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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日,由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次日,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举办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过去与未来”研讨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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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关于律师学的研究有了长足的进步。徐静村同志专著《律师学》的问世,使律师学的研究有了新的突破。它不仅表明这一学科的命名趋于一致,而且还表明这个学科的研究已由零星、分散状态进入了系统的、整体的全面阶段。律师学的诸多理论问题,仍需各界切磋探讨。笔者不揣冒昧就律师学的一些问题略抒管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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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1991年第2期刊登的周院生同志撰写的《必须设立律师回避制度》一文(以下简称“周文”),根据我国律师性质和律师工作的目的,论述了设立律师回避制度的必要性和律师回避的条件及程序。笔者虽然对作者的提议颇为赞同,但对其所提出的律师回避的概念、条件等观点却不敢苟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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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漫话律师行业”一文的商榷李芳莲今年《政法论丛》第3期上刊登了袁振江、田洪升二同志署名的《漫话律师行业》一文。笔者认为,其中有些观点值得商榷,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立足点不对。该文作者把律师称为"正规军",把厂企司法办、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司法所等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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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律师实务初阶教程》,包括由高明律师主编的《刑事诉讼律师实务》、谭芳律师主编的《民事诉讼律师实务》、阮鲁露律师主编的《行政诉讼律师实务》、陆胤律师主编的《劳动争议律师实务》、孙志祥律师主编的《非讼律师实务》、蒋信伟律师主编的《律师职业操守和执业行为规范》等。这是一套由上海律师根据自己的经验编写,向青年律师传承职业"技术"的教材,她为律师业的传承而写,她为律师业的明天而写。教材不是依据"先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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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头并没有《律师文摘》刊物。在阅读友刊《中国律师》时,偶然发现载于《中国律师》2003第8期“热点栏目”中作者为冯象的《中国要律师干嘛》的文章(以下简称冯文)。从文章题目上看就令人扎眼,然后从头至尾看来,越看越感觉不对劲,它不仅否定我国从血的教训中引发的法治建设道路以及相关的方针政策,而且把我国生机勃勃的律师制度说的一无是处,它好像是五马分尸的古代刑罚,恶狠狠地要把中国现行律师制度撕裂开来,毁于一旦。冯文采取断章取义的手法,借用他人的口气引伸开来,以点代面,以偏概全,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一叶障目,不晓青天。冯文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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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云:二十及冠。《中国律师》杂志的20年的历程证明她作为中国律师的门面与喉舌是适格的,当可及冠。及冠者。以为加冠、弱冠,是以示成年。汉时,男子满20岁之后,举行“及冠”之礼,表示已经是成年人了。我作为中国律师的一员,巧的是执业年龄与《中国律师》的年龄相同,如今也是及冠之年了。而且我从《中国律师》的忠实读者到读者兼作者的20年经历,不仅有着同龄人经历上的相同感受,而且深感杂志是我的良师益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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蓦然回首,我们不由得感慨万千!《中国律师》已有20岁了,《中国律师》让全国律师过去的20年步履坚定,《中国律师》是13万中国律师心中的太阳,《中国律师》成为中国亿万关心律师事业的读者最贴心的朋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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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杂志2005年第一期发表了笔者的一篇文章,作为西部律师体会到贵刊编辑对全国律师的平等对待,本律师及本地同仁对贵刊表示由衷的感谢。贵刊同期发表了上海交大法学院叶永禄题为《道路交通安全,以谁为本?》的文章,该文章选题好:既有利于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法),也有利于解决交法施行过程中遇到的许多现实难题;该文章还有一些精辟的论述。但该文章的一些观点笔者认为是错误的,会对读者产生错误的舆论导向,本律师愿与叶永禄(以下简称作者)同志进行商榷,在争鸣中求真理。一、医疗费:《解释》规定根据医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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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是律师行业的基本规范,是指导律师工作发展与改革的重要依据。制定律师协会章程的直接法律依据是《律师法》,随着2007年《律师法》的修改,对律师协会章程进行修订也势在必行。如何使《律师协会章程》更好地体现《律师法》精神,体现近年来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成果,体现时代赋予全国广大律师的神圣使命,是律师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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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系《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送审稿)评审,文章叙述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国家标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制定及出台的背景,归纳总结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的主要内容,分析了当前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及需求,梳理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国家标准出台后律师业务的亮点类型,并对律师开展相关业务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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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修改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法》实施已经7年多,7年来关于《律师法》修改的呼声就一直没有停止过。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律师业的不断进步,《律师法》越来越凸显其不能适应律师业发展的新形势,因此律师界和律师管理机构对《律师法》的修改投入了很大的热情,律师界对《律师法》的修改寄予了很大期望。但是到目前为止,《律师法》的修改还是“犹抱琵琶半遮面”。按理,律师界法律精英荟萃,不要说修改《律师法》,就是重新搞一部《律师法》也不是什么难事。但是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