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论《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恐怖犯罪的规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现代法学》2016,(1):23-36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恐怖犯罪的规定,在总体上具有法益保护早期化、处罚范围扩大化与处罚程度严厉化的特点。从构成要件的角度来说,则存在帮助犯的正犯化、预备犯的既遂化与构成要件的交叉化三个特点。帮助犯的正犯化与对帮助犯单纯设置量刑规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规定;《刑法修正案(九)》所增加的第120条之一第2款以及被修正的第1款,对帮助犯实行了正犯化;对于实施上述两款行为的,应当作为正犯处理;教唆、帮助他人实施该两款行为的,应认定为两款犯罪的教唆犯与帮助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第120条之二第1款,对预备犯实行了既遂化(独立预备罪);该款规定的行为属于实行行为,而不再是预备行为;教唆、帮助他人实施本款规定行为的,成立准备恐怖活动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为他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准备的行为,也可能成立准备恐怖活动罪;按独立预备罪论处导致处罚程度轻于从属预备罪时,应按从属预备罪论处。《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恐怖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存在大量交叉现象,但不能将这种交叉关系解释为法条竞合,而应认定为想象竞合,从而发挥想象竞合的明示机能,实现预防恐怖犯罪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法律作为社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归根结底决定于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随着所有制的变革会出现上层建筑的变化.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刑法在评价一些犯罪行为及刑罚适用上出现了不足.自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以来,我国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针对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2014年10月27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此次《修正草案》亮点频出,特别指出的是草案旨在加大对腐败犯罪惩处力度,拟删除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数额标准,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密惩治腐败犯罪的法网.笔者将根据《修正草案》的修改论述我国贪污罪量刑数额标准存在的问题和拟删除贪污罪数额标准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3.
《现代法学》2016,(1):37-48
恐怖活动犯罪是附着在社会机体上的一大毒瘤,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近年来,我国的恐怖活动犯罪呈高发态势,并对反恐立法形成了倒逼式拷问。我国的反恐刑事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零散到相对系统、从注重实体法到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过程,同时也表现出了应急性强而机制性弱、碎片化突出而系统性不足、从严从重明显而区别对待欠缺的特征。检讨反恐刑事立法还可发现,结构体例不系统、概念界定不清晰、规制范围不严密、罪刑设置有遗漏等问题比较突出。作为对检讨的回应,在未来的反恐刑事立法中,应当调整刑法结构体例、完善罪刑设置,并通过专节对恐怖活动犯罪进行规定;同时,在涉恐财产处置和恐怖组织、人员认定方面,应当注重反恐刑事立法与行政立法之间的衔接,综合运用行政性查控与司法性查控、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等手段。  相似文献   

4.
最近,行贿被当成了新的反腐突破口,由此催生了同等处罚行贿与受贿的观点,这一观点影响了刑事司法、立法以及反腐败的基本策略,《刑法修正案(九)》废除行贿罪的特殊自首制度与此不无关联.以责任为尺度进行衡量,受贿的刑罚应重于行贿,这一立场也与限制权力这一反腐的基本方向一致.在贿赂犯罪发案率高、惩罚概率低的社会现实条件下,应通过立法设置贿赂犯罪的特殊自首制度,免除主动交待罪行的行贿者的刑事责任,减免主动交待罪行的受贿人的刑罚,以放弃部分刑罚权为代价,提高惩罚概率,消化腐败存量.公正只是处罚的必要条件,不公正地放弃处罚并不违反责任原则.我国反腐败面临着特殊的难题,高廉洁程度国家的立法并不具备借鉴意义.废除特殊自首制度,不利于犯罪预防,是一种非理性的立法.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在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下,行受贿犯罪日趋隐蔽,给行受贿犯罪的查处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行贿行为与受贿行为作为一对对合行为,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有利于遏制目前腐败高发的形势。为此,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本文拟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为基础,对行贿罪的立案完善提出一些浅见。  相似文献   

