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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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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言词直接的刑事审判原则具有重要的诉讼功能。它是我国现行刑事审判方式得以正确贯彻的关键,是理顺控辩审三方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趋向合理的根本保证。我国的刑事司法中应确立此原则的法律地位,建立言词直接的刑事庭审的质证方式;建立被害人、鉴定人、证人出庭作证的制度;以保证此原则的真正实现,达到司法公正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刑事诉讼模式转换中的人权保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及实施,形成控审分离,控辩对抗的诉讼模式,使控、辩、审三方诉讼地位相互独立,加强了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但由于我国刑事诉讼长期以来具有“国家追诉主义”特征,其构造侧重于控诉,因此诉讼中的人权保障仍是诉讼民主化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目的决定刑事程序构造.以我国刑事诉讼目为依托,从三个方面分析目前我国刑事诉讼的构造,即从控、辩、审三方主体的法律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侦查、起诉、审判三个诉讼阶段的设置及其关系,行事诉讼程序的证据规则体现进行论述.其中,控辩审三方的法律地位及其关系是刑事程序构造的核心.在此基础上对我国行事诉讼模式改革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4.
司法实践中 ,证人出庭作证的刑事案件微乎其微。证人不出庭 ,控辩方的质证实现不了 ,必然导致我国庭审改革的“卡壳”和可能对被告人的不正确定罪量刑。笔者拟针对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这一普遍现象 ,从立法、司法及证人主观方面追根溯源 ,以找出解决这一顽症的对策所在  相似文献   

5.
所谓“控辩平衡”,即刑事诉讼中控方(侦查、起诉方)与辩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及诉讼权利基本相同,在此基础上,双方围绕事实与法律,展开调查、取证、辩论,法官根据双方的举证,居中作出裁判。在刑事诉讼中,主要有三方诉讼主体,即检察机关、嫌疑人或被告人、审判机关(以下简称“控、辩、审”),作为  相似文献   

6.
简易程序虽然在各个诉讼环节对普通程序进行了简化,但是基本的控辩审三方诉讼构造应当具备.公诉人在简易程序中不出庭不仅在理论上不符合控辩审三方具备的诉讼构造,还会导致法律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公诉人必须出庭的规定有利于解决以上问题.然而,简易程序又不同于普通程序,公诉人在简易程序中履行控诉与监督职能的同时应当有所侧重.  相似文献   

7.
检察官客观义务尽管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得到了明确规定,但有学者担心强调检察官客观义务或许会导致检察官权力过度膨胀,从而威胁到我国正在努力构建的控辩双方平等对抗的诉讼结构。笔者认为检察官客观义务的确立,一方面,可平衡控辩双方实力的巨大悬殊,从而有利于发现案件实体真实,维护被追诉方的权利。另一方面,检察官作为国家在刑事司法中的代表,应当实现其参加刑事诉讼的目的,即实现公正,以确保犯罪受到惩罚的同时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诉。  相似文献   

8.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是贯穿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制度,社会调查报告是适用于各诉讼阶段的证据材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应当确立控辩双方平等的调查权,明确控方有权力、有责任调查,辩方有权利、有条件调查,最后由法院听取双方的调查意见,作出裁决。控方调查应由人民检察院主导,建立以公安机关为主、人民检察院为辅的责任机制才合法合理,公安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具有"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秉承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少年司法理论、强化辩方调查权利、法庭质证才能保障社会调查报告的全面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相似文献   

9.
控辩平衡思想是人类对刑事诉讼规律的理性认识,是司法文明进步的必然结果。控辩平衡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和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中的一项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原则。鉴于目前我国刑事诉讼中控辩力量严重失衡的现状,应以控辩平衡作为具体的指导原则,以国际人权公约标准为参照,将被追诉人的某些基本诉讼权利在刑事诉讼法中予以增列,有些则予以完善和加强。  相似文献   

10.
从侦、辩双方在程序中的地位和关系来考察,我国的侦查模式属于职权式侦查模式。而就侦、辩、审三方在侦查中的关系而言,我国的侦查模式属于行政型侦查模式。一、我国刑事侦查模式存在的问题,(一)司法审查和授权机制缺失,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大部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或者强制措施的适用,都是由侦查机关自行决定,  相似文献   

11.
通过对S省M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调研,我们发现两大问题值得关注:其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诉讼权利和利益日益丰富,但权利保障参差不齐:同一诉讼权利在不同诉讼阶段得到不同保障,有些权利没有保障,进而言之,司法机关保障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和利益的情况与该权利是否对办案有影响,有多大影响等因素有关。其二,在现有诉讼模式下,法律赋予的权力更多在负面意义上发挥作用,其更好地保护了司法人员而非未成年人方;另一方面,法律赋予的更多的权利和利益却常常沦为形式上的权利,更确切地说,(增加的)权力与权利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的博弈中司法权力胜出,并且在当下司法语境下更可能导致更多的权力滥用,而非保障另一方的权利。  相似文献   

