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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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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未成年人适用非监禁刑是挽救并帮助失足未成年人的最好途径,它不仅可以矫正他们的心理和行为,也可以预防他们再次犯罪。但由于对非监禁刑价值认识不足、制度存在缺陷、司法环境困扰和部门衔接不畅等原因,我国对犯罪未成年人适用非监禁刑还存在适用比例、适用刑种、适用区域、适用属地等方面的差异。这些差异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相悖,增加了社会风险;与平等适用法律原则相悖,影响了社会稳定;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相悖,侵蚀了司法正义;与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相悖,减损了刑罚功能。减少、纠正这些偏差,应树立少年司法理念、完善少年司法立法、建立部门衔接机制、探索多种矫正模式。  相似文献   

2.
对未成年犯的刑罚重在教育挽救,由于监禁刑对未成年人犯来说具有更大的弊害,在国际刑事司法领域正在轰轰烈烈地掀起的犯罪非监禁化的大背景下,从未成年人的福祉出发,构建中国未成年人犯罪非监禁化制度已经显得十分必要,对未成年人犯罪更多地考虑采用缓刑、罚金、社区服务等非监禁措施,更有利于实现未成年人和社会利益的双向保护目标。  相似文献   

3.
我国在监禁刑向非监禁刑转化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体上讲,我国有重监禁刑、轻非监禁刑的思想和司法现实。因此,我们应该大力在观念层面为非监禁刑鼓与呼,在立法层面为监禁刑向非监禁刑的转化减少障碍,并逐步扩大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的适用规模。  相似文献   

4.
我国非监禁刑改革已经取得显著成果。但是,非监禁刑目前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其改革探索,仍然需要进一步予以关注。本文在广义上使用非监禁刑的概念,并就非监禁刑执行机构、未成年人非监禁刑、流动人口非监禁刑以及社区矫正制度等问题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5.
20世纪以来,非监禁化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少年刑事司法发展的共同趋势,我国也受到这一趋势的影响,近年来未成年人非监禁刑适用率不断提高。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户籍差异一直是我国未成年人非监禁刑适用中普遍存在的一大问题,在外来人口数量庞大的城市该现象更为严重。广州市法院就户籍差异对未成年人非监禁刑适用的影响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和探索,形成了一系列非监禁刑适用的配套制度,为解决司法实践中的户籍差异问题提供了颇具价值的借鉴。  相似文献   

6.
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我国普遍的社会问题,并且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鉴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差别,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与预防应当区别于成年人犯罪。我国目前未成年人缓刑在立法上存在缓刑种类单一、缓刑适用严苛以及司法上的裁量标准不明确的问题。应当考虑增加未成年人缓刑种类、放宽未成年人缓刑适用条件来对未成年人缓刑进行本体建构;完善未成年人缓刑适用的前置评估听证制度和后置考察矫正制度的配套建构。  相似文献   

7.
当前,刑罚的轻缓化、人道化已经成为国际刑罚制度的发展趋势,少年犯罪适用非监禁刑也已成为各国的共识。实践证明,非监禁刑在教育和挽救违法少年、保护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我国在少年司法理念上还缺乏应有的正确认识,少年犯罪非监禁化的实现程度还不尽如人意。少年犯罪非监禁化应当成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8.
作为非监禁刑的主要执行方式,社区矫正在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罪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建设滞后、矫正项目缺乏针对性,以及适用比例过低,导致现实中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效果欠佳。因此,应当采取完善制度、提高适用比例等措施来解决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社区矫正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作用的发挥。  相似文献   

