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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要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就要真正地得到实施,而设立合理可行的违宪审查机制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途径。我国现有的违宪审查范围有限,法律、部门规章及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纳入合宪审查的范围。现有立法规定的提起违宪审查的主体有限,公民在启动违宪审查程序时发挥的作用是国家机关等其他主体不能替代的,应当赋予公民启动违宪审查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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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地方立法权的确认与实施,其直接价值诉求就是对地方行政权的制约和限制,从而强化基层自治,保证地方治理的合法律性、合宪性,最终保障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设区的市立法是地方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开展立法时特别需要梳理其法源依据,进而勘定地方立法权限、立法重复、区域法治壁垒、法制统一的边界,并通过建立完善地方立法备案审查、冲突裁决、合宪性审查制度,保证地方立法权及其运作的合宪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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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完善地方立法权是构建法治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防止地方立法"放水",需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启动和实施中国特色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对重大地方性立法实施备案审查的预备性审查制度;充分发挥公民和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特色的合法性审查制度中的作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元四体"合法性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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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人权作为宪政的核心主题,深刻凝聚着人类自身的尊严,它们不但是合宪审查的原动力并作为制度构造的主线,更是其制度运作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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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的若干构想汪铁民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合宪与否进行审查,是宪法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目的在于维系法制统一,确保宪法的有效实施。我国现有法律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仅作出一些原则规定,尚未形成一套严密的体系和具体的操作规范,宪法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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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秀杰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2):8-10
要保证我国宪法的顺利实施,必须建立和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本文针对我国现行违宪审查制度的缺点,分析了违宪审查制度不完善的原因,提出了增强全民的宪法意识、制定司宪程序法、建立司宪机构等有效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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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审查又称司法审查,是西方国家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的一种基本制度。这种制度的理论依据是:宪法是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立法和执法的基础和根据,法律和法令从形式到内容都不得同宪法条文相抵触。司法机关主要是最高法院或宪法法院,被认为是保障宪法实施的机关,囚而一旦产生法律和法令不合宪的问题,它们就可以宣告该项法律和法令违宪而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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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引言我国地方立法规划制度是从源头上科学筛选立法项目,有序统筹立法工作,从而保障立法质量和提高立法效率的重要方式。本文以地方立法规划制度为研究对象,以地方立法规划主要流程阶段划分为框架,重点针对新时代地方立法规划的发展特征,审视其在立项提出、筛选审查、审议批准、实施监督四个主要阶段存在的问题,从而规范地方立法规划的具体实践操作程序,促进地方立法规划指导作用之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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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自2000年《立法法》的制定到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地方立法的批准制度从初立逐步走向完善,在赋予了设区的市立法权的同时,也保留了立法批准制度。2000年《立法法》中与地方立法联系最为密切的立法批准制度相关条款在实施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并没有在修订后的《立法法》中得到完全解决。例如,立法批准制度的存废问题和审查之后处理方式规定不明,实践中各省做法也存在不足之处。本文对法案报批审查后的处理方式进行分析探讨,以期为地方立法精细化研究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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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审查制度作为宪法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是现代法治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现行宪法对违宪审查制度虽然作出了明文规定,却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为了保证我国宪法的有效实施,建立健全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通过对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渊源和运作进行分析与研究,并结合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现状,进而对我国违宪审查制度进行了实际践行构想,以期对我国的宪政建设能够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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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实行统一审议 ,是立法法规定的一项新制度 ,也是地方立法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实行统一审议制度 ,对于提高立法质量 ,克服地方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地方立法实行统一审议 ,就是根据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或有关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审议审查意见 ,以及其他方面的意见 ,对法规草案进行统一审议把关 ,并且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提出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或法规草案修改稿和表决稿。实行法规统一审议制度是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证。目前 ,一些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已探索出开展统一审议工作的基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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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立法监督对于保障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制约立法权的行使,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权威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宪法》《立法法》等规定的立法监督形式主要有批准、备案、审查、改变、撤销和裁决等。其中,批准是唯一的事前审查型的立法监督形式。与其他事后型的立法监督形式相比,立法批准制度在防范违反宪法、违反上位法,以及防范不合理、不适当的法律文件的出台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但就我国《宪法》《立法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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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行政立法的监督中,要加快步伐全方位地建立对行政立法的行政审查制度和包括规章在内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使行政立法更加符合当代法治国家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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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制度的构建与创新对于用好立法权,提高立法质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在法规的立项、起草、审查、审议、表决、公布、解释、清理等方面,努力构建适应立法工作需要的制度体系,通过制度创新提高立法质量,逐步形成了一套符合立法法规定和汕头市实际的有效做法,从制度上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民主参与立法,遏制部门和地方利益保护主义,推进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使立法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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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备案制度是立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立法监督的重要形式,关于备案的用途和性质及作用,人们各有不同的认识。笔者的观点是,地方性法规备案以后应该审查,否则很难起到监督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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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行政立法的监督中,要加快步伐全方位地建立对行政立法的行政审查制度和包括规章在内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使行政立法更加符合当代法治国家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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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积极与消极之间:司法审查哲学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练军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24(3):66-75
司法审查主体的司法哲学直接决定着司法审查是否启动及其最终结果是合宪有效判决还是违宪无效判决.司法审查哲学分为两种:积极主义和消极主义.这两种哲学立场在司法审查中彼此较量,从而在司法审查实践中形成了四类司法审查哲学样态,即典型消极主义、入口消极主义、出口消极主义和典型积极主义.在我国,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司法审查时必须格外慎重.只要有可能,司法审查主体应该采取消极主义司法哲学,以回避与人大立法机关或政府行政部门发生价值冲突.而在非常必要之时则需坚决地择取积极主义司法哲学,使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得到实然的保障.这一切取决于司法审查制度在我国的真正建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