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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代表视察、评议和人大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实行"不直接处理问题"的原则,是由人大工作的性质决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个人无权处理问题,几个人或部分人也无权在人代会和常委会闭会期间代替整个集体行使职权,这与行政机关的首长负责制是不同的。如果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视察或检查中直接处理问题,那是不适当的,也会影响这些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因此,在视察、评议和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坚持"不直接处理问题"的原则是十分必要的。那么,是不是"不直接处理问题"就等于"不处理问题"了呢?回答应该是否定的。这里的关健是要把人大代表的视察、评议和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与其行使的各项职权有机地结合起来。对具体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属  相似文献   

2.
“不直接处理问题”是人大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是指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开展监督的过程中,不直接处理(或纠正)本应该由被监督对象处理(或纠正)的问题。这就是说,人大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存在行政、司法方面的问题,只能依法启动其内部制约机制加以解决,不能代行它们的职权。由于对这个基本原则理解上的片面性,不少单位和个人认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就是“走走、看看、听听、说说”,既使发现问题,也没有处置权。  相似文献   

3.
张满 《辽宁人大》2006,(6):16-16
执法监督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最多,也最具实质性内容的工作。但是,目前,地方人大在执法监督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亟待我们去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因此,对地方人大执法监督问题进行探讨,有着重大而现实的意义。通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我们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增强人大执法监督的实效,必须在“五个结合”上狠下功夫,大做文章。  相似文献   

4.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其构成要素可分为两部分,即两权:督促权、处置权。所谓督促权,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和宪法、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带督促性质的了解、检查和审议的权力,包括知情权、检查权、审议权。所谓处置权,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重大违宪、违法行为或其它不适当行为,实施处理、纠正和制裁的权力。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往往重视监督权的督促部分,而对监督权的处置部分则重视不够。行使督促权,也往往重视知情权、检查权的行使,对审议权的行使,即通过会议形式集体行使审查、评价、批评以及询  相似文献   

5.
执法监督是人大监督的重点一、执法监督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首要职权。地方组织法在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中,都把"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放在第一条,这就说明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首要职权,也是它的首要任务。如何保证法律、法规的实施,检查监督是重要手段。二、加强执法监督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  相似文献   

6.
宪法法律赋予我国各级人大常委会保证法律法规实施的职责。多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方面通过完善立法不断增强法律的可实施性,另一方面通过改进和实施各种法律监督方式保证法律法规得到正确有效的实施。在人大监督、保证法律法规实施的各种方式中,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最频繁使用的执法监督方式,也是最有效的人大执法监督手段之一[1]。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其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以国家名义行使的一项极为重要的职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地方国家机关中最权威、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搞好行政执法监督是行使好监督权的重要途径之一。本文拟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问题作些探讨。一、行政执法监督的性质及特征行政执法监督是以行政执法为内容的一种监督。由于我国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涉及  相似文献   

8.
蔡宁 《人大研究》2004,(11):48-49
人民检察院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派生出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确立的重要制度。多年来的检察工作实践证明,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既是一种制约,也是一种支持和促进。检察机关只有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才能更好地正确行使检察职权。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必须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人民检察院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是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体现。各级人大通过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掌握检察机关的工作情况,对其行使监…  相似文献   

9.
李宁 《山东人大工作》2009,(3):20-20,22
践行科学发展观,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一项艰巨的实践任务。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全部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发展具有强力影响。因此,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找准人大工作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着力点,把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  相似文献   

10.
依法治国的本质是依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来治理国家。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其监督行为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行为。所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增强执法监督的主体意识,强化监督职能,做到既要敢于监  相似文献   

11.
武春 《人大论坛》2012,(1):16-17
一、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是对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具体职权的归类概括 1、宪法和有关法律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事项的规定在宪法和组织法中,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事项有许多具体规定。如宪法规定,全国人代会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代会闭会期间,根据相关人员的提名,  相似文献   

