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一、背景 电子证据(又称电子物证)作为一种新型的证据形式,尽管并没有在刑事诉讼法中得到正式认可,但是由于在侦查诉讼中起到的重要作用,电子证据已经成为诸多案件定性的重要证据。相对于传统证据,电子证据具有易失性和易修改性等特征。因此,需要基于专业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手段来建设符合实战要求的实验室。  相似文献   

2.
电子证据采信规则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子证据采信规则包括电子证据的查证规则、采证规则、认定规则。在司法审判中建立电子证据采信规则 ,给司法人员提供可操作的统一标准 ,为保证司法人员和当事人正确进行诉讼活动 ,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国即将制定的《民事证据法》、《刑事证据法》以及《电子商务法 (示范法 )》对此应明确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3.
正《刑事诉讼法》经过修改之后,第五章证据部分的法条个数由原来的8条增加到16条。其中,"尊重和保障人权"首次写入,明确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还增加了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一系列规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更具有操作性,逻辑也更为科学、严谨。关于证据的概念和形式《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不同于原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的规定,说明  相似文献   

4.
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行为、环节发生在互联网上,充斥着各种电子证据,电子证据是网络诈骗案件证据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网络诈骗案件的电子证据技术分析依据为基础,提炼出该类案件电子证据分析的技术特征,并以此架构该类案件的电子证据分析框架和分析方法,以期为该类案件的电子证据侦查取证和司法鉴定提供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5.
人类社会已跨入电子(数字)时代,电子数据证据成为一种新的法定证据.电子数据证据是指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设备形成的一切证据材料,或者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证据材料,包括以模拟技术和数字技术生成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证据。电子数据证据具有可恢复性、海量性、虚拟性、多媒体性、国际性等基本特征,可以说它是这个时代的"证据之王"。  相似文献   

6.
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重大修改引发了检察机关公诉活动在执法理念及行为上的深刻变革。在新《刑事诉讼法》的指导下,公诉机关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其开展司法工作的第一原则,强调"证据合法",提高审查起诉案件的质量,提升实施法律监督的能力,以促进司法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7.
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告诉才处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这一规定与修改前相比,人民法院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大幅度扩大,案件种类增加。这样可以减少轻微刑事案件的诉讼环  相似文献   

8.
品格证据规则作为基本证据规则长期存在于英美的刑事诉讼实践中,其核心在于避免刑事审判中不公正的偏见对案件客观事实的发现造成不利影响,但由于此项制度的矛盾性与复杂性,对其争议颇多。美国刑事诉讼中长期存在的"强奸盾牌条款",对强奸案件中被害人品格名声采用了有限可采的办法,即一般不采用,但存在例外规定。基于证据性质、被害人保护等诸多因素,我国应该明确强奸案件中被害人品格证据不具有可采性。  相似文献   

9.
为了解决因为酒后驾车、超速驾驶等不文明驾车行为引发交通事故的问题,《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即危险驾驶行为构成刑事犯罪。"酒驾入刑"自实施以来,此类犯罪的案件数量激增,并引发了定案证据单一、强制措施适用不当等问题。本文将从案件办理现状入手,通过分析办案难点及其成因,提出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办案能力、全面收集案件证据、搭建案件信息网络平台、完善法律规范等对策,以期达到完善危险驾驶案件办理工作现状的目的。  相似文献   

10.
2010年5月30日,"两高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是我国刑事证据法法制建设上的重要成果。其中,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具有四点鲜明特色:单独立法,世界独创;言简意赅,遣词精当;明定倒置,举证转移;概念周全,分类排除。《两个规定》是在立法机关刑法室不重视刑诉法、证据法修改和完善的情况下,客观形势迫切需要"我的地盘我作主",由中央政法委牵头、"两高三部"制定的具有广泛适用效力的法律文件。《两个规定》的出台,是对立法机关负责人轻视、怠慢态度和行为的警示和抗议。  相似文献   

