业人员透支炒股的行为,对如何界定这类犯罪进行了探讨。在证券从业人员透支炒股构成挪用公款犯罪的数额计算上,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三种不同方法,作者认为均有不足之处,并提出自己的主张:挪用公款总额为首次日终清算负净额(包括透支炒股的盈利)与之后每个清算过程(日)清算负净额的增加额的累加。作者还提出,应提高这类犯罪的“情节严重”数额起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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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庆华 《中国检察官》2005,(4):20-21,23
在受贿罪的定罪与量刑中,构成受贿罪的数额标准应当确定多少才妥当,受贿罪的数额标准是否应与贪污罪等同,以及受贿罪的数额标准是否应有立法规定等问题,都是有必要加以明确,也是值得探讨的立法问题。一、受贿罪的数额标准确定问题1979年刑法未对受贿罪的数额标准作出规定,198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开始规定受贿罪的数额,其标准为2000元。对此,有学者认为,将受贿罪的数额起点定为2000元,规定太宽,并建议降低受贿罪科刑数额标准。[1]但是,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没有接受此种“降低论”,将受贿罪的数额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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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属于职务经济犯罪;也是腐败性质的经济犯罪,这类犯罪的实质和核心是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自改革开放以来,这类犯罪的发案率呈逐年递增的趋势,虽经十多年几乎是不间断的严厉打击,但没有得到有力的遏制,且贪污受贿数额越来越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领导干部,有些是高级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贪污腐化,进行权钱交易,对国家和人民的危害特别严重。据统计,自1982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件年递增率在15%左右,犯罪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逐年增多。笔者认为,贪污贿赂犯罪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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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将第165-168条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有关人员的规定是不科学的,使国有控股或者参股的股份公司中国有资产的保护处于空白状态.国有单位或行政事业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滥用职权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所得的款项,应认定为国有资产.贪污受贿犯罪既遂后,行为人对赃款赃物的处分不能从贪污受贿数额中扣除,而只能用作从轻量刑的情节之一予以考虑.国企改制中隐匿国有资产投入新公司行为应认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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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犯罪是刑事犯罪中最常见、发案率最高的犯罪类型,一直是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但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致使司法实践中的许多盗窃犯罪因难以认定而存在惩治障碍,其中"多次盗窃"的认定和"盗窃二、关于"盗窃数额累计"规定的缺失盗窃数额的累计”就存在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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