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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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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的宪政体制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对独立及一定程度的相互制衡,同时兼有政治协商的民主政治体制。宪法赋予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和检察院重大的国家权力或民主权利,因此,这些国家机关和政协组织是我国实施宪政的主要力量。机关法人制度要求各国家机关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财产,这独立财产,既是机关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和其他活动的前提,也是它们相对独立地行使宪法职权的物质基础。完善的机关法人制度可以使我国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和检察院能充分履行宪法所赋予的各项权力或权利,从而保证我国的宪政体制的最终实现。我国未来的民法典确需建立完善的机关法人制度,因为机关法人制度是我国宪政建设的民法基础。  相似文献   

2.
本文认为宪政建设是政治改革的方向,并阐述了宪法精神和宪政实质内容,强调权利保障、权力限制和依宪治国。建议开展学宪修宪活动,为深化政治改革创造条件;成立宪法法院,强化宪法保障制度;赋予政协维宪职能,强化政协民主政治作用;改进人大制度,进一步完善宪政基础;试行县市直选制,扩大地方民主自治权限;等等。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我国宪政建设。  相似文献   

3.
萱文 《海南人大》2009,(2):24-26,29
2008年,全省法院按照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对法院工作的决议要求,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严守公平正义工作底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步。  相似文献   

4.
《宪法》中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政权"组织"形式的原则,是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其中,《宪法》第3条第1款是关于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总的组织原则;第2款关于人大和人民的关系的规定主要是民主原则(即政体中的第一层含义——国家机关如何产生);第3款关于国家权力的横向分工(人大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的规定,体现的主要是集中原则(即政体中的第二层含义——国家机关彼此间的横向关系);第2款和第3款结合起来体现的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第4款确定的是国家权力的纵向分工(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反映的是集中制原则。然而,《宪法》中民主集中制原则并不是国家机关的"活动"原则,其中,人大及其常委会内部实行的是合议制而非民主集中制;国家主席制度中则不包含民主集中制内容;行政机关内部实行的是首长个人负责制而非民主集中制;军事机关内部实行的是个人负责制而非民主集中制;法院内部的审判委员会实行的是合议制而非民主集中制;检察院内部的检察委员会制是有条件的合议制而不是民主集中制。  相似文献   

5.
文章分析了法人独立责任的具体含义,得出法人独立责任不同于法人责任形态,二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指出了我国机关法人责任制度的立法缺陷,提出了我国机关法人的独立责任不以自身实际支配的财产为限,作为其设立者——国家的责任并非有限,国家应以国库为责任财产最终承担民事责任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我国虽然设置了独立于行政机关的法院,也在宪法上明确地规定了法院的独立性,然而中国追求的内政目标难以使包容司法独立的宪政制度付诸实施,“法院体制行政化”现象已成为影响我国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核心因素。本文首先描述法院体制行政化的现状,接着对其成因进行探析,并对这种体制带来的弊端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可能性的改革对策,以期早日摆脱“行政化”的困扰,逐步建立起符合司法活动本质要求的现代法院体制,使其成为实现社会公平的助推器。  相似文献   

7.
政府的宏观调控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权力行使方式。政府可以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规范意义上,有权进行宏观调控的国家机关有立法机关、独立机构和行政机关。针对不同的宏观调控手段和不同的调控机关,法律纠错机制一般有司法纠错机制、宪法纠错机制、内部纠错机制三种。政府宏观调控行为的司法纠错机制,指的是宏观调控法的可诉性问题。宪法纠错机制,指的是我国《宪法》中规定的质询与询问、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以及罢免和撤职等制度。内部纠错机制主要是复议等政府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决策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8.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文章通过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宪法的实施状况及评析我国某些学者所尊崇的构建代议机关至上的宪政体制,阐述我国应当确立宪法至上统领全局,人民代表大会在同级其他国家机关至上的宪政体制。  相似文献   

9.
张玉领 《工会论坛》2011,17(3):133-1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定义作了明确而具体的概括,根据公务员的定义可以判断,中国共产党机关、行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及民主党派机关中履行公职的工作人员是公务员,属于公务员法调整的范围。这一范围比之原来的公务员范围大为扩大,虽然其初衷是好的,但是却存在一些问题和弊端,值得我们重新思考和度量。  相似文献   

10.
人民主权与现代政府的代议性质决定司法机关作为立法机关的一个分支机构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可能的,故司法独立是民主的一个悖论,为此,法院选择司法克制主义逃避与民主直接对立,但其民主性欠缺使其不断接受"反多数困境"的指责,民主与自由可否得兼遂成为代议制永远的创痛。我国宪政体制可避免这一缺陷,但须于理论上明确下级法院的"国家性"与地方人大的"地方性",结合宪法与法律释义,从而确立地方人大无权监督地方法院,保证审判独立。  相似文献   

