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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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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德国司法部和法国司法部的邀请,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考察团一行五人,于1996年6月1日至17日对德国、法国进行了为期17天的考察.这次考察的主要任务是,考察德、法两国的法官培训制度,了解两国的司法制度和法官制度.考察团于6月2日至6月8日在德国先后到波恩、海因斯堡、科隆、慕尼黑四个城市,访问了德国司法部、科隆检察院、德中法学家协会等单位;参观了海因斯堡少年监狱、科隆检察院的档案库;旁听了法庭审判;并与德国法学专家就“司法部的结构、任务和职权范围”、“德国司法体制的基本特征”、“法学家的培训和深造以及法官法”、“检察机关在刑事侦查程序中的任务”、“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诉讼费的援助”、“民事诉讼及劳动法院  相似文献   

2.
2006年10月21日至11月10日,我随国家法官学院考察团赴德国进行了为期21天的"德国法官及司法教育培训制度"的专题培训考察。考察团先后参观访问了法兰克福市高级法院、德国联邦司法部等机关,与德国的法官和司法官员就德国的司法制度等领域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并重点对德国法官培训制度进行了考察。  相似文献   

3.
根据中国与荷兰两国间的司法合作协议,国家法官学院于2003年11月4日至18日派团考察了荷兰、德国和法国的法官伦理与司法惩戒制度。考察团走访了荷兰司法官培训中心、有关法院和法学院,国际法院和联合国前南国际刑庭,德国司法部、司法官学院,法国司法培训学院等机构,对上述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法官职业伦理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司法惩戒制度进行了较为详细的  相似文献   

4.
2002年末,我作为中级法院院长培训考察团的成员对法国进行了为期两周的学习考察。在法期间,考察团走访了法国最高法院、巴黎大区法院、巴黎大审法院、司法部、法官培训中心巴黎分部等单位,与法国司法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司法部的法院行政管理及法官培训官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对法国司法制度的总体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详见《法律适用》2003年第3期———编者注)。考察团在考察培训总结会上建议法方在今后的司法交流中,应加强对两国现行司法制度理论背景和文化传统背景,特别是社会与经济发展对司法制度演变所带来…  相似文献   

5.
2001年11月5日至11月24日,以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副司长邓甲明同志为团长的中国公证人员培训团一行23人、赴德国进行了为期20日的培训。这是由中国公证员协会申请、司法部批准、国家外国专家局立项并给予资助的一次专业活动。培训团由司法部、中国公证员协会以及各省(市、区)的公证管理人员和公证员组成。培训团在德国的全部活动,由外专局委托的汉堡中国培训中心负责组织。  相似文献   

6.
2011年8月,我参加了同务院法制办公室组织的赴德国法律实施与监督能力培训团。学习期间,根据德国国际合作机构的安排。我们访问了德同联邦司法部。 我们是8月20日(星期六)访问德国联邦司法部的。当天正好是德国一年一度的联邦政府开放日。德国总理府和内阁各部门都对外开放。德同总理在总理府伞天接待来访的群众,  相似文献   

7.
德国社区矫正概览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2005年6月12日至7月2日,司法部社区矫正业务培训团在德国进行了为期21天的培训交流。培训团先后到德国曼海姆大学法学院、曼海姆州法院、曼海姆青少年保护局、哈瑙家庭和青年人帮助协会、法兰克福律师事务所国际业务处、卡塞尔第二社会治疗院、卡塞尔地方法院、黑森州缓刑帮助者协会、柏林司法部、柏林司法部社会服务处、柏林青少年拘留所等单位进行培训交流。德方各接待单位分别就德国的法律体系、刑事司法概况、刑罚制度及执行理念,特别是缓刑帮助制度及实践等作了详细介绍。一、德国社区矫正的理念、制度与实践(一)德国社区矫正的涵义1、…  相似文献   

8.
李守芹 《山东审判》2007,23(1):114-117
2006年11月,笔者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德国司法制度培训考察团,赴德国进行了为期十余天的培训考察。依次到德国黑森州(法兰克福)高等法院、联邦司法部、北莱茵—威斯特伐伦州(杜  相似文献   

9.
德国公证制度考察感悟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2007年9月9日至9月30日,中国公证协会秘书长江晓亮率来自东北、西部地区公证管理干部和公证员一行18人赴德国进行了培训考察。在德期间,培训考察团听取了德国公证同行就德国公证制度进行的专题讲座:先后拜访了德国公证人协会、法兰克福地区公证人协会、图林根州公证人协会、巴伐利亚州公证人联合会、巴伐利亚州司法部和高等法院(司法官)、  相似文献   

10.
10月4日上午,中国国际高级法律人才培训中心(北京)成立,大会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新校隆重举行。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发来贺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雷洁琼到会祝贺。司法部部长肖扬、副部长刘限。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唐德华、国家外国专家局局长马俊如、北京市副市长胡昭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杨永林及来自国内外法学界的权威人士近百人出席大会。该中心是由司法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共同创建,由中国政法大学具体承办的培训能胜利国际性法律事务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及其他…  相似文献   

