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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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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严励  方正 《犯罪研究》2023,(6):9-17
随着我国刑事立法轻罪化趋势渐显,对轻罪犯罪附随后果的规范化治理亟待探赜。通过对轻罪及犯罪附随后果整体观的把握,轻罪的界定应当采取法定刑标准,犯罪附随后果作为行为人因其犯罪所附加的不良后果,应当归入保安处分的范畴。犯罪附随后果对我国刑事立法转向“严而不厉”、轻罪化具有阻碍作用,同时严重侵害了行为人及其近亲属等主体的合法权益。由于轻罪犯罪附随后果具有促进犯罪人改造与弥合信任危机的功用,因而应当对其予以肃正。因此,应当坚持刑法规范说,将犯罪附随后果纳入刑法规范中,并在我国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2.
轻罪治理是一项立体化的体系工程,需要从不同层面、多维度对其相关制度和规则进行构建与完善。在政策与法律层面,轻罪治理本质上归属于刑事政策,在指引司法权运行的同时具有抽象与不稳定等特质,需将之外化为法律,获得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支撑。在效率与效益层面,效率与效益是轻罪治理的双重价值目标,需通过优化办案程序、数字赋能治理以及完善配套措施来实现两者的平衡。在显性规则与隐性规则层面,以考核指标为代表的隐性规则在影响轻罪治理的同时未能兼容轻罪治理的特征与指向,需在促进考核指标科学化、合理化的同时推动隐性规则走向显性化。在刑罚与附随后果层面,为防止附随后果“刑罚化”,需贯彻责任自负原则,完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并限定附随后果的产生条件。  相似文献   

3.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当今刑事犯罪态势发生巨大变化,呈现以轻罪为主的趋势。轻罪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在轻罪治理中应顺应时代发展与实践需求,体现担当作为。通过“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综合发力,抓前端预防、抓中端履职、抓末端治理,以检察能动履职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发展。  相似文献   

4.
轻罪时代的犯罪治理方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今中国的犯罪现象正在经历从自然犯到法定犯、从重罪到轻罪的历史转换,犯罪治理的策略也需要与时俱进,顺势而变。具体而言,轻罪时代的犯罪治理应该彻底摈弃严打重刑思维,从宽严相济转向以宽为主的刑事政策,刑罚应整体趋轻,更多关注出刑和制裁多元化,更加注重常态治理和依法治理,刑事程序制度也应更加轻缓与灵活,同时营造更为宽容的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5.
构建轻罪治理体系,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课题之一。通过起诉裁量权的运用对案件进行分流处理,在不起诉案件中适用非刑罚措施,是轻罪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通过不起诉与非刑罚措施的衔接适用,可以提升不起诉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应当通过立法完善非刑罚措施的结构体系阐释,规范非刑罚措施的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并探索新型社会共治机制、形成系统治理合力,逐步形成轻罪治理体系,打造轻罪治理方略。通过检察维度促进社会治理,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我国犯罪态势和犯罪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呈现重罪重刑案件持续下降,轻罪轻刑案件不断上升的“双降双升”趋势,标志着犯罪治理已经进入轻罪时代。轻罪治理,需要程序法的积极响应与参与,发挥程序在犯罪治理中的独特功能和作用。然而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明显不适应轻罪治理要求,表现为程序的被动性、对抗性、惩罚性、单一性和滞后性。世界上许多国家较早地开始了犯罪轻重分层,在长期的轻罪治理过程中形成了一些有别于重罪的程序制度,促进轻罪案件的简便快速处理以及多元化解决,可以为我国构建轻罪治理体系提供借鉴。在轻罪治理的背景下,完善我国轻罪程序的总体思路是实行犯罪分层,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强调“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具体路径包括完善刑事和解程序、完善司法出罪机制、完善审前程序分流机制、简化轻罪案件审理程序、完善刑事强制措施、完善涉案财物程序性处置等。  相似文献   

7.
闫鹏远 《人民检察》2023,(24):48-48
在轻罪治理中,减轻轻罪犯罪附随后果成为关注焦点之一,且已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识,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应有之义。检察机关应自觉担负起轻罪治理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积极构建“前端+中端+末端”的全链条治理模式,探索减轻犯罪附随后果的路径。第一,前端:完善立法解决制度难题。一是提高入罪门槛,限缩犯罪圈的过度扩张。结合轻罪案件情节轻微且多数未造成实害的实际情况,建议适当提高入罪标准,可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入罪进行适当限制.  相似文献   

