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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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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罪犯是社会人口构成中的一个特殊群体,罪犯既是犯罪的主体,又是处遇的客体。如何对待罪犯,选择何种处遇模式,关涉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进程。以历史的眼光审视,罪犯处遇历经多方面的嬗变:处遇技术从身体到灵魂的递进、价值诉求从惩罚向矫正的更替、处遇场所从监狱到社会的转换。这种嬗变不仅是惩罚类型的转变,而且是一种权力技术的革新。直面当下,社区矫正在我国的试点,标志着我国行刑处遇体制和行刑处遇模式的重大转向。但在未来相当长的历史时期,社区矫正只能是作为监狱矫正的补充和配角存在于我国行刑体制和格局中,这种关系定位是由我国特定的法律文化背景、政策语境和刑法环境所决定的。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依托累进处遇制实现罪犯处遇的宽严相济。  相似文献   

2.
罪犯劳动改造竞争上岗分级处遇管理办法,是将罪犯劳动改造情况与其在狱内获得各种奖励机会、处遇等级相结合,并体现“刑期、刑种管理优先”的安全理念,从机制上调动了罪犯参与劳动改造的积极性,发挥劳动矫治功能,达到减少警囚矛盾冲突,遏制司法腐败,维护监狱安全稳定,提高改造质量的目的。  相似文献   

3.
闵征 《中国监狱学刊》2005,20(2):110-110
耿光明等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上撰文《罪犯成因视野中的罪犯处遇政策定位》指出,时罪犯成因的不同认识,决定了罪犯处遇政策的发展走向。罪犯成因和犯罪原因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罪犯成因命题的科学论点是刑事执行法学正确立论的基础。  相似文献   

4.
目前我国监狱的分级处遇管理中存在许多问题,影响了其效能的发挥,主要是:处遇对象的片面性、处遇限制的不合理性、处遇条件的局限性、处遇种类的单调性、处遇实施保障不力、分级处遇降级标准不科学。为改变这种现状,要通过制度调整降低短刑期罪犯的晋级门槛,取消对罪犯通讯的限制、限制罪犯刑期对晋级的影响、增设罪犯的处遇种类、建立健全处遇的保障机制、科学设定罪犯的降级标准。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对于罪犯的处遇及其处遇个别化的评价,起步晚、发展慢,近年来,随着国家监狱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部分省市监狱已将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工作与罪犯分类处遇有机结合并取得显著成效。但罪犯处遇个别化的实现仍应以我国国情、狱情、犯情为基础,坚持法治、有限、公平和效益原则,制定科学的处遇方案,给予其人道主义的个别化处遇,为罪犯通过个别化处遇并使其再社会化提供可能。  相似文献   

6.
罪犯的处遇经历了一个从野蛮到文明的历史演变过程,如何对待罪犯,表明一个国家的社会文明与法律发达的程度。当今世界,尊重和保障人权愈来愈受到世人的关注。2004年3月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作为人权的一个特殊的组成部分,罪犯人权的发展也就成为我国人权事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本文在人权实现一般规律的理论基础上,从政治、经济、法律、社会文化等方面对阻碍我国罪犯人权实现的因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7.
精神缺陷罪犯的处遇制度,是一个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目前精神缺陷罪犯的处遇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也引起了理论界的关注。荷兰精神缺陷罪犯处遇制度的法律基础和运行状况的介绍,有利于构建和完善我国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8.
开放武处遇制度是西方的一种主要的行刑制度,而我国仅在近几年才开始讨论这个问题。本文讨论了开放武处遇制度的起源、发展、形式、理论依据及优缺点等问题,提出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开放武处遇制度,以推进我国行刑制度的改革。要在现行分组处遇级基础上,设置开放性处遇级别,允许进入开放性处遇级别的罪犯参加社会上的劳务承包劳动,待条件成熟后,可以推行罪犯日问在社会上劳动,晚间自动回监报到的制度。逐步尝试工作释放、释前放假等措施,为罪犯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9.
程操 《中国监狱学刊》2006,21(2):105-108
近年来短刑期罪犯管理教育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基层管教一线普遍反映的“难管地带”。笔者从改造实践出发对短刑犯概念的外延进行重新审视,提出以“罪犯身心特点标准”界定短刑犯;总结短刑期罪犯改造的一般阶段性特征;强调在现有制度条件下对各种管教措施的整合与完善,构建以“级差处遇”为核心的罪犯分级累进处遇体系,同时并行性的辅之以其他有效的监管改造措施,从而有效地监管改造短刑期罪犯。  相似文献   

10.
对罪犯实行分类,建立中国特色的监管改造工作模式,是适应世界行刑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首要标准”对提高监狱改造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这一视角出发,加强对罪犯分类制度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当前罪犯分类中存在分类过于简单、粗泛、分类管理制度不健全、分类未与处遇管理相衔接、分类存在明显的阻碍、干扰因素等问题要从完善罪犯分类法规制度、确定罪犯分类标准和分类过程、建立完整的罪犯分类体系、推进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等方面推进罪犯分类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相似文献   