11.
陈平 《中国司法》2009,(3):100-101
2008年底,笔者在德国培训学习期间,先后考察了法兰克福地方法院、法兰克福公证员联合会、维尔兹堡公证员研究所、波鸿市公证软件研究所、巴伐利亚州司法部和公证员联合会、慕尼黑地籍局、巴登一弗腾堡州公证员联合会,从而对德国公证制度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和启发。  相似文献   

12.
赵林 《中国司法》2002,(8):49-50
去年底,我随司法部赴德国公证培训考察团在德国进行了为期20天的公证培训和考察。我们听取了来自德国公证界、商界、学者的授课。内容主要有:德国的公证制度,德国公证人任务、职业职能、作用及历史沿革和发展。德国市场经济下合同形式和合同内容自由度界限、德国的税法、税制等等。  相似文献   

13.
《法治与社会》2004,(5):44-44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以期加强对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规范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4.
《中国公证》2006,(12):4-4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访问德国 中德司法部签署合作协议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应德国司法部长居普里斯的邀请,于10月26日至30日对德国进行了访问。在访问中,吴爱英与居普里斯进行了会谈,双方就今后加强中德两国在司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交换了意见。吴爱英介绍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就和民主法制建设情况,希望中德两国司法界进一步增进了解,加深友谊,加强交流合作,为促进两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会谈后,吴爱英与居普里斯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司法部交流与合作协议》,这将对进一步促进和深化两国在法律和司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5.
中芬“法官的地位与职责”研讨会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文静 《中国司法》2004,(11):91-94
2004年9月21日至9月2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芬兰司法部共同举办的中芬“法官的地位与职责”研讨会在华都饭店举行。来自中芬两国的专家、学者就法官的地位与职责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讨,司法部副部长张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芬兰最高法院院长莱夫·塞沃宁先生作大会致辞。现就会议研讨的八个专题的主要内容作一综述如下:法官的任命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董开军认为,在现代社会,法院被认为是捍卫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无论从法律上讲还是在事实上,法官都无疑是这最后防线的“守门人”。法官作…  相似文献   

16.
为增进中国法官和其他司法工作者对外国司法制度的了解,由国家法官学院周道鸾教授主编的《外国法院组织与法官制度》一书,已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该书根据实地考察获得的第一手资料,比较全面、系统地介绍了美、英、法、德、印、日、泰、韩等10国法院的组织体系、法官制度、法官培训和陪审、律师、检察等制度,并根据考察结果,结合中国实际,提出了改革我国法官制度、法官培训、法院管理的建议;分法官资格、法官任命与选举、法官培训、法官工资与待遇、法官管理等12个问题,对世界五大洲的29个国家的法官制度作了简介;收录了美、法…  相似文献   

17.
王京 《中国公证》2010,(10):23-28
2010年6月28日至7月15日,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常密菊率来自京津、内蒙、黑龙江、新疆、山陕、川贵、鄂豫的公证管理机关、公证协会、公证处的21名代表赴德国进行公证培训和考察。代表团先后在法兰克福、科隆、柏林、莱比锡、慕尼黑等城市接受培训,走访了当地的公证人协会、公证人联合会、州公证收费保险协会、公证法研究所、地方登记法院、州高等法院、德国洪堡大学、律师公证人事务所等机构。通过培训、考察,团员们对德国公证制度以州为本位的多元化特质有了初步认识;对德国公证在国家信息登记体系、诚信体系中的独特作用、公证咨询和告知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真实保障和德国公证人的职业教育与选拔高素质人才机制等留下了深刻印象。  相似文献   

18.
《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于2004年3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它是近年来我国第一个系统规定法官和律师在职务内和职务外活动中相互关系的文件。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出席会议并讲话。肖扬指出,法官职业与律师职业,同属于法律职业。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是一种职业的相互关系。这种关系只能在法庭上才体现,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才存在。在法…  相似文献   

19.
加拿大法官在其工作和生活中遇到了无数十分棘手的职业道德问题。为了帮助法官克服这些困难,从而正常地履行司法职责,促进社会对法官角色和法官所处困境的理解,加拿大司法委员会自1994年起开始研究司法职业道德问题,成立了工作委员会,其成员包括几个省的首席大法官、法官协会代表和学者等。工作委员会用了四年的时间,广泛征集了司法部门和其他部门的意见,举行了50多次各种类型的会议。同时,本文件的起草还得到了加拿大律师协会、加拿大法律协会联合会、地方法官协会、司法部、学术界的大力协助与支持。1998年11月,加拿大首席大法官拉默尔发布了这一文件,期望它能成为公众与法官都能接受与承认的司法职业道德规范。  相似文献   

20.
认真对待工作和休息 我们这次欧洲之行,在德国汉堡只停留了两天多时间。时间虽短,但在汉堡市司法部的精心安排下,我们与汉堡市司法界的同行进行了广泛的接触。先后同汉堡市司法部长、警察局长、舒尔茨律师事务所、刑事法院法官、高级检察官博歇士博士、最高检察官魏纳尔德博士等分别进行了6次会谈和交流,同时还参观了汉堡市市政厅、高等法院,旁听了刑事法庭的庭审,乘船游览了世界闻名的汉堡港。两天的活动,安排的十分紧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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