8.
简乐伟 《人民检察》2023,(24):46-47
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明显变化,轻微犯罪与轻刑率上升,严重暴力犯罪与重刑率下降。虽然刑法未明确区分轻罪和重罪,但将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划分为轻罪具有合理性和明确性。1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轻罪犯罪人由于犯罪附随后果影响,在就业、入伍等方面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不利于其再社会化。如何有效解决轻罪犯罪附随后果带来的问题已成为轻罪治理必须回答的时代课题。一、犯罪附随后果之审视第一,犯罪附随后果的设置目的。犯罪附随后果是指根据刑法之外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相似文献   

9.
在积极刑法观主导下,我国刑事法网向“严而不厉”的一元化制裁结构发展,轻微违法行为面临如何出罪的法治难题。基于法教义学的基本态度,在司法层面完善出罪体系更合理务实。实体出罪路径面临不法如何判断、“但书”条款如何适用、抽象危险犯如何认定以及实质解释如何操作等方面的困境。而程序出罪路径亦需在出罪依据的限制、程序供给的不足以及自由裁量的质疑等方面进行反思。虽然两种路径对应解决不同层面的问题,并不具有可比性,但实体出罪路径受制于当前刑事立法的整体趋势与犯罪治理的总体方略,在司法实践中无法有效缓和过度的犯罪化与刑罚化,程序出罪路径具有更加广阔的适用空间。因此,在刑法变革与治理转型背景下,刑事诉讼程序亦应充分发挥自身的刑事政策机能,积极回应社会变革的现实需求,构建与完善程序出罪体系,促进犯罪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10.
我国前科制度存在规范设定随意、惩罚过于严苛、与犯罪关联性不强、牵连无关人员等问题,而轻罪立法降低犯罪门槛、不区分轻重罪的统一立法模式导致犯罪标签泛化,加强了犯罪标签效应,行为人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法律评价严重失衡。解决“轻罪不轻”的重点在于消除轻罪不合理的法律后果,建立轻罪领域的前科消灭制度。原则上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免于刑事处罚的行为人员均能适用前科消灭制度。立法同时应明确排除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累犯、再犯等特殊犯罪适用前科消灭制度,并根据宣告刑长短和主观罪过设置不同的考验期限和审查模式,实现轻罪内部的轻重区别处理。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我国犯罪结构发生明显变化,轻罪案件数量大幅上升,轻罪已成为刑事犯罪的主要组成部分。轻罪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轻罪治理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2.
两大法系国家对犯罪附随后果制度的建构存在差异,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刑法规定了犯罪附随后果,英美法系国家通常认为犯罪附随后果存在于刑法之外。犯罪附随后果制度的不同定位会影响其功能、价值与效果。我国犯罪附随后果制度具有“编外性”、随意性以及惩罚性特征,与刑罚制度之间呈现二律背反状态,违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和程序正义。应将犯罪附随后果的功能定位于监管性,并通过刑法内外的不同规范设计,借助刑法规制使犯罪附随后果制度的适用实现协调化、规范化,确保其回归监管而非惩罚之功能定位。在刑法中对犯罪附随后果加以规制,需要修改和完善刑法关于职业禁止制度的规定,确立刑法之职业禁止制度优先适用原则,使刑法内外的相关制度实现协调化。同时,应在刑法中构建前科消灭制度、复权制度以及权益救济制度,避免犯罪附随后果制度适用的随意化、泛化,为有前科者的再社会化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3.
修正前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对轻罪也规定了起诉裁量,即酌定不起诉制度,但是这一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较少适用。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增加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但是这并没有改变原有立法上存在的起诉裁量制度单一(对成年人犯罪而言)、范围狭窄和条件模糊的问题。因此,在立法上应通过进一步构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明确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并扩大其适用范围、建立合理有效的起诉裁量制约机制的方式,扩大对轻罪适用不起诉的空间和范围。  相似文献   