12.
第三方评估结果是否可靠是关乎第三方评估合法性和公信力,进而能否改进政府绩效、推动政府治理创新的大问题。从政府绩效评估"三权"视角出发,根据评估权力组织模式的不同将第三方评估划分为委托受限第三方评估、充分委托第三方评估和独立第三方评估,在此基础上基于多案例探讨不同权力组织模式对第三方评估结果偏差的影响。研究发现,委托受限第三方评估下,由于评价管理者同时也是被评对象,多方扰动因素会影响第三方主体的独立性,进而影响到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充分委托第三方评估下,成立专门的绩效管理机构实现了评价管理者与被评对象的分离,为第三方独立开展评估提供了保障;在独立第三方评估下,评估结果偏差主要受限于第三方主体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的刑事程序中,"诉"的功能发生了异化,它不是将法院作为第三方引入到纠纷的解决机制中,从而促成控辩平等对抗、法官居中裁判的诉讼构造,而是将法院串联到了国家一方的权力行使链条上,进而促成了公、检、法三机关合力追究、惩罚犯罪的线形构造。如果在"国家本位主义"观念的影响下,认为刑事诉讼在本质上只是国家刑罚权的实现方式,那么在刑事诉讼中,自然只存在国家刑罚权的享有者和国家刑罚权所针对的对象这样的两方组合。因此,要在刑事程序中恢复"诉"的应有功能,必须要摆脱"国家本位主义"的影响。  相似文献   

14.
司法改革应围绕法官的权力限度而展开。诉讼的公正和法律家的特性要求法官在诉讼中扮演消极被动的角色。法官应把主导诉讼进程的权力交给控辩双方行使。全面参与模式并不是刑事诉讼的理想模式 ,我国的司法改革应确立法官消极中立 ,控辩双方平等对抗的理想格局  相似文献   

15.
面对刑事案件数量激增而司法资源有限,大量案件久拖不决的现状,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审辩交易"现象。"审辩交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院的压力,不仅使被害人得以及时获赔还有助于部分疑难问题的及时解决,提高了诉讼效率、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由于"审辩交易"的适用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在运作过程中没有统一的理论支持和经验指导,可能对现有的理论原则和制度设计存在一定程度的冲击。要使"审辩交易"现象得以规范化、普适化真正发挥其作用,仍需对相关因素进行改革规制。  相似文献   

16.
律师法的修改,使我国长期以来确立的控辩双方关系及力量比对发生新的改变,对刑事案件在实体及程序上的要求更为严格,也对公诉阶段如何更好地履行案件的侦查监督提出更高的要求.我们在应对律师法修改、加强公诉部门对公安机关监督权时,应结合当前司法现状,从我国国情出发,采取相适应的措施.确立公诉引导侦查机制;明确公诉部门对公安机关监督的效力.以积极的态度应对我国辩护制度的新发展,寻求新的控辩平衡关系.  相似文献   

17.
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现行的审查批捕程序完全是一种检察机关单方的职权行为,是一种行政化的审批程序。这种书面化、审批化、信息来源单一化的行政式的审批程序,其后果必然是程序神秘化、控辩失衡化、责任分散化。规范审查批捕行为,当务之急就是要建立健全审查逮捕权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审查批捕方式的诉讼化改造,形成控辩审三方组合的诉讼格局,以确保行使审查逮捕权的检察官保持中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这项司法审查权。  相似文献   

18.
论司法公正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方针。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我们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大又极其现实的理论问题。在本文中我们提出,审方必须给出优质司法论证,必须把公正审判与政治迫害区别开来,通过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实现作为所有正常法治共同目标之司法公正,最终达到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目的。  相似文献   

19.
我国控辩关系失衡由来已久:规范维度上,立法滞后、保障不力;实证维度上,控方一家独大,辩方权利萎缩;观念维度上,长期权力本位,辩护权倍受歧视。新型控辩关系构建,须从参与、对话、共享三方面入手。其中,参与机制需要从制度上保证辩护人全程、全面、立体化介入诉讼;对话机制源于戴维·伯姆的对话理论,通过控辩对话消除侦控过程的思维碎片化,建立互信、强化协作;信息共享机制源于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司法寻租,须构建以控方为主、辩方为补充的信息披露义务,让各方在公开透明的司法程序中公平竞技。  相似文献   

20.
言词直接的刑事审判原则具有重要的诉讼功能。它是我国现行刑事审判方式得以正确贯彻的关键;是理顺控辩审三方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根本保证。我国刑事诉讼法应确立此原则的法律地位,建立言词直接的刑事庭审的质证方式,建立被害人、鉴定人、证人出庭作证的制度,以保证此原则的真正实现,达到司法公正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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