9.
伴随着我国社会的急剧转型,犯罪活动和犯罪类型迅速增加,特别是数罪与累犯的案例有增无减.探讨新形势下这些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能否使用非监禁刑及如何适用非监禁刑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鉴于未成年人犯罪在犯罪心理、犯罪原因及犯罪后的矫正等方面的特殊性,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尽量适用缓刑。我国刑法中的缓刑考察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应当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完善我国刑法中的缓刑考察制度。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在适用逮捕措施的案件中,存在处轻刑率较高的现象,但这并不符合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逮捕措施适用条件之要求。应当采取有效对策,充分发挥批捕、检察监督等环节的作用,以抑制捕后案件轻刑判决率高这一不良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12.
未成年人能否适用无期徒刑,理论上的观点是否定说。其理由是刑法第49条规定,未成年人不得适用死刑,其法定最高刑就是无期徒刑;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无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都不能适用无期徒刑。司法实践一直都肯定未成年人可以适用无期徒刑,但缺乏正确的理由支持。否定说的错误在于混淆了法定刑和宣告刑的界限,未成年人不得适用死刑,其含义是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决定未成年人的责任时,首先应引用刑法第17条第3款,根据其法定刑,最高可以是死刑,如果不需要判处死刑,就是遵守了刑法第49条的原则。虽然大多数情况下,引用刑法第17条第3款就足够了,但是,在绝对确定的死刑以及情节冲突的情况下,必须引用刑法第49条才能解决问题。由于刑法第49条是个原则性的规定,必须修正才能更好地适用。  相似文献   

13.
终身监禁是将“牢底坐穿”吗?对此需要从法教义学的视角对终身监禁变更执行中的争议问题进行分析。终身监禁不是《刑法》第50条第1款死缓变更的例外规定,被判终身监禁的罪犯在死缓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为25年有期徒刑。终身监禁中“不得减刑”的规定不是《刑法》第78条“可以减刑”的例外规定,而是该条“应当减刑”的例外规定,罪犯在终身监禁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不能减为有期徒刑,而应继续执行终身监禁。终身监禁不是《刑事诉讼法》第265条暂予监外执行的例外规定,对于被判终身监禁的罪犯可否暂予监外执行,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5条的规定予以确定。总之,判处终身监禁并不意味着罪犯一定要将“牢底坐穿”,执行终身监禁则意味着罪犯要将“牢底坐穿”。  相似文献   

14.
在社会管理创新的时代背景下,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矫正问题进一步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在对宁夏违法未成年人矫正状况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规定更多形式的处分措施,限制监禁刑,特别是发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处分措施,这对于违法未成年人的社会化、减少刑事处分措施的适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死缓变更执行死刑没有正当的刑法法理依据,不应得到支持。死缓期内故意犯罪与重大立功表现并存的情形下,应先对故意犯罪作出判决,并自新判决确定之日起重新计算死缓期,然后在新确定的死缓期满后对重大立功表现作出处理,按规定减为15-20年有期徒刑。但已减为15-20年有期徒刑后才发现的故意犯罪,如果未超出追诉时效的,则应作特殊处理。  相似文献   

16.
自战国以来,徒刑逐渐取代了肉刑,成为主要的刑罚,然而死刑过重、徒刑过轻的难题始终无法解决。流刑的确立正反映出历经漫长的岁月,终于在死刑和徒刑之间找到了一种轻重较为适中的刑罚。流刑的出现使得我国古代尤其是唐朝以后的历史时期死刑的判决和执行几率大大降低,也成为我国古代就死刑存废争论的先决条件。流刑制度的形式就是在今天,对现代刑罚种类和形式的选择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7.
关押已经宣告为有罪或者正在等待审判的人员,是一个具有理论与实践价值的问题。本研究表明在一个关押率低的州,保释金支持项目能够分配到足够的资源,并以一种高姿态对待那些主要的决定者,这说明在司法系统审讯前和宣判阶段,对社区矫正的投资能够降低关押的财政和社会成本,社区矫正项目同时还有能力提升犯罪司法系统的有效性。但是,一些政治性因素,诸如“严厉打击犯罪”舆论的普及,将会限制澳大利亚人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采用社区为本的矫正方案。  相似文献   

18.
论未成年人的犯罪与刑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犯罪在当前刑事案件中占据一定的比例,但是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在刑事责任的认定和刑罚的适用上有着明显的区别.根据刑法的基本原则和未成年人的特点,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不能适用死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相似文献   

19.
虽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只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可以适用监外执行,但从法理及法律解释的角度分析,对于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的罪犯,无论其是在原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后来又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还是原判死缓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和无期徒刑服刑期间,都应当作为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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