11.
华东政法学院陈和华在上海《法学》2005年第4期上撰文《论监禁的困境与改善》介绍,在人类历史上,对罪犯的处理通常就是监禁。在适用监禁的价值取向上,有两每贯彻始终的基本模式:惩罚模式和矫正模式。两者虽然各有侧重。但其核心内容是一致的,即监禁是对罪犯最好的处遇方式,而且处遇越多,效果越好。但事实却是,惩罚模式下的监禁并没有收到令人满意的一般威慑效果,促使犯罪率的下降。西方国家均被连续上升的犯罪率所困惑;而矫正模式下的监禁也没有像预期的那样使罪犯改邪归正,顺利回归社会。至少就减少累犯率而言.监禁的效果并不比其他刑罚效果大。在一些国家甚至得出了相反的结果。如1975年荷兰研究表明,监禁对减少累犯不比罚金更有效。英国的结论与之相似。20世纪70年代,瑞典、丹麦曾进行过较大规模的调查,结果发现,在整体上,非监禁刑比监禁刑更有效。在加拿大。  相似文献   

12.
推行罪犯劳动改造竞争上岗办法,是监狱在实际工作中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科学、文明管理罪犯的具体体现。其具体内容就是监狱在教育改造罪犯过程中,引入社会竞争规则,在安全允许的条件下,让罪犯自愿选择劳动岗位及劳动量,以人为本,承认罪犯间个体差异,达到从机制上调动罪犯自觉改造,最终提高改造质量的目的。推行罪犯劳动改造竞争上岗分级处遇管理,有利于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防止执法腐败的滋生;有利于减少警囚矛盾;有利于安全稳定长效机制的建立。  相似文献   

13.
开放式处遇制度,是沟通监被行刑与罪犯再社会化所需要至正常社会环境之间的基本制度。在社区矫正的热湖之下,探讨并反思开放式处遇制度所具有的价值并在此基础上讨论开放式处遇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的基本路经,是监狱行刑改革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14.
世界上许多国家开始承认罪犯的劳动报酬权,建立罪犯劳动报酬制度。罪犯劳动报酬制度对于监狱行刑与罪犯改造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监狱一贯实行罪犯劳动有偿制度。我国1994年颁布的《监狱法》虽然对罪犯劳动有偿制度作出了确认,符合联合国《罪犯处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关于监狱应有公平的劳动报酬制度的原则要求,在我国监狱法制建设中也具有重要意义。但《监狱法》只规定了基本原则,不具有可操作性。本文对于我国监狱法在罪犯劳动报酬的标准、构成及使用等方面的完善提出具体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对罪犯实行分级管理,是新时期提高管理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层次性,体现党的区别对待政策,进一步激发罪犯改造积极性的一项重要措施。分级管理源由国际上通行的“累进处遇制”理论。累进处遇制又称阶级制,渐进制。其基本原理:一是刑罚剥夺度的可调控理论;二是处遇与改造表现等价交换的理论;三是阶梯激励理论。它的出现,是近代监狱史上  相似文献   

16.
行刑社会化作为一种现代行刑思潮,体现着人道、民主、效益等多重价值,代表着行刑发展的趋势。我国行刑工作的社会化程度还处在相对较低的水平,这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行刑效益的发挥。笔者以为,我国行刑的社会化陷于相对僵化状态的真正原因,离不开启动它运作的法律因素。为此,应从制定行刑法典,完善现有社会化处遇制度、创建新的社会化处遇制度以及建立非监禁刑行刑机构四个方面构建中国罪犯处遇制度,以推进我国行刑社会化的实现。  相似文献   

17.
累进处遇制又称累进制。累进制是罪犯服刑表现与处遇等价交换原则的最直接的体现。它以具体的制度将这种交换公开化、规范化。服刑罪犯可在规定的条件、标准、程序下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和争取处遇方式。累进制在国外已有数百年历史,而在中国才刚刚起步且发展缓慢,但作为一种科学的监狱管理制度,它将成为我国新型监狱管理模式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8.
罪犯权利的实现存在着差序格局,即罪犯权利的实现滞后于普通公民;罪犯不同种类权利的法律化及其实现是循序渐进而非一蹴而就的;权利实现在不同的罪犯身上有不同的形态。罪犯权利的科学定位是权利实现的前提,法治的健全和政府的帮助是罪犯权利实现的必要条件;互动处遇的推行为罪犯权利实现增添了新的活力和色彩。  相似文献   

19.
在《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上撰文系统论述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应当建立的10种制度。 1.累进处遇制度。对被矫正人员可分为从严管理、普通管理、从宽管理三个等级。从严管理的罪犯一般是被裁定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他们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大;普通管理的被矫正人员是开始进入社区矫正的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以及由其他管理等级转入的假释罪犯;  相似文献   

20.
闵征 《中国监狱学刊》2005,20(2):100-100
张晶在《犯罪与改造研究》2004年第10期上撰文《监狱工作科学化的再思考》,提出了一些改造罪犯的新观念:1、怎样正确对待罪犯。过去,我们一直是把罪犯当做敌人来对待的。既然我们把罪犯当做敌人,那么,罪犯同样也把我们当做敌人。这样,监狱警察在心理上与罪犯是不相融的,改造活动很难深入下去。因为谁都不愿听敌L的话,怀有强烈的抵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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