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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王京 《中国司法》2010,(3):106-108
遗嘱生效确认程序就是在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时,对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是否生效的确认程序。此程序经过多年公证实践摸索,我们认为是办理遗嘱继承公证的必经程序,可以预防遗嘱继承的事后纠纷,保护家事财产继承的正常流转。但该程序目前并没有法定要求,是我公证处在实务中经过多次公证复查、诉讼之后,于2004年依《继承法》的现行规定,结合现有的遗嘱继承公证工作程序加以完善形成的公证实务操作创新。我公证处遗嘱生效确认程序自2004起实行至今近六年,未再发生涉及继承公证诉讼纠纷的情况。  相似文献   

2.
王京 《中国公证》2009,(7):37-41
笔者曾在<中国公证>2008年第10期发表<遗嘱继承公证中的遗嘱生效确认程序不可忽视>一文, 其中谈到北京市方圆公证处近年来在办理遗嘱继承公证过程中对遗嘱生效确认程序的操作,算是对方圆公证处自2004年以来遗嘱确认工作做法的一个小结.  相似文献   

3.
王金萍 《法制与社会》2013,(14):241+244
继承是指公民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后,依据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按照法定程序将被继承人生前所留的财产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制度。死者为被继承人,死者遗留的财产为遗产,取得死者遗产的人是继承人。依法取得死者遗产的权利叫继承权,享有继承权的人只能是自然人。本文主要探讨遗嘱继承公证中的遗嘱生效确认程序。  相似文献   

4.
陈刚 《中国公证》2005,(8):40-41
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是目前我们所办理的公证事项中比较常见的公证事项.随着住房私有化,当事人办理生前遗嘱公证的申请日益增多,而持着已出具的遗嘱公证书来公证处要求办理继承公证的人数也相应增加.  相似文献   

5.
王京 《中国公证》2008,(10):44-47
遗嘱生效确认程序就是在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时,对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是否生效的确认程序.此程序目前并没有明文的规定.我处在经历了多例复查案件之后,于2004年依<继承法>的规定,结合实际的遗嘱继承公证工作程序加以完善形成了现有的操作流程.  相似文献   

6.
正一、问题的提出当事人张三曾在笔者所在的公证处立下一份公证遗嘱,遗嘱内容为将其名下房产留给张小三继承。但立下遗嘱后不久,张三将房产出售给李四,并在另一家公证处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张三、李四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发现房产档案中有一份遗嘱备案单,遂向我处咨询如何处理。我处对此答复,立遗嘱人生前将遗嘱所涉标的进行处分,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做法,且其行为将导致遗嘱中涉及的房产处分行为不再具有执行意义。这样的答复自然没有什么破绽,但仔细琢磨,问题  相似文献   

7.
正第一,为虚拟财产办理与继承相关的公证。我认为公证行业应呼应这一社会需求,先于法律做出了尝试,具体做法为:一是为网络用户办理虚拟财产的保管公证,公证的主要内容是提供虚拟财产的保管,即由用户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将账号密码等数据告知公证处,由公证处将其进行存储,若用户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公证处可以将账号或者密码告知用户的家人或者朋友。二是办理遗嘱公证。淘宝网规定,因继承造成店铺过户的,申请人需要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经过公证的遗嘱或者提供遗产分割协议  相似文献   

8.
一、案情简介,某日.当事人吴某持某公证处所做的公证遗嘱.向笔者所在公证处提出遗嘱继承公证申请.该公证遗嘱立遗嘱人为王某(女),其在遗嘱中写到:其有三个儿子.遗产留给其中小儿子吴某继承。我处在调查询问中了解到.王某的大儿子是残疾人且无生活来源.王某遗嘱中没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王某立遗嘱后.遗嘱中涉及的标的物某房产涉及到拆迁.  相似文献   

9.
吕秀琴 《法制与社会》2013,(25):232-233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关系着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要给予高度的重视。在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生前对所属房产具有合法产权;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及遗赠的区别;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不同等。  相似文献   

10.
2013年3月,张某持一份遗嘱公证书来到笔者所在公证处,要求为其办理父亲遗产的继承公证和母亲房产的赠与合同公证.经查,张某的父母于2005年共同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他们共同拥有的一套单元房指定由他们的二儿子张某继承,同时声明此遗嘱单方不得变更.张某的父亲于2010年去世,母亲一直独居,张某征得母亲同意准备将父母名下的房产出售,让母亲跟自己一起生活,故而申请办理父亲遗产继承公证和母亲房产赠与合同公证.  相似文献   

