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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实行过限的判断——色诱抢劫案中女性帮助犯的定性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一、基本案情2 0 0 4年 4月初 ,陈某、周某、张某 (女 )三人一起吃饭时 ,陈某提议由张某利用色相勾引一些年龄较大、有家有业的男人 ,先把这些男人带到事先租好的出租房里 ,然后由陈某和周某冲进房内 ,以事主勾引陈某媳妇为由 ,敲诈钱财。周某和张某对此均表示同意。 2 0 0 4年 4月 1 5日 2 1时许 ,张某将事主李某勾引至预先准备的出租房内 ,二人刚并排坐在床边 ,陈某、周某即闯进房内 ,先是假意训斥张某 ,并打张某一个耳光 ;而后陈某对李某说 :“她是我老婆 ,你看怎么办 ?”李某称自己什么都没干 ,并要求到派出所解决。陈某当即挥拳将李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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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供销社仓库保管员张某,经该社和乡镇的组织盘点,在其自1990年6月至1991年11月担任化肥库保管员期间,短少碳铁、磷肥折合人民币7280元。事发后供销社多次发出催其补还供销社财物的通知,张某置之不理,拒不返还。司法机关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对张某的犯罪定性发生了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的是侵占罪。理由是根据1997年10月1日起生效的我国新《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本公司、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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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张某系某国有医院设备科长。2002年至2003年期间,该医院先后向某医疗器械公司购买多项医疗设备,张某作为医院设备科长为医疗器械公司出了不少力。在此期间,张某先后提供了票面价格总计11000元人民币的各式个人消费发票让医疗器械公司的业务员陈某帮忙给予报销。陈某考虑到张某为促成医疗器械的销售作出了一定“贡献”,便将张某提供的各类消费发票在医疗器械公司的财务上给予报销,陈某报销后将11000元人民币交给了张某。经查,陈某所在的医疗器械公司对业务员实行业务支出定额包干制。[分歧意见]对于本案中张某提供消费发票让业务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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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1996年10月30日,A银行办事处主任王某和工作人员张某为完成单位储蓄任务,到刘某处要求其存款。刘某将10万元现金交给张某,张某为其办理了存款手续,并出具了一份号码为2633671的真实存单。存单载明:刘某存款10万元,月息1.65‰,存期为活期。存单上加盖了A银行办事处的公章,记帐栏处盖有张某的私章。张某回单位后将存单第一联收入传票和第三联存款帐卡交给出纳黄某,黄某在第一联收入传票收款栏处加盖私章后,将帐交给会计陈某,陈某在第一联收入传票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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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04年4月1日9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因不满某城建监察中队强制拆除其家房屋,遂骑摩托车到该城建监察中队办公室内,故意拧开摩托车油箱盖,摇晃摩托车将汽油溅落在地板及该中队执法人员陈某的衣服上,一手抓住陈某衣服,另一手持打火机欲打火,在办公室内大喊:“今天要与你同归于尽。”,大吵大闹一个小时之久,后被赶来的警察当场制服。[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张某虽然已将摩托车的汽油喷洒在地上和人的身上,但只是拿打火机起来威胁而已,并没有实施着手放火的具体行为,如果张某真的要实施放火的行为,依当时的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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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某同村志民:小组出纳吴某某将其收到的该村民小组的一笔征地补偿7万余元占为己有,经乡村组干部多次做工作拒不交出,对吴某某的行为是构成侵占罪还是职务侵占罪现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吴某某侵占组上的征地款是利用了其担任该村村民小组出纳这一特殊身份而得逞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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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被告人魏某等三人于1999年1月14日晚9时许,在某大酒店舞厅,对曾经因跳舞与之发生争执的被害人张某(女,21岁,无业)采取推搡、打耳光、脚踢的手段强行将其挟持至该酒店301房间,向其勒索财物,先逼其写下:“借陈某现金一万元”的借条一张,并令其立即“付还”,后被告人魏某指使被告人陈某、秦某跟随张某到其宿舍搜得现金700元,3600元的存折一张及张某的身份证。当晚,张某被控制在大酒店301房间,直至次日被告人陈某从银行取得3600元存款后,才将被害人张某放回家。分歧意见对此案定性有四种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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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李某、张某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期间,董事长郭某私自将公司200万元巨额资金借贷给某国有控股公司使用,收取利息。李某与张某发现后举报到司法机关要求治郭某的罪。对于如何定性意见出现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郭某作为董事长有对公司财产的支配权,不需要经过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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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村民陈某承包的土地期满后,村书记李某与村长张某同意陈某继续耕种其承包的土地,并代表该村与陈某签订了“委托管理耕地协调备忘录”,约定在该村管理范围内调拨15亩荒地有偿提供给陈某使用。15亩承包地到位后,陈某发现已被同村的郑某抢种2亩左右,向村书记李某及村长张某反映未得到解决,陈某也抢种了同村柯某的土地。该村为平息纠纷,召开村“两委”干部会议,会议研究决定将此15亩土地铲平后重新分配给村民,李某与张某在会上未向村干部通报陈某己承包这片地。