6.
晚近以来,国际反恐公约以及各国反恐刑事立法在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范围方面呈现出三个重要的趋势:一是由实行犯扩大到非实行犯;二是从作为犯扩大到不作为犯;三是从实害犯扩大到危险犯。在《刑法修正案(九)》通过之前,与国外反恐刑事立法相比,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专门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罪名屈指可数,恐怖活动犯罪的法网不够严密,对涉及恐怖活动犯罪行为的罪名和法定刑设置存在疏漏。《刑法修正案(九)》贯彻了“严密防范”的反恐刑事政策,这具体表现为刑事法网的严密化。《刑法修正案(九)》也坚持对恐怖活动犯罪采取“严厉惩治”的态度,这具体表现为对恐怖活动犯罪配置了财产刑。然而,在此次立法修改中也存在概念界定不清、过度犯罪化、罪名增设疏漏、刑罚配置不合理等缺陷,因而,对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立法应予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7.
冯军 《法学》2021,(2):19-29
防治危害公共卫生行为的刑法规范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模糊到明确的演变过程,已经比较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修改具有堵塞处罚漏洞、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和限定处罚范围的积极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正确区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有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携带者故意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入医院、养老院等虚弱人群聚集场所,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危险或者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才能依照《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否则,充其量只能依照《刑法》第330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8.
梁波 《法制与社会》2012,(32):238-239
《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规定作了相应修改,正式在立法层面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扩大对未成年人的缓刑适用,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累犯,免除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这些修订使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进一步走向完善。然而,纵观该修正案,还有一些主要层面的问题并未彻底渗入,值得我们思考。  相似文献   

9.
民生刑法的品格:兼评《刑法修正案(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勇 《河北法学》2011,29(6):70-77
民生刑法立足于人本刑法观,以尊重人性、弘扬人道、人权保障为价值内涵,以社会权利及其他民生权益的刑事保障为基本内容。《刑法修正案(八)》注重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及利益平衡,将宽容人道精神与宽严相济精神相结合,确立了刑事立法的人本价值取向。实现民生刑事保障的人本价值,需要形成和完善功能协调的民生刑法体系,并将人本价值理念在刑法适用、刑罚裁量和刑事执行的过程中加以贯彻。  相似文献   

10.
人权保护与人权概念,观念一样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随着人类文明的产生而产生;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发展;随着人类文明的变化而变化.从发展趋势上看无论是人权概念,观念中的人性,理性,科学性,还是人权保护的手段和范围越来越具有人性,理性和科学性.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人的全面发展程度;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及其整个人类社会运转状况,机理机制,逐渐呈现出和谐充满希望,整个人类社会将更加文明.  相似文献   

11.
《刑法修正案(九)》立法理念探寻与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犯罪圈变化的角度看,以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为主要问题导向、以刑法功能的积极发挥为基本价值指引是《刑法修正案(九)》的基本立法理念.犯罪社会危害性标准呈降低趋势、刑罚积极一般预防目的突出是刑法功能积极发挥的具体体现.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主要问题导向具有价值合理性与现实合理性.犯罪社会危害性标准降低与我国当前社会状况相适应,但应当尊重我国二元体制存在的现实,保持适度.理念更新与体系性配套是犯罪社会危害性标准降低在价值上能否得到认同、效果上可否达到预期的关键.对刑罚积极一般预防目的的突出应给予肯定评价,但必须使其受到法治原则的约束.  相似文献   

12.
刘艳红  许强 《法学评论》2006,24(1):128-135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五)》)。本文分析了修正案对我国信用卡犯罪的立法完善,对新增以及修改后的罪名即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罪和信用卡诈骗罪进行了理论分析,指出我国的信用卡犯罪立法在对信用卡的规定、变造信用卡的行为处罚等方面仍存在着不足。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的终身监禁制度不是具体的刑种,而是无期徒刑的刑罚执行措施。终身监禁制度的设立,契合了法治反腐的政策要求,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精神,符合死刑废止的立法趋势,实现了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创新。通过终身监禁制度的适用,将为最终废除贪污贿赂罪的死刑做好充分的准备,在将来立法上废除了贪污贿赂罪的死刑之后,终身监禁制度能够发挥其作为配套措施的积极作用。但是,对社会危害性并不是最严重的贪污贿赂罪规定终身监禁制度,这不仅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也与刑罚目的存在着紧张关系,这种立法是对刑法理性的侵蚀。  相似文献   

