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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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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公共利益在程序法上的界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共利益内涵在立法上的缺失,造成大量个人利益被侵犯的案例,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尤其突出。本文通过探讨如何从程序上赋予受公共利益影响者参与对公共利益内涵的确定以及在个人利益受到侵犯时给予司法救济的途径的问题,试图从法律程序上限制政府对公共利益的滥用,并最大程度的维护公民的个人利益,以此暂时回避对公共利益内涵问题的探讨。  相似文献   

2.
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是辨证统一的:公共利益由个人利益组成,是个人利益的总和,个人利益反映和体现着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具有重合性,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融合的背景下,两种利益应是相同的;社会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更是与公共利益所指相同,不过是不同法律文本中的不同措辞,反映了不同的价值倾向。  相似文献   

3.
增进和维护公共利益是政府的职责,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为了使政府在实现公共利益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也为了防止政府滥用公共利益侵犯或限制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厘清公共利益的内涵,并正确定位政府与公共利益的关系.政府在界定公共利益时,要遵循相应的法律原则,建立规范透明的程序制度,保证公众的参与权与表达权.在做出征收等行政行为时,要进行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衡量,如果对公民权益造成损害不可避免,要选择对公民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进行.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不是对立的,在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的同时,也要强调对公民个人利益的保护,公民的信赖利益受到了损失,行政机关要对其损失给予合理补偿.  相似文献   

4.
利益可以分为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可以统称为公共利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存在冲突的现实性。行政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功能就在于协调国家、社会、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于一个良性的法律和社会秩序之中。  相似文献   

5.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问题尤其是污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行政许可引发的利益冲突日益显现,已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都需要保护,如何进行衡量至关重要。在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内容和冲突原因的基础上,阐明利益衡量原则和方法,提出了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利益衡量机制及对策。  相似文献   

6.
李黄骏 《法制与社会》2014,(12):198-200
在洛克的政治思想体系中,财产权占据了十分重要和特殊的地位。是其个人主义在财产理论上的映射。在他看来,只有个人的利益和需要才是明确和本质的;而社会或政府只是个人利益的派生物,只是维护个人利益的工具;而社会或政府只是个人利益的派生物,只是维护个人利益的工具;与个人利益相比,社会和公共利益是模糊和非本质的。  相似文献   

7.
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协调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协调论是指 :行政法通过对行政权力和公民个人权利的合理配置 ,使行政机关和公民的利益在行政权行使过程中都能得到充分反映 ,从而达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协调状态。这一理论较之平衡论、公共利益本位论、控权论和管理论有较大合理性。为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协调 ,必须完善行政程序 ,尤其是在行政立法环节应对二者有充分的考虑。  相似文献   

8.
新媒体环境下学术作品版权保护模式的反思与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媒体使作品传播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也给著作权人带来了较大的影响。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平衡原则作为知识产权立法的指导原则,在新媒体环境下依然适用。科学作品的广泛传播有利于社会公众获取更多科学知识并最终促进科技的发展。传统的版权保护模式与新媒体的传播方式产生了一定的冲突。为了使社会公共利益和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得到平衡,改变现行科学作品的版权保护模式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9.
论私有财产权公法保护之价值取向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石佑启 《法商研究》2006,23(6):77-84
利益的冲突和协调是社会的常态。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关系,利益平衡是法的价值取向。作为个人利益重要组成部分的私有财产权与公共利益之间是冲突和协作的关系。从历史角度看,西方国家和中国的公法都呈现出在保护私有财产权与保护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合理平衡的趋势。通过树立私有财产与公共利益平等保护的观念,在宪法中明确宣告对私有财产权的不可侵犯性,重点健全对行政权的规范和制约机制等,以实现私有财产权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动态平衡。  相似文献   

10.
石磊 《法制与社会》2013,(23):167-168
"公共利益"是与公众的民主生活休戚相关的重要内容,亦是政府管理正当性的法律理由。虽然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存在交叉,但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政府利益不完全等同。因此,对"公共利益"在行政法范畴的清晰理解对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而且在存在行政垄断嫌疑的现代社会,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真伪冲突也必需给予以法律的理性对待。  相似文献   