在铲地那天李某叫张某去雇请铲车铲地,造成陈某在承包地上种植的农作物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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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陈某与张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在二人交往期间.张某又与孙某多次发生性关系,并怀孕,后张某堕胎.陈某得知此事后对孙某一直怀恨在心.某日.陈某驾车载着张某途经某网吧时,发现孙某在网吧门口处.陈某遂叫来李某等人到该网吧将孙某挟至车上.并带到某饭店门口.陈某殴打孙某.并质问孙某与其女友发生性关系并致怀孕、堕胎一事如何解决.孙某提出愿意赔偿2万元人民币,并承诺三天内付清.后陈某将孙某放走.当日孙某的朋友报警,陈某被民警抓获,未取得上述钱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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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1年9月,犯罪嫌疑人陈某在其原单位中国通信建设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第十六分公司担任文员期间,保管浦发银行寄给同事张某的信件,并将信件内张某的信用卡偷走,后利用熟知张某个人信息的便利,激活该信用卡并多次冒用,共透支本金14533元。本案争议罪名为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速解]本文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使用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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犤基本案情犦犯罪嫌疑人张某,女,19岁,系某宾馆服务员。2003年11月20日,张某在为一客房送茶水时,见客房没人,房内有一装有巨额现金(15万港币、2万人民币)的公文包,便趁机从包内抽取30张千元面额的港币藏于裤口袋随即离去。该包是顾客徐某所有,徐因嫌该房间太小,便让服务员给换一间大的,徐某换到大房间后即让带其调房的服务员去取包,该服务员将包取回后,让徐某当面清点,结果发观了3万元港币,服务员遂向该宾馆经理报告,经理追问张某,张某即承认拿了包内的港币,并当场把港币退还给了徐某。经理即打110报警,民警随即赶到现场将张某带走。犤分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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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09年3月11日,张某为了获得贷款,伪造了担保人陈某、赵某是教师身份的工作证明,编造西村乡中心幼儿园装修扩建的贷款事由,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渑池县支行(以下简称渑池邮政银行)签订一年期贷款合同,取得贷款10万元。张某将贷款用于归还个人债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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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张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拘留,审讯时,张某向公安机关检举本村刘某与尚某曾抢劫邻村王某,并否认自己参与了该抢劫案,公安干警根据张某提供的线索一举侦破了此案,但经侦查证实,张某与刘某、尚某共同实施了整个抢劫行为,后张某对其抢劫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因涉嫌盗窃被审查时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待了其他罪行,虽然是事后才承认自己也参与了,但毕竟是在公安机关掌握其罪行之前主动交待的,且已供认不讳,应以自首论。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向公安机关主动检举他人犯罪,提供了重要线索,正是因张某的检举,公安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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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陈某、付某、冯某三人预谋在火车站附近进行诈骗。2012年3月10日。付某和冯某见胡某急于购买火车票,便谎称自己有亲戚可以帮忙。胡某信以为真,跟随付某两人找到陈某。陈某答应帮忙,以需要使用胡某银行卡支付2元办理上车手续为名。趁机骗得胡某银行卡密码。后陈某又以带领胡某办理上车手续为名,让胡某将行李箱连同银行卡一起交由付某两人保管,付某和冯某趁机携胡某行李箱逃窜。陈某之后也借机脱身。陈某三人利用密码将胡某银行卡内的2万元取出,连同行李箱内的贵重物品(价值1万余元)平分。对陈某等三人的行为定性.有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陈某等三人同一诈骗行为既符合诈骗罪的特征,又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罚。第二种意见认为:陈某等三人是一个有机整体.对被害人而言.其不但损失了随身携带的行李箱内的贵重物品,又损失了银行卡内的2万元现金,将上述行为统一定性为诈骗罪更符合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应认定为诈骗罪。第三种意见认为:陈某等三人两个不同阶段的行为虽相互交织,却触犯了不同罪名,应以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速解]本文同意上述第三种意见,理由从以下三个方面阐述:一、从主观故意上从主观方面来看.陈某等三人的诈骗标的既包括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又包括被害人银行卡内的现金。从客观方面来看。陈某等三人虚构能帮助被害人上车,但需使用银行卡办上车手续的事实,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使被害人既说出了银行卡密码,又主动将其行李箱交付给付某和冯某暂时看管,从而使陈某等三人骗得了被害人的银行卡和财物。在这个阶段,如果被害人银行卡内没有现金或陈某等三人不再使用该银行卡,那么,陈某等三人所骗取的只有被害人行李箱内的财物,陈某等三人的行为只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上述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随后,陈某等三人又使用骗得的银行卡冒用被害人的名义在ATM机上取出了卡内的2万元现金。该行为又完全符合刑法第196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客观上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所有权,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上述两个不同阶段的行为相互交织,又互相独立,触犯了两个不同罪名.因此.应当以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