14.
彭文华 《法学杂志》2024,(1):154-172
间接犯罪附随后果是指刑法之外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对有犯罪前科者的关系人适用的,对特定的权利和资质的限制、禁止或者剥夺。我国目前的间接犯罪附随后果制度与封建时期的“株连”制度有本质不同。间接犯罪附随后果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且具有其独特的实用性,在适用时需要以权利保护原则、合理性原则和平衡性原则为指导。由于间接犯罪附随后果制度适用于犯罪者之外的第三人,因而原则上应当禁止适用,只有在基于保护公共安全等重大法益时才可以考虑适用。对于政审制度所涉间接犯罪附随后果制度,应当限制关系人范畴及其犯罪类型并规定相应的适用条件和期限,对入学政审适用间接犯罪附随后果制度的应予禁止,对其他间接犯罪附随后果制度适用应当加以差别化规制。对将要加入特殊组织或者取得特殊资质并因此获得特殊身份的群体,适用间接犯罪附随后果制度有其正当性。  相似文献   

15.
轻罪案件具有案小人不少、案小事不小的特点,与重罪治理相比,轻罪治理更需要注重一体化思维,融合实体与程序、法律与政策、立法司法与执法为一体。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各治理主体各司其职,不断研究和探索,通过妥当立法、能动司法、严格执法、诉源治理,将治罪与治理并重,协同构建中国特色的轻罪治理体系,以轻罪治理现代化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16.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随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刑事犯罪结构变化,轻罪治理成为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关乎法治建设和国家治理大局、关乎党的执政根基稳固的时代命题。湖北省检察机关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深化诉源治理为抓手,在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中强化检察担当,对新征程上检察机关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完善中国特色犯罪治理模式进行了路径展望。  相似文献   

17.
李荣斌 《政法论坛》2024,(3):138-146
构建轻罪治理体系,是新时代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升国家犯罪治理效能的必由之路。因应我国刑事案件轻罪化、轻刑化的结构性变化,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实践探索建立轻罪治理“快处”和“慢处”的双重处理机制,为检察权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探索新的路径。未来,通过扩大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加强“快处”机制的跨部门工作协同、探索企业合规撤回起诉机制、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等措施,进一步优化轻罪治理体系,提升轻罪治理实效。  相似文献   

18.
张杰 《法学论坛》2024,(2):29-38
轻罪在犯罪结构中占比过重,带来涉罪人数激增。为有效控制犯罪圈,减少轻罪刑罚适用,降低刑罚负面效应,当前司法呼吁实现部分轻罪出罪化处置。为此,应当重视刑罚替代措施,加强行刑衔接,以行政处罚衔接、替代刑事处罚,分流部分轻罪行为,实现轻罪犯罪圈的适当收缩。针对实践中行刑反向衔接存在的观念重视不够、检察环节过滤功能发挥不足、配套保障机制措施不力、法律规定不明等问题,促进行刑衔接实现轻罪出罪,需要更新刑事司法理念,重视行刑反向衔接;更加重视检察环节准确运用自由裁量权,扩大轻罪行为相对不起诉范围;加强配套机制制度构建,既促进不起诉的运用,又有效实现行政处罚的高效透明,确保行刑衔接渠道畅通,进而优化轻罪治理模式。  相似文献   

19.
孙春雨 《人民检察》2023,(11):30-33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犯罪结构发生了根本性改变,轻罪案件占比大幅上升。轻罪不同于重罪,需要建立适合自身特性的治理体系。由于我国提出构建轻罪治理体系为时不长,存在观念理念滞后、协同治理不足等难点。为此,需要紧扣问题,构建重罪、轻罪、微罪的犯罪分类体系;完善轻罪案件的捕诉标准,构建轻罪诉讼程序,建立前科消灭制度;畅通出罪、轻处、转处机制,为轻罪治理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各方协力共治,做好行刑衔接,推动轻罪治理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20.
轻罪治理涉及惩治、预防、对犯罪进行源头治理的实体性内容,也有程序性出罪、协商性司法机制等程序性内容。轻罪重罪案件比例发生的明显变化,由多种因素促成:一是社会控制能力增强,环境条件变化;二是立法中存在刑罪化的倾向,刑法修改不断增加罪名,轻罪案件因此剧增。醉驾入刑的司法实践表明某些危害行为的刑罪化需要进行全面的立法后果评估和对法律适用的司法调整。在轻罪治理中,不应忽视有些危害行为,没有纳入刑法制裁的范围,或者刑法规定的处罚过轻,形成刑法盲点或者“轻罪(处罚)过轻”的问题,需要从立法角度重新进行审视并加以解决。就轻罪治理相关诉讼制度配置来说,调整裁量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和范围,按重罪、轻罪、微罪配置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将部分治安处罚案件纳入司法程序,设立治安法院或违警法院,是值得研议和可以采纳的程序改革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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