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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检察机关在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过程中,探索形成了“简式合规”与“范式合规”两种合规模式。合规检察建议具有节约成本、灵活简便等优势,是开展“简式合规”的主要手段。但涉案企业合规检察建议还存在质量不高、落实不严、刚性不足等问题。对此,应当通过深入企业调研、引入专家“外脑”、加强对下指导等方式切实提高涉案企业合规检察建议质量,通过把握检察建议制发时机、加强跟踪监督、强化行刑衔接等方式增强建议整改落实效果,并进一步完善涉案企业合规检察建议配套运行机制,以充分发挥涉案企业合规检察建议的价值。  相似文献   

2.
为充分发挥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一些地方检察机关主动延伸办案职能,尝试向涉案企业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以督促、引导和帮助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合规经营.对于这种具有推动企业合规功能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可以将其提炼为"企业合规检察建议".企业合规检察建议的推行,事实上让检察机关以监督者和把关者的角色介入企业合规治理当中...  相似文献   

3.
涉案企业经过合规整改验收合格,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对于仍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依法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合规检察意见。合规检察意见制发前,检察机关应充分进行前期调研,并重点关注行政处罚所依据事实的认定标准问题;检察机关撰写合规检察意见书应全面反映案件办理过程,事实清楚、重点突出,并可提出从轻、减免行政处罚意见;检察意见制发后,检察机关应保持与主管机关沟通,共同督促落实,形成加强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合力。  相似文献   

4.
自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与检察听证制度相结合,形成了“合规+听证”的多种实践模式。目前,此类实践模式的优势未能充分发挥,其致因主要包括与合规材料审查相适应的专门规则缺失、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能否成为听证员的规定模糊、听证员组成标准难适应合规案件办理需要、有利害关系的人参与听证机制不明等。对此,着眼于涉案企业合规立法化趋向,应当转变检察听证体系设计理念,完善合规案件听证员制度,建立合规材料审查听证规则,保护利害关系人合法权利,针对性地健全合规案件适用检察听证制度的方案。  相似文献   

5.
当前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全面推开,各地检察机关正稳步进行并探索出多方面可供参考的经验。目前还存在企业合规整改意愿不足,行公检衔接不畅,合规不起诉后监督不足,检察队伍素能有待提升等问题亟待解决。应重点从完善立法、强化程序衔接、建立不起诉后报告和监督回访制度、打造检察专业化队伍等方面进行完善,力臻实效。  相似文献   

6.
检察机关在涉案企业合规审查中承担多重角色,既是企业合规计划建立中的支持者、帮助者,又是企业合规计划实施中的监督者,还是给予涉案企业刑事优待时的裁量者,需要充分发挥上述角色作用。由于目前合规考察期限依附于审查起诉期限,需要将合规准备工作前移,以便于更有效开展合规考察。涉案企业合规的核心目的在于“保企业”而非“保个人”,在审查中要准确区分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相似文献   

7.
陈江波 《人民检察》2022,(24):26-29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改革方案设计、检察办案审批、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考察、审查起诉决定、社会各方协同治理等环节面临诸多风险。在推进改革过程中,检察机关应当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注重防范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积极探索,为完善制度提供实践经验。  相似文献   

8.
李伟 《人民检察》2023,(3):31-36
典型案例展示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鲜活实践,反映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检察思维。第四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对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及效果的描述更为细致和全面,基本按照案件办理的流程完整介绍了企业合规整改的酝酿、启动、开展和验收等环节,通过实例诠释了相关规范,对推进改革有较强的指引作用。从这些典型案例可以发现,当下的企业合规程序具有检察主导、专业适配、程序透明、行刑协同、延伸治理等特征。未来选取合规典型案例应向大型企业拓展,向侦查阶段延伸,并注重厘清合规整改与刑事责任的关系,明确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的定位。  相似文献   

9.
企业合规治理在我国法治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然而,检察机关以行政检察切入企业合规建设工作机制尚未得以构建,企业合规制度在行政监管领域的正向作用亦未充分展现。契约行政理论、行政处罚“目的论”、现代国家与现代企业治理理论为企业行政合规提供了理论依据,检察机关“合规成果行刑互认机制”“首违不罚”的行政检察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为该项工作提供了可行性参照。针对目前检察机关参与企业行政合规工作的机制缺失,应从明确检察机关在企业行政合规中的监督角色定位,推动行政、刑事领域企业合规的一体贯通以及以检察建议助力社会治理三方面积极探索构建有效的检察机关参与企业行政合规的工作体系,进而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与刑事一体化涉案企业合规检察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10.
李本灿 《现代法学》2023,(2):139-157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已经形成了诸多经验:在程序选择上,可以充分挖掘现有的程序资源。尤其要强调的是,在相对不起诉程序中,轻罪一律不诉的观点不宜接受;在程序衔接上,侦查阶段启动合规监管应当谨慎,行政机关的参与亦应有边界;在效果延伸问题上,应当着力实现个案合规到行业治理的延伸。试点中的突出问题是:犯罪主体与合规考察对象错位;专项合规与全面合规纠缠不清;重罪案件轻缓化处理规则不清。在合规考察对象问题上,单位犯罪条款缺失类型的个人犯罪案件有实施合规考察的空间,单位意志缺失类型的个人犯罪案件不宜实施合规考察;在合规方案的选择上,专项合规概念应予以抛弃;在重罪案件轻缓化处理问题上,宜尽快构建明确、规范的轻缓化规则。  相似文献   

