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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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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应制定以用益为中心的物权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旨在针对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现实,分析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指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权法是对我国现有改革成果的巩固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制保障.物权法立法中,要认识到在公有制的两种不同的经济体制下物权法的不同机制,决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物权法已不能仅强调单一所有权,解决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私权进入市场的难题,需要完善他物权制度;物权的动态性特征决定了用益物权在我国物权法中具有最为重要的地位,因此,物权法立法中要强化用益物权制度,以用益物权制度为物权法的中心.  相似文献   

2.
随着土地利用的立体化,土地空间权利观念和空间权法律制度在西方各国相继建立。而我国无论在土地立体利用的实践层面,还是在土地立体利用的立法层面,都处于相对落后状态。空间权的性质应为对一定空间上所设定的各种空间权利的抽象概括;空间权的体系应包含空间所有权和空间利用权。我国应当更新立法的基本思路,将“空间”明确规定在“物”的定义中,在“所有权”一章中设立空间所有权,设立独立的空间地上权,完善对权利冲突的协调,建立空间权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3.
产权界定是决定资源开发效率的重要环节。自然资源的产权界定主要涉及资源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权,还有后来出现的股权。水资源、海域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的开发各有其特点,结合这些特点对资源产权进行适当的界定将使资源开发效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将自然资源使用权纳入其中,对权利人权益的保护以及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由于自然资源具有公益属性,事关国计民生,物权法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规则,对于自然资源使用的制度安排无疑将直接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产生重大的影响。物权法对自然资源的使用仅仅在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定中予以规定,即采用原则性规定这样的立法技术,因此有必要将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性质予以明晰化,明确其实质上是准用益物权的法律性质。  相似文献   

5.
"2001年中国物权法国际研讨会"讨论纪要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2001年2月12日和13日,中国和德国的民法专家在北京召开"2001年中国物权法国际研讨会",对正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和论证.讨论集中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物权变动的法律规则、所有权的基本规则和他物权的法律规则等四个问题.中国学者和德国学者就这四个方面的问题,对中国物权法的制订应当采用何种办法,广泛交换了意见.德国学者结合德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提出的意见很有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6.
空间权是指以土地地表之上的一定空间或地表之下的一定地身范围为客体而成立的一种不动产权利。空间利用权是指在土地使用权及其效力所及空间之外,对地表上下一定范围内的空间所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相似文献   

7.
以水权交易为主要内容的水资源市场在水资源短缺和分配不均的背景下发挥的作用日益明显。自然资源所有权物权化的研究趋势对传统水权的权利属性有更为清晰的分析。水资源市场化的实现需要法律的规范和限制。物权法视角下解析水资源的用益物权属性,是水资源市场化得以真正落实的必要前提。通过物权法的理念和原则审视和规范水资源市场的交易和转让行为,为可交易水权的有效实现的研究提供了新视角。  相似文献   

8.
论不动产利用的二元结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的利用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设定用益物权,二是设定债权利用权。这两种方式尽管有相似之处,但仍有本质的区别。由于用益物权与债权利用权具有不同的利益、成本和风险,因此,对不动产利用而言,究竟应采取何种形式,对于当事人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9.
空间权制度的产生是伴随着世界范围内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空间权在一定条件下是完全可以单独存在的,它可以是单独的用益物权.创立空间权具有重要的现实和历史意义.我们现在所探讨的空间权实际上应该是指空间利用权.在<物权法>中要以独立的一节集中地规定空间权制度.空间利用权制度应当包括空间利用权的设定及期限;空间利用权的取得;空间利用权的限制;空间利用权的登记;空间利用权的转让、抵押、出租等.  相似文献   

10.
目前我国尚未有法律专门针对信息存储空间的保护问题。不少学者认为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进行规制。然而侵权法是一种事后的、消极的、被动的保护手段,且通过侵权法维权的重要前提是要确权。本文由信息存储空间保护面临的危机引出我国对信息存储空间的保护现状,据此从物权法角度确立信息存储空间的法律属性和用户对其拥有的权利本质,在此基础上构思物权法视角下的信息存储空间保护方式。  相似文献   

11.
农地使用权的界定及转让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缺陷决定了其必须物权化为农地使用权。农地使用权是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我国物权立法应当在确立农地使用权制度的基础上 ,允许农地使用权转让。  相似文献   

12.
《物权法》规定“国家所有及全民所有”,是指国家所有权是全民所有制财产的一部分,但不能理解为只有国家所有权才能表现全民所有制。国家所有权具有公权利性质,物权法对国家所有权和其他所有权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不等于这些权利具有同等性质。物权法有关公法人以及国家投资的企业法人财产权以及国家投资人地位的规定,违背物权法定原则。相关规则逻辑混乱、互不衔接,且明显背离实际生活,是一种历史倒退。  相似文献   

13.
住宅小区土地使用权表现形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住宅小区土地使用权在权利形态上表现为建筑物基地使用权和附属基地使用权 ,从主体形态上表现为基地地表及其上下空间利用权 ,主要包括屋顶平台空间利用权和地下空间利用权 ,各种权利均有其特定的归属和利用关系。  相似文献   

14.
在夫妻财产关系上,我国《物权法》与《婚姻法》存在着诸多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就物权的转移、变动而言,《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是一般规定,而《婚姻法》对夫妻婚前财产、夫妻共有财产的规定是特别规定。因此,在法律的适用上有必要研究《物权法》作为基础性法律的用益物权制度对夫妻婚前财产发生变化和婚后共同财产发生纠纷的实践处理和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15.
初探行政法上的物权—公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会中的财产关系并非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物权形态中有一部分权利是由国家所有的,即为公物。其是为实现公务便利或公共利益服务而存在的。该公物当属行政法,特别是行政组织法之构成无疑,因此,研究与探索公物之内涵与外延,借鉴相关理论建立我国行政法的物权理论,将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公物保护制度具有一定意义。  相似文献   

16.
海域物权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海域是一种类似不动产的物 ,可以成为所有权的标的 ,但海域作为他物权的标的物 ,却非以海域的整体而为其“组成部分” ,故海域突破了民法之物的概念。海域所有权不是一种对海域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而是一种保护海域的国家义务和责任。海域使用权应当商品化 ,但其不是一种纯然以对海域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权利 ,应当在海洋生态和环境的保护与海洋资源的利用之间 ,寻求适当的平衡  相似文献   

17.
不动产登记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主要作用在于使物权权属关系得以透明,使第三人拥有一种判断物权种类、物权内容以及物权人的途径,保证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不致遭受损害。但在采物权变动公示成立要件主义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有可能被夸张。因此,对于不动产物权公示成立要件主义,可以理解为“凡不动产物权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设定或者变动的,非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不可理解为“一切不动产物权之得失变动,非经登记,不得发生效力”。  相似文献   

18.
本文通过对产权问题的分析论证 ,指出产权是一个上位的概念 ,所有权是它的表现形式之一 ,资源的稀缺性引起的供求关系紧张状态导致了产权显示出独立于所有权的价值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法人制度结合形成新的权利类型——公司法人产权 ,并结合国有企业改革 ,分析关于“法人财产权”学说的不足 ,探讨了确认公司法人产权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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