11.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它在原有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传统证据的基础上新增了"电子证据"这一新的证据种类,看似四个字,但对于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来说却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分析电子数据的概念、特性及法律地位,探讨"电子数据"这一新的证据的调查与收集方法及在司法实践中的审查运用,有助于在刑事诉讼证据领域发挥其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基于贿赂犯罪"对合性"的特征,司法机关在应对该类案件时,面临着以收集证据难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司法困境。通过观察域外应对此类案件的司法现状,不难发现污点证人制度具有诸多益处。《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行贿人特别自首制度的修改与完善,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适用"污点证人"的众多案件表明,在《刑事诉讼法》中设立贿赂犯罪污点证人制度的相关法律规范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13.
新刑事诉讼法对"证据定义及种类"条款做了较明显的修改:分立物证与书证、增加电子数据这一证据种类、鉴定意见替换鉴定结论、补充了可作为证据的笔录种类,这些修改体现了与时俱进的进步性。但也应当看到,在电子数据与视听资料的关系、证据分类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完善立法,以更好地服务于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4.
“私服”犯罪呈现组织化、产业化、危害大等特点.“私服”中窃取源代码行为、被动购买源代码行为、修改辅助程序应认定为复制、发行行为,架设“私服”中用于所谓“二次开发”、修改软件的成本不应当从违法所得中扣除,为架设私服者提供服务器的出租方应以侵犯网络著作权罪的共同犯罪认定违法所得.“私服”案件多为共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依法及时收集、固定电子证据,构建高效的办案配合协调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  相似文献   

15.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以及计算机在日常生活中的广泛应用,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频繁出现已经不可避免。文章较为系统地论述了当前有关电子证据的几个热点问题:电子证据的概念、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电子证据的采信标准、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等问题。同时结合文中的观点,简要地分析了两个典型的涉及有关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电子证据的案例,来说明电子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问题。  相似文献   

16.
英美法系国家的采证规则 ,尤其是传闻证据规则和最佳证据规则与电子证据采纳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随着经济和商业活动的发展 ,电子证据在法庭上被广泛运用 ,为此 ,英美法系国家对证据规则进行调整 ,调和电子证据和采证规则。但从总体上说 ,电子证据最终被采用的形式还是文字或数字等可视、可感知的形式。  相似文献   

17.
计算机犯罪已经成为严重社会问题。由于电子数据的不确定性、不易被发现、易消失性、易改动性等特点,造成在侦查过程中对电子数据证据提取的困难。文章依据《公安部电子物证检验大纲》(2005),并结合侦查计算机犯罪案件的体会,对电子数据证据的提取原则与过程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行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了具体解释,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必须遵循这些规定,以确保一旦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公安机关的取证行为和所获取的证据材料能合乎法院的要求,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从而对依此证据材料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做出肯定的评判。另外,公安行政执法实践中对于"毒树之果"、瑕疵证据、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基于维护公共利益而获取的证据是否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程书兵 《公安研究》2012,(7):48-52,75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公安刑事执法工作密切相关,对公安侦查工作产生显而易见的影响。其中既有"有利"影响,如证据种类增加条款、证人作证机制的完善、强制措施的完善等;也有"不利影响",如应对律师挑战、"沉默权"、证据排除规则、警察出庭作证等;还有一些中性的影响,即有影响但无所谓"有利"或"无利"。公安侦查机关应该认真学习新《刑事诉讼法》,全面分析《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公安刑事执法工作的影响并积极应对。  相似文献   

20.
辩诉交易和有罪答辩盛行于美英等主要西方国家,该制度在激励犯罪人自愿供述、降低诉讼成本、有效打击犯罪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国于2003年实行认罪案件简易程序,在开庭形式上类似于辩诉交易。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已是一种发展趋势。我国在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应当将认罪案件简易程序法律化,为了激励犯罪人作庭前供述,应当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法律化,并配套降低充分确实的证据标准、科学引进自由心证、建立刑事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对翻供进行必须的限制,促使犯罪人自愿认罪,保证认罪案件简易程序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