12.
一是在调研的主体上,应把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参加调研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调研相结合,更应注重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调研。从目前一些地方人大的实际情况看,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有的是兼职,搞人大工作的精力很有限;有的日常具体事务多,难得有较充裕的时间搞调查研究,因此,人大的调查研究工作大量的是由工作人员承担。应该说,搞好调查研究,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决定重大问题提供材料服务,是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职责。但由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审议决定各项重大问题的直接参与者,他们掌握的材料是否真实、全面,直接关系到人大所审议决定问题的质量好坏。工作人员通过调查提供的材料即使是真实全面的,但拿到常委会组成人员手上毕竟是二手材料。"百闻不如一见",二  相似文献   

13.
近几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执法监督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总结了不少好的经验,对司法机关和政府执法部门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起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但同时也要明确地认识到,地方人大的这一工作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需要我们进一步改进。一、进一步提高对执法监督的认识提高对执法监督的认识,是加强执法监督效力的前提。认识问题解决不好或达不到一定高度,就是有了好的经验、好的办法也难以坚  相似文献   

14.
正当前,有的地方机关或者部门把地方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审议意见、决议决定等束之高阁,不重视不研究不处理。当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或者专门委员会去电询问落实情况时,答复居然是没有收到人大发来的相关文件,或以不知道为由回避该机关,或部门不重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此事虽小,可问题不小。人大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对于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机关及部  相似文献   

15.
作为人大监督重要形式之一的个案监督,是我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其监督职责的常用方法。个案监督以现场听审监督、疑案质询监督、司法备案跟踪监督等行之有效的形式,对检、法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在实践中,某些人思想上对个案监督仍存在着模糊认识:一是认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个案监督权涉及到具体案件,会影响检、法两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二是认为人大个案监督应当直接参与司法机关具体案件的办理,若不直接处理案件,实施监督就会成为空谈。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观点均有偏颇之处:首先,人大的个案监督并不与检、法两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  相似文献   

16.
近几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方面有了可喜的进展。但是,目前影响地方人大发挥作用的因素仍不容忽视。一是法制不健全,尤其是地方各级人大怎样具体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怎样操作,至今无具体的法律规定。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有的地方人大干脆把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全部托给党委,党委咋说就咋办。二是体制不顺。法律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同级政府的工作。可是,政府的主要领导人有的是党委副书记,有的是党委常委。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委领导下工作,如何监督这些党委的书记或常委呢?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不仅不去监督政府的工作,反而把自己看成是一个"职能部门",受政府派  相似文献   

17.
<正>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化对人大监督工作的认识,既不单纯"监督人",也不单纯"监督事",而是把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作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核心。近年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和动力,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对人大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些新进展  相似文献   

18.
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探索行使监督权的具体形式,取得了一些具有探索性意义的成果,被社会各界誉为人大“海淀现象”。“海淀现象”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创立了在与人事任免权相结合中实现监督权的制约职能的程序化的工作模式,改进了以往人大监督缺乏实效的缺陷,从而也改变了人大任命干部只是“走形式”的状况。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来看,监督权的行使是人大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有权不敢使”、“有权不去用”、“监督不力,监督成效不高”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行政腐败、司法腐败还在…  相似文献   

19.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如何充分有效地行使监督职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致力探讨的问题。近几年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人大监督工作方面,坚持“三个结合”积极开拓,努力实践,使人大监督不断向纵深发展。一、坚持监督事与监督人有机结合。人大监督是对“一府两院”权力的制约,而权力的行使是由具体的人掌握的。因此,只有把监督事与监督人结合起来,从监督人抓起,监督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在实践中,该县通过把监督事与监督人有机结合,使人大监督得到了深化。他们的主要作法是:第一,建立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考试  相似文献   

20.
《人大研究》2009,(1):47-47
阮珠有:在履行人大工作职责中实现思想解放 清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阮珠有撰文说,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工作实际中,既要履行法定职责,又面临解放思想过程中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要认真处理好两者关系,在履行好法律所赋予职责的同时,进一步解放思想,做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创新,把解放思想贯穿在履职的过程中。一是在履职中带头解放思想。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是通过召开会议、检查视察、作出决议等方武履职,代表还通过提出建议、批评、意觅等方式履职。我们在审议发言、执法检查等各项具体工作中,要带头解放思想,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以新的思路、新的理念和战略眼光发表意见、研究问题和处理问题。二是在履职中宣传解放思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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