11.
我国大陆地区继承法在设计法定继承制度时 ,受当时社会生产力不发达、财富较少等特殊国情所导致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的影响 ,于是在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时 ,注重了对弱者的社会保障 ,使之具有了社会保障的功能。然而 ,随着大陆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健全 ,笔者认为 ,将来继承法中的法定继承制度重新设计时应放弃以往所担负的社会保障功能 ,恢复其原貌。  相似文献   

12.
刘为军 《政法学刊》2009,26(5):87-92
由于研究对象的同质性,证据学和行为科学具有天然的内在联系,行为科学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隐藏在证据行为背后的内在推动力和各种影响因素,许多成熟的行为科学理论也能在证据学领域找到适用空间。诸如理性原理、满意性原理、效益原理和激励理论等行为科学理论,都可以用来解释证据学领域的诸多问题,也可以对证据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提供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3.
彭丁带 《河北法学》2004,22(2):59-63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跨国继承案件必将越来越多。当今世界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千差万别,解决跨国继承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更有实践上的重大价值。分析了跨国继承法律适用制度的基本结构、同一制和分割制、连结点的选择、跨国继承的国际公约等内容,并指出跨国继承法律适用制度的国际统一需要各个国家的协调与合作。  相似文献   

14.
我国法律中关税优先权的定性模糊,由此导致实践操作中存在诸多困难。分析表明,关税优先权应当区分为物权性优先权与债权性优先权。在纳税人欠缴关税所涉及的特定物上,关税优先权为物权性优先权,关税应当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权而受偿;对于特定物之外的其他财产,关税优先权为债权性优先权,关税应劣后于抵押权和质权而受偿。至于医疗费用、丧葬费用、工资等,基于生存权、人道主义等特殊考虑,可以依据法律之例外在清偿关税前受偿。  相似文献   

15.
羌族继承习惯法试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少数民族习惯法是目前我国民族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羌族继承习惯法源远流长 ,无论是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主要内容 ,还是对继承关系的法律调整 ,都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 ,并得到羌民的普遍承认和严格遵循 ,在羌族地区发挥着调解社会矛盾、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地方安定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6.
继承权本质是继承法的关键问题之一,它解释了哪些人基于何种原因可以取得继承权.现行《继承法》在继承权本质的认识上过于偏重扶养关系和被继承人的意志,带来了诸多难以解决的理论难题和实践纠纷.在未来的立法中,应该根据继承的类型认定继承权的本质,并设计相应的法律规则.法定继承中,家庭维持是继承权存在的基本依据,法律规则应该注重维护亲属之间的伦理情感.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的意思是继承权产生的主要依据,同时也应该兼顾家本位的理念,对遗嘱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单纯的扶养关系可以作为遗产处理中的特别考虑因素,但不宜作为取得继承权的依据.  相似文献   

17.
冯乐坤 《法律科学》2004,22(4):53-59
关于继承权的本质 ,从被继承人的角度观察 ,主要有家族本位说、死后抚养说、意思说、无主财产归属说四种见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前两种已无人主张 ,唯有后两种仍有人对其研究 ,而且也践行各国的立法中。但我国继承法基于当时特殊国情的影响 ,遂采纳了死后抚养说 ,由此产生了许多弊端。鉴于此 ,我国现今继承法对继承权本质的理解 ,应确立以意思说为主 ,死后抚养说为辅的理念。  相似文献   

18.
1985年制定的《继承法》,由于受到计划经济和普遍贫穷的历史局限,存在较多缺陷,不能适应当今我国市场经济下遗产流转的需要。在编纂民法典、将《继承法》修订为民法分则继承编时,应当抓住机遇,对我国现行继承制度进行全面改革。继承编入典应当坚持的指导思想:一是继承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一致原则,二是继承制度繁简与社会实际需要相一致原则,三是继承制度与遗产流转规律相一致原则,四是继承法改革与婚姻家庭制度等民法制度改革相一致原则,五是肃清"左"的思想与坚持民族习惯相一致原则。基于这些指导思想,继承编的制定应该妥当设计篇章结构、具体安排规范内容,对继承的一般规则、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和继承协议、遗产的分割等制度全面作出具体规定,为自然人对其身后遗产的支配自由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9.
论配偶继承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配偶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是各国继承法的普遍规定。配偶的继承地位显著提高是现代继承法的发展趋势,这种发展趋势体现了对配偶劳动的承认和继承权利的尊重。配偶享有继承权的基础在于生存配偶之间特定的身份关系和继承法权利义务上的一致性,以及社会对于丧偶者的人文关怀。  相似文献   

20.
孙文桢 《北方法学》2011,5(1):28-33
继承并不仅仅指财产继承,而且还应当包括人格继承。人格继承这一新概念有其特定的含义,并可以被科学地证成。与此相应,人格继承制度也具有其特定的结构。继承概念在其内涵上的这种革命性变革,不可能不对继承法的制度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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