14.
《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刑法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修订,其所呈现的刑法立法的发展方向,主要体现在犯罪范围的扩张和刑罚结构的调整这两个方面。《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20个罪名,并对若干旧罪进行了内容扩充。犯罪范围的扩张方面反映了我国司法权与行政权的消长。随着法治的发展,行政权受到限制,而司法权有所扩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刑法中的犯罪范围随之扩张。与此同时,为减少死刑创造条件,我国的生刑也逐渐加重。例如《刑法修正案(九)》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贪污罪、受贿罪设置了终身监禁。通过刑罚结构的调整,使我国刑罚分布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之解读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刘艳红 《法商研究》2006,23(6):27-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增加了重大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罪、安全事故报告失职罪、虚假破产罪、上市公司高管背信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金融机构背信罪、违规运用公众资金罪、强迫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罪、仲裁枉法裁决罪9个新罪名,修改了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13个旧罪名。从刑法解释论的角度对这些新增及修改的罪名及其犯罪构成要件等进行解读,对完善我国刑法学理论和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6.
"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都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这种规定只明确了附加刑与主刑之间采取相加执行(或称并科)规则,并没有明确数附加刑之间如何进行合并执行。《刑法修正案(八)》对数附加刑执行的规定,对司法习惯影响不大,但引发了两点争论:第一,数有期剥夺政治权利刑合并应否继续实行限制加重?第二,没收全部财产刑和罚金刑的执行应否继续实行吸收?本文认为,对数有期剥夺政治权利刑合并采取限制加重原则,较为合理,即主张继续沿用司法习惯做法实行限制加重;对数附加刑"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应解释为按照先执行罚金刑而后执行没收财产刑的顺序分别执行,基调是相加执行,关键是明确分别执行的顺序:先执行罚金刑,后执行没收财产刑。  相似文献   

17.
刘鑫 《法制与社会》2013,(26):284-285
《刑法修正案(八)》是我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调整、法治进步等多方面需要而进行的规模最大也是最为重要的一次刑法修正。科技的进步改变着现代人的生活,我国开始步入了风险社会,大量的风险日益威胁着社会安全,这次刑法修正案顺应了风险社会的现实需要,由罪责刑法到风险刑法,对某些危险行为提前给予刑罚处置,典型代表就是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加强了对民生的保护和人权的保障,通过进一步加强对弱势群体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积极贯彻人道主义,这无疑是刑法史上的一大进步。刑法的这次修正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都起到了里程碑式的作用,受到人们普遍的关注。  相似文献   

18.
《刑法修正案(六)草案》评析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刘宪权 《法学》2006,(2):22-29
《刑法修正案(六)草案》着重提出了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严惩损害上市公司和公众投资者利益犯罪、商业贿赂犯罪等内容的修正建议。其中既有拟新增的骗用贷款罪、虚假陈述罪等罪名,也有对现行刑法中已规定的犯罪在构成要件上和法定刑设置上的修正。从总体而言,草案的内容还是较为科学和明确的,但仍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在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网络恐怖活动是影响力和破坏力更大的综合形式的恐怖活动类型,包括四类行为,在我国比较严重的是利用互联网传播恐怖活动相关非法信息,它是暴力恐怖活动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打击网络恐怖活动的犯罪立法缺少宣扬恐怖主义思想、煽动暴力恐怖活动罪,设立该罪为我国反恐斗争所必需,也与国际反恐立法趋势一致.设该罪应从反恐怖主义综合立法和刑法两方面进行构建,在《反恐怖主义法》和《刑法修正案(九)》中做适当规定.  相似文献   

20.
《政法学刊》2017,(2):71-79
法庭言论入刑固然有其必要性,但也不是毫无逻辑和底线。明显而即刻危险原则真实性抗辩原则公共利益原则等,英美国家精心设计的致力最大限度保障言论自由的方案,为厘清法庭言论的刑法边界提供了有益借鉴。划分刑民边界,明晰要件要素,扩展阻却事由,保护善意言论;高配入罪门槛,区分善意和恶意、公益和私利,等等,在审慎扩权的同时严格限权,是新条款施行平行不悖的两条进路。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