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新农 《人民政坛》2011,(9):35-35
【案情】张某婚前有一套房产,2007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同年10月王某要求张某在房产证上加她名字,同时写给张某承诺书,注明永不离婚并签名。但王某于2009年11月以张某实施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确实对王某实施了家庭暴力,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相似文献   

2.
《中国保安》2014,(2):80-80
我从事保安工作已有一年多了,前不久听家人说起这样一件事情:吴某与陈某于2009年10月结婚,婚后生有一子涛涛。二人于2011年离婚,孩子判给女方吴某抚养。202年5月,吴某与刘某结婚,刘某育有一14岁男孩,四人共同生活。2013年6月,陈某在一场车祸中意外丧生,留有一套房产和肇事方给付的30万元赔偿金。  相似文献   

3.
【案情回顾】 张女士与巴基斯坦男子里泽(网名)网恋后,与之结婚生子,结果只见了五面的丈夫音信全无。张女士无奈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判决两人离婚,里泽支付孩子每个月1000元的抚养费,直至独立生活。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不久前,我与刘某协商订立了离婚协议,协议书的内容如下:双方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孩子由我抚养并承担抚养费用,刘某不承担抚养费用;现有一套住房归我所有,其他财产全部作为抚养费交我保管使用。协议内容是我们双方商定的,也都签了字,可  相似文献   

5.
困惑之一,如案例一:2004年5月,刘某与杨某协议离婚,双方对财产和子女抚养权、探视权达成了协议,约定孩子归刘某抚养并单独负担抚养费,杨某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也无权探视。几个月以后,孩子因十分思念母亲杨某,要求与母亲见面,刘某以协议为由拒绝孩子与杨某会面,此案的问题是:子女是否享有探视权?探视权是一种权利抑或也是一种义务?  相似文献   

6.
《民主与法制》2011,(32):69-69
编辑同志: 刘某与田某在登记结婚前购买房屋一套,刘某单方面交了首付款40万元,并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两人一起归还贷款。但因性格不合他们选择了离婚。离婚时,田某主张房子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刘某则称房屋是他婚前购买的,但因婚后两人一起按揭还贷,  相似文献   

7.
离婚后,一方子女探视权的行使,往往需要对方履行协助义务才能实现。同时,自己在行使探视权时,也应采取积极稳妥的方法。日前,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探视权纠纷案,一审判决从2003年4月份起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原告张某可将女儿带回自己的住处共同生活(女儿所在学校有集体活动除外),被告王某对原告行使上述探视行为应予以协助。原告张某和被告王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生一女儿王慧,现在初中就读。2000年4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确认女儿王慧随其父亲王某共同生活,并由其负责抚育至独立生活时止。离婚后,张某常…  相似文献   

8.
正婚姻的背后,是一系列的法律关系。在婚姻登记处工作中,却经常能够看到有些夫妻并不懂得与婚姻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2016年7月,张某与王某夫妇前往湖南临澧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二人2002年5月登记结婚,2004年10月生育一子。工作人员在审查二人提交的离婚协议时,发现他们的协议不合法,即离婚后张某与未成年的儿子断绝父子关系;儿子由王某独自抚养、监护并承担抚养费和教育费,张某无探望  相似文献   

9.
《民主与法制》2013,(28):63-63
潘某与陈某登记结婚,婚后不久生下一子小然,一家人相处融洽。可自从潘某下岗后,两人便因家庭经济问题经常争吵。后来潘某搬离出租房,独自生活.自此,也就不再管陈某和小然母子俩的生活。陈某靠做小工挣钱维持生活,可随着小然的长大,实在无力抚养。因此,陈某起诉要求潘某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请问,陈某能否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单独起诉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相似文献   

10.
【案情】邹女士和马先生于2012年4月6日协议离婚,并在连城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约定邹女士抚养婚生子,马先生每月25日支付抚养费1300元,从2013年1月起每年每月递增100元,直至孩子大学毕业,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等其他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双方离婚后,婚生子随邹女士在厦门湖里区生活。因马先生未依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邹女士多次要求马先生支付均遭拒绝,  相似文献   

11.
《民主与法制》2014,(14):67-67
编辑同志:我和宋某于一年前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约定儿子由我抚养,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直至儿子22岁止。现在宋某认为这样的约定很不公平,想要减少抚养费的支付。然而宋某收入每月有将近5万元,我该怎么办?王晓娟读者: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乙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相似文献   

12.
《人民政坛》2012,(1):38-38
【案情】张某与丈夫协议离婚,9岁的女儿随前夫生活,张某每月付抚养费300元。后来,前夫再婚,继母对女儿很少关心,经常借故打骂,而前夫对此却无动于衷。女儿即提出想随母亲生活的要求。张某正承包村里果园,经济状况尚好,既有能力又愿意女儿和自己生活,但前夫就是不同意。张某遂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相似文献   

