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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解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领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深刻内涵,可以从中提炼出有关公证工作的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全局性、统揽性、普适性的任务和要求,需要公证工作积极融入,找准切人点,把握结合点,彰显服务性的功能和作用;二是包容性、涵盖性、关联性的任务和要求,需要公证工作积极参与,主动介入,释放主体性价值和效能;三是针对性、直接性、约束性的任务和要求,需要公证工作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地加以落实,展示专属性、职责性的地位和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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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公证事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劲的背景动力、形势支撑和前瞻性预期;公证所具有的证明、信用、秩序、沟通、服务、预防、监督等内在价值和外显功能,必将释放更加显著的独特作用。公证拓展和规范,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公证制度、公证队伍、公证公信力、公证环境的培育、培养和培植;抓紧建立健全公证管理体系中的行政控管机制、行业自律机制、公证处规范化建设机制、公证责任机制和公证程序机制;厘清公证执业活动中交织存在的权力关系、权利关系和利益关系,始终坚持维护公证的国家公权性、权威性、程序性、公益性、非竞争性和必要的消极性、被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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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证事业伴随着改革开放走过了光辉的30年.30年的开拓与发展,使公证法律服务的领域不断扩大,服务层次不断深人,服务价值和理念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和青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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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预防性法律制度,以促进民商事等法律活动有序进行、参与社会生活管理和社会秩序构建为工作重点和价值追求.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公证工作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历届全会反复论及公证工作.对公证作为社会管理、社会建设的一支重要法治力量寄予厚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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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旧迎新之际.第五届中国公证协会着手开展新一年的工作。过去的这些年。广大公证工作者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伟大实践。不断拓展和规范公证业务。完善行业自律管理。加强公证队伍建设.为推动我国公证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也为公证工作在新时期谋得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2006年《公证法》实施后,我国公证事业又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全面部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为公证工作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又为公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公证法》。进一步加强公证机构组织建设,加强公证公信力建设,强化公证执业监督,提高公证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公证工作的预防性功能和服务功能.积极引导当事人借助公证手段调整民商事关系,保障交易安全。有效预防矛盾纠纷,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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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证立法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公证制度自1979年恢复重建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骄人的业绩。公证业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制度层面的缺陷。有学者对中国公证制度进行分析,认为存在五大亟待突破的制约因素:公证立法明显滞后、公证书的效力难以得到落实、公证执业人员量少质弱、公证执业活动缺少保障、公证执业环境有待改善①。适应发展变化了的形势,体现“以民为本”的精神,从国情和现实需要出发,积极稳妥制定一部完善的《公证法》,显然能够有效突破目前对公证业的各种制约因素。据悉,目前我国立法机关正在抓紧制定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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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今天,我们期待已久的《公证法》颁布了。这部法律指明了我国公证工作发展的方向,奠定了中国特色公证制度的基石。我有幸参加这次座谈会,与大家一起交流学习贯彻《公证法》的情况,感到很高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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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是公证新一轮谋局开篇之年.”这是正在开展的浙江省公证岗位培训活动中,中国公证协会专家讲课专题的开篇之辞.由此,我们可以回想起在全国公证管理处长座谈会上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同志(时任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的讲话(见《中国公证》杂志2006年第3期).他在讲话中指出:“……《公证法》,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制度的基本框架,为今后我国公证事业的改革发展奠定了法制基础.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不久前召开的全国公证工作会议,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意义,它标志着我国公证事业新一轮谋局开篇工作正在展开,新一轮公证服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工作已经启动.”
2006年4月3日,司法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公证岗位培训活动进行动员部署。4月5日.浙江省司法厅便及时下发了《全省公证岗位培训活动实施方案》,成为全国开展公证岗位培训最早的省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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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容的两个重要方面。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服务大局则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品质.也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根本原则。那么。在公证活动中如何体现和践行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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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已于2006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中国公证制度的发展步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它将为中国公证制度开辟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随之而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如何有效地贯彻落实《公证法》的相关精神要求.其中,如何加速完善公证的管理工作,已然成为倍受关注的热点.为此,我们有义务积极投入,不断探究、创新理论,使之不断成熟进步并日臻完善.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公证管理理念与方式应做如下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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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问题的提出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目前我国的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作为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重要管理方式之一,公证活动可以介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司法部吴爱英部长在今年6月30日召开的全国公证工作会议上指出:公证作为一项预防性法律保障手段,其制度理念、功能定位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高度契合,在创新社会治理方面具有独特作用。我们要深刻认识公证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拓展和深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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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终于在2005年8月28日经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纵观法律全文,《公证法》对公证事项必须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明确规定。承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但经过对法律条文的对比、研究,并总结多年来我国公证的理论与实践后,我们仍然可以发现.作为理论上普遍认为的公证基本原则之一的“公证必须坚持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原则”与立法上要求的“公证的事项必须真实、合法”所涉及的范围不同,前者是针对公证活动这个过程。要求这个过程必须真实、合法,至于这个过程中所公证的具体事项是否必须同时具备真实、合法性。以及具备何种程度的真实性,具备何种合法性,则要具体事项区别对待;后者是针对具体的每个公证事项。要求其必须真实、合法。只有深刻理解《公证法》的规定。准确把握立法精髓,使理论与法律相结合指导实践,让“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要求在实践中得以切实抽行。才能有利于公证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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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证追偿权的涵义和性质
公证追偿权是指是指公证机构向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履行损害赔偿责任或侵权责任后,依法要求有过错(仅限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证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利。我国《公证法》第43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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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作为一项预防诉讼、减少纠纷的司法证明制度,以真实、合法为办证原则,即只能对同时具有真实性、合法性的事项进行公证,已经出台的<公证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但以目前公证在社会诚信体系中的地位、公证行业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水平、公证员在社会中的地位及职权等,很难保证有些公证业务的完全真实、合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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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9天的“西部公证风采行”活动于2007年8月4日在青海省西宁市启动,至8月12日结束。此次活动是中闫公证协会为深入贯彻《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国公汪协会关于支援西部公证事业发展的意见》,加快促进全国公证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所作出的具体行动之一.是公证行、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所做的一件实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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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新阶段提出的一个崭新课题。中共十六大报告在论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时,正式提出了“社会更加和谐”的目标要求。2005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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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慎重对待证人证言证据公证员若采纳证人证言的证据方式出具公证书时.应当慎重。由于我国农村人口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再加上有关职能部门的档案管理不完善,在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的公证证据是来源于证人证言。笔者认为,只有在无档可查的情况下.才可采纳证人证言的证据方式.而且公证员在核实时首先要核实证人的身份.在笔录中应询问证人与申请人是否有利害关系.并告知证人若作伪证应承担法律责任。在采用证人证言时,应当收集直接证据或原始证据.并结合本案中的其他证据进行综合的审查核实形成证据链。一般情况下.不采纳传来证据或间接证据。第二.建立规范的办证程序和办证流程。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应当实行统一受理、统一收费、统一出证的流水作业方式。由于《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未对公证机构的办证流程作统一的规定,各地公证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做法不一。有的公证机构虽实行统一受理.但受理的公证员不直接承办本人受理的公证事项.即受理后统一分配给受理公证员之外的其他公证员办理.这种做法违背了公证员亲自办证原则,不利于公证员了解第一手材料:有的公证员在办证过程中自始自终未与申请人见过面.对证件的真实性没有把握:有的公证机构没有实行统一受理的办法.每位公证员都可以自行受理公证事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