11.
贯彻科学发展观不仅需要政府官员转变观念,而且必须有制度上的保证。充分发挥人大的作用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重要的意义。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有效行使宪法赋予的监督权,把监督的重点放在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是否真正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上。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创新监督方式,保证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2.
现行宪法和组织法对人大常委会、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对人大"报告工作"作了规定,其中有不一致的地方.宪法上的"报告工作"有特定的范围,并带有监督控制的意图.宪法上的"报告工作"的责任性质是政治责任,而非法律责任.这种政治责任的责任承担者是担任政治职务者.至于其承担政治责任的方式则要视人大意志而定,因为担任政治职务者是由选举产生的.在法院工作报告通不过事件中,首先要区分法院责任和法官责任,其次,法院责任是一种政治责任,法院院长承担政治责任,最后,法院院长承担政治责任的方式在目前宪法体制下可以由人大行使罢免权来解决.当然,法院院长也可以引咎辞职.  相似文献   

1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实现当家作主,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和手段。地方人大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运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大决定权、党的决策权和政府执行权的恰当行使,影响到决策的科学性。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宪法对地方各级法院的归属规定得比较模糊,而《人民法院组织法》将地方各级法院按照行政区划进行设置,并规定法院人员由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并受其监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政府组织法》也对此作了相应规定,加之地方各级法院的财政、人事等归属于地方,因此,长期以来我国地方各级法院被视为地方的法院。本文基于宪法123条,通过对宪法文本相关条款的整体解释,以及法院在宪政秩序中作为纠纷的裁判者、法制统一的调适者和人权保障者的学理分析和在当代中国司法功能的变迁、法院体制的滞后、法官理性的受制等现状的分析,得出地方法院应是中央的法院之结论。  相似文献   

15.
宪法是国家制度设计的蓝本,是宪政理念最直接的体现,是司法独立的一面镜子,更是实践司法独立思想的首要制度保障。司法独立思想来源于古希腊政治哲学家的宪政思想与分权制衡的理念,它具有三大特征:司法权独立,法院独立和法官独立。就司法权力的独立而言,主要西方国家有两大特征:一是设置了专门行使司法权力的机构;二是明确规定了司法权力的独立行使范围。1949年以前,我国宪法文本对于"司法制度"的设计与西方国家存在着很大的相似性,有几个宪法文本就是学习与借鉴英美国家来制定的。1949年建国以后,我国宪法文本中对于"司法制度"的设计也与之前的风格迥异。  相似文献   

16.
一、法院有必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确立了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制度,即我国的司法审查制。 “司法审查”来源于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学说,其目的是企图通过行政与司法相互牵制和制约,保持国家权力的平衡,防止某一机关或个人独断专行而赋予法院对行政措施予以维持或变更、撤销的权力。我国司法审查制度基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宗旨而确立。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权力。为了有效地管理好国家行政事务,使国家行政法规、规章、命令、决定得到贯彻和遵守,行政权被授予了一定的独立性和强制性。也正是因为行政权具有强制性,所以必须对行政权实行监督,其中一种监督就是运用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克服官僚主义,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公正、合理的保护;使正确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得到有效的维护,使违法和  相似文献   

17.
本文所讲的党政群机关管理人才队伍,其内涵主要包括各级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政协、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机关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简单地讲,就是指目前属于国家公务员范畴或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的那部分机关工作者。党政群机关管理人才队伍(以下简称机关人才),是各级党政群管理工作的直接执行者,是一个非常重要非常庞大的人才阶层。一、从政治的角度看,进行公务员队伍建设研究的重要性进入九十年代以来,党中央越来越重视党政群人才队伍的建设,以江泽民为核心的新的领导集体反复强调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培养的重要性。“现在这一…  相似文献   

18.
该文从分析西方财产征用制度宪法地位的确立及发展入手 ,分析了我国财产征用制度宪法地位的现状及原因 ,提出在批判吸取西方征用理论的基础上 ,赋予我国财产征用制度以应有的宪法地位。  相似文献   

19.
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在行政监督方面最高权威监督主体的地位。然而在实践中,人大在对政府权力 监督方面却存在着"弱监"问题,因此,应从监督意识和权威、监督体制、法律和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及监督方式和手段等 方面入手,不断强化人大监督政府的职能。  相似文献   

20.
我国的立法体制和法律解释体制建立在司法权与行政权异质的权力属性及两种权力各自拥有相对独立的权限范围之基础上。实践中两高与国务院部委联合制发具有规范性内容文件的做法,混淆了权力界限,于法无据,不利于国家法治建设。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象,使法院、检察院和行政机关关系回归宪法轨道,首先需要摒除一些认识上的误区,以实现后体系时代有效实施法律的法治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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