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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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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西政报》2010,(2):6-7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的精神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  相似文献   

2.
新的《城乡规划法》和《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中对违法建设的处罚都提出了按照工程造价5%-10%的标准,其中《城乡规划法》提的是建设工程造价,《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提出的是建设工程总造价,但是规划部门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关于工程造价的  相似文献   

3.
环发[2001]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形势要求,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适应我国入世进程尽快完成部门规章的立改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我局对原《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相似文献   

4.
<正>鲁档发[2014]24号各市档案局:为规范全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  相似文献   

5.
<正>鲁价综发[2015]87号各市物价局,省物价局各处室、直属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1223号)规定,省物价局重新修订了《山东省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裁量基准中,当事人同时具有两个  相似文献   

6.
<正>鲁价综发[2014]24号各市物价局,省物价局各处室、直属单位:为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价格法》、《行政处罚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省物价局制定了《山东省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正>京政发[2015]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规范本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决定公布《北京市行政处罚权力清单(2015年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正>JNCR-2015-0090001济民发[2015]48号机关各处室,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民政局:为规范民政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市局制定了《济南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济南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于市本级,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民政局可参照制定本地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相似文献   

9.
<正>济农发[2014]38号市渔业管理办公室:为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鲁海涵[2014]241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重新梳理规范了我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渔业部分)。该标准自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0.
<正>鲁财法[2013]7号厅各处室、单位:为规范行使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财政部门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实施行政处罚,提高财政行政执法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财政部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正>杭政函[2014]7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工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函[2010]249号)规定,现将2014年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公布如下:一、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收入限额为24757元(按市统计部  相似文献   

12.
<正>JNCR-2015-0260001济卫政法发[2015]1号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市卫生监督所,委机关各处室:为规范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山东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等规定,我委研究制定了《济南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见附件)。自2015年8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3.
<正>晋政办发〔2024〕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山西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4.
<正>JNCR-2014-0190007济交政法[2014]11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执法单位:现将《济南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裁量标准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执行。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附件:《济南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略)2014年9月16日(2014年9月17日印发)  相似文献   

15.
<正>鲁卫发[2017]28号各市卫生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省计生协机关各部室,委属(管)各单位,大企业卫生处:为规范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委对2015年公布实施的《山东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2017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29日。  相似文献   

16.
穗规办[2008]284号各建设单位、个人:《关于适度提高居住用地开发强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业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和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  相似文献   

17.
<正>晋市监发〔2022〕281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业务处(室、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准确适用,保障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等规定,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轻微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本清单”),并就实施中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内蒙古政报》2010,(2):37-37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公布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渝食药监[201 1]40号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机关各处室:为正确履行监管职责,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市局在《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基准》,并已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渝文审[2011]58号)。现印发给你  相似文献   

20.
正吉农法发[2018]3号各市(州)农委、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农业局,各县(市、区)农业局:《吉林省农业委员会种子案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2月26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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