11.
涉案企业合规反向行刑衔接有助于克服涉案企业单纯刑事合规的局限性、激发检察机关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的热情以及保障检察机关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正当履职,因而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当前,涉案企业合规反向行刑衔接中面临行政机关参与合规整改的相关规范不完善、涉案企业进合规整改程序的标准不一、合规评估标准主观性强以及后续监管缺位的挑战,需要在统一合规评估标准、优化合规成果评价与后续持续考察等方面予以改革完善。  相似文献   

12.
涉案企业合规行刑衔接主要包括“行政违法向刑事犯罪递进”的行刑衔接和“刑事犯罪向行政违法回转”的刑行衔接,实践中均面临一些运行困境。应当完善企业违法调查中的行刑衔接,明确司法机关可以提前参与行政机关对企业违法行为的调查程序,落实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企业犯罪案件的立案衔接。应当拓展公安侦查程序中的企业合规治理,并加强执法司法合作。完善企业合规案件在审查起诉程序中的刑行衔接,联合开展企业合规考察评估等工作,合规整改并不免除涉案企业在法律上应受之行政处罚,提高行刑处罚结果互信互认及行业合规治理效果。  相似文献   

13.
在持续深化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当下,由检察机关从实质性角度对涉案企业开展全方面评估,决定是否启动合规程序。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过程中检察机关应当重视与行政监管部门之间的衔接,明确通过检察机关参与企业行政违法调查程序的正向行刑衔接机制及检察机关监督行业治理的反向行刑衔接机制。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及行政监管部门共同推动涉案企业合规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可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方式将涉案企业合规提前至侦查环节适用。在审判环节适用合规制度建议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对涉重大犯罪案件企业及责任人可分案处理。  相似文献   

14.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全面推开以来,合规机制初步建立,案件量持续增长,改革效果逐步显现。但要持续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还需加强对涉案企业合规的价值、理念和审查适用的研究。检察机关作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提出者和倡导者,应明确定位涉案企业合规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运用实质审查的方法,从企业自身和国家司法公权力两个视角严格把握企业合规的适用标准,保障涉案企业合规考察程序规范化运行。  相似文献   

15.
通过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前三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改革实践中具有典型案例地域分布逐渐分散,罪名分布集中化,中小微企业合规居多,以轻罪和单位犯罪案件适用合规、审查起诉阶段启动合规整改及专项合规为主等特点。这反映出改革在坚持合规整改与预防犯罪的因果关联、重视社会公共利益价值、坚持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尊重企业自主经营权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未来应当以合规与预防犯罪的关联性为标准扩大适用罪名范围,明确个人犯罪适用企业合规考察程序的正当性和限度,以比例原则为核心构建中小微企业合规模式,以分案处理模式构建重罪案件适用企业合规考察程序,并将合规的启动前移至侦查阶段。  相似文献   

16.
当下我国对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改革探索是以检察机关为主导而展开的,检察裁量权的扩张是推动改革前行的必然要求,权力滥用的风险也随之产生。企业合规不起诉的运行包含程序启动、达成协议、合规考察与评估决策四个阶段,检察裁量权的行使贯穿始终。通过对现有指导性规范的分析与试点实践的考察发现,裁量权行使的过程存在诸多问题,试点实践中形成的由“内部约束机制”与“外部监督机制”组成的混合型权力规制模式存在一定不足,未能充分发挥对检察裁量权的规制作用。通过完善案件遴选机制,建立明确的合规监管模式选择机制,建立健全司法公开程序与权利救济机制等举措,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检察裁量权的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17.
王林  娄毅  汤纯 《中国检察官》2023,(15):36-39
在互联网领域,由于经营业务的特殊性,涉案企业合规表面整改的问题尤为突出。完善涉案互联网企业合规有效性监管,检察机关应注重确立有效性监管标准。目前,推进互联网企业监管面临技术业务责任争议、合规实体建设不足、缺乏监管成本核算标准以及企业合规启动阶段相对靠后等困境。检察机关应着力建构包含企业技术业务、合规实体建设、监管成本、前置性合规体系建设等内容的有效性监管标准,提升涉案企业合规成效。  相似文献   

18.
叶良芳 《法学论坛》2024,(1):138-147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作为一种激励制度,其最大的激励在于对涉案企业可以适用裁量不起诉。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这一激励机制无论在程序法还是实体法上均存在制度障碍。对此,刑事诉讼法相应制度的修改应是重头戏,但刑法的修改亦应提上议事日程。刑法的修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修改单位犯罪的定义,增添单位犯罪认定的实质内容;二是增设涉案企业合规责任减免规定,明确其属于应当型量刑情节,且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三是增设事前企业合规排除犯罪故意的功能,明确其可以作为否定单位犯罪成立的抗辩事由。  相似文献   

19.
随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验的全面铺开,需要及时修改刑事诉讼法、刑法,在吸收和借鉴域外成功经验和本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为企业合规确立刑事激励机制,尤其是要建立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从而既可以为涉罪企业提供“改正自新”的机会,也有助于在国家与企业之间形成犯罪治理的“合力”。就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而言,为改变“以自然人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程序格局,宜在“特别程序”一编中专章设立“单位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将“企业附条件不起诉”作为独立于“认罪认罚从宽”的核心制度进行建构,并重点解决好适用对象、条件设定等几个争议较大的问题。至于刑法的修改,建议继续采取刑法修正案模式,从单位犯罪的归责原则、事后合规作为单位刑事责任的基础、增设单位缓刑制度等几个方面,对刑法作出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20.
崔晓丽  李小荣 《法学》2009,(3):156-160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在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法、增强监督效果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同时也存在着定位不清、功能不明、操作不规范、效力无保障等问题。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建议工作,检察机关应统一认识,明确功能,规范操作,大力推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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