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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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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禁止和解的强制执行制度和一系列的执行手段.但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实际效果来看,并不理想.本文试图从合理界定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归属、在行政强制中引入和解制度、实行执行手段多样化这三个方面,对如何更好实现行政强制目的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2.
民事执行以实现债权为目的,债权人通过向执行机构行使强制执行请求权进而实现债权。民事执行活动因债权入、执行机构、债务入三方主体的参与而形成三面法律关系。基于权利、义务的对价关系,债权入债权的实现程度与债务人义务履行程度存在对应关系。同时,由于执行的强制性,债权的实现程度又与执行机构的执行行为密切相关。民事执行难是债权实现的困难,其对应的是义务主体义务履行的缺失。为有效地实现债权,应明确、规范执行机构的执行权并采取可能措施强制有能力的债务入履行义务。民事执行程序的修改在上述方面虽有明显的体现,但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相似文献   

3.
执行竟合涉及一国的保全执行制度与终局执行制度对于债务人是同时有效还是相互排斥的问题,涉及一国的强制执行法与民法、破产法在法律体系上如何保持和谐一致的问题.如果立法对执行竞合问题不予理解,必然形成事实上的竞合而使执行难问题加重.作者主张遵循时间优先原则,同时赋予实体权利人提起异议之诉的权利,通过异议之诉来对抗和撤销先行的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4.
我国强制执行优先原则的制度运行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强制执行优先原则的制度运行分析肖建国*在我国现行执行平等原则体制下,各种具体的执行制度大都是以执行平等原则为指针建立起来的,加上我国没有采取彻底的平等原则,某些执行制度又带有优先原则的特点。因此,深入分析我国现行强制执行制度,并在优先原则指导下重...  相似文献   

5.
在《民法典》实施及《民事强制执行法》起草的历史背景下,债权执行应与债权人代位权形成有效衔接融合。债权执行并非债权人代位权在执行程序中的延伸,而有其独立的制度定位。我国债权执行应具有“一车两轮、一鸟两翼”的制度结构。除法院依申请发出债权扣押(冻结)裁定、履行通知外,以第三人在异议期间内的行为为根据,衍生出两种程序:其一是第三人未提出合法的异议,法院依申请作出执行裁定,以“履行通知 + 执行裁定”作为执行名义,对第三人径为强制执行;其二是债权人认为第三人的异议不成立,提起债权收取之诉。这一制度结构已被《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确认。但是,对第三人径为执行受到了诸多质疑,需对其正当性进行论证。而债权收取之诉与我国可实现直接清偿的代位权诉讼颇为相似,需进行有效的整合,避免陷入“诉讼法学者不理解及漠视实体法”的尴尬境地。  相似文献   

6.
司法实践中首查封法院的案件未进入执行程序,优先债权法院寄送的商请移送执行函遭遇较多障碍。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对福建高院的《批复》解决了大多数处置权的移送问题,但由于《批复》内容精简,司法实践中对其理解不到位等因素,造成执行程序中不少优先债权不能及时实现。实际上,《批复》移送范围包含了首查封法院未进入执行程序的情形。可从衡平首查封程序规则与优先权实体制度、公平保护多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利于执行办案目的实现、提升执行效率的角度分析应当移交处置权的法理。完善的主要方向是明确规定移送阶段应贯穿于整个诉讼及执行阶段,负责移送处置权的主体是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相结合,并在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时明确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7.
民事执行工作的好坏往往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公正与稳定和谐,对实现社会管理目标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我国民事执行制度及其运作所体现出的传统民事执行理念是公法秩序的维护优先于私法秩序;说服教育的办法优胜于强制措施;实体结果的公正优越于执行程序公正;民事执行的开展专属于法院司法职权.在反思传统执行理念的基础上,应树立和大力倡导新的执行理念,包括优先保障私权理念、强制在先理念、程序正义理念以及联动执行理念.  相似文献   

8.
行政强制的司法执行,是指由司法机关实施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目前,我国行政强制的司法执行有很大不足,仍需要进行制度上的改革和完善。新的《行政强制法》确认了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即行政执行和司法执行双轨制,但这一模式仍有商榷的必要。本文简单阐述了行政强制司法执行的内涵以及存在依据,并对当前司法执行制度存在的不足与缺陷作出分析,提出了将行政执行权归还于行政机关并构建新型执行诉讼制度的设想,以期能够对我国行政强制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参与分配制度作为我国司法实务中广泛适用的执行制度,其设立的渊源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法律层面对此并未涉及.当前参与分配出现的各种实务乱象,包括债务人主体的异化、参与分配债权人范畴模糊及适用原则定位混乱等,问题的根源在于参与分配制度徘徊于以效率优先的执行制度与以公平为价值的破产制度之间,价值定位上的错乱必然导致分配制度制定与操作上的混乱.参与分配制度价值定位不清也与当前破产制度的司法实务情况相关联.当前可将被执行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参与分配案件独立于执行程序,增设强制破产制度及自然人与非企业法人的破产制度,在破产制度完善时再取消独立于执行程序的参与分配制度.  相似文献   

10.
为填补有限破产主义之缺漏、解决非法人主体在资不抵债时债权人能得以平等受偿,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应运而生。然而由于相关法律规定单薄且"年久失修",加之将崇尚债权平等的参与分配置于追求效率优先的执行程序中,不但无法满足非法人主体"破产"法律需求,而且使得参与分配制度与整个民事执行程序不甚协调,以致其缺陷重重,远未达创设时所预期之效果。以参与分配的功能定位为视角,辩证思考当下变革参与分配制度的既有思路(即仍在民事执行范畴内的修正或试水"个人破产"以作重构)的可行性,以法人破产为蓝本,建立既独立于执行程序,又有别于破产程序的专门性参与分配制度即"参"字案号的模式,以求解重构之方向。  相似文献   

