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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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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的品格》文:李龙刘连泰《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法学究竟何以立足于社会科学之林?在这样一个经济学帝国的时代,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研究究竟何去何从?法学的品格是对法学是什么以及有什么用的阐释。对这两个问题的阐释,最终会有利于法学何去何从这一问题的解决。作者认为法学是“治国之学”、“强国之学”、“权利之学”、“正义之学”。“治国之学”、“强国之学”是关于法学的价值论阐释。“权利之学”、“正义之学”是对法学的本体论阐释。《统一司法考试后的法学教育》文:何勤华陈灵海《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  相似文献   

2.
不知是谁、不知从何时起,给我国法学取了一个雅号,叫做“传统法学”,起初,我并不介意,一晃而过,后来说的人多了,就引起了思考,并请教了一些法学界同仁,还是不解其意。看来,对“传统法学”很有一番分析的必要。一些学者常把与他们观点相左的法学理论称为“传统法学”,无独有偶,“权利本位”法律观的倡导者也是这样:什么“引入权利论是克服传统法学三大缺陷的有效办法”啦,什么“传统法学的权利观是极端的国家本位  相似文献   

3.
自1988年在长春召开的“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提出权利和义务是法的基本范畴并倡议以权利和义务为轴心来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学基本理论的研究以来。这个观点和思路,引起了全国众多法学工作者的兴趣,并就这个问题展开了热烈地探讨和争鸣。很多学者认为:权利和义务这对范畴集中地体现了法律现象区别于其他社会现象的矛盾特殊性;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权利和义务这对矛盾的运行和展开过程为逻辑线索去研究法律现象,是深化和完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有益探索。今年10月,东北法学教学与科研中心在大连组织召开了“民主、法制、权利、义务研讨会”,来自全国各地的与会者围绕会议主题展开了深入、热烈地讨论,其中权利和义务及其相互关系再次成为会议讨论的热点。本刊特邀请与会的部分专家和学者就此问题发表各自的见解,以期推动研究的进一步深入。  相似文献   

4.
司法机关的“立法权”是一种重要的权利。这一问题没有引起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的注意。司法机关的“立法权”不同于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权 ,它是一项独立的权利。近几年来 ,我国司法机关根据司法管理的需要 ,行使了“司法立法权” ,制定了一大批司法方面的法规。  相似文献   

5.
法律义务概念的定义式解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权利和义务(非特殊标明,下文所用的“权利”、“义务”皆为“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作为法理学的一对基石范畴,二者在法学体系中理应居于同等位置。然而,现时的法学家大多偏爱于对能激励人们行为的权利进行研究,对义务的讨论或是附着于对权利的研究,甚或是视而不见,这大概是基于他们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的认识而导致的这样的一种状态。他们认为法律义务附着于  相似文献   

6.
从法律的性质看裁判的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从法律的规范性看裁判(一)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规范性是法律的属性。这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也具有规范性。法学一般不直接研究社会现象、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而是直接研究“法律”。因研究对象具有规范性,法学也就具有了规范性。你看法学者讨论问题,思考问题,必定先问“是否合法”,与经济学家讨论问题、思考问题,必定先问“是否有效率”,是全然不同的。这就是法律和法学的规范性所使然。(二)规范性与法律思维:每一个法律规则,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等要素。例如人们熟知的消法第四十…  相似文献   

7.
1978至2004年,中国法学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它的问题,而它的根本问题就是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这是一个没有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时代。据此,要对“中国为什么会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这个理论论题尝试给出回答,并对中国法学这一时代进行“总体性”的反思和批判。较为具体地讲,采用经过界定的“范式”分析概念,对中国法学中四种不同甚或存有冲突的理论模式即“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本土资源论”和“法律文化论”进行了深入探究。中国法学之所以无力引领中国法制发展,实是因为它们都受一种“现代化范式”的支配,而这种“范式”不仅间接地为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而且还使中国法学论者意识不到他们所提供的不是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同时,这种占支配地位的“现代化范式”因无力解释和解决因其自身的作用而产生的各种问题,最终导致了作者所谓的“范式”危机。正是在批判“现代化范式”的基础上,我们必须结束这个受“西方现代化范式”支配的法学旧时代,开启一个自觉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新时代。  相似文献   