11.
朱永华 《法庭内外》2013,(10):44-44
据报道,江西省修水县农民梁某挖出一根长24米、直径1.5米、重80吨的疑似乌木。消息传出后,有预测称这根"乌木"价值数亿。虽则"乌木"的性质和价值尚待确定,但围绕其所有权的争论却已展开。据称,当地政府已通知梁某,树木应当归国家所有,这使梁某及其亲属"难以接受"。从央视的调查看,即便是法学界,亦对此认识不一,分化严重。"乌木之争"的本质,是国家利益与公民利益的冲突。然则,"乌木之争"的实质,不在于利益发生冲突时如何救济,而是如何界分二者边界的问题。确实,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区分,是一个亘古的难题。一般而言,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是对立的,所以才会导致利益拉锯。然则,二者又是统一的。有德性的个人利益,就是公共利益;真正的公共利益,当然包含个人利益。当然,何谓"有德性",实践中难以  相似文献   

12.
论行政担保     
论行政担保叶必丰周佑勇一、行政担保的理论依据我们认为,行政是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分配。行政法是以一定层次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关系为基础和调整对象的法。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应服从公共利益,即以公共利益为本...  相似文献   

13.
公共政策中的政府利益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利益是由人民利益、政府组织的利益及其成员的个人利益共同构成的复杂综合体。无论政府还是政府官员,他们都具有双重角色。一方面有其自身利益,另一方面还肩负着作为代理人要维护和增进人民利益的责任。本文着重探讨了政府利益,亦即政府组织的利益及其成员的个人利益。  相似文献   

14.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利益冲突与立法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土地之上负载着社会、集体、集体成员及非集体成员等多方利益。较之个人利益,选择公共利益无可厚非,但对个人利益的限制应该适度。当集体利益体现为维持村集体农地总量及价值时,仅为公共利益让渡的私权足以保证集体利益及其成员利益的实现,无需以保护成员生存利益为由进一步限制私权。而在村集体组织成员与非成员之间,对前者的倾向性保护仅在发包阶段为已足,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阶段,二者权益应得到平等保护。  相似文献   

15.
论公共利益与私有财产权保护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石佑启 《法学论坛》2006,21(6):74-81
公共利益需要构成限制私有财产权的理由。保护私有财产权,必须防止公共利益的无限扩张及公共利益的误用与滥用。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遵循利益衡量原则、比例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协调好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并借助于宪法解释制度明确公共利益的涵义,通过具体立法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建立违宪审查制度,保障公共利益设定的合宪性。  相似文献   

16.
二十一世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实现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但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由于公共利益范围模糊、政府的自利性等因素。公权力借公共利益之名侵害私人利益的现象大量发生,严重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必须从实体上界定公共利益,从程序上限制公权力的滥用,避免因公共利益的过度膨胀和公权力的无限扩张与滥用,致使私人利益徒有虚名。  相似文献   

17.
关于借鉴国外防止利益冲突做法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利益冲突原是政治学概念,加拿大政府首先把它用作反腐败法律术语,意指政府官员公职上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自身具有的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许多国家通过防止利益冲突治理腐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值得参考借鉴。国外防止利益冲突的主要做法国外学术界和政府机构认为,公职人员必须百分之百地为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服务,不得以公职谋取个人利益,为此,必须防止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可能发生的任何实在或潜在的冲突。为了防止利益冲突,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严格的法律制度。加拿大政府颁布《利益冲突章程》,并针对现任和退休的公职人员制定了《公职人员利益…  相似文献   

18.
郑慧 《广东法学》2005,(6):47-50
公共利益是不同于个体利益,国家利益的第三种有独立意义的利益。经济法以公共利益的实现为根本目标,政府经济管理行为与公共利益的实现休戚相关。经济法应当从实体到程序上设计出全面,合理的规范政府经济管理行为,以保证公共利益的最好实现。  相似文献   

19.
民法从近代走到现代,国家强制与契约效力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成为民法与行政法领域研究的一个难点。管制性强制规范所蕴含的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及公共利益有着不同的品性,强制性规范产生的缘由无非是为衡量与解决这些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由此决定了以不同利益为目的的管制性强制规范在与意思自治发生冲突时可能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在社会利益、公共利益及国家利益有替代保护的可能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地承认契约的私法效力,应当在最小的限度内承认公法对私法的限制。  相似文献   

20.
论环境利益“双轨”保护制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环境利益属于公共利益。传统法律理论认为,公共利益的保护是政府的职权和责任,只有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言人。本文认为,除了政府可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外,也应当允许社会公众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直接参与公共利益的维护,即建立环境公益的政府和公众的双轨保护制度。为此,特别应在环境保护立法中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赋予公众独立的环境保护主体资格和相应的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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