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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理论中关于法律责任的定义存在严重缺陷:以责任承担者为基点构建法律责任的概念,对责任的履行对象缺乏足够的重视。从责任对象的角度出发可以区分为对直接受害者的责任和对国家的责任。补偿性损害赔偿是以受害者责任为核心,惩罚性损害赔偿是以国家责任为核心。在二者出现矛盾的时候,我们比较现实的路径选择应该借鉴美国等国家的刑事和解制度,把对受害者的责任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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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司法调整。但因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不够完善导致实务中在执行司法调整时,又会遇到调整幅度过于原则、对当事人请求作狭义解释等异化现象的阻碍。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我国司法部门调整合同约定违约金的行为进行规范,引导司法调整合同违约金作用的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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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的公布,引起了一场关于惩罚性赔偿的热议。针对惩罚性赔偿合理性的质疑,本文从社会法的角度探寻其合理性依据。食品安全问题是关乎民生的大事,惩罚性赔偿制度在该领域予以确定具有重大的意义。同时主张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应当进行一定的限制,即仅限于不法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同时禁止纳入责任险的承保范围。关于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应当立足于该制度的立法目的进行合理的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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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法律制度的变迁,在理论界和实务中出现了认识上的分争。惩罚性违约金、补偿性违约金,两种性质不同的违约金在制度构造上的差异,影响和决定了它们各自的适用范围。明确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法律制度的重新构造,消除认识上的不同误区,有利于违约金的适用范围趋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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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娟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9,32(1):91-93
民事诉讼费用制度的设立关系着公民诉讼权的保障,民事诉讼模式和民事诉讼目的是影响一个国家民事诉讼费用构成及收取标准的主要因素,我国采取的“法官中心制”的诉讼程序和“解决纠纷”的诉讼目的,使当事人负担高额的诉讼费用,影响了公民诉讼权的保障。文章对影响我国诉讼费用标准的因素重新定位,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模式应采用职权主义模式与当事人主义模式的结合;民事诉讼目的应是创造实体,使公共受益。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总体上降低了诉讼费用标准,但相对于西方法治发达国家,有必要对我国现有的诉讼费用标准再做适当降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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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进学 《党的生活(青海)》2004,(4):14-14
党的十六大关于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号召,对于我们做好狱管工作,意义十分重大。青海省西宁监狱是一座具有现代化设施的大型监狱,现有民警626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只占62%。要把监狱管理好,就必须建立一个很好的监狱管理体制,必须有一支过硬的监狱民警队伍。因此,努力建设一支“学习型”的监狱民警队伍,大力提高民警素质,不仅非常关键,而且十分紧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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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华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7,(3):72-74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是各国立法和国际私法共同面对的难题.其冲突产生的原因是由于各国确立管辖权的依据不同.如何在国际范围内谋求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协调,是国际私法学界面临的重要课题.因此,要研究各国确立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依据及其冲突的解决途径,更好地完善我国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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