8.
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下)——对苏力“本土资源论”的批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78年至2004年,中国法学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它的问题,而它的根本问题就是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这是一个没有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时代。据此,要对“中国为什么会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这个理论论题给出回答,并对中国法学这一时代进行“总体性”的反思和批判。较为具体地讲,采用经过界定的“范式”分析概念,对中国法学中四种不同甚或存有冲突的理论模式即“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本土资源论”和“法律文化论”进行了深入探究。中国法学之所以无力引领中国法制发展,实是因为它们都受一种“现代化范式”的支配,而这种“范式”不仅间接地为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而且还使中国法学论者意识不到他们所提供的不是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同时,这种占支配地位的“现代化范式”因无力解释和解决因其自身的作用而产生的各种问题,最终导致了作者所谓的“范式”危机。正是在批判“现代化范式”的基础上,我们必须结束这个受“西方现代性范式”支配的法学旧时代,开启一个自觉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新时代。  相似文献   

9.
1978年至 2 0 0 4年 ,中国法学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它的问题 ,而它的根本问题就是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这是一个没有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时代。据此 ,要对“中国为什么会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这个理论论题给出回答 ,并对中国法学这一时代进行“总体性”的反思和批判。较为具体地讲 ,采用经过界定的“范式”分析概念 ,对中国法学中四种不同甚或存有冲突的理论模式即“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本土资源论”和“法律文化论”进行了深入探究。中国法学之所以无力引领中国法制发展 ,实是因为它们都受一种“现代化范式”的支配 ,而这种“范式”不仅间接地为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 ,而且还使中国法学论者意识不到他们所提供的不是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 ;同时 ,这种占支配地位的“现代化范式”因无力解释和解决因其自身的作用而产生的各种问题 ,最终导致了作者所谓的“范式”危机。正是在批判“现代化范式”的基础上 ,我们必须结束这个受“西方现代性范式”支配的法学旧时代 ,开启一个自觉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新时代  相似文献   

10.
为推动我国军事法学研究活动的开展,繁荣社会主义法学领域里的这一崭新学科,我们在广大军内外法学研究工作者和广大指战员的要求和呼吁下,决定从本期起开辟“军法纵横”栏目,这是我国目前数量众多的法学刊物中唯一份辟有军法研究的刊物。我们相信会得到军内外法律工作者和法学爱好者,特别是军内读者的大力支持,望踊跃赐稿,广为联系。愿军内外朋友们其同浇灌这园奇葩,让她绽开得更加鲜艳吧!  相似文献   

11.
1 978至 2 0 0 4年 ,中国法学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它的问题 ,而它的根本问题就是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这是一个没有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时代。要对“中国为什么会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这个理论论题尝试给出回答 ,并对中国法学这一时代进行“总体性”的反思和批判。采用经过界定的“范式”分析概念 ,对中国法学中四种不同甚或存有冲突的理论模式即“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本土资源论”和“法律文化论”进行深入探究。中国法学之所以无力引领中国法制发展 ,实是因为它们都受一种“现代化范式”的支配 ,而这种“范式”不仅间接地为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 ,而且还使中国法学论者意识不到他们所提供的不是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 ;同时 ,这种占支配地位的“现代化范式”因无力解释和解决因其自身的作用而产生的各种问题 ,最终导致了所谓的“范失”危机。正是在批判“现代化范式”的基础上 ,我们必须结束这个受“西方现代性范式”支配的法学旧时代 ,开启一个自觉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新时代  相似文献   

12.
盖尤斯无体物概念的建构与分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方新军 《法学研究》2006,28(4):88-101
盖尤斯第一个在法学意义上提出了“无体物”的概念。这与他的《法学阶梯》的三分结构——“人、物、讼”是紧密相关的。由于在罗马法时代还不存在“权利”的概念,盖尤斯的建构“无体物”的目的就是通过它把所有与所有权不同的其它权利一并纳入物法的讨论范围。而一旦“权利”的概念被抽象出来并逐步成熟。盖尤斯的“无体物”概念就将面临解体,这一过程正好反映了我们现代人和罗马人对法律的不同理解。  相似文献   

13.
童之伟教授在其专著《法权与宪政》一书中 ,大胆地提出了最基本的法现象不是权利和义务 ,而是权利和权力 ,并将权利权力关系命名为“法权” ,从而揭示了立法上的权力和私法上的权利这对矛盾 ,以及权利和权力分别所对应的义务 ,这是对“法权”概念的重新诠释 ,实现了对“权”和“广义权利”认识的范畴化 ,基本上解决了长期困扰中外法学界对“权”和“广义权利”的内涵、外延不能合理确定的问题 ,并从改善法学理论的状况入手 ,成功地打通了法理学和宪法学的基本范畴。同时 ,该书哲学思想比较宽厚 ,研究方法独具匠心 ,为我们的学术研究提供了一种可资借鉴的崭新思路  相似文献   