11.
强制执行权是具有行政性质的国家权力,其与审判权的异质性是审执分离的理论基础。审执分离有相对分离和彻底分离两种模式,二者各有利弊,但彻底分离更加吻合我国审执分离的目的和司法改革的大方向。理清执行程序中的裁判事项与执行实施事项的边界,建立主管范围清晰、权责分明的审执分离制度体系,并在执行过程中顺畅对接审执程序,是该项改革试点的核心内容,也是决定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按照"审判的归审判,执行的归执行"原则,常规执行事项的处理,执行措施的实施,以及建立征信体系等行政性执行事务,应交由执行机关负责。审执分离后,法院仍应保留执行裁判法庭,由其负责审理、裁判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实体争议,并允许当事人就执行机关对重大执行事项和关键性执行程序作出的决定向其提出异议,以保证执行的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12.
《刑法》第36条第二款所规定的被害人民事赔偿优先执行制度体现了“国不与民争利”的民本思想,是一种重要的被害人人权保障机制,具有丰富的制度内涵和深厚的理论基础。但是,立法的原则规定尚不能保障被害人民事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得以优先执行,需要完善相应的执行程序和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3.
我国民事诉讼法把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并列规定于该法典中。比较而言,执行程序是实现法院已确定的私权的程序,不同于确定私权的审判程序,所以强制执行与民事诉讼在性质上毕竟不同,执行标的与诉讼标的也就具有不同的特征。正确地理解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执行标的的法律制度,对强化执行措施,规范执行行为,解决实践中存在的执行难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执行标的与诉讼标的的差异执行是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完成义务的行为…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由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关于执行回转的4条规定稍显笼统。一些国家比如德国、韩国,还有我国台湾地区并未设置执行回转制度,相关理论专家、学者及实务人士对于涉及执行回转方面的研究亦十分有限,这就给司法实务带来了一定难度。执行回转可看作“再执行”,也是独立的执行程序,在程序和实体上都需要正当、合法。民事强制执行实践中涉执行回转相关问题,尚不能够在《草案》第91条至第94条规定中找到较为理想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5.
海峡两岸执行救济制度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海峡两岸现行执行救济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大陆地区现行执行救济制度的缺陷并建议重新构建大陆强制执行程序中的执行救济制度,通过构建程序上和实体上的救济方法全面维护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功能的最终实现有赖于环境公益诉讼胜诉判决的有效执行。现行破产法将普通破产债权一律置于末位平等受偿的规则在结果上有违实质平等,且阻碍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功能的实现。在普通破产债权内部,应根据债权的性质和发生原因,确立起法定债权优先于意定债权受偿的顺位规则,环境公益诉讼胜诉赔偿金属于法定债权,具有优先于意定之债受偿的地位。在法定债权内部,作为对环境自身利益损害赔偿的环境公益诉讼胜诉赔偿金具有优先于其它法定之债受偿的地位。《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第31条误将环境公益损害赔偿责任当作公法责任所确立的私法优先原则有待商榷。环境公益诉讼胜诉赔偿金本质上属于私法责任,与同为私法责任的私益损害赔偿冲突时,应该遵循公共利益优先原则。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正在起草过程中 ,执行罚作为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间接强制执行手段 ,我国理论上研究较少 ,行政法教材中只有廖廖几百个字进行介绍和阐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征求意见稿 )》对执行罚的规定只有一条 ,笔者试图对执行罚作一探究 ,以期立法者及学者对执行罚的问题予以关注。一、执行罚的涵义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手段 ,它是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所确定义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进行制裁 ,以迫使其自觉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①执行罚可分两类 :一是执行行政罚 ,简…  相似文献   

18.
不作为请求权的预防性决定了给付义务的不确定性,进而促成不作为裁判的"展望性"。为解决由此产生的不作为执行内容特定、执行措施适用、重复侵害应对等诸多"执行难"问题,需对裁判与执行进行系统化考量。在廓清不作为给付义务复合性(停止性不作为、除去性作为、预防性作为)的基础上,通过裁判主文具体化与审执分离宽缓化解决不作为执行内容不明确问题。在强制执行立法中,确立本旨执行原则,并构建与复合性不作为执行标的相对应的,间接执行、替代执行顺位适用的执行程序。针对执行完毕后可能出现的重复侵害行为,经实质性审查后,可将其纳入不作为裁判的辐射范围,再次启动执行程序。  相似文献   

19.
依我国现行立法规定,只有企业法人有破产能力,自然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具有破产能力。而依有关司法解释,于企业法人无力清偿债务时,如果没有破产申请的提出,则只能采取强制执行的优先主义;而企业法人以外的其他主体无力清偿债务时,则只能采取强制执行上的平等主义。本文通过对强制执行优先主义和平等主义的对比分析,主张及早修改现行破产法,及早赋予公民和非法人组织以破产能力,进而在债务人出现破产原因并且两种个别执行体例均可能无益于债权人利益平等保护的情况下,给债权人和债务人一种在个别强制执行以及破产这一概括强制执行两种模式之间的选择权,通过破产程序的选择运用,倡导其追求债权平等的终极理念。这样做,相对于现行单纯的优先主义或平等主义的个别执行,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在制度上无疑会更为充分和完备。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6条确立了我国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的司法强制执行模式。《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7条对这一模式做了具体规定。然而新颁布的《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了以行政强制执行为原则,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为例外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有必要详述这些法条间的冲突,将两种模式进行对比,阐述现阶段我国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模式,并且提出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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