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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前,湖南省娄底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务委员会会议质量的意见》明确规定:将对"一府两院"缺会列席人员追责。有人认为,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对列席会议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立规",对未经请假不列席会议者依法追责,用制度规范约束列席人员,开了地方人大监督的先河;但也有人认为,法律对  相似文献   

2.
对缺会列席人员追责,笔者认为值得提倡,理由如下。人大常委会会议中常常会有人缺席,这是困扰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一个常见的难题。我们都知道,地方人大常委会具有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这三项职权不能分开,必须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履行职权,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一府两院"负责人和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都是按照法定程序,经过组织推荐、考察、公示、县委常委会议研  相似文献   

3.
笔者在为这样的规制叫好的同时,亦认为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规避列席人员缺会,尚需进一步做到"标本兼治"。虽然,出席与列席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人员有着表决权和无表决权之别,但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仅是每一位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最基本的义务,而且亦是每一位列席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的人员最基本的操守。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安排不是本级人大代表的"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列席一年一度的人代会和安  相似文献   

4.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设区的市市级以上的人大代表,还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各专委会会议以及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这是《代表法》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都较好地执行了这一规定.但在执行实践中,常可听到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轻松地说:“列席会议,就是坐那儿听听.”他们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列席只坐听,这与列席职责相对照,有着严重缺失,缺失的是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近年来,不少地方的人大常委会都出台了关于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规定,规定中都有旁听人员如何发表意见的条款.普通公民旁听会议都发表自己的意见,依法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哪能只“坐那儿听听”呢?有的代表说:“我们列席会议主要是来学习的.”不可否认,列席会议可以收到一定的学习效果,但不是主要任务,重要的是进入应有意义的列席角色,围绕会议议题,积极发表意见,促进会议质量和会议效果的提高.  相似文献   

5.
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列席一府两院法定会议尹愚夫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否列席本级人民政府的常务会议、全体会议以及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我国法律对此尚无具体规定。根据宪法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着决定本行...  相似文献   

6.
笔者认为,在过渡期间有必要列席新一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直至选举出新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即可完成使命,可以不再列席以后的会议. 首先,既然是预备会议主持者,理应列席会议.人大换届选举经依法选举产生出新一届人大代表,并经确认代表资格有效后,在两个月内召开新一届人代会,那么新一届人代会又是由上届人大常委会组织召集的,这是依据《地方组织法》相关条款规定执行的,举行预备会议时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由新产生的主席团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到此,上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使命结束,但作为召集并主持预备会议者,但又不是该届人大代表的上届组成人员理应继续列席会议.  相似文献   

7.
检察院派员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旭文 《法学》2005,(9):117-120
检察院派员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是实施法律监督、保障司法公正、降低诉讼成本的需要。检察院列席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发表法律监督意见、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或者解释、监督审判委员会依法进行讨论。检察院所派人员、列席会议的案件范围以及列席会议相关事项均应予以明确。检察院派员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不会构成对审判权的干涉,不会对被告人不公平。  相似文献   

8.
笔者认为,是否参加(列席)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地方组织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一府两院""三长"列席必需列席人代会,而其他列席人员没有具体的法律要求,而是在这原则的基础上,由同级人大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相似文献   

9.
笔者认为,言论免责权具有法定对象,列席人员当然不享有;言论免责权也是有限度的,不是什么话都能说;列席人员列席人大会议,该发言时也要发言. 关于言论免责权,1954年、1975年和1978年颁布的宪法都还没有规定,1982年颁布的现行宪法才首次确立了全国人大代表的言论免责权(宪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随后到1986年地方组织法进行第二次修正时,才增加条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相似文献   

10.
笔者以为,下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上级人大常委会会议这项议事规则既有法律依据,又是现实需要,应该继续坚持。首先,下级人大常委会列席上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有法可依,具有强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八条规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一人列席会议,并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相应地,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也都分别对下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上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做出  相似文献   

11.
正"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设区的市市级以上的人大代表,还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各专委会会议以及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这是《代表法》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常可见到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就是坐在那儿听听。  相似文献   

12.
笔者认为,下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员列席上级人大常委会会议这一制度必须要坚持和完善,但未必非要"变革"相关法律条文不可,关键是要完善派员列席会议的原则。我国的上下级人大之间虽然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具有法律上的监督关系、业务上的指导关系和工作的联系关系,尤其是从业务指导的角度上,下级人大常委会派员列席上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很有必要。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议事决策、履职行权的内容和程序是法定的、一致的,下级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员列席上级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参加上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必将进一步规范本级人大常委会的议事程序,提升决策能力;通过  相似文献   

13.
2008年4月16日,我接到了寿县人大常委会的书面通知,邀请我列席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全县贯彻实施〈水法〉、〈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并且强调列席会议的代表可以发表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4.
翟峰 《法治与社会》2016,(12):38-39
要明确笔者认为的“并非所有法定列席人员皆可享有法定言论免责权”这个观点,即需弄明白两个相关的基本概念,这就是何为各级人代会的法定列席人员,以及何为法定言论免责权.  相似文献   

15.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这是《代表法》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常见的是代表列席只坐听,并不发言。有人认为,这与列席职责相对照,有着严重缺失,代表应围绕会议议题,积极发表意见,促进会议质量和会议效果的提高;也有人认为,法律法规并未对此有所规定,不必要求。  相似文献   

16.
笔者认为,为人大对列席人员立规很有必要,可以大力推行。人大常委会按照《地方组织法》等法律召开常委会,审议有关议案和报告,决定重大事项,行使监督权,保障广大人民基本权益,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监督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  相似文献   

17.
地方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表明,政府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本级人代会是法定的.值得注意的是,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是否列席,要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笔者认为,由于上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都是上一届的人大代表,他们熟悉了解人代会,掌握许多与人代会有关的情况,这些人员列席新一届人代会,有利于会议依法、有序、规范举行,对开好人代会有积极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8.
笔者认为,言论免责权是人大代表依法享有的一项特有权利,其他非代表身份包括列席人员,不享有言论免责权. 根据法律规定,言论免责权包含两方面含义:一是只有具备人大代表法律身份资格,才能享有此项权利;二是此项权利只能在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的各种会议上享有,超出人大各种会议范围不享受免责.  相似文献   

19.
笔者认为,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非代表身份人员在会议上的发言,不享有言论免责权. 首先,法律规定的专用性.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这一规定,显然是对地方权力机关及人大代表行使职权制定的最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其重要性与不可共享性十分明确,这种专有性的权利,也只有行使监督职权的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享用,并非他人都可使用.  相似文献   

20.
笔者认为,在新的形势下,依法赋予列席人员言论免责权利有利于提高审议的质量. 按照法律和有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人员(以地级人大常委会为例):政府组成人员以及与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法院、检察院负责人;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中不是常委会委员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以及副处级以上干部;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县市区级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本级人大代表以及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的上级人大代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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