14.
一、国际语言法学研究会的宗旨与活动国际语言法学研究会(International Academy of Linguistic Law)(简称IALL)成立于1984年9月。这是一个国际性的交叉学科学术研究组织。研究会的会员由多个学科的专家学者组成,既有法学家、语言学家和社会科学家,还有许多对法律语言问题感兴趣的普通成员。IALL侧重于从学术或职业的角度关注法律与语言的关系问题,或者对法律语言问题进行比较研究。“比较语言法学”比较的是不同的法律规范、语言规范、法律语言和作为基本权利的语言权利。IALL每两年单独或与其他组织合作举办一次大型的国际法律与语…  相似文献   

15.
十年法制建设的繁荣与发展中,法学研究相当活跃并取得了重大成果,而人们对法的理想化期待与法制建设现实的反差,促使法学界进一步审思,竭力从理论上探索问题的症结及解决的途径,这又为法理学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动因。一些法学工作者通过探索和论证得出了自认为唯一正确的结论,即法学应是权利之学,法就是权利,现代法制应以权利为本位,只有坚持“权利本位”才能建设一个合乎理想或至少值得尊重的法律制度,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步伐才能加快,中国实现法制化才有希望。笔者认为:  相似文献   

16.
权利和义务作为一种文化和制度现象,是与法和国家一同出现于人类社会的。法哲学的基本问题应当是法学的基本矛盾或根本矛盾。而法学的基本矛盾就是权利和义务的矛盾。因此,权利和义务及其相互关系是法哲学的基本问题。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是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规章和制度的总体,是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为对象的法律,国际法是法学中的一个分支,是法律中特别的一种。因此,研究国际法中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也就是研究国际法学的基本问题,这对于深刻理解一些国际法律现象,促进国际法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对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学研究的反思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未成年人法学》一书以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为核心 ,将民事、行政、刑事、诉讼程序等部门法学中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内容综合成一个新的体系 ,构建了一门新的法律学科———未成年人法学的理论框架。该书在研究了自然法、观念法、制定法以及一些基本法学理论的基础上 ,以“权利与义务转化理论”为基础 ,全面研究了未成年人与监护人、未成年人与学校、未成年人与国家、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未成年人为主体的犯罪、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犯罪、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等法律关系以及具体相关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8.
郝翠芳 《法制与社会》2011,(14):274-275
资本主义法是近、现代法律文明的一种形态,奉行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原则都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时代要求。。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更是构建资本主义法治的重要灵魂之一。从这个原则在自由与现代资本主义中的演变可以大体看出西方法治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及其权利的分配变化.西方法冶所坚持的原则和内容值得确立依法治国的国家学习、借鉴。  相似文献   

19.
宪法权利的逻辑构造——分析法学的诠释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在分析法学的层面上,以霍菲尔德的权利分析理论为框架,对宪法权利的逻辑构造在“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上展开分析。在权利的“纵向”维度上,宪法权利的逻辑构造表现为:宪法性原权利———宪法性救济权这一逻辑上的链接关系,国家公权力对宪法性原权利的侵害是这一链接的关节点;在权利的“横向”坐标上,宪法性原权利的逻辑构造表现为四种法律关系,而作为宪法性救济权的请求权制度的逻辑内核是“要求———义务”法律关系,这个法律关系能否实现是判断宪法性原权利实效性的依据。传统宪法学上对宪法权利的分类虽然不乏积极意义,但因过于简约而遮盖了人权的丰富内涵,对于这种分类的理解亦不可过于绝对,因为诸多宪法权利在逻辑形式上均具有类似的构造。  相似文献   

20.
在台湾地区,近年来法律经济学领域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总体而言,台湾法学界对法律经济学研究方法的接受程度还十分有限。从知识产品生产的供需关系进行分析,影响法律经济学这一特定法学知识生产的“供给”因素包括了法学研究人员的知识结构和法学研究历史发展的路径依赖;而“需求”一端则主要表现为当下的法学学术体制以及学术界之外的种种社会因素。随着学术研究的全球化和多元化发展趋势,法律经济学方法有望在未来对台湾的法学学术研究产生更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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