13.
案情简述某日,老人张某和王某来到湖南省临澧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婚姻家庭辅导室"反映离婚情况。王某说,离婚并非本意,而是迫于儿女和邻里的舆论压力。据了解,王某今年68岁,在丈夫病逝20年、独自抚养5个儿女成人并先后成家后,经过慎重考虑,于2013年与同为丧偶的张某登记结婚。2015年,王某的大儿媳确诊癌症,四处寻医问药无果。情急之下,大儿媳娘家人请算命先生测算病因竟与老人再婚有关。这一封建迷信理由,令儿媳的娘家人深信不疑。面对迷信邪说,老人一开始不予理睬,后迫于家人和邻里的舆论压力,不得已分居。数月后,大儿媳的病情仍不见好转,其娘家人便告知老人应该尽快办理离婚手续,以换取家人的健康。对于这种过分的要求,二位老人寝食难安,不知如何是好。  相似文献   

14.
2011年9月2日,江苏省盱眙县发生一起杀死3名小学生的恶性案件。 刘某与妻子离婚后,法院判决由他抚养女儿,他却总担心女儿会被人带走。 一天下午,女儿想与同组的3名小学生一起出去玩。刘某因担心女儿遭人拐走,不肯放女儿外出,父女二人发生争执,刘某在自家堂屋楼梯口掐住女儿颈部,致其昏迷。误认为女儿已死的刘某,遂迁怒于和女儿一同玩耍的3个小学生,持板凳猛砸她们的头部等处,致3名小学生当场死亡。  相似文献   

15.
1998年 5月,刘某借款购买一辆新三厢夏利轿车经营出租车业务。 1999年 2月 21日,刘雇用的司机驾驶该车运营时,因未带齐行车证件,被某市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王某将车扣留,后指定到交警大队院内停放。次日,车主刘某带齐证件到该队接受处理时,得知车在郊外被撞坏,车辆严重受损。估算修车费需要六万元,因没人给付,车被封存在车库里。原来,车辆被毁是扣车当天下午民警王某私自驾车外出办私事遭遇车祸所致。   鉴于车辆被扣后撞毁,刘某当即要求赔偿,交警大队负责人说,应该由民警王某个人赔偿,刘找到王某赔偿, 王某称自己无力赔偿…  相似文献   

16.
杨喜红 《当代广西》2009,(17):53-53
【案情】 南宁市江南区男青年袁某和女青年张某结婚15年,生育两个儿子。后来,夫妻感情破裂,于2006年3月办理离婚手续。按《离婚协议书》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袁某及两个儿子所有,袁某补偿张某5万元,两个儿子由袁某抚养,张某不用承担抚养费。但离婚后,4岁多的次子一直随张某生活,袁某偶尔支付次子的托儿费及生活费。此后,张某曾与袁某协商变更次子的抚养权,要求确认由其抚养次子,袁某认为离婚时约定次子抚养权归他,张桌可以与次子生活,但不能变更抚养权。张某认为,两个儿子的抚养权全归袁某,剥夺了她作为母亲的基本权利,显失公平,而且次子年幼时一直随其生活。2008年2月,张某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次子归其抚养,袁某一次性支付次子至成年的抚养费48600元。  相似文献   

17.
《半月谈》2004,(23):5-56
江苏读者刘一新问:我与李某结婚4年多,并且有了1个孩子。前年我发现妻子和原来的丈夫又有来往,在劝说无用的情况下,与她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她与前夫也没有登记结婚,有意与我复婚,并多次托人说和。  相似文献   

18.
徐旭 《民主与法制》2014,(23):66-66
编辑同志:王某是职业作家,与妻子小丽于2002年结婚,他在婚前发表过小说《全村公敌》,婚后获得该小说的稿酬。其在婚姻存续期间又发表了小说《俺,机器人儿》,王某与妻子因感情不和于2006年离婚,并在离婚后的第二天获得该笔稿酬。  相似文献   

19.
张健 《人大建设》2008,(5):56-56
王某夫妇共同经营一个商店,因与我有生意往来.欠我10万元货款。我多次催要,对方一直拒不偿还。经法院判决后,我申请强制执行。但王某的妻子张某说,她和王某已在上个月协议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及其他所有财产都归她,债务全部由王某承担,该协议还经公证部门公证了。现在王某又外出经商了.具体地点不明。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似文献   

20.
《当代广西》2005,(19):55-55
[咨询]苏女士在丈夫病逝后,带着4岁的女儿与王某再婚。王某为表示与苏女士女儿的亲近,主动提出每月从两人的工资中拿出500元,以零存整取的方式存在苏女士女儿的名下,以备她将